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十二)

2018/7/22

第十一课 马克思主义的破产与遗产(7)

再看一个中等难度的例子:一匹马在煤矿矿井处将一车一车的煤从出口处拖到升降机,然后我们从升降机把煤取出来。对此,我们可以仿照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做一个完全的等同的(马被剥削的)学说。我们可以说,马的第一个小时的工作补偿了它所消耗的食物,但它一天工作十个小时,所以其余九小时的工作它创造了剩余价值,但是这个剩余价值不是马得到了,而是被其他人占有了。那么,马是不是被剥削了呢?是?不是?没人认为马没有被剥削。

所以这是一个更具有迷惑性的例子,因为有些人对于动物权利的态度比其他人更加开放,对吗?因此洛克说,动物是上帝送给我们使用的下脚料,但我们不是那么硬心肠,至少有些人不是。所以如果你将马作为一个道德评价的载体来看待的话,那么,像这样用马就不那么令人愉悦了。但无论我们是否想说剥削是不公正的_不仅仅是残酷的,如果马力足够的话,而是不公正的_它都完全取决于一个大前提,那就是生命有权享受它们的劳动成果。这就是劳动成果理论。这就是为什么尽管你拒绝劳动价值理论,你仍然还保留着劳动成果的理论在你的心里。很多人并不想完全抛弃劳动成果理论:如果我写了一本书,我会想,“我投入了所有的心血和泪水在这本书上”,如果有人要拿走,(我会说,)”你偷了我的成果。“对很多人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行为。

但是并非每个人都接受它,对吧?不是每个人都接受这样的说法,我拥有我所创造出来的成果,这是一种非常个人主义的自我中心的概念。我们有这方面的反对性的说法-先看洛克在(《政府论》)第一卷里的说法,上帝按照自己的模样创造了我们,是我们成为微缩型上帝,(注:这是圣经里的创世纪里的话,不是洛克的话或者其他作者的话),所以我们对于我们的成果具有所有权,就像上帝对他所创造的万物具有所有权一样。
这里我要特别说明一下:《政府论》,作为自由主义的书,指的是第二卷,第一卷是驳论文,由于论文是评述他人著作(菲尔默),而该作者认为上帝创造亚当,因此将权力交给了亚当,而亚当的最亲的血亲后代应该是权力的所有者。由于该理论使用圣经的说法,因此洛克也以圣经的说法来驳斥他。而第二卷,按照耶鲁大学教授的《政府论》解读的课程观点,它是一部世俗的著作,其中虽然也提及了上帝这个概念,但是整本书从未提及耶稣与圣保罗,而任何宣传基督教的著作都离不开这两个人物。但第一卷并非的洛克的自由主义观点。

我们来对比罗伯特诺奇克的观点,他说:为什么将一个人的劳动与外界的东西结合就表示他拥有了这一样东西呢?可能是因为一个人本身的劳动在里面(如果你同意的话,这里表示一个人是自己的主人),而一个人如果是因为将自己的东西融合进其他东西的话,他就拥有了自己曾经并不拥有的东西。而所有权正是通过渗透而使其他的东西成为自己所有。但是若如此,为什么不说我原来拥有某个东西但是在混入其他东西后,我失去了我所拥有的,而不是拥有了其他的东西呢?(例如,)如果我拥有一罐西红柿果汁,我将它倒入海里,那么,它的分子(用声波监测我可以知道)均匀地融进了整个大海,那么能不能说我拥有了大海呢,还是因此我实际上是损失了我的西红柿果汁呢?

