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星期日

宪法理论和最高法院判例(4)

 2019/2/24

一、宪法及政府的权力分支
1.1 宪法的起源与性质
1.1.2. 制定宪法(一)

我们回顾一下上次的内容。革命成功了,但是邦联条例失败了,然后各州派遣代表到非常开会提出对邦联条例的修改意见。代表们代表着各州的互不相同的各种意见,但首当其冲的问题是美国的两次历史教训是互相冲突的。

造反的历史告诉人们一个总政府可以变成暴政而各州可以起来反抗,保护他们的市民。但是邦联条例的失败告诉人们各州无法互相合作并作出好的事情来。他们可以变得自私而且相互争斗,为了牡蛎(蠔)他们甚至可以发动一场战争。所以需要有人来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纷争。

于是宪法产生了,它协调各种意见纷争,这是一种全新的方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联邦主义(联邦制),它将在州与联邦政府之间进行权力分割(分权)。

联邦政府将处理一些事务,比如国际关系、州际商贸等。在它所拥有权力的这些方面,它的权力为最高权力。在这方面,它的权力高于各州的权力。但是其余方面的事务,权力仍然归属各州,在这些方面,最高权力将仍属各州。所以在州与国之间,存在着权力上的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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