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博传播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所指的自由是个体的天生的权利,其含义是政府不得凭借法律和权力侵害个人的权利(自由),个人或组织不得违反相互的自由(平等)。自由主义不是道德宣示而是以这一明确的标准使每个人可以独立判断政府的合法性与他人的行为。自由主义主张要政府,但政府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自由主义规范政府行为,反对卢梭倡导的个人的随心所欲和不给予人权保障的政府行为。 自由主义以个人摆脱政府的道德控制为自由,与前现代文明的不受异族统治的民族主义的自由是两个概念。
2018年6月24日星期日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八)
更进一步地说,即便将这个问题搁置一边,如果你仔细考虑一下,即使资本越密集的长期后果是利润空间越减少是真的,但是,如果生产效率的上升比资本雇佣劳动的比率上升快,那么,利润率不一定会下降。所以如果生产效率的提升速度超过资本雇佣劳动的上升速度,或者用马克思的术语来说就是,如果不变资本相对可变资本的上升比率更大,那么实际上没有理由相信利润率会下降。
译评:解释一下这一段,教授指的是从投资比例上看,资本对技术的投入的提升比率[如从30%上升到80%]超过资本雇佣劳动的比率[如从6%上升到10%],那么,长期的利润率就仍然会上升而不是如同马克思所说的下降,教授认为技术密集型产业依赖大量的资本投资,这些产业的利润率长期而言没有下降。
所以,这一切依赖于资本如何使得生产效率提升,而对此问题,马克思没有给出理论上的回答。这是一个实证性的问题。所以虽然马克思认为利润率有下降的趋势,但这个现象是否必然存在是有争议的,而他的理论完全没有就为什么这个趋势必然存在而给予回答。
他的第三个论点,竞争减少竞争者,而且因为生产变得越来越资本密集型,进入成本(译注:指新企业在某个行业成立的投入成本)会持续上升,而你又不会看到新的投资人进入这个市场(译注:这里指马克思所预言的自由竞争市场在竞争过程中变成垄断市场)。我之前给你们讲过NASA(译注:美国航天局)的挑战者号因O型圈(译注:一种高科技的密闭材料)爆炸的故事,那时没人进入这一市场,因而没有市场替代者。所以你就是独一家垄断,一个不那么高效的垄断型生产厂家,他们缺少技术革新的动力,而我们现在仍然有我们当时看到的Morton Thiokol在那个时候面临的问题。
译注:这里指的是某些投资额巨大而回报周期巨长,一般商业企业无法承受其投资风险的特定行业,如航天业,这部分无法由商业企业进行商业运作的行业,由国家承担所有风险而进行投资。这种垄断的形成是因为商业无法承受运作的周期与风险而导致的。
所以,在某种严格界定的环境中,在一系列的假定状态下,这样的(译注:指马克思所说的)论断有可能会成真。毕竟,有些行业确实非常非常小。想一想苹果电脑(译评:首先放倒IBM的其实是微软,但进入21世纪后,微软的地位逐渐被苹果所取代,所以新一代的学生只知道苹果是最大的计算机企业,而苹果与微软几乎是同时开创的企业)是从加州的一户人家的车库里开始创业的,却放倒了IBM和巨型的成熟的资本密集型电脑公司,并完全地改变了这个市场。 所以这一命题(译注:马克思的竞争导致竞争者减少因而使垄断形成而减少竞争的论断)不一定是真。
马克思的脑子里所想的只是19世纪的工业生产,如钢铁棉织等等一类的行业和企业,但是相比经济体系所将要出现的各种情况来说,这样的视野的历史局限性非常大,根本无法预测经济体的未来趋势,而且经济体中还可能有各种行业会阻止垄断的形成,而且还有一些非常小的行业,其经济规模之小使得它们能不断融入新的商家进入市场使得市场充满活力。
译评:在没有政府管制的市场中,一个规模永远无法成长的市场本身就说明该市场的需求不足够大,也就是市场前景不好,因而商家不能得到足够的投资回报,所以长期说,这样的行业会逐渐消失。顺带说一句:这样的行业,即使仅独此一家,也可能只反映其夕阳产业的特性。
而我认为,伴随你们整个成长岁月的信息技术革命就是为这一论断(译注:指新的企业会不断进入市场并保持市场活力而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竞争使得竞争者越来越少而形成垄断”的论断)进行辩护的最好的例子。