【注评:针对最后一个例子,我们对比一下洛克诺奇克的理论差别:
洛克认为,他认为,劳动者的劳动使得原始的大自然的物体增加了价值,而且增加了很多,按照他的估计,所增加的价值是原状态的十倍百倍千倍,所以,洛克认为,人通过获取自然中的物品,加入自己的劳动之后,使新的物品的价值增加了(按增值千倍来计算)999倍,这是劳动带来的,所以这个取之于原始的自然中的物体经过人的劳动后就成为劳动者的。
诺奇克说,如果西红柿果汁从这个人手里回归到大自然,而不是这个人从大自然里取出原材料然后加入劳动变成千倍于原来的东西,那么,这个撒西红柿果汁到海里,既不是劳动,更不是从自然中取物体加入劳动而成为新的物品,也未使任何东西获得增值,无论是大海还是西红柿果汁。
对比下可以看到,二者之间根本是不一样的事情,程序上和内容上都是反过来的,因此,这个举例不是按照洛克的原理论的举例,因此其结论无法推翻洛克的劳动价值论。】

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十一)

2018715


第十一课 马克思主义的破产与遗产(6


让我们再深入一步挖掘他的制造创造所有权的理论假设(译注:我理解应该是中国马列课上所讲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不得实的劳者得其实理论,但此处我按照原文直译过来)。毕竟,对于马克思而言,这是一个似乎能够将自己的理论推向意识形态高峰的理论命题。正如我前面所讲,它是洛克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世俗化翻版。这个理论声称,工人生产了产品,但是工人没有得到回报。他们生产了产品,却是被资本家拿走了,对不对?这是理论所声称的观点。不过,如果我们要是仔细分析的话,我说过,将劳动力与所有其他商品区分的是,它必须具有能够生产出其它商品的特点。这是所有商品的公约数。

(译注:在除法运算时,我们总是将分母与分子先除以公约数,所以这里谈论的所有商品的公约数,意思就是无论商品是什么,它们都有的那个共同的特点,这个共同的特点,就好像是除法中分子分母都有的那个公约数。)


大家是否还记得我之前告诉你们的一个例子,我说:如果我有一定数量的钱,并且我会用它来买饭吃,然后我买了饭,然后吃掉了,然后食物就没有了。但是如果我不这样,我用这钱支付某个人帮我刷墙,我用钱支付了工人的费用后,我的房子更值钱了。如果我去市场把房子卖掉,卖房子的价钱会比我不花钱找人刷墙的时候高,也就是说,我从中得到更多的钱。用理论的话来形容就是:消费了活人的劳动力可以创造出新的交换价值,而如果是消费一餐饭,则不能创造出新的交换价值。

(译注:最后一句话是整个例子的结论,这个结论就是劳动力才能创造新的价值或曰剩余价值,而其他商品,如一顿饭,不能创造新的价值或剩余价值。这个结论不是教授本人的而是他介绍的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认为,商品通过生产之后可以卖出更高的价值,而这其中的所有因素中,唯有劳动是促成价值增加的。按照劳动价值理论,公平的做法是劳动价值如果是工人劳动创造的,就应该归工人而不是其他人,但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却归属了资本家,这就是剥削,是不公正的,所以是非法的。这是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这个剥削概念,马克思认为是对客观存在的描述,不含道德谴责因素,也不表示如果资本家按照合同准时出粮给工人,剥削就不存在了。)


这是一段糟糕得可怕的论述。这个论述有什么毛病?没人能看得出来这其中的错误吗?喂,这可是糟糕透顶的论述啊,根本是无可救药的论述,没人指出来吗?好,这位夫人!

学生:是不是一顿饭的价值是让你能够活着?

教授:再说多一点。你这个说法无疑是对的。

学生:因为吃了饭,尽管吃饭只是一次性的,但它却是让你自己能活着所需要的东西。

教授:好的,然后呢?再深入一小步,它去了哪里?你说得非常对。

学生:呃,价值是永恒的,或者还有别的什么?

