2017年1月22日星期日

《政府论》耶鲁大学教授讲课记录(四)

(续前文)

但是洛克一直在强调的是,自然状态的不稳定性,因为,他说,在那样的状态下,生活充满了可怕和持续不断的危险,而这样的担惊受怕和危险才导致人们相互结合成为非军事化的联合体。不过在这里可以想象一下,洛克的关于自然状态过渡到非军事化的社会的阐述与霍布斯的有多么不同。正如我所说,洛克是在修正和柔化霍布斯的刻薄的教义。霍布斯强调的是自然状态充满了绝对的可怕,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极为可怕的噩梦,而对于洛克来说,自然的那种和平道德状态持续地受着不安、焦虑的冲击,洛克多次用inconveniences(不便)来形容这种不安和焦虑。他说,"自然状态持续不断地充斥着不便"。在自然状态下,我们内心的不安和焦躁不仅激发我们去劳动,而且是我们感到不安全的原因。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洛克关注人在自然状态下的这种焦躁不安和持续的焦虑情绪?我们听说过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表达过焦虑不安的情绪吗?我相信没有。那么,这是不是因为洛克的紧张焦虑的情绪起的作用呢?他是不是和霍布斯所说的那样自己心里有种紧张和不安全感的个性倾向呢?抑或是他所表达的这种不安的特性代表着一个新的阶级,一个寻求合法地位的商业阶级呢?洛克的《政府论》在很多方面其实就是一部上升中的中产阶级或者马克思所指的"资产阶级"(译注:资产阶级这个词是卢梭首先创造出来的,但是被马克思作为主要词汇,用来批判社会中的中产阶级)的著作。当洛克著述的时候,他说,世界就是为那些产业化的理性的人准备的。那么他说的这些产业化的理性的人是谁呢?他指的就是一个新的上升中的阶级,中产阶级。他们的价值取向是,社会的统治者不应该是靠继承而来的贵族身份获得的。他指的应该成为统治者的人不是传统的依靠贵族地位成为统治者的这批人,而是有能力劳动、勤俭和寻求机遇的人。过去我的一个学生评价说,洛克的《政府论》下册是资本家宣言或者更准确一点说,是"反共产主义宣言"。

洛克的学说简单总结一下实际上就是马基雅维利的理论戴上了人的脸谱。马基雅维利在《王子》中谈到了王子要成为统治者的理论,或者说怎样成为新统治者的理论。这个潜在的新统治者在既有统治者的统治范围之外活动。洛克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和马基雅维利的理论类似,他描述了一个新的道德观念,那是一个不断自我奋斗的人,在过程中面对着各种的不安全感和焦虑,在奋斗中充斥着各种不安。洛克的理论代表着一种宁静化,就是,将马基雅维利依靠勇敢直面各种冲突最后获得统治地位的战士品性转换成了依靠工作和勤劳获得统治地位的品性;也就是说,给马基雅维利的理论蒙上一层人的脸谱。

不过不管怎样,洛克的理论为马科斯·韦伯的理论奠定了基础,他在1904年出版了一部经典的著作《资本主义的精神》,在书中他阐述了资本主义的伦理,其重大责任、或者像宗教信仰一样的伦理道德就是无限量的资本的积累,这也可以从16-17世纪清教徒和加尔文宗教运动快速壮大中看出来。对于韦伯来说,新教的宗教改革在北欧国家落地发展的过程中,本身就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价值信仰,该价值信仰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道德态度,尤其是对财产、获取财产以及赚钱的看法,而在此之前,赚钱从道德上说是令人质疑和不入流的,人们对此引以为耻。这些从古典的哲学著作中不难看出来。而对于现代早期的人来说,资本积累成为了向全社会大声呼吁的道德品质,上帝将世界交给理性的、产业化的人们而不是成天争吵的人们,他说的成天争吵的人就是指那些一门心思追逐统治地位和权力的高傲的贵族,他们互相之间为此而不断斗争、争权夺利。对于私有财产和获取财产的行为,洛克将全新的革命性的道德态度引入社会并激活了它。一个世纪后,我们就看到亚当·斯密将它发展成为完整的现代经济学理论。没有约翰洛克就不会有经济学这门学科,因为他在斯密发展出经济学科之前的一个世纪,走了决定性的第一步,就是使得资本积累成为具有高尚道德的、值得尊重的和有尊严的行为,他使得政府或者政治变成了保护财产和财产权的工具。这是洛克的重要的贡献,其重要意义就是整个地改变了传统的道德观念。

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

从私有财产权观点看"马克思"主义的荒谬

前段时间贴了一个贴:财产是劳动创造的而劳动是天生的属于个人的能力,所以它是私有的也是神圣的,任何人不得侵犯。

但马克思居然违背此理,根本上不承认私有财产,认为劳动创造的价值必须归公有:无知+无耻
然后有人反驳说:辱骂发表不同见解的人 才是真无知和可耻。马克思说的 某种程度上没有问题。私有财产所带来的问题 是资本家剥削劳动力和社会不公。没有国家会完全保护私有财产 税收维持社会福利本身就是私有财产公有化的一种。有些人没有劳动能力 让他们饿死吗?