现在谈谈消费不足,或者有时候说,生产过剩,二者明显指的是一回事。这一点,如果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来描述的话,就是说,工人阶级作为整体不能够购买他们生产出来的所有的产品。(亚当)斯密相信它,(大卫)李嘉图相信它,马克思相信它。早期的实证主义理论都部分地以此论断为真,然后试图解释它,也就是说,你的这一论断(译注:指马克思关于生产过剩的论断)貌似为实证主义的,部分的原因是因为资本主义体系下,为了面对需求疲弱这一状况,资本总是不断寻求新的市场(译注: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谓的资本主义必然以殖民扩张为手段的帝国扩张理论)。马克思并非当时唯一一个认为资本主义市场需求疲软的一个理论家。其实,凯恩斯,就是那位二十世纪前半叶的伟大的英国经济学家,还有那些指导二十世纪大萧条时期的政策的理论家,他们都认为资本主义体系中的市场需求疲软是事实存在,因为消费边际递减是确实存在的。
译注:再次解释一下这里的“边际”。在商家层面,边际指的是利润,在消费者层面,边际指的是消费者感觉到的满意度。而边际消费递减指的是同一产品,每次购获得的满意度在总体上是递减的。这是经济学上的另一个概念,与商家的生产边际递减是一对概念。
凯恩斯的观点是,如果你没有钱,我给你一美元,那你一定会花掉它,但如果你有一百万美元,那么我给你一美元,你会储存起来。所以,当你陷入消费需求疲软的陷阱时,按照凯恩斯主义对衰退或消费需求不足的理论回答就是,从底层开始花钱,也就是政府通过大量的信贷促使底层消费。
译评:凯恩斯的理论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政府能够借钱给个人消费者,让他们为消费而借政府的钱,而恰恰这一点是中国政府无论如何也不会做的。中国政府面对所谓的实际经济危机的对策是把钱借给国营企业搞基建,如温家宝2009年的四万亿政府的钱注入市场,结果,导致更加严重的消费不足,因为中国政府根本不会借一分钱给私人进行消费,因为中国政府的利益与中国个体的利益是敌我关系,互相冲突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经济学家在中国发生经济危机后根本没有可能提供任何理论指导的原因。 西方经济学,我记得以前在国内学习的时候,老师特别说,必须有一个前提和基石,那就是,私有制为主体。言下之意,国有为主体的经济不适用西方经济学。
而这,当然,也就是小布什任期内的最后一年一集后来奥巴马任期的头一年,所作的事情,这是经典的凯恩斯主义理论的答案,它使得一场被称作世纪大衰退的经济状态避免发展成为实际大萧条的经济状态。换句话说就是,国家借钱,然后花费在经济体中能够促使人们消费的环节,然后经济就会重新循环起来。所以,再一次地,我们看到了马克思的“慢性病似地低估政府处理问题的能力”的示例。马克思未曾想到资本主义政府能够对付木桶的短板问题或者说能够处理危机并防止危机灾害性地发展下去。所以,我想我们在前两年恰好看到了否定马克思理论的又一个生动的案例展示。
2018年6月17日星期日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七)
2018/6/17
教授:我先从他的宏观理论开始,谈一谈这里面的理论问题,然后我再倒回来谈他的微观理论。说起来呢,我们这样是与前面的理论介绍的顺序倒过来的,那会,我们先从微观理论入手,然后我们看到这一理论如何演变成宏观理论。现在我们颠倒一下,我们先看宏观理论,然后我们再深入到劳动价值理论(译注:微观理论)以及关于劳动创造价值背后的假设,这是从洛克的理论变过来的,他将洛克的理论世俗化并使之现代化(译注:指将洛克的理论用于他当时的时代),这个你们都是知道的。
译评:在耶鲁大学另一教授介绍《政府论》的劳动创造价值的时候,我就讲到洛克认为劳动创造了价值,因为自然物质虽是共用的,但是仅占价值的1%,而劳动占了99%,所以,劳动所创造的新的价值是私有的,而马克思认为劳动创造价值意味着劳动成果应当是共有的而不是私有的。这里再次提醒大家注意查看相关部分的细节。
教授:所以如果你们回忆上次的课程,马克思的宏观理论就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不同的是,马克思的理论认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一只非常恶意的手,而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一只善意的手。
