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星期日

再谈自由:自由主义不是用来限制个人的理论

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静下心来学习与自己的权利密切相关的知识,因此我针对中国人普遍的对自由的误解提出几点关于自由的知识:

自由主义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它从1689年的英国开始,它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只有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才具有合法性,而同意的前提是个人的自由权利的保障,这个保障以最高法律原则为表现形式,即,自由主义主张的社会契约。与此相对立的是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并未进入现代政治文明。这样的社会是前现代政治文明社会。中国人与中国政府惯用的道德谴责都是前现代的东西。坚持它就是拒绝现代政治文明。只要个人与政府都拒绝,政府就不存在非法的问题。

自由主义追求的是个人的天然的自由,它要求:1、政府不凭借法律与权力侵害私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2、私人不侵害相互的自由。对于一个私人来说,如果以言论自由等为借口,强求他人听自己说话,如群友违背群主的要求强行灌输个人观点、强行对他人布道
、强行要求他人接受或与他人讨论某个问题,如宗教问题等,这样的强求就是侵害私人之间的相互的自由。对于政府权力侵犯个人的自由的受害者来说,你的受害并不必然表示你的个人行为,如布道,不会侵犯相互之间的自由(即其他人的自由)。常见的现象如尽管个人受到政府的严厉控制,但是父母仍会侵犯孩子的自由、老师仍会侵犯学生的自由,正人君子仍会侵犯道德小人的自由,等等,这一切的侵犯自由的行为都是披着合理、教育、爱护等等外衣进行的。

对于一个个人来说,自由就是不要拿个人的行为是否导致自由来衡量他人,然后指责他人说,"你这样不是自由"。这是卢梭理论的最大的误区。洛克以天然的自由为理由衡量政府的合法性;卢梭却以自在的自由为名衡量个人的道德水平,然后主张对破坏道德的人进行惩罚,他称之为"强迫个人获得自由",实际上,这是以自由为名约束个人的行为,使得个人自我约束自我审查,结果是个人的自由权利被以道德或自由的名义剥夺。这完全背离了自由主义对自由的定义。个人自由或不自由,只是一个个别的感性的个人的评价,它本身并不影响一个人的实际状态,而影响一个人的实际状态的是这个国家如何对待个人的自由。换句话说,自由不是由任何个人、组织或官方评定的。洛克的《政府论》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不同就在于:前者以自由为底线规范政府的权力能力和范围,而后者以道德为底线规范个人的行为,或者说纵容了政府对个人自由的侵害。

所以总结起来就是:自由主义不是对个人提出要求的政治哲学,而是对政府提出要求的政治哲学,这也是自由主义的自由原则;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不是个人想干嘛就干嘛,因为那样的话,弱者的个人的自由将会被强者侵害,这种个人之间不侵害相互的自由的原则也叫自由主义的平等原则。所以,自由主义就是主张限制政府权力而不是规定个人必须怎样才有教养的政治理论,它不是世俗的规范个人行为与思想的道德理论。换句话说,自由主义是一个对非法政府提出革命要求的理论,它的要求就是:如果政府干预个人的自由,个人有权否定它的合法性,所有否定政府合法性的人可以联合起来推翻这样的非法政府。自由主义不包含个人应该怎样做,然后通过评价每个人是不是自由而迫使个人进行自我审查自我剥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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