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理论及最高法院判例(第9-10周)
2019/4/7-4/14
一、宪法及政府的权力分支
1.2 政府的三个权力分支
1.2.1 立法分支(一-二)
这里是美国总统宣誓就职的地方。它使一个宣誓的人成为这个国家最有权力的人,或许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人。总统是美国的领袖。然而,这是真的吗?实际上,宪法创立了由三个权力分支组成的联邦政府,它包括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总统甚至都不是宪法中的第一个条款,国会才是在宪法中排第一条。如果我们更深入一点考察宪法,我们会明白将总统叫作领袖可能太过于简单化。每一个分支都有它自己的权力和自己的角色。每一个权力分支都在不同的某个方面或某个场合下是领袖。同样重要的是,每一个权力分支都承担着可能需要在某些时候阻止其他权力分支的责任。这些不同的角色和不同的权力是怎样的呢?制宪者设计的体系是什么样的?这个系统如何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持续运转着?这一课我们将来寻找答案。
前面我们分析了制宪者的原始宪法的内容,现在我们将开始审视每一个条款。我们要对联邦政府的三个不同权力分支(立法分支,即国会;行政分支,由总统领导;还有一个联邦法院)逐一进行研究。这一节我们要研究国会。什么是国会?
国会由两院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他们在某些方面有着差异。参议院原本是代表州政府的。每个州有两名参议员,在最初的宪法中,参议员由州议会选出。众议院代表人民。议员是人民选出来的,议员的人数(即席位数)由各州的人口来决定。这就是我们之前看到的五分之三条款的应用之处。但是在制定法律方面,两院的程序大体上是一样的,就是,先有一个建议的法律,叫作议案(Bill),它需要在两院均获得多数票通过。不过,每个院都有内部的规定,使得实际上要通过法案比表面上的“多数票通过”更困难。例如参议院就有filibuster(延宕议事,香港叫“拉布”),往往少数派以此阻止议案获得通过,除非有五分之三的议员要求进行投票。但是延宕议事(或“拉布”)并不在宪法之中,而参议院基本上可以在任何时候随意取消这一做法。
国会可以通过什么样的议案呢?一个州立法权力分支基本上可以通过它认为合适的任何议案。但是国会只具有宪法规定的权力范围。以后我们还会更详细地讨论这些权力范围,不过现在一个大的概念就是国会有权制定州无法制定的法律。例如,州际商务、跨州贸易等。如果你把这些交给州来处理,那么他们就可能偏向自己当地的商家。纽约州或许会说,任何人不能销售新泽西州的番茄,因为他们希望帮助纽约的番茄种植者。所以,国会必须对州际商务掌握最高权力。外交权也是这样,美国必须对外只有一个声音,就是联邦政府的声音,而不是五十个州不同的声音。所以,基本上来说,国会能够在各州不能协调的方面制定法律。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国会权力,是内战后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它能够让国会强制针对州执行宪法修正案,这意味着有时国会可以制定法律来阻止州侵犯个人的宪法权利。
回到立法程序上来:一旦一份议案获得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通过,它将进入总统签字或否决程序。如果总统签字,那么议案就成为法律,但如果他否决,则议案将重新回到国会。国会可以反制总统的否决,在没有总统同意的情况下,议案如果在参众两院均获得三分之二的超级多数支持,也可以变成法律。
当然,法院也可能参与进来(对合法性进行)权衡。法院最终将决定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当法院认为法律不符合宪法的时候,他们将否决该法律。他们会说,这个法律不能执行。
制宪者们知道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好,所以结果之一就是有些人,他们并不一定好。他们可能会干坏事。你需要政府能够控制他们,同时你也需要政府,例如说,政府可能要保护你不受其他的可能伤害你的个人对你进行侵犯,例如他们可能希望抢劫你。但是,政府里的人也不全是好人,所以我们也需要担心如何才能保护你不受政府中的坏人的伤害。而这(译注:指如何保护你不受政府中的坏人的伤害)就是权力分割的作用。因为,有一个坏人是很可能的,而如果那个坏人恰好是总统,他们可是有非常多权力的,但是即使这样一个总统也不能够一个人做到所有这么多的事情。所以,为了保证政府不会夺走你的自由,为了政府不会严重地伤害你,那么通常你需要有不止一个的坏人,即使那个坏人是总统也好,例如说你有一个坏总统,你还得有一个坏的国会,你还得有一帮坏法官,但这样的可能性(译注:即所有三个权力分支上的领袖都是坏人)就小得多了。所以,这里的本意就是说,我们知道政府的人不一定都是天使(译注:这个说法与民运圈流行的“性本恶”的标语词是很不同的),但是我们希望确保政府不能夺走你的权利,政府不会严重伤害你,除非政府里很多人都认为只有这样做才合理。
那么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所有三大权力分支一般都必须共同赞成一个议案变成法律。我说“一般”是因为总统的否决也是可以被反制的(译注:这里的意思就是说有时候法律的通过没有得到三个权力分支的共同赞成)。
如果一部法律想被用来伤害某人,例如说政府希望将你关起来强迫你做什么事,你必须有所有三个权力分支的参与。国会必须在得到或甚至为得到总统合作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行政分支必须执行它,他们必须要抓捕和起诉违反该法的人。然后法院必须同意这部法律是符合宪法的,而且那个被起诉的人,不管其是谁,都必须被证实的确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很多时候被起诉的人也可以将别人加入进来。他可以坚持要求在陪审团面前接受审案。除非这些与他一样的人也都同意他确实犯罪了,他才可能被认定是犯罪了。所以这需要政府做很多法律要求的工作。
为什么制定和执行法律要搞的这么复杂和困难?这就是重点了。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是一个在联邦政府内部的权力的分割。联邦政府本来只有有限的权力(译注:这里指的是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分割在先),而这个有限的权力又是被分割为三个分支的。如果要使用这个权力,则三个分支必须合作才能使用它。如果其中一个权力分支希望阻止其他的权力分支,通常来说,这是做不到的。所以没有一个政府权力分支可以独立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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