译注:“看不见的手”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的核心思想,他的意思是,市场会自己运转不需要国王的政府去管制,市场具有高度的调节作用,资本家会根据市场状态调整自己的战略,因此,总体经济状态会保持平衡,如果国家政权出手干预,反而会打破经济自身的平衡,而使市场陷入瘫痪。中国8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就是以这个理论为基础的,这是中国所说的自由市场经济。实际这样的经济体与西方所说的自由经济完全不同。西方的自由经济指的是没有垄断的经济,而不是指政府管制的经济。中国有人将这样的经济叫作行政垄断,不过,西方的经济学所谈的所有经济模式都首先有一个假设,这个假设就是政府不对经济进行行政干预。在群里,还有人质疑说,谁说西方政府不行政干预经济了?他们的货币政策等等不就是行政干预吗?我在此解释一下:那都是法律规范而不是行政干预,法律规范与行政干预的差别在于:法律由立法部门而非行政部门(在美国就是总统)制定并颁布全国范围执行,若是行政管制,则因为行政不属于立法机构,因此,它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公开的无差别性,而行政管制则可以是行政命令的颁布部门的各自需要而不同,这样就没有了公信力可言。
这也是八十年代一直困扰中国政府的“双轨制”问题,即一部分经济为非政府管制,另一部分为政府管制,于是政府管制下的产品因为垄断性和低价而被权力部门的相关人员利用,销售到非政府管制的那部分号称的自由市场,致使出现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卡玛的《天安门》即谈到学生上街抗议的就是这个社会问题,实际上,学生都是20岁不到的人,未曾接触出社会,绝大部分学生,尤其是占大学生比例极高的农村出来的学生,对此根本一无所知。所以《天安门》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被当时称作爱国学生民主运动发生的背景。这是题外话。
因此,即使使用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不同国家不同政权的使用方法是不一样的。西方以法律来规范经济运作,而中国以行政命令来规范经济运作。这也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差别。在法治国家,政府必须遵循法律,而不能擅自指挥市场,而非法治国家(即以德治国的国家),政府高于法律,因此政府就可以发布各种命令,致使其超越法律的地位。这也是题外话,以后有机会再谈。
教授:这其中的一个元素是争议的焦点,就是关于流动性危机的趋势问题,具体说这个问题就是,人们有可能持币而不去消费,这样货币无法在(经济)系统中流动,然后(经济)系统就静止不动了(译注:指市场崩溃,按字面意思直译就是“市场休克”)。
的确资本主义体系有流动性危机的情况,但是马克思所犯的各种严重低估的错误中有一个错误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有很强的能力处理类似于流动性危机以及其他的问题,这个我们等下还会看到。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发表《共产主义宣言》的时候,他们似乎根本没有认真地思考这些问题,他们说,资本主义社会的政府是资产阶级的执行委员会。他基本上没有想到政府能够做很多事来保持资本主义的生命力。
这里举一个好的例子:在资本主义系统运作的早期,墨西哥就发生了巨大的流动性危机,大到整个墨西哥的经济马上就要彻底崩溃了,但是西方政府在美国的带动下,共同向墨西哥经济体注入了500亿美元,直到经济危机结束,而他们成功了。所以我们没有看到墨西哥经济发生因流动性危机引起的那种经济崩溃。所以(马克思所说的)关于流动性危机的趋势的论断是有效的,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说,这样的趋势不能被控制,只要我们能够懂得流动性危机的起源,我们就能够防止它产生后果,而各国政府都有有效的杠杆来处理这些问题,而克林顿政府时期,墨西哥政府所面对的流动性危机就是用这样的杠杆解决的。
第二个问题是马克思关于利润率下降趋势的论断。正如我对你们所说的,每个经典政治经济学家都相信在市场系统中存在着利润率下降的趋势,而他们认为他们的一个任务就是解释这样的一个趋势。他们都相信这个现象是绝对存在的,而你,(作为政治经济学家),必须能够解释为什么有这样一个现象。实际上,如果我们回过头来看资本主义自19世纪以来的漫长的历史,宏观上长期的利润率下降的趋势,作为实证的事实,一点也不明显。
译注:教授这一段所谈的是“边际效应递减”的经济学原理。该原理认为,在某个特定范围内,利润率是不断下降的。这里的“边际效应”就是管理学中的财务管理学科所说的“利润率”,“边际”这个词,财务管理中就是指“利润”。在一个企业中,产品生产得越多,其利润率越低,因此企业都追求扩大生产规模来获得规模效应,冲抵边际 效应 递减。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越是大的企业,其净利润越低, 如沃尔玛利润率只有1%不到,这样使得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该行业与其竞争。教授的意思是,从宏观经济的层面,资本并不受此影响,因为资本总是寻找利润率高的行业投资。