教授:哦,不完全是,不过关键点在于你根本不能说,我吃了食物,然后它就没有了,因为说到底,我吸收了更多的卡路里,然后我可以用这个能量来刷我的房子,举例而言。当然,我也可以选择坐在椅子里观看超级真人秀,然后长肉,但这是我的个人决定,是不是?我完全可以用这个能量自己去刷房子。

说到这里,我要提到一个很有趣的剑桥经济学家,名叫皮尔诺·斯瑞法。他写了一本书,书名叫《用商品进行的商品生产》。尽管这是一本80页的短篇,但是却消耗了他三十年的时间去完成。不过这是完全不相关的故事,我们这里没时间详细谈了。但他在书里谈了一个问题,是与我们所谈的内容相关的。他说,请想象一个经济体,该经济体中只有三样商品:玉米、书、食品。哦,对不起,是玉米、书、劳动,玉米就是食品,玉米、书、劳动。

确实,需要使用劳动才能生产出玉米和书籍;确实,不需要使用书籍来生产玉米或者劳动;但是,如果说不需要玉米来生产劳动和书籍的话,那就错了。所以,玉米或食品,或者任何用来创造劳动能力的东西都具有劳动能力所拥有的特性。在所有的生产线中,它(译注:指食品)都始终(伴随着劳动)存在着(而不是不存在)。而斯瑞法说,根据这一概念,你完全可以发展出与劳动价值论一模一样的玉米价值论,这个理论可以和劳动价值论一样,具有劳动的全部的经济数学特性,然后,你可以依据劳动价值论所说的资本家剥削了劳动创造出资本家剥削了玉米的理论,而且这二者在资本家剥削劳动的程度及特性上是极为相似的。从数学上看,这二者完全没有差别,一模一样。

那么这个论述为什么对我们是有意义的?因为它告诉你,无论马克思如何表白说剥削一词仅仅是一个技术概念,实际上根本不是的,它是一个道德概念。我们在口头上会谈到利用自然资源(译注:这里的利用与资本论中所说的资本家剥削是同一个英文词,而剥削是马克思使用的,通常的词义就是利用开发),但是,我们绝不会说玉米拥有它所生产的产品的所有权。我们也不会说,玉米和工人一样地被剥削了,我们根本不可能这样说。

(译注:教授的意思是,既然玉米和工人在生产中的地位是一样的,那么,如果工人是研究对象,那么玉米也同样可以是研究对象。因此,如果说工人被剥削了,那么,我们应该说玉米也被剥削了;如果说工人应该拥有他们所生产的产品,那么玉米也应该拥有它们所生产的产品。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能说玉米被剥削了或者玉米应该拥有它们所生产的产品,那么我们也不能说工人被剥削了或者工人应该拥有他们所生产的产品,如果你要说明,工人是人,所以工人可以说被剥削了,而玉米不是人因而不能说被剥削了,那么,这就说明,剥削只是针对人的,而不是针对一个符合定义范围的对象,但科学或技术概念因为不包含价值判断,所以必包含全部适合定义的对象,也就是说,剥削,实际上是特指人的处境,因此,剥削这个词,不是马克思所说的技术性词汇,因为技术性词汇必然指全体适合的对象,而必不会从全体中人为剔除某部分适合定义的但不是人的对象,凡此者,就说明不是技术性而是道德性词汇。教授用这一分析要说明的是马克思试图以技术性词汇为托辞撒谎。)


2018年7月8日星期日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十)

2018/7/8


——马克思主义的破产与遗产(5


【译者按:之前在最开始的时候,教授介绍不同的法哲学流派时说道,不同哲学流派对政府的合法性的说法不一样。例如自由主义的国家合法性是被统治者的同意,因此也叫契约社会;功利主义的国家合法性不是被统治者同意而是国家必须最大化最多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是为人民谋到了利益,则这个国家就是合法的。教授介绍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对于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官方思想的中国来说,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时说,马克思主义认为合法性以这个国家是否存在剥削为标准。意思是,如果一个国家不存在剥削,那么这个国家就是合法的,相反就是不合法的。例如,如果由马克思来判定美国,则美国是一个非法国家,因为存在马克思认为的剥削。然而剥削理论究竟能不能立得住呢?从今天开始,我们将看教授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进行分析。