我们先不谈"不同见解"代表活人而且是指不同于官方意见的见解。我们看看后半段,说"私有财产带来的剥削与社会不公问题,以及税收就是公有的问题,还有就是"不能让人饿死的问题",看起来挺有道理的,是不是?

从洛克的角度看,私有财产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劳动能力其劳动成果归私有是因为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个人的,而自然中的原始的物品是公有即个人可以取得的。

在这里顺便说一句:公有究竟是什么意思,可能中国人还不很清楚,因为中国的公有意味着除了政府拥有,任何个人不得动,因为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如果你到国外,就会发现公有与私有的真实含义。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在马路上,有些树,这是鼓励绿化的及保护自然的结果。这些树里面,有些是私家的有些是公共的(也就是政府的)。树上到一定季节会生出果实,就是可以吃的水果。那么如何判断私人家的树与政府的树呢?私人家的树都是围墙伸里出来树枝,上面挂满了水果,围墙里有住户。但路上还有一些树,没有围墙,就是这么长着,有些有围墙但围墙内已经没有任何住户,被废弃了。如果你是路人,政府的树上的果实,你是可以采下来吃的,因为那是公共的,而私人家的果实,你如果想采集,必须征得主人同意(当然一般主人都会很乐意送你果实吃)。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公共的,不是指任何个人不得取用,而是任何个人都可以去用的物品。

这与中国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不同的,这种天下的公共意味着谁也不能拥有。所以按照正常定义来说,公共物品+私人的劳动=私人财产,这,在西方社会,是没有疑问的。

私有财产所带来的财产不平等问题,是洛克已经说明是必然存在的问题。但是在中共的"马克思"看来,这是"剥削和社会不公"。实际上也就是否认财产可以不平等这一私有财产合法性的状态。而这种否认的理由就是:财产不平等。这就是典型的不要机会的平等而追求结果的平等,用中共前些年的话来说,叫"吃大锅饭才平等才合理"。

而马克思所认为的剥削,其根本原因是剩余价值,但是在其价值理论中,完全不承认资本的现金价值、投资回报(即风险投资的回报)价值以及企业家管理的价值,而仅仅承认的是从事直接劳动的劳动者的价值。这就是剩余价值产生的原理,本身就是对经济学的无知,外加其本人不懂装懂的无耻。

那么,我们现在可以看看"税收就是公有",是否可以否定私有财产权的存在呢?好像中共从来就会主动考虑自己收了无数的税款,然后不能让饥民饿死的问题。从财产权的保护看,因为自然状态下,必须得有政府的存在才能够保护个人权利在发生与他人纠纷时得以和平解决,因此政府必须有,而政府的存在必须靠社会成员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让渡给政府,政府才可以运行,因此,虽由政府控制的财产(来自于税收的财产)为社会公有,但它并未否定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而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权而存在的。但是"马克思"思想却以"政府税收就是公有"这一说法来否定私有财产的合法性。最后说,不能让饥民饿死,但是历史上让3800万饥民饿死的恰恰是信仰马克思理论的中共政府。

最后,辩者称,马克思理论所谈是社会财富再分配。我就此补充说一下:社会财富再分配是基于私有制而言的,就是政府首先承认私有财产权,然后才有向私人征收劳动所得这一说,而马克思的理论认为首先任何人的劳动必须归公有,然后再由公有权的主人分配给劳动者,实际上这并非收入的再分配,而是直接由统治者没收所有人的劳动所得(号称"公有制"),然后再按照等级制度而不是劳动能力和付出再向个人分配生活所需的那一部分。这和所有猴子打到猎物后,由猴王拥有猎物的所有权,然后再分配给猴喽喽一样!