教授:如你们所知,从马克思所谈的情况来说,他对利润率递减趋势的论述与不断提升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译注:大家可能只了解“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实就是资本的比重特别大的行业)有关。他的观点是,当资本家越来越恒定地依靠资本获得竞争优势时,他们所获得的新的价值就会越来越少,这样资本主义企业家为了获得中远期的更高利润的同时,他们的利润率在下降。
译注:利润与利润率的区别在于,利润是绝对的数值,就是产品销售之后所获得的收入比成本投入多出来的那一块,而利润率则是一个相对的比率,是所获得的利润的绝对值与全部的销售额之间的比例。例如,商家促销时,有一种手段就是“买二送一”或者“买一送一”,对于顾客来说,划算了,因为单价下降了很多,同时,对于商家来说,总利润上升了,因为卖出两件或三件的总利润比卖出一件的高,但是利润率显然下降了,因为单价下降了。所以资本家为了获得更多的绝对利润额,而降低单价促使更多的产品销售。
这样做因为资本需要快速循环,例如,每个月的销售若是要达到某个值,例如6个单位,那么如果是正常速度,资本需要投入3个单位,但是如果能够使运转周期变成半个月,那么,例如同样的3个单位的资本投入,半个月就卖到了6,然后用这其中所获得的利润,3个单位,则又可以运转一次,那么结果就是一个月内使用3个单位的资本可以获得总共12个单位的销售额。相反,如果资本循环不动了,那么,生意就关张了,这也就是政治经济学所称的“沉没成本”,意思是前期的所有投入均作废。在一个企业,它就是资金(资本)循环,在一个经济体中,它就是“流动性”。
教授:因此,如果某个资本家引进珍妮飞梭来提升他的短期利润,但是当全部的棉织品工厂都引进珍妮织飞梭的时候,这时的利润率在整个行业就会比第一台珍妮飞梭引进时低。因此,马克思认定这就是导致利润率下降的驱动力。
但,这里的论断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它仅仅假设经济体中只有非常有限的几个行业。因为你肯定他的论断说,“对啊,利润率在棉织行业确实就会下降,如果这个行业变得越来越资本密集(译注:即需要越来越大的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的话”,但是实际上一个社会有各种的新的行业,他们随时会产生,一直如此(译注:产业不是固定的有限的几个)。所以,资本最终会流向其他行业,然后他们又从巨大的利润开始,再然后,利润将在竞逐中下降,但是然后资本将又去了别的行业。所以,除非你脑子里的概念是,社会上只有固定的几条生产线,致使利润可以开始在整个经济体中全面下降,否则没有理由认为他得出了具有长远有效性的论断来解释为什么资本主义系统的利润率会下降,即使从马克思自己的著述来分析,也得不到这样的结论。
2018年6月9日星期六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六)
2018/6/9
第十一课 马克思主义的破产和遗产
好的,我们今天将结束马克思主义的课,今天将聚焦马克思主义的破产,随着论述的展开,我们会发现其理论的破产与其遗产在某方面有着重要的关联。
我前一次课谈到马克思对于物质的稀缺性与物质的极大丰富性进行理论假设时所遇到的难题,这已经就是马克思主义破产的开始了。这一难题和密尔论述伤害的定义时所遇到的难题一样,密尔阐述伤害理论时,试图通过建立中立的无伤害的机制来取消政治体(译注:这里所谈的是教授之前所说的在政治上任何一种政治体不可能如密尔所说的那样避免伤害个人,因为保护一部分人的政策必然意味着伤害另一部分人,如贸易保护不伤害本国工人的同时必伤害另一部分人,如投资者与墨西哥工人,以此说明密尔所认为的建立保障所有人的自由的机制可以取消现存的政治体对个人的伤害的看法在理论根本上不成立),而马克思主义也无法期待通过某种办法使政治体被消灭而使分配冲突(译注:指分配严重不均)在整体上消失。我们看到马克思主义所谈的物质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乌托邦在根本上就已经存在互相矛盾,具体说就是,分配冲突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痼疾,不管社会物质有多么丰富都不会消失(译注:这里所指是前次课所讲述的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理论假设,它认为共产主义产生于人类物质极大丰富的时候,因为那个时候可以实现按需分配,教授指出,无论物质多么丰富,人类社会永远达不到"按需分配"所谈的那个物质"极大丰富"的程度,因为任何时候对于人类社会来说,稀缺性都不会消失,所以任何制度都不会解决分配冲突的问题),而那些涉及分配、收入及财富的原则的问题将不得不一直讨论和争辩下去,不管社会生产什么或能够生产什么(译评:结合卢梭的公共意志作为终极理想的社会契约理论,我们可以看到,所有试图发明终极理想的理论都存在着根本性的理论失败)。