不过,这一课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评述,前面介绍马克思主义的内容我省略了,但是只有一个内容,如果在中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大学以下的水平)不会接触到,但是前面的课程教授提到了,就是马克思对于剥削的一个解释。这里先补充一下教授介绍的马克思对于剥削理论的剥削的自我澄清:马克思认为,剥削这个词并不是道德批判,剥削并不表示资本家违反了雇佣的合约,例如少给钱或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情况,马克思认为剥削指的是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全部被资本家侵占了,这些价值来自于工人的劳动,所以理应归工人所有,这是根据谁劳动谁拥有的原则。因此马克思认为,工人通过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必须归工人所有,因此,资本家占去了这部分增加的价值就是剥削。因此,尽管资本家按照雇佣协议支付工资,没有克扣没有拖欠,但仍然是资本家剥削了工人。马克思特别强调,剥削一词只是一个技术性词汇,不是道德批判。

以上内容根据教授的前一节课的内容总结而来,为节省时间而没有原文翻译,请谅解。】



不过现在我们可以更深一步看看马克思的微观理论,以及马克思思想的微观理论基础,因为我认为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一点对我们后面的课程来说有意思的内容。


他的微观理论的核心是劳动价值理论,就此,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我们将谈一谈马克思关于活人的劳动的理论假设,然后看看劳动价值理论背后的道德批判,尽管劳动价值理论存在着理论问题,但是这个房间的大多数人可能仍然认为它有吸引力。再后面我们要看看他所希望建立的一种另类理论是什么。


如果你们回顾我上次谈到的劳动价值理论,我说过,马克思坚持认为活人的劳动力是价值的源泉,他说,劳动力是唯一创造新的剩余价值的要素,对吧?所以,现在的一个问题是,而且这个问题,约翰诺米尔也在他的文章中提出来过,就是我要求你们都读的那一篇论文,就是:它忽略了死去的工人的贡献。例如我们前面说到的引进新机器设备,如珍妮纺织机,或者随便其他的什么都行,那么,那些制造珍妮纺织机的人有没有贡献在里面?他们难道不应该是这个贡献(新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吗?(如果是,)那么他们难道不是被资本家或者活着的使用珍妮纺织机的工人剥削了吗?所以,如果你认真地审视这个问题,那么你肯定不得不说那些剥削所指的内容简直是太过于简单化了,因为它们不能涵盖死去的工人的贡献。


但是接下来又有第二个要素,它(译注:指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没有能够涵盖的。劳动价值理论假定资本家的贡献是什么?零,对吧?但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说资本家也在剩余价值的创造中作出了贡献呢?这时我要再一次地提醒各位将你们的思维拉回到19世纪,当时的知识劳动被认为是没有多少价值的:(因为当时的人会说)你们不过就是运营这些大工厂而已嘛!然而,当我们想到企业主是创造生产线的第一人的时候,我们当然会觉得那种将资本家的工作看作是对所创造的产品的剩余价值没有任何贡献的说法是非常荒谬的。不过,如果你再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那么你们会发现,工人劳动的结果和资本家劳动的结果如何去衡量,有没有一个衡量的机制,这些问题(马克思)完全没有提到。


再下来,如果马克思的典型模型中所谈的这个工人有配偶的话,那么,在家照顾他的那个配偶,如给他做饭,帮他做好三明治带到工厂去吃等等等等,她们这些人算不算做了贡献呢?(如果这些都算是贡献者,那么,)凭什么说只是工人被剥削了呢?而不同的理论家都表示,如果你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严肃的理论的话,就像马克思主义者对待马克思主义那样,那么,看起来就和我们所说的死去的工人的情况一样,在家照顾工人的配偶们,他们要么是间接地被资本家剥削了,要么是正在被他们所照顾的每天去上班却不付钱给她们的工人们剥削了。于是,我们看到一系列的女权活动家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批判。而这一点(译注:指女权主义者的观点)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得到了认可。例如,纽约州在1986年有一桩很有意思的离婚案,说的是一对夫妻在纽约州结婚,丈夫去学校学医,妻子在家,帮他织袜子帮他做三明治帮他完成了医学学业。但很多年过去了,他们离婚了。结果,除了离婚案所通常涉及的问题事项之外,法院说,在家的妻子在丈夫的从医过程中应当有一份属于她的利益,因为在他行医工作中包含了她付出的劳动,她帮丈夫织袜子做三明治才能使他专心去上课并成为执业医生。这是职业发展中的额外付出。所以法院判令医生给予妻子40%的行医收入并要求他终生购买以她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以确保她的应得的财产收益获得足够的保护。


