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0日星期日

宪法理论及最高法院判例(2)

2019/2/10


一、宪法及政府的权力分支

1.1 宪法的起源与性质

1.1.1. 为什么需要宪法 (二)


下面我们来看当时的状况:


宪法产生前的150年,我们是相互分离的英国的殖民地,其统治完全依据国王的意志。他可以任意监禁我们,强制我们缴纳不公平的税,没收我们的土地。他的话就是最终裁决。这导致了冲突。1776年,托马斯杰斐逊和55名其他人冒着生命危险签署了独立宣言,向英国和全世界宣布我们不再服从国王了。我们为了自己的独立而进入了一场战争,并于1781年开始了我们自己的政府,邦联条例*,但邦联条例却成为了一个引起更多冲突的方案。


美国对政治的理解在最开始的时候是这样的:

州保护自己的市民不受暴虐的国家政府的伤害,这就是美国人的想法。  当他们组建他们的第一个全国性政府(**即,邦联条例)的时候,他们担心会产生一个暴虐的全国性的政府。他们的方案就是要建立一个弱政府,使得暴政不可能发生。他们的确做到了。在这方面他们非常好地达到了自己的目标。他们所组建的政府不可思议地弱。 这个政府是一个类似于今天的联合国的(政治)体系。它包含一个立法机构叫作Congress(国会),国会可以制定法律,某种意义上的(法律),但是不能执行(法律),也没有执行(法律)的权力分支,也没有司法权力分支,没有总统也没有法院。而国会所通过的法律其实没有多少作用。


国会不能要求个人做任何事,不能对州实施任何行动。它可以请他们做一些事,例如支付革命战争期间的债务,但是它不能强迫他们这样做。它的要求常常不被(州)遵守。而且它不能征税。所以这是一种成功,从保持弱政府的角度来说。但如果从建立一个民族(国家)的角度以及从联盟各州的角度来看呢?那就是一个彻底的失败:州基本上仍然是独立的国家,它们有自己的货币,它们相互之间也相处不好,康涅狄格和新泽西正计划要攻打纽约;维吉尼亚和马里兰因牡蛎(蠔)而交战;邦联条例无法起作用。


这就是美国人学到的关于政府的第二课。这不是最后一次,我们后面会看到第三课。但是第二课的内容是,全国性的政府必须强到可以获得统治能力的程度*。它必须足以使各州进行合作。州保护它们本州的市民,这没错,这是第一次的教训,但是它们可能侵害别的州的市民,而且它们并不为了一个国家的整体有益而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所以全国性的政府必须强到足以使它们保持协调,使州做它们应该做的事。以下就是条例(译注:指邦联条例)有多么弱的一些例子。


>>*插播电视评论)你要知道当时的殖民者们造的是英国的反,他们反对一个君主,反对一个掌握了全部权力的议会(译注:这里指殖民地没有任何权力)。所以他们想要的是阻止新国家的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国家制度可以拥有那样的权力控制他们的生活。


>>*插播电视评论)当时的人们已经习惯于他们一直有的习惯,就是对自己所在州的身份认同,例如自认为是弗吉尼亚人或马里兰人或马塞诸塞人(译注:意思是不会自认为是美国人,这一点和今天的美国人不同,今天人们在各州流动,都会自认为是美国人)。

这是当时的一些州的广告词:北卡罗来纳州——惊奇无限;❤️纽约;特拉华州——当第一的感觉真好;宾夕法尼亚!

他们所要的是当时所称的州权利州主权(译注:主权的意思就是最高统治者,州主权的意思是,州才是最高的统治者。)***

州认为自己类似于主权国家,他们与其他州的关系就是一种有点像或者有点类似于同盟国之间建立的某种盟约,或者类似的协定。但很快这样的协定或盟约就分崩离析了,其速度之快简直是令人瞠目结舌。而一个最大的问题,如果不说是最严重的话,就是政府没有权力征税。

在邦联条例之下,全国性的邦联政府直接破产了。它付不起保护大西洋船只不受海盗袭击的钱,也承受不起保护西部边境线上的市民安全的责任。每个州都有自己发行的货币。而更极端的是,拥有最大港口纽约市的纽约州对康涅狄格州和新泽西州的所有进港货物都从头到脚地收费,于是康涅狄格和新泽西正在计划对纽约进行联合军事打击。

所以,1787年,国会终于呼吁各州开会讨论修改条例,条例只允许修改(译注:这个意思是邦联条例不允许将这一法律废除)。条例说,联邦是永续性的,不能被抛弃。而且即使修改也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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