第二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失败是广为人知的,但我们还是得提一下,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预测已经被证明是错得太过离谱了,根本上没有任何纠正的可能性:他的错误不仅仅在于他就1830年与1848年的历史(译注:指这两年发生的革命,后均告失败,马克思本人在1848年后即离开法国,英国成为其最后一个流亡地)所进行的趋势论断上(译注:指发生革命的当时他所进行的历史预测)——当时他认为共产主义革命将席卷整个欧洲(译评:就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宣言》中所说的一个共产主义的幽灵游荡在欧洲云云),而且还在于,从事实上考量,(1)并没有出现共产主义、(2)政治并没有在一两年内翻转,而且这两样预测连一点迹象都没有出现过。
第三,他的更宏观的历史预测也完全错误。因为我们前面已经对他的宏观理论进行了分析,所以你们现在应该知道为什么他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革命即将实现是根本错误的。他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将在发达的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产生,这些体系内部,因为资本主义的竞争将被垄断所代替。然而实际上我们所看到的却是打着共产主义旗号的革命发生在农奴社会的俄国和中国(译评: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国自己的宣传说中国过去是封建社会而将西藏说成是农奴社会,而教授却将那时的中国定义为农奴社会,与俄国一样),或者还应当包括那些二战后被苏联从东欧外部依靠或多或少的武力推行其统治的东欧国家,而马克思在他的宏观的历史理论中所谈的道路预测,即,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却完全没有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实现过,任何社会都完全不是如他所阐述的那样去发展。
而当我们反观1830年和1848年的革命时,我们可以从更微观的层面看到,马克思的宏观的历史论也是有问题的,他的宏观历史理论认为历史发展是有目的的和有方向的(译注:这里指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历史总是螺旋式地不断向前发展"的论断,这一论断在他活着的时候就直接被梅恩的同样对历史趋势预测理论打败。梅恩认为文明的发展是高度偶然的,文明发展至今是因为古罗马文化,而古罗马文化是当时人类社会中的偶然。如果站在古罗马的当下、以当时的状态为规律性与必然性,再来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进行预测,那么预测的结论只能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没有发展",而不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不断进步的。根据梅恩的理论,我们所看到的今天的社会不可能作为当时可以预测到的发展规律被预测出来,所以认为人类历史不断向前的观点没有可信的理论依据。这就是梅恩所说的历史的发展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梅恩的历史发展偶然性论断是基于数十个不同的古代社会的真实历史而作出的,当时的绝大多数社会没有任何文明的发展),然而,21世纪的前十年的历史并不是如同他所说的那样发展。历史并没有沿着某个单一方向前进,虽然历史的发展是有主题的,这一点后面我们还会详细说,但是你们可以看到,历史朝着更平均主义的方向发展,而后又偏离了平均主义;你们还可以看到,民主制度创立了起来,但随后你们又可以看到民主制遭遇失败而专制主义又重新回来...... 所以说,并没有一个如同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单一的、可预测的历史轨迹或者历史发展方向。