所以一旦你开始这样的审视过程,你就会看到,我仅仅是用了三个例子来说明(马克思)这一理论所遇到的困境。只要你认真分析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工人的劳动是剩余价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说法,那么你会问,为什么要用这种狂热的方式单单只承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呢?所有那些在生产过程中做出直接贡献的,如资本家,或间接贡献的人,他们的地位在哪里?当然,如果你理解了在家的配偶所做出的贡献的话,那么你会发现星期日老师(译注:指教会)也对生产过程中的新的剩余价值的产生有贡献,他们将职业道德教给了工人。难道星期日老师没有对生产工人的劳动生产效率起到促进的作用?等等等等。所以,如果你不断地追索谁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的剩余价值做出了什么样的贡献的话,你将会勾绘出一个巨大的无形的复杂的贡献者网络图,它将给出各种人做出的大大小小的贡献。


2018年7月1日星期日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九)

第十一课 马克思主义的破产与遗产(4)


最后,(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阶级意识(的问题)。马克思认为,由于所有的这些其他的事情都不断地发展并导致系统在某个关节点上的断裂,并变得越来越运转不灵,一个个的工人将开始成为工人阶级,工人们将会看到他们被剥削并对此感到愤怒,然后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并在达到某个点的时候,他们将会认为他们除了身上的锁链以外没有任何可以损失的。(马克思在)这里的陈述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过了,就是马克思认为的人们通过其他人的所得来判定他们的所得是否符合功利原则其实只说对了一半:他们不会问里根总统提的问题,“我比四年前是不是更有钱了?”而是关心别人的所得,但是,他们一般来说倾向于跟那些与他们相似处境的人比较,而这就是马克思犯错误的地方,这也是一百多年的工业社会学科研究证实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 与绝对贫困相比较起来,马克思实际上整个地高估了无产阶级的相对性的贫困状况(译注:教授这句话的意思是指,马克思在很大程度上将相对贫困等视于绝对贫困)。所以,如果我们将演示屏倒回去几页,那些内容就是关于剥削的理论,在介绍这部分理论时,我们做了一个小小的测试,我们看到,如果按照马克思所定义的剥削,你们其实都乐意被更多地剥削而不是被更少地剥削,这意味着,我们能够自由选择时,我们会更愿意受雇于一家使用了新技术的每日工作十小时的企业而不愿意去一家没有新技术每日工作十一小时的企业(译注-补充一下前面教授所谈的关于马克思的剥削理论:马克思认为,使用新技术的企业,其劳动成本,也就是工人的直接劳动所占的比例,大大下降,而资本投入的比例大大上升,因此,劳动所得的比例也大大下降,这意味着劳动者被更严重地剥削了,因为劳动者的劳动效率更高了,但是劳动所得所占的比例更低了。)


所以汽车工人会和钢铁工人或煤炭工人比较收入高低,但不会与他们所在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比较,而这一特点在上上下下的不同职业中都一样。我想我提到过的,一个教授如果听到说自己办公室的收入比隔壁办公室的教授低5000美元(一年)的话,会非常沮丧,其程度远超过这位教授如果听说自己的薪水比同一条街上的一位律师少五十万美元的所感受到的沮丧。没错,人们会将自己与别人比较,但是他们会与其他境遇相似的别人比较,而不会与社会经济地位远不同于自己的别人去比较。所以,那种武装暴动(译注:指前文所谈的马克思的预言)不会成为必然的结果。


