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

从私有财产权观点看"马克思"主义的荒谬

前段时间贴了一个贴:财产是劳动创造的而劳动是天生的属于个人的能力,所以它是私有的也是神圣的,任何人不得侵犯。

但马克思居然违背此理,根本上不承认私有财产,认为劳动创造的价值必须归公有:无知+无耻
然后有人反驳说:辱骂发表不同见解的人 才是真无知和可耻。马克思说的 某种程度上没有问题。私有财产所带来的问题 是资本家剥削劳动力和社会不公。没有国家会完全保护私有财产 税收维持社会福利本身就是私有财产公有化的一种。有些人没有劳动能力 让他们饿死吗?

我们先不谈"不同见解"代表活人而且是指不同于官方意见的见解。我们看看后半段,说"私有财产带来的剥削与社会不公问题,以及税收就是公有的问题,还有就是"不能让人饿死的问题",看起来挺有道理的,是不是?

从洛克的角度看,私有财产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劳动能力其劳动成果归私有是因为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个人的,而自然中的原始的物品是公有即个人可以取得的。

在这里顺便说一句:公有究竟是什么意思,可能中国人还不很清楚,因为中国的公有意味着除了政府拥有,任何个人不得动,因为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如果你到国外,就会发现公有与私有的真实含义。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在马路上,有些树,这是鼓励绿化的及保护自然的结果。这些树里面,有些是私家的有些是公共的(也就是政府的)。树上到一定季节会生出果实,就是可以吃的水果。那么如何判断私人家的树与政府的树呢?私人家的树都是围墙伸里出来树枝,上面挂满了水果,围墙里有住户。但路上还有一些树,没有围墙,就是这么长着,有些有围墙但围墙内已经没有任何住户,被废弃了。如果你是路人,政府的树上的果实,你是可以采下来吃的,因为那是公共的,而私人家的果实,你如果想采集,必须征得主人同意(当然一般主人都会很乐意送你果实吃)。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公共的,不是指任何个人不得取用,而是任何个人都可以去用的物品。

这与中国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不同的,这种天下的公共意味着谁也不能拥有。所以按照正常定义来说,公共物品+私人的劳动=私人财产,这,在西方社会,是没有疑问的。

私有财产所带来的财产不平等问题,是洛克已经说明是必然存在的问题。但是在中共的"马克思"看来,这是"剥削和社会不公"。实际上也就是否认财产可以不平等这一私有财产合法性的状态。而这种否认的理由就是:财产不平等。这就是典型的不要机会的平等而追求结果的平等,用中共前些年的话来说,叫"吃大锅饭才平等才合理"。

而马克思所认为的剥削,其根本原因是剩余价值,但是在其价值理论中,完全不承认资本的现金价值、投资回报(即风险投资的回报)价值以及企业家管理的价值,而仅仅承认的是从事直接劳动的劳动者的价值。这就是剩余价值产生的原理,本身就是对经济学的无知,外加其本人不懂装懂的无耻。

那么,我们现在可以看看"税收就是公有",是否可以否定私有财产权的存在呢?好像中共从来就会主动考虑自己收了无数的税款,然后不能让饥民饿死的问题。从财产权的保护看,因为自然状态下,必须得有政府的存在才能够保护个人权利在发生与他人纠纷时得以和平解决,因此政府必须有,而政府的存在必须靠社会成员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让渡给政府,政府才可以运行,因此,虽由政府控制的财产(来自于税收的财产)为社会公有,但它并未否定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而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权而存在的。但是"马克思"思想却以"政府税收就是公有"这一说法来否定私有财产的合法性。最后说,不能让饥民饿死,但是历史上让3800万饥民饿死的恰恰是信仰马克思理论的中共政府。

最后,辩者称,马克思理论所谈是社会财富再分配。我就此补充说一下:社会财富再分配是基于私有制而言的,就是政府首先承认私有财产权,然后才有向私人征收劳动所得这一说,而马克思的理论认为首先任何人的劳动必须归公有,然后再由公有权的主人分配给劳动者,实际上这并非收入的再分配,而是直接由统治者没收所有人的劳动所得(号称"公有制"),然后再按照等级制度而不是劳动能力和付出再向个人分配生活所需的那一部分。这和所有猴子打到猎物后,由猴王拥有猎物的所有权,然后再分配给猴喽喽一样!

为什么要阐述这么一段?因为五毛常常用似是而非的看似你自己的观点来反驳你的观点。这里是要提醒各位,利用洛克的观点反驳自由主义的论调,都是通过偷换概念来达成目的的,它本身并不存在任何理论基础,就是通过文字游戏来模糊大家的判断力。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