今天我们可以很方便地将已经发生的数百年的历史与马克思主义在大的方面对历史发展的预测进行对比,然后我们可以看到对比的结果显得并不那么好看。然而他的某些细节上的预测虽然也是错误的,不过,在某些方面,从我们的目的出发,这些细节上的预言还是有一定的意义。我们可以回顾他的某些论述,并聚焦于有些虽然存在错误但是能够引发我们的思考并得出结论的论断,这些论断就是关于政治的合法性的论断。
2018年6月8日星期五
关于汉民族的完整性
有人在知乎网站上发表基于人种、血缘、传统、文化等理由的民族主义文章(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1275540 ),主张所有被政府认定为汉族的人不得否定自己的民族特征、更不得提出解体汉民族的概念。这个思想是完全抵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8年的关于种族及种族偏见的宣言》的(注1)。这里的宣言,如其所指出的,所涉及的虽是"种族"。也包括"民族",这份宣言基于1950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种族》的声明,该声明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四大使命之一,就是消除对种族、民族的强制性的定义、反对对种族、民族基于起源、基因等等"科学"研究而得出的所谓的"科学结论",也反对这样的"科学研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种族(民族)的声明,该声明促成了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维持半个世纪的支持种族歧视的司法解释(注2),这是美国遵守联合国宪章的表率,就是基于人权尊重和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原则而调整国内的法律。而中国至今还有如此强烈的种族民族思想,全都是违反人权的,而这些思想都以民间或异议人士的专著为外衣予以在民间宣传,强化中国传统的反人权反平等的思想。我本人不学习被一些人称之为的姨学,因为我追求的不是这些没有任何理论依据的"学",但是我反对中共的强迫个人认定自己为某个民族或某个种族的思想。
人权思想认为,个人拥有民族自决权的天然的权利,这包括自己是否认定自己为某个种族或民族的成员,如果有人不承认自己为某个民族或种族的成员,则没有任何理论,血缘论、历史论、文化论、传统论等等可以强迫一个人服从民族或种族认同。在这一点上,我支持任何人对反对自己为某个民族或种族的个人观点,不是因为它是正确的,而是因为在这一点上没有正确错误之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声明确切地告知各国政府,任何以血缘、历史、地理文化、传统等等为理由强迫个人归属某个民族或种族都是侵害个人的自由权利的。
其他我就不需要再争论了。只是说明一点:西方的学术界严格遵守人权保障原则,对于一切试图研究种族民族差异的努力都不予支持承认,所以,原文中的“后来经过分子人类学研究(先不论该研究是否可靠)显示,汉族父系无论南方北方血统纯度很高”不是对事实的陈述,因为这类研究得不到学术界的发表和刊登讨论。
注:
1、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种族及种族偏见的宣言》的中英文官方网址:
Declaration on Race and Racial Prejudice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1/001140/114032cb.pdf#page=63
http://portal.unesco.org/en/ev.php-URL_ID=13161&URL_DO=DO_TOPIC&URL_SECTION=201.html
2、1950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份声明最终促成了美国最高法院于1954年推翻了美国最高法院在半个世纪之前对普莱希案的判决。参看《从奴隶到公民》第39页 https://t.me/libcn/42
2018年6月5日星期二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五)
2018/6/5(文字发送)