为什么要阐述这么一段?因为五毛常常用似是而非的看似你自己的观点来反驳你的观点。这里是要提醒各位,利用洛克的观点反驳自由主义的论调,都是通过偷换概念来达成目的的,它本身并不存在任何理论基础,就是通过文字游戏来模糊大家的判断力。

2017年1月14日星期六

《政府论》耶鲁大学教授讲课记录(三)

五、经济理论(续)

洛克从第五章一开始就表示:上帝给予人们一个共同拥有的世界。这意味着,原始的世界的状态是所有人共有的,继而他说,每个人身体里面就拥有财产,这个财产就是劳动,通过在共同拥有的世界中进行劳动,可以将世界中的物质与个人的劳动结合起来,从而获得私有产权的财产。这是一个非常温和与让人容易理解的阐述,就好像树上苹果是共用的,而一只苹果掉到地上,弯腰捡起来的动作,即一个劳动,使得这只苹果成为了他个人的财产。

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原始的陈述,然后很快地就变成了一个复杂完整的关于财产权的阐述,将自然状态转换为个人具有私有财产的和一种市场经济的状态。在第37节,他说,我们的劳动使得原始的大自然的财产增加十倍的价值,而这个增值完全就是靠劳动实现的。然后他很快地转入更大的数字:当你在土地上劳动时,土地所增加的产品价值是原始土地产品价值100倍,也就是说,用劳动开发出土地来,其土地能产出自然未开发土地的同等产品的一百倍的产量;紧接着在第43节,他又说,这样的模式可以变成一千倍。也就是说,洛克在第五章中以最原始直观的方式指出,大规模拥有土地等私有财产可以使其价值大增,由此也导致了私有财产的不平等。而这种私有财产使得自然增值与私有财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在第五章中产生着明确的关联,它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有了进一步的阐述,而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者文集》第十篇中明显地呼应了这个问题,他说,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保护私有财产不平等的状态,这种联邦主义者的观点是非常具有洛克风格的。

洛克给予经商、赚钱、用劳动获取财产以一种的令人骄傲的评价,将它形容为一种具有高尚道德的行为,而这样的评价在他之前的时代,如中世纪和古代社会是从未有过的高度评价,这是一种全新的洛克式的政治学理论,它不再与传统的光荣、荣誉、高尚、道德等相连系,而是直观的、常识性的、享乐主义的,没有精神上的拔高或愉悦,洛克的教义认为经商使人的行为变得温和起来,使得人们之间少了一些战争状态的关系而多了一些文明,这一点孟德斯鸠在论法律的精神中第二十章中谈到法律的精神时得到最高的认同:商业不会要求我们喋血或冒生命危险,它是稳定的、可靠的、完全地中产阶级的。洛克的理论不仅仅确立了政府必须保护对财产权而且必须保护获得财产的权利。

六、小结:资本主义的精神

前面的内容是书中的第一至第五章,这是一个单元,讲述了自然状态的情况。它是一种哲学上的剖析,从自然状态到战争状态到私有财产的产生,最后进入第五章,洛克从一种自然的起源状态,即一种原始的共产主义,谈到了财富的产生,它是通过个人的身体的劳动和双手的工作实现的。

到第五章的结尾,我们进入了一种完全的复杂的市场经济状态,它充满了各种的不平等,可能是一种极悬殊的财富和财产的不平等。这些都是自然状态的情形。那么对于洛克来说,这个是如何产生的呢?或者说,这些凭什么具有合法性呢?也就是说,社会究竟是怎样从自然法统治下的自然状态过渡到私有财产的出现和某种程度上的市场经济的出现的呢?在很大程度上,洛克在前五章所论述的就是描述了人类早期的状态,他们原本应该属于经书的一部分。他讲了一个故事,这个故事描述了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起源,没有权威机构没有掌权者去裁定分歧,他们完全处于自然法的统治之下。如此状态下,人们怎样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和享用这些财产呢?在开篇这一部分,他告诉我们,人就是一个追求获得财富的动物,即使在自然法统治下的自然状态中,人也是如此。

但是这种社会的问题就是:不稳定性,它没有非军事化的权威,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分歧没有办法得到解决,尤其是财产上的纠纷,导致原本和平的环境与各人劳动的成果不断地受到战争与冲突的威胁。那么人们如何获得安全的生存环境呢?如果没有一个强制性的执行机构来解决这些问题的话,和平就不会持久,这种状态下,仍然是每个人自己是法官、审判官、执行官。这样的自然状态使得人们真切地需要能够解决争端,尤其是财产权的争端的机制,这就是政府。在很多方面,这个想法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就是,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财产权。这也是自由意志主义的核心观点,不少美国人持有这样的看法。洛克,据我所知,是第一个人提出来"人类组成共同体的最大的和首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而在他之前,没有任何人曾经如他那样大胆而直接地宣称政治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财产权。

