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星期五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十三)

2018729

第十一课 马克思主义的破产与遗产(8



好了,马克思主义是有问题的,那么,还有没有遗产呢?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遗产。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否定性的辩论,它与肯定性的陈述不同,他的剥削理论虽然破产了,但是他的市场分配理论,包括市场作为分配机制给社会带来的益处或伤害,这些批判还是不错的。我们可以回顾之前所谈的川普(译注:就是今天的川普总统)与女乞丐的故事。如果我们拿这个故事做个例子,根据博瑞图高级功利理论(译注:功利主义的交换理论),这个例子中,如果你们还记得的话,那个女乞丐就必须得死,因为他与川普之间没有任何博瑞图高级功利可以用来交换。(译注:博瑞图是意大利功利主义政治经济学家,他的高级功利交换理论认为价值交换的双方必须获得交换物的价值而不仅仅是不带价值的精神满足,例如川普如果施舍一块钱给女乞丐,则女乞丐将获得巨大的功利,即可以活着,而川普因为一块钱对他的财富没有影响,但帮助人的愉悦也使他获得极大的功利,即满足感,这是普瑞图低级功利理论。新功利主义认为只有高级功利才是正义的,所以根据新功利主义理论,乞丐因为没有任何可供交换的超级功利而应当饿死。)

教授:

市场反应出来的只是他们之间(译注:指川普与女乞丐之间)的不平等,但是不能反映出关于不平等的正义性理论。所以,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如果你同意,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称作现状的暴政,我们看到它存在于经济领域,我们通过分析看到这个问题的存在;它也同样存在于政治领域,当我们谈起密尔的玉米经销商时,对吗?就是市场体系是倾向于维持现状的,但是市场原理又是纯程序性的,它根本不会说明你是如何走到今天这样的现状的,所以这里面的市场体系存在着垃圾进垃圾出的问题(译注:这里的意思是--非正义如果一开始就存在,那么结果也会是非正义的。)


诺奇克,我们后面会学到,明确地提出了这一点,他在论述中说,任何正义性理论,包括可行性非常差的理论,都必须包含三个方面,一个是关于获取的正义性理论(即,初始理论),一个是关于转换的正义性理论(即,交换理论),还有一个是关于历史的非正义的纠正理论(即,纠正历史累积的非正义的纠错理论),而诺奇克,我们后面还会详细谈到,说,他认为他能够解释所有这些问题。


马克思的纠错理论虽然是彻底失败了,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否定性论述是完好的。如果你认为市场本身产生的分配不公正而希望纠正的话,那么,你必须有一个市场自然产生的分配体系之外的体系,而这个体系必须得有。或许这样的理论是可以建立起来的,但是到马克思为止的时候,功利主义与新功利主义传统都没有能够给出这样一个替代的理论体系。所以,马克思对市场的批判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未完成的任务,而这个任务就是马克思主义把它端上桌面的,尽管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完全不具备说服力的。


马克思主义留给我们的第二个遗产,我认为不是价值的源泉的理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简直是错得一塌糊涂,根本没有办法使这个理论起死回生,但是这个理论中有着对自由的论述。记得在开始的时候,我说过,马克思并不像世人所说的是一个平均主义者,不是的,马克思是一个自由的理论家。他的乌托邦理想的世界是一个人人可以自由发展,而且这是所有人获得自由发展的前提,在这个世界里,劳动不会异化。不过,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乌托邦理想是一个无法维持下去的世界。


但是,马克思对阶级的定义,如果你仔细考虑的话,其实是关于自由的论述。当他定义你为工人阶级的时候,他说你因为生存压力而出卖你的劳动力给别人,因而你是被迫的,对吗?他说,你受到了强迫,你并没有选择余地。例如我喜欢在这里讲课,面对集中注意力的众人不得不认真听我不停地唠叨,这让我感觉很好;但这不是我之所以是工人阶级的原因,对吗?我之所以是工人阶级,原因是我不得不为别人工作,否则我无法存活下去。而这才是被迫的真实原因,那就是,你缺少自由(译评:这里的自由不是指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得到政府保障而是财务上保证自己不劳动的经济能力)。


正如我在大纲里提到的罗尔默(Roemer)的文章所说,致使你不自由的原因是存在着一个阶级,他们垄断了生产方式,他们获得了一种能力,使这部分人可以迫使另一部分人为他们工作。因此,去计算贡献值,或者谁贡献了什么,或者这个剥削率究竟是2…3%3%,还是1.6%还是其他的数字等等,这些都不重要,本质上这些根本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生产过程中谁掌握了分配的能力。如果说我们能够从马克思那里得到点什么启示并使他历经考验的话,这一启示就来自于马克思关于这一能力的阐述。这一阐述认为,我们被置入一个有组织的世界,在其中,一个阶级有效地掌握着一种能力,以控制另一个阶级的行为;而这是一个不公正的世界。今天很多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们放弃了劳动价值理论,转而寻求以控制能力为基础去建立新的理论论述,他们认为马克思建立剥削理论的本意实际上是希望阐述这样一种控制能力(译评:对比一下洛克的自由主义,他认为:平等并非指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或政治地位的平等,而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经济上的不平等是可预期的也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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