但是这样的测量是一个相对性的测量。它所测量的是你的所得的比例在整个的生产者剩余(译注:这个词是相对“消费者剩余”的另一面,指的是除材料等直接成本之外,生产厂家通过销售所获得的盈余)中的比例下降,而资本家的比例上升。这种(不断贫困的趋势的)理论所谈的不是绝对的数值。我们所看到的绝大多数的情况是,一方面剥削的程度,按照马克思的定义,在上升,而另一方面,工资水平保持相同或者甚至有所提升。所以很多时候的情况是,一方面工资处于上升中,而同时剥削程度也不断地上升。嗯,可是如果情况果真如此,你肯定不会到达绝对贫困的程度。你永远不会到达事实上的陷入绝对贫困的程度。而如果是绝对的经济贫困才能导致武装行动的话,那么,(马克思所说的)工人阶级意识将根本不会产生。


事实上,马克思在这里再一次地低估了政府的能力,政府有能力确保工人不会到达他们除了身上的锁链之外什么损失也不会有的程度。在1954年,一位英国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家,拉尔夫米利班,写了一本书,书名叫《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他在书中写道,“福利国家是资本主义的最好的朋友。”右派总是攻击福利国家,但是由于福利国家冲销了工人阶级的不满,因此它才是资本主义的最好的朋友,而且它确保了工人在现有的社会秩序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且他们不会到达“他们除了身上的锁链之外没有任何可以损失的”预言(译注:这里指马克思的预言)所描述的那个程度。所以当你读着他的宏观理论时,你会看到,这个理论充满了各种漏洞,所以整个理论所预言的资本主义的灭亡根本不会到来,更因此,特别令人刮目相看的是,资本主义从未以马克思预言的那种方式灭亡。


对教授所讲的最后一节的内容,我插入一段注评,供读者参考:

按照教授解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他认为工人阶级并不是事实上的存在,而是被马克思定义的一个群体,马克思认为属于这个群体中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背景,那就是他们是受剥削的人,他们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够维持生存,因此劳动成为被迫而不是自己的自愿的选择。然而教授认为,这样的人中差异非常大,而且各行业之间的群体不会关注其他行业的群体,因此,不会因为这样一个共同的背景而认同被马克思定义的“工人阶级”这个身份。换句话说,教授,即使被马克思定义为工人阶级(因为教授也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维持生存),但教授们并不会关心同一条街道上的律师的收入,不会认为煤炭工人或汽车工人等与他们的职业收入相关,虽然这些人也都是马克思所定义的“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教授认为实际情况是,马克思对“工人阶级”的定义得不到现实中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从业者们的身份认同,因此,具有马克思所定义的同一身份的不同人会结合起来,以暴力革命方式试图去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哪怕马克思的理论说,这些被他的理论定义为被剥削的人事实上变得越来越贫困。教授说,这样的贫困是将相对的贫困(即收入比例的下降)等同于了绝对的贫困。

这一点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理解,今天很多福建人,尤其是农民,通过偷渡的方式到美国,然后经过多年的打黑工与等待得到赦免或申请政治庇护而获得正式美国公民身份,就是因为他们知道在美国的绝对收入远远超过在中国。所以人们更关注的是自己的绝对经济条件,因为它关系到生存问题,而相对的经济地位,如福建农民在美国打黑工,无疑是美国最底层最贫困最受剥削的一个隐匿于世的毫无地位可言的非法移民群体,但这种相对的最底层的地位都仍然对于具有中国合法身份靠务农获得收入的相对并非最底层的地位的农民更有吸引力。所以教授认为,马克思基于被剥削的共同特点而认定的“工人阶级“身份地位不被他所认定的这些人认同,和对于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的混淆而发展的剥削导致工人阶级除了身上的锁链之外一无所有的资本主义必将灭亡的预言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