"财产",在此不是我们所简单理解的在我们身边的被我们变成财物的东西,而是指"植根于我们人体内的、属于我们个人的"劳动力,我们生来俱有的最原始的能动力。在洛克的理论中,财产不是我们今天理解的财产或不动产,而是由我们生命、自由、财物组成的整体,这些都是财产(property),它的最启示人心的原始定义就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属于我们的东西"(things proper to us)。
(未完待续)

2017年1月7日星期六

《政府论 》耶鲁大学教授讲课记录(二)

三、问题:这篇著作是基于基督教的还是基于自然法思想的
在这里给大家提一个问题:究竟洛克描述的状态是个充满和平与安全的道德社会还是仅仅给霍布斯的所有人与所有人互相敌对的野兽世界下的自然状态披上一层薄薄的外衣,或者是类似披着羊皮的狼那样给霍布斯的理论罩上一层洛克的外衣呢? 
洛克好像在说两件互相矛盾的事:一方面,自然状态被描述成传统的人们互相承担责任与义务为基本相处原则的社会,而另一方面,他又在谈当代的霍布斯的天然的权利的理论,这个天然的状态赋予每个人具有保存自己生存的权利。那么,洛克究竟是赞同古罗马希思罗的相互承担责任的自然状态理论还是主张当代的霍布斯的从政治学延伸出来的神学上的理论,如人作为神的产物,其本能决定了他具有自我保护以求生存的权利?那么究竟洛克主张的是责任为先还是权利为先呢?还是说洛克自己在这一点上就是混淆的?他是无意中将两种矛盾的理论混在一起还是有意地不把事情说清楚呢?
在21世纪初有一位著名研究洛克的学者认为,洛克在自然状态理论中所提到的平等就是特别基于基督教神学思想的相关理论。洛克在第4节中(下篇P4)论述道,“显而易见地,在自然中的处于同等物种优势地位的同类物种,其个体之间应该是互相平等的”([T]here being nothing more evident, than that creatures of the same species and rank, promiscuously born to all the same advantages of nature .… should also be equal one another,P97)而这个观点就是基于宗教的平等而来的,因为在宗教观点下,同样的物种,如人,与上帝之间有着相同的道德关系。
然而洛克在下篇中对于神学基础是没有触及的,他在文章中没有提及任何宗教中的重要人物,如耶稣、圣保罗或新约等。所以,我们会有一个疑问:究竟这些是寓意于上帝创造的世界中,还是上帝之作的叙述不过是摆设性的论述而实质上下篇就是世俗性的以自然法为基础的政治理论?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思考美国的政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美国政治以此为基础,这一点从美国独立宣言中尤其是“每个人生而平等”的基本观点上可以看得非常清晰,而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谈及的自然法和自然神又似乎呼应了神学观点。抑或是这种自然法理论本质上是一个纯粹的世俗的自然法论述,因而可以完全不需要神学与上帝的概念呢?
这种争论虽然是纯粹的理论上和学术上的,但是它影响到了我们今天对日常的公共生活的态度,例如对宗教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公立学校究竟要不要保留祈祷仪式?摩西十诫是否应当在公共场合中摆放,如法院和其他的公共场所?如果你采取杰斐逊的另一个著名立场,你要不要支持杰斐逊的观点认为在宗教与政治之间必须设置一道防火墙,使之完全隔离。这些问题都依赖于我们对洛克的自然法与自然的状态的论述的解读。
你们也可以从这一点上看到我们的日常的公共政治生活中是如何深深地在各个层面受到了洛克的影响。这里我们可以自问:我们今天与三个世纪前的约翰洛克时代的人们有很大差别吗?可能没有,我们和三个世纪前的人们,在公共政治的认知上,可能没有本质上的差别。
四、财产理论/劳动价值论
洛克的自然法理论的核心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而这个描述之所以重要,因为它进一步延伸到了洛克的财产理论。这个财产权来自于我们的工作:我们在自然资源上花费了我们的劳动,而这个劳动里面具有价值,这个价值就是我们的财产。
自然状态下,自然资源原本是属于整个社区的而不是某个个人的,卡尔马克思称之为“原始共产主义”。这种自然状态是所有共享自然资源的人的共同财产,而一旦某个人将自己的劳动加在自然中的某个物质上,这个物质便为这个人所有了。
在第27、28节中,洛克有一个著名的公式(P19-20):”每个人身体里面就有着财产,而这个财产任何其他人都不享有,唯有他自己能享有。”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都带着自己的一份私有财产,是自己身体里面带着的,任何其他人都无权拥有它。“他身体里的劳动能力,他双手的工作能力,我们可以说,都是属于他个人的……因为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置疑的财产,因此只有劳动者自己能够决定在什么样的大自然物体上施加他的劳动,只要这个劳动仍然会为其他人保留自然界中足够的好的资源。