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宪法建议稿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你说这个建议稿是为了让大家明白一个自由的社会应该是怎样的,这个预定制宪的过程既然包含了参与、启蒙的价值,就天然有激励的作用。
关于定位,我认为,这个宪法建议稿的目的应该是成为一部完整的宪法蓝本、范本,以减少未来正式制宪会议的时间成本和制定难度,这个预定制宪的过程也是展望一个全新国度的过程。
如果按照你说的,国号、国体要留待正式的制宪会议决定,那同理,这个预定制宪的过程也要留待那时候,现在做也没什么意义了。
现在所做的事情,无非是为可能的未来提供一个选项,而且尽可能是最佳的、最完整的一个选项。那么,就应该包括国号、国体及其讨论表决过程。
就算您们没有这个预期,宪法既有可能成为未来正式法律的蓝本,也天然会成为现在国民抗争的愿景、蓝图和目标,类似《独立宣言》的价值;但是,我们不需要再来一份独立宣言,或者08宪章式的纲领性文件,现在最需要的是一份民主路线图和一部完整的宪法蓝本。
制作一部值得追求和奋斗的宪法,未来也同样有理由去捍卫它。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所表述的就是这样一个理念,法律既是一个纸面文本,更是一个为法律而奋斗、实施法律的过程。如果宪法建议稿排斥成为抗争旗帜的价值,那就没有制定的必要,做出来拿去供着当花瓶有何价值。
礼仪、形式天然是制度的一部分,无可厚非。所谓国体、政体不只是一种原则和内容,也是一种形式和框架。
所谓宪法的原则不仅包括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政府必须接受的各种限制和规范,包括了主权归属、授权过程、权力分配和制衡、授权的结果。不是说美国宪法不包括国旗、国徽、国歌,中国的宪法就不可以包括,上述三项是一个国家国体的视觉化、听觉化形象,是个不可缺少的标记,我认为,这个内容是属于可以入宪的原则性内容。
具体的,我们可以再考虑全世界更多国家的做法,考量他们背后的理由和价值,再做决定,而不仅仅是以美国为参照。
修宪对此问题简答如下:
谢谢您的坦言。我们出一套这样的宪法稿和相关问题的讨论也是希望促使更多人思考并作出自己的决定,不过从这份初稿的角度来说,它反映的只是执笔人的观点,如果许多人能认同基本思想,自然会将它当作蓝本进行修改与完善,所以,在许多细节方面不会完全符合您的期待,但是,未来我们组织大家一起讨论的时候,各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的。
这个文本,就笔者个人而言,也是期待它具有工具性的价值,不过,毕竟是以宪法稿的形式出现,有些内容仍需谨慎。宪法一旦确立,是极难修改的(在议员选举公正进行的情况下),所以与限定政府行为没有直接关联的内容是不应当入宪的。美国宪法是今天自由世界中最稳定的宪法,就是因为他们坚持了这个原则。举个例子,英国虽没有成文宪法,但有一套文件整体成为宪法,其中就有关于国歌的规定,使得这首国歌已经有了300多年历史,然而国歌虽然歌颂上帝保佑国王却又同时有消灭苏格兰暴乱的话,导致不少苏格兰人至今对国歌反感。 虽然它只是一个例子,但是它说明了将宣示权威的内容放入宪法会导致宪法最终不合时宜或者改变频繁。
历史上古罗马的法律延续了一千年促成了罗马的繁荣,其疆土曾使整个地中海成为帝国的内海,其一个朝代的政治在统一状态下延续近千年,而东罗马又继续一千多年,而希腊作为民主政治的起源地,尽管其政治法律都成为罗马学习的样板,但其法律常变动,最后整个文明被罗马取代,而印度法律却又千年不动(如种性制度导致的为家族荣誉杀害无辜者至今还每年超过千起),中国的等级制度和法外迫害民众的制度也持续几千年不变),成为如今文化政治上保守顽固进而阻碍人民追求幸福自由的国家。这其中,宪法的公正立场和稳定性对于社会的平稳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中间细节还许多,因篇幅而无法展开。或许大会讨论时再谈吧。宪法的起草也是有一定的学术上的原则的,以后有机会用声音语言说出来,大家再讨论吧,好吗?
全世界众多民主国家,但它们的宪法或宪政其实都有它们自身的问题,所以他们实际做法不表示必然值得我们效仿,等后面有朋友要求我分析民国四六宪法,争取那时作个相对系统的分析吧。
总之,一份文件出来以后便成为公众产品,而作者个人的态度、倾向或目标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因此,没必要在意执笔人的想法,执笔人虽有许多解释,希望被大家接受,但公众有自己的选择的自由。
你自己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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