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搜了一下“犬儒的借口”,看到这篇2013年的博客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677d8a450101h09m.html :
“消极自由是免于被迫,积极自由是主动成全。于人,只有承认并尊重消极自由的前提才可能成就积极自由;于己,只有在消极自由边界上顽强自卫,反击奴役力量侵入消极自由疆域或并同时联合同类自卫者时才能成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受损,积极自由即无可能。消极自由无法成为犬儒的借口。”
A:從他對消極自由積極自由的定義來看,是錯誤地解讀了柏林教授的兩個自由的概念。兩種自由是從政治法律角度來分析的,我們可以發現一些專制主義國家,在法律上確認人有“自由”,但實際上這些自由都存在前提禁忌,使得人不得不先遵守禁忌,然後才可以選擇;這種被翻譯為積極自由,實際上是正自由,意思很明顯,就是通過法律來確定的自由,也就是,對個人先行限定一些禁忌的自由,國內翻譯為積極的自由。這種自由根本就不是“主動成全”,而是設置前提條件來“剝奪”個人的自由。這樣的情況很多,例如在中國,只有非囚犯才有生命的自由。這就是正自由。
負自由就是政府不在個人自由上設置前提條件,相反,法律規定政府不得設置法律限制公民的自由權利,例如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說,議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來破壞公民的言論自由。而這個言論自由不僅僅是一個人發表意見,它包括一個人以各種方式發表自己的看法,例如某人如果說川普是流氓,不會構成造謠或污衊罪誹謗罪。但這是理論,並不表示設置了這樣的法律的國家,自開始就能夠很公正地實踐這樣的法律條文,但有法律在就可以對政府的侵害自由的法律條文或行為提出司法訴訟。負自由,我們必須知道,是對政府權力的限制,不是對個人感受的描述;正自由是對政府立法限制個人自由的描述,也不是對個人感受的描述。
而原文說只有承認並尊重消極自由才可成就積極自由。然而積極自由等於失去自由。所以我們要做的是根絕積極自由,主張消極自由。
這可以看到這位教授根本上不懂什麼是自由。他犯了一個重大的錯誤,就是: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並不是遞進關係,所以不存在消極自由受損則積極自由更無從談起。同時,所謂”反擊奴役力量侵入“,這也是不對的。因為保障或損害自由都是從法律著手的,不是靠抽象的”反擊奴役力量侵入“來達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