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制宪会议原本得到的授权是修改邦联条例,会议的目标是确立新的邦联议会在三方面得到更大的权力:1、邦联应当有征税的权力;2、邦联应当有确立州际贸易规则的权力;3、除了议会之外,邦联应当设置行政执行官或执行委员会,以确保前述权力得以实施。然而这次会议最终跨越了原授权,制定出了美国宪法。这部宪法经过了数月的意见分歧与各方争论,在会议几乎失败的时候终于达成了大妥协,从而使宪法得以出台。
为什么大妥协对我们远在中国的人也如此重要?有人说那是因为这是人类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第一部将约翰洛克的社会契约付诸实践的重要尝试。这种大而笼统的正确性不能具体地回答这一问题。美国现代历史学界认为,当年宪法的达成延缓了内战的爆发,但是内战却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大妥协推迟了内战的到来。而大妥协的达成归因于几个重要宪法条款的通过。它们是:1)国会由各州平等议席的参议院及按本州人口计算议席的众议院组成;2)奴隶买卖在1808年以前不得废止;3)奴隶按照3/5计算人口;4)选举人团制度;5)奴隶逃跑到其它州后,其它州必须将奴隶送回。
妥协条款的第一条通过参议院的设置保证了人口少的州与人口多的州处于平等状态,保证少数人可使用否决权拒绝对自己不利的法案,从而避免多数人暴政问题;第二条虽然承诺奴隶买卖在20年后停止,但是蓄奴制仍然可以合法存在。
后三条均与奴隶制有关。而第三条的产生直接导致了未来政治的不公与南北的政治冲突。因为奴隶按3/5计算人口,而导致北方州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原因是南方州通过购买年轻的奴隶以及奴隶的繁衍可以大量增加人口统计的基数,而北方州在废除奴隶制以后,靠人口的20年一代这样的自然繁衍,必定在人口基数上输给南方州。结果就是南方州在众议院的议席数远超代表的真实比例,而选举人团按照国会议席计算,意味着南方州在总统竞选上具有极大优势。事实上,前五任总统中四任为国父,托马斯杰斐逊为独立宣言起草人,他们能够公平竞选与执政,但是之后三十多年国会一直被南方州控制,十任总统有八任都出自南方州。选举人团制度的出台原本是期望能够纠正3/5条款带来的不公后果,但是当不公到很严重程度的时候,这一制度难以奏效。
不过真正导致冲突的是由第五条带来的。根据这一条,各北方州应当将逃走的奴隶送回,但是北方各州故意地以保护性拘留与藏匿的方式将逃跑的奴隶保护起来。每年有数千奴隶从南方州逃到北方,尤其是与北方州相邻的州。为此,南方州雇佣白人以私人绑架形式将逮着的奴隶送回给他们的主人。但1850年南方州凭借国会的控制权通过一个法律,由联邦宪兵抓捕逃北的奴隶,而且藏匿奴隶者将被罚款1千美元(相当于现在的3万美元),且可能招致更严厉处罚。
这个法案使得北方州及其愤怒,北方州州长下令抓捕绑架奴隶的联邦宪兵,而与联邦政府发生了极大冲突。北方州抗议南方州把持联邦政府,制定对他们有利的恶法,就如同今天香港人在议会和在街头抗议中共制定恶法一样(只不过大陆人不抗议罢了)。此法的通过使得南北战争如箭在弦上。
1860年底,亚伯拉罕林肯以其领袖魅力赢得了所有北方州的支持,从而战胜了南方州候选人,成为三十多年来第一位废奴主义的总统。南方州在林肯正式履职前就宣布退出联邦。林肯一上台就面临着美国历史上唯一一场内战——南北战争。结果是南方反叛失败,美国开始国家重建。
从宪法上,新的国会通过了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宪法补充案,宣布废除奴隶制;凡在美国土地上出生的人一律获得美国公民资格;以及对所有公民的平等保护条款。对于后者恐怕很少人能联想到与奴隶制有关。在蓄奴制期间,奴隶的后代仍然是奴隶,但是出生公民条款则授予所有出生在美国的黑人奴隶的后代以公民资格。中国人可能不太清楚,美国法律将人分为公民及国民两种,前者有选票后者没有。例如,太平洋岛国帕劳和美军军事基地关岛的所有公民均自动获得美国国民待遇,可以持有美国护照,但是他们没有选举权,即没有政治权利。
我们从这段经历中能够得到什么启示呢?
首先,美国宪法的某些条款的产生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同样这些特殊的条款,我们在制定宪法时不必模仿,例如选举人团制度。事实上,美国历史上有过三十多次提案要求改选举人团制度为直接选举制度,历史上的四十四位总统中,有包括小布什在内的四位总统都曾在选举人团赢得多数而在自然选票中为少数的情况下当选的。
其次,美国早期的历史告诉我们,联邦政府的权力与州权有可能发生冲突,当联邦政府被某派别控制的时候,州权的存在能够适度抵消恶法给社会带来的更加不公的现象,因此,分权不仅仅意味着同一政府层面的权力分散,也是对中央集权的否定,权力必须在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政府之间划分。
最后,作为个人,我们对自由应当有更深刻的理解。每个个人应当享有自由,但是任何人的自由不能建立在购买他人自由为其前提条件。实际上美国独立宣言及宪法一直都避讳"奴隶"这个词汇,因为即使南方州也清楚奴隶的存在是不公正与破坏自由原则的。有人说北方州是为了经济利益才主张废奴的,其实不然,奴隶在当时除了会农业劳动,对工业生产所要求的技术根本不懂,当时的机器操作属于今天的高科技水平,黑人即使在获得解放后许多年都无法获得这样的职位,所以中共所指的北方为了吸纳工人而主张废奴是不成立的。北方州所花费的资源保护逃跑的奴隶远远超过奴隶能够为北方工业创造的金钱价值。事实上,北方是为了捍卫理念上的自由,即所有人同等享受的自由,因为只有这样,每一个普通人才有安全稳定的自由环境。这就是马丁路德金所说的"我有一个梦",它不仅仅是美国黑人或有色人种的梦,而是每个个人的梦,这才是美国梦的真意,我们可以看到当年美国黑人争取平权的过程中一直都有众多的白人与白人组织支持,否则光凭黑人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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