……这样,劳动便将大自然共有的物质区别于他个人:因为是他在这些物质上,在大自然共同母亲的物质之上,加上了他个人的劳动,使这些被他的劳动加工过的物质具有了属于他的私人的财产权。” ([E]very man has a property in his … person: (this) nobody has any right to but himself… The labour of his body, and the work of his hands, we may say, are properly his…. for this labour being the unquestionable property of the labourer, no man but he can have a right to what that is once joined to, at least where there is enough, and as good, left in common for others…. That labour put a distinction between [him] and the common: that added something to them more than nature, the common mother of all, had done; and so they became his private right.  P107-108)
在这一节,洛克从自然状态,也就是所有人共同拥有的状态,转移到了另一个状态,就是我们有我们的劳动能力的身体和能够劳动的双手,我们可以决定选择在哪些物质上进行劳作,而这样的劳作使得原本共同拥有的大自然的物质变成了可以私人拥有的财产的源泉,而这样的私人所有就成了一种权利,即劳动者私人的财产权。
五、经济理论
洛克认为,自然法决定了私人的财产权,而正是因为要使得这样的私人的财产权获得安全保障,人们最终成立了政府。洛克在此提出了一个惊人的道理,那就是:世界创造出来的目的是为了使世界转向文明并提升文明。那些努力提升文明和发展文明的人,他们在大自然基础上施加劳动,他们是人类的贡献者。
他在第34节中说到(P23),上帝给予人类的是公共的世界,但既然他为了人类利益而给予了人类,人便可以从这个公共世界中汲取资源,我们不能设想上帝给予这样的世界后,只是希望世界总是处于公共拥有并且不被开发的状态”,然后他说,“他将世界给予了可以使之产业化的理性的人,……而不是给予那些成天争吵不休的幻想者或贪婪者。(God gave the world to men in common; but since he gave it for their benefit, and the greatest conveniences of life they were capable of to draw from it, it cannot be supposed he meant it should always remain common and unclutivated.  He gave it to the use of the industrious and rational…. Not to the fancy or coveteousness of the quarrelsome and contentious.  P110)
洛克在这里暗示着,这样一个状态应该是一个商业状态,也就是说,洛克的共和国是一个商业的共和国。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他们将商业看作是文明人生活中的附属物。柏拉图要在花园土地上建立一个共产主义制度,亚里士多德将对于私有财产认为是个人的需要,是一种能够让文明人(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工具。经济一直都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它隶属于政治。洛克将这种古代的教义后来变成中世纪教义的观点完全改变了。他认为世界属于有生产能力的和理性的人,那些通过劳动和工作丰富了整个社会财富的人。
从约翰洛克走向一个世纪后的经济学创始人《国富论》的作者亚当斯密的这一步相对约翰洛克这一步而言就是比较小的顺理成章的一步了,只剩下最后一点点。对于洛克而言,个人的财富没有天然的限度,这个从某种角度上说,是一个非常核心的观点。在自然状态下引进的货币的概念为资本的原始积累奠定了基础,不仅使得资本的原始积累成为了可能,而且这个过程成为了一种带有高尚道德的社会责任。我们承担了一种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在原始的资源基础上去工作、去提升原始的自然物质的状态。通过让自己变得富裕,劳动也使得劳动者无意中为他人的利益而做出了贡献。
看下面这一段,非常震撼:印第安的庞大而富饶的土地上的一个国王,他的生活条件不如英国一个拿日薪的工人(注:最低级的打短工的人)(A king of a large and fruitful territory in America, feeds largest and its clad worse than a day labourer in England) 当然这就是因为我们的工作提升了所有人的生活水平。在共同的财富基础上创造价值使得共同体(commonwealth)增值的观点,使每个人得以从历史上的先哲在道德和政治上对劳动的限制以及宗教传统对劳动的压制中解放出来,劳动成为了价值的源泉并且成为拥有私人财产权的依据,这是一个惊人的极具说服力的观念上的转换。洛克将劳动而不是自然作为人获得财产的方式,并肯定了人可以借此拥有无限量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