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十一)

2018715


第十一课 马克思主义的破产与遗产(6


让我们再深入一步挖掘他的制造创造所有权的理论假设(译注:我理解应该是中国马列课上所讲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不得实的劳者得其实理论,但此处我按照原文直译过来)。毕竟,对于马克思而言,这是一个似乎能够将自己的理论推向意识形态高峰的理论命题。正如我前面所讲,它是洛克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世俗化翻版。这个理论声称,工人生产了产品,但是工人没有得到回报。他们生产了产品,却是被资本家拿走了,对不对?这是理论所声称的观点。不过,如果我们要是仔细分析的话,我说过,将劳动力与所有其他商品区分的是,它必须具有能够生产出其它商品的特点。这是所有商品的公约数。

(译注:在除法运算时,我们总是将分母与分子先除以公约数,所以这里谈论的所有商品的公约数,意思就是无论商品是什么,它们都有的那个共同的特点,这个共同的特点,就好像是除法中分子分母都有的那个公约数。)


大家是否还记得我之前告诉你们的一个例子,我说:如果我有一定数量的钱,并且我会用它来买饭吃,然后我买了饭,然后吃掉了,然后食物就没有了。但是如果我不这样,我用这钱支付某个人帮我刷墙,我用钱支付了工人的费用后,我的房子更值钱了。如果我去市场把房子卖掉,卖房子的价钱会比我不花钱找人刷墙的时候高,也就是说,我从中得到更多的钱。用理论的话来形容就是:消费了活人的劳动力可以创造出新的交换价值,而如果是消费一餐饭,则不能创造出新的交换价值。

(译注:最后一句话是整个例子的结论,这个结论就是劳动力才能创造新的价值或曰剩余价值,而其他商品,如一顿饭,不能创造新的价值或剩余价值。这个结论不是教授本人的而是他介绍的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认为,商品通过生产之后可以卖出更高的价值,而这其中的所有因素中,唯有劳动是促成价值增加的。按照劳动价值理论,公平的做法是劳动价值如果是工人劳动创造的,就应该归工人而不是其他人,但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却归属了资本家,这就是剥削,是不公正的,所以是非法的。这是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这个剥削概念,马克思认为是对客观存在的描述,不含道德谴责因素,也不表示如果资本家按照合同准时出粮给工人,剥削就不存在了。)


这是一段糟糕得可怕的论述。这个论述有什么毛病?没人能看得出来这其中的错误吗?喂,这可是糟糕透顶的论述啊,根本是无可救药的论述,没人指出来吗?好,这位夫人!

学生:是不是一顿饭的价值是让你能够活着?

教授:再说多一点。你这个说法无疑是对的。

学生:因为吃了饭,尽管吃饭只是一次性的,但它却是让你自己能活着所需要的东西。

教授:好的,然后呢?再深入一小步,它去了哪里?你说得非常对。

学生:呃,价值是永恒的,或者还有别的什么?

教授:哦,不完全是,不过关键点在于你根本不能说,我吃了食物,然后它就没有了,因为说到底,我吸收了更多的卡路里,然后我可以用这个能量来刷我的房子,举例而言。当然,我也可以选择坐在椅子里观看超级真人秀,然后长肉,但这是我的个人决定,是不是?我完全可以用这个能量自己去刷房子。

说到这里,我要提到一个很有趣的剑桥经济学家,名叫皮尔诺·斯瑞法。他写了一本书,书名叫《用商品进行的商品生产》。尽管这是一本80页的短篇,但是却消耗了他三十年的时间去完成。不过这是完全不相关的故事,我们这里没时间详细谈了。但他在书里谈了一个问题,是与我们所谈的内容相关的。他说,请想象一个经济体,该经济体中只有三样商品:玉米、书、食品。哦,对不起,是玉米、书、劳动,玉米就是食品,玉米、书、劳动。

确实,需要使用劳动才能生产出玉米和书籍;确实,不需要使用书籍来生产玉米或者劳动;但是,如果说不需要玉米来生产劳动和书籍的话,那就错了。所以,玉米或食品,或者任何用来创造劳动能力的东西都具有劳动能力所拥有的特性。在所有的生产线中,它(译注:指食品)都始终(伴随着劳动)存在着(而不是不存在)。而斯瑞法说,根据这一概念,你完全可以发展出与劳动价值论一模一样的玉米价值论,这个理论可以和劳动价值论一样,具有劳动的全部的经济数学特性,然后,你可以依据劳动价值论所说的资本家剥削了劳动创造出资本家剥削了玉米的理论,而且这二者在资本家剥削劳动的程度及特性上是极为相似的。从数学上看,这二者完全没有差别,一模一样。

那么这个论述为什么对我们是有意义的?因为它告诉你,无论马克思如何表白说剥削一词仅仅是一个技术概念,实际上根本不是的,它是一个道德概念。我们在口头上会谈到利用自然资源(译注:这里的利用与资本论中所说的资本家剥削是同一个英文词,而剥削是马克思使用的,通常的词义就是利用开发),但是,我们绝不会说玉米拥有它所生产的产品的所有权。我们也不会说,玉米和工人一样地被剥削了,我们根本不可能这样说。

(译注:教授的意思是,既然玉米和工人在生产中的地位是一样的,那么,如果工人是研究对象,那么玉米也同样可以是研究对象。因此,如果说工人被剥削了,那么,我们应该说玉米也被剥削了;如果说工人应该拥有他们所生产的产品,那么玉米也应该拥有它们所生产的产品。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能说玉米被剥削了或者玉米应该拥有它们所生产的产品,那么我们也不能说工人被剥削了或者工人应该拥有他们所生产的产品,如果你要说明,工人是人,所以工人可以说被剥削了,而玉米不是人因而不能说被剥削了,那么,这就说明,剥削只是针对人的,而不是针对一个符合定义范围的对象,但科学或技术概念因为不包含价值判断,所以必包含全部适合定义的对象,也就是说,剥削,实际上是特指人的处境,因此,剥削这个词,不是马克思所说的技术性词汇,因为技术性词汇必然指全体适合的对象,而必不会从全体中人为剔除某部分适合定义的但不是人的对象,凡此者,就说明不是技术性而是道德性词汇。教授用这一分析要说明的是马克思试图以技术性词汇为托辞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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