我们还可以多花点时间谈谈这一点,我前面还没有介绍的就是,以现代科学的概念看待上述三个命题,结果会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模糊性。但是我希望你们注意的是,早期的启蒙运动思想家,就是十七世纪的思想家,如笛卡尔和他的同时代的科学家们,他们对自然科学的看法确实很不一样。早期的启蒙运动思想家认为三角形的三个内角和为180度是能够确信的命题(译注:即科学命题),但是很有意思的是,他们还会认为把这个论断(译注:即"同意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也归属于同样类型的论断(译注:即认为是"科学命题")。他们会将"同意"理论归于像数学一样的科学命题,但如此归类则将实证命题与因果命题的可靠性降低了一个等级。
(译注:1、此教授说的是"同意为政权合法性的基础"这个命题,但是约翰·洛克的实证理论并非这个而是自然状态理论,这个命题,其实更准确说,是价值判断,是基于自然状态理论的结论而提出的结论性的论断,所以此段并不能说明洛克的理论是缺乏实证基础的或不科学的。2、以前说明过,但考虑很多人新加入,再说明一下:这里的"实证"指的是实验验证,英文是empirical,但是这个英文词被翻译成中文的"经验",我认为这个翻译不妥,而英文的positive,应该是"价值超然"、"客观性"或"数据性"的意思,却被中文翻译为"实证",。)
到这里,你可能会认为很怪。至少从表面上显得很怪。为了使你们能够在思想上回到他们生活的时代,你们必须暂时放弃你们对科学概念的认知,然后努力将你们自己调整到启蒙运动早期的科学家们所相信的科学观念,也就是说,你们得从很不一样的角度去思考。原因是早期启蒙运动思想家们不会根据一句话的含义(译注:这里指的是"是什么",因为科学命题总是通过发现与描述"是什么"来做判断)来判断其具有确定性,而会因为话的背后包含一种意志(译注:这里指的是"应该是什么")而认为它具有确定性。
⋯⋯
大家还记得前一次课有人向我问到关于规制法系的问题,我说那个是一个反对自然法的理论。自然法的思想是,世界上存在着一种永恒的法,我们可以借助这个法来鉴定实际生活中的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所以我们可以在实际生活中,如艾合曼问题上,借助自然法来审判,我们当时谈到纳粹德国本身就是一个罪恶的国家政权。记得吗?我们应用的就是这个更高级的自然法。
⋯⋯(备注:这部分省略,它谈论自然法与万能的上帝之间的关系,在法理学中,这一点已经有了解释,即,上帝是脱离整体意义上的人类活动的,自然法虽是永恒的统治宇宙的法,不同在于它包括人类参与的活动,人类活动是法的一部分,自然法本身包含人在活动中学会自然法)
自然法理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有一部自然法统治着自然状态,它对每一个人都有约束力,原因是,这个自然法教会人类所有成员,他们全部是平等的而且是互相独立的,任何人不应该伤害其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而人类只遵循这部法。
⋯⋯(备注:这段谈论在理论假设中的自然状态下的劳动理论,仍然推荐参考前一位教授的讲课内容。)洛克就是依据劳动理论而推导出了个人权利理论。
即然我们都是上帝创造的(译注:换句话说就是,因为我们不是生命的创造者),所以他(译注:指洛克)说,生命不属于我们,所以我们不能够成为别人的财产(译注:指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这是人人平等的前提,即只有个人独立才会有人人平等)。
⋯⋯(备注:这一段谈论洛克所批判的费尔默的理论,他认为上帝创造了亚当夏娃,然后将世界交给亚当,而国王就是亚当的后代的后代的后代,是最接近上帝的人,他们拥有世界。)
洛克说,"不,上帝创造了孩子,他以父母为工具,将孩子创造出来。"父母只是出于心中的冲动而行为,他们不能(按自己的意图)塑造他们孩子(的特质),而且他们当然不能将灵魂植入他们的孩子的头上,所以孩子是上帝创造的,我们都是上帝创造的,而不是费尔默所说的那样。因此当我们想到个人权利理论的时候,我们首先理解的是,这个生命创造理论给了我们印象是,他从根本上不同于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所有的过往理论。因为我们都是上帝创造的,所以我们在上帝面前都是相互平等的。
……(省略部分继续谈洛克的平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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