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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5日星期一

以赛亚·柏林教授:自由的背叛者之卢梭(三)

(13)12/3、12/10
因此,当我阻止他达成邪恶目的时,甚至当我把他投入大牢以防止他将恶魔引导到其他人身上时,甚至当我把他作为一名被人类抛弃的罪犯处决他时,我这样做不是出于功利主义原因,不是要让其他人过上幸福的生活,也不是缘起于对他所做的坏事的惩罚,我这样做是他自己的内心的真实的自己肯定也会这样做的,如果他允许它说出来的话,因此我作为掌权者按照他自己的真实的“我”的要求照办了。(评:在这里对比一下洛克与卢梭的理论:洛克禁止以法律防止犯罪为由剥夺任何人的自由,卢梭却认为为防止他伤害他人可以抓捕人,即剥夺其自由)。这是按照他自己的意志而不是我的意志做的。
这就是卢梭的名言“迫使一个人自由”的含义:一个人如果自由,他会得到他想要得到的。他真正想要得到的都是理性的目标。如果他不要理性的目标的话,那么他不是真的意欲获得它。如果他要的不是理性的目标,那么他想要的不是真实的自由而是虚假的自由。我强迫他做某些事,这些都是为了使他真正幸福。他如果发现了他自己的真实的自己的话,他会对我所做的表示感激。这是卢梭的著名的论述。
卢梭本人不是一个独裁者,他在发表书的许多年后,为了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应用这一巨兽般可怕的矛盾论,但从雅各宾派、罗伯斯庇尔到希特勒、墨索里尼和共产主义,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一论述,即,人不懂得他自己真正想的是什么,我们为人民想,我们替人民想,我们给予了满足了人民他们内心所不知道的自己的欲望。用一句话总结就是,当我处死一个罪犯的时候,当我按照我自己的意愿折磨人的时候,当我编写总结的时候,我不仅仅是在做对他们有好处的事,虽然这个理由已经足够强大了,其实,我是在做他们自己希望得到的,我是在满足他们的欲望。尽管,如果他们可能会一千次地否认这一点,如果他们真的否认的话,这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是谁,他们要什么,世界是怎样的,因此,我为他们说出来,我替他们说出来。这是卢梭的核心思想,而恰恰是这个思想导致了奴役制度。这样一来,我们从一个绝对的自由观念的道德教义逐渐地进入到了一个绝对的专制暴政思想。人类因此没有理由需要选择,因为在只有一个正确选项的选择面前,选择不是选择。当然人们还是会选它,因为如果不选它,那么,人们就不是自发的欲求这个选项。 ,那就是说他们不自由、不是人,但如果他们选了,选了错误的选项,那是因为他们的真实的自我失去作用了,因此他们不知道他们的真实的自我是什么。不过尽管如此,我,一个聪明理性的伟大的善良的管理者,我知道。而卢梭,显然有着民主的天性,并不那么多地倒向个人管理者一边,而是主张全体会议,但全体会议必须是每个人都发誓按照所有的会议成员必须达到遵守内心的理性的状态并反应出每个人的真实的自我的状态才能算有效的全体会议。卢梭的名之所以能够流传下来,就是因为这一点,但是这是一个既邪恶又正义的名声。正义在于他强调了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自由没有自发的意愿,那么这个社会不是一个幸福的社会。十八世纪的功利主义认为,社会应当由少数专家或专业人士以顺畅虚拟的方式组织安排生活,这样才能使绝大多数人获得尽可能多的幸福。这一思想对于希望按照野性的没有任何规范的完全自发的方式生活的人来说是非常令人厌恶不齿的。他们宁要自由而不要所谓的最大限度的幸福,如果要他们按照某个管理者或者社会的统治者人为规定的系统而不是按照自己意愿生活的话。毫无疑问地,这些追寻者以及所有的传奇的故事都肯定了他们的行为的正义性,然而,随后,这些竟被有些人发展成为残酷的不公正的政治行为,至少它们(译注:指追寻者及其传奇故事)激起了超乎个人的具有恐吓力的权威的建立,这些权威不允许任何质疑。
卢梭认为,仅仅依靠人的质朴的观察力和理性,人既可以从广袤无垠的大自然(教授注-这里指由天体太空以及人和物体组成的宇宙)中发现人的真实的自我(译注:这里教授用“它”来表示)。卢梭便是这样一个历史上的矛盾论的作者,根据这个矛盾论,自由就是一种奴役,想要某个东西就是根本不想要它除非是以一种特定的方式去要它。同时,说你是一个人,你会认为你是自由的你是幸福的你想要这个或那个,但是,我比你更知道你是什么、你想要什么、怎样才能让你自由等等。而正是这个巨兽般可怕的矛盾论,它说:在你失去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的同时,自由正以一种更加高尚更加深刻更加自然更加理性的方式解放了你,而且这只有独裁者或政府或议会或官府才知道。在这种自由状态中,最彻底、最无拘束的自由就等同于由政府对你实施的最严苛的奴役。对这样的一个矛盾论,卢梭比他之前的任何一个思想家都负有更大的责任。而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完全可以说,卢梭尽管号称人类最热诚最激情拥抱自由的人、一个誓言摆脱一切枷锁的人,一个誓言要打破正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他和他作为一个人的天然的自由的所有的规范、文化、习俗、科学艺术之枷锁的人,实际上却是人类现代思想史上最邪恶最强大的自由的敌人之一。
——完——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以赛亚·柏林教授:自由的背叛者之卢梭(二)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七)

(7)10/15
他(卢梭)像一个手持两个结在一起的绳子,继续自语道:这里是自由这里是权威,二者很难或者说不可能互相妥协,那么我们如何能够将二者调和起来呢?他的回答带有一种简单化和一种思维疯癫的特点,也只有疯子才能有这样的特点。他(卢梭)说,这不是妥协的问题,用一种方法去观察这个问题,然后你会发现它们是完全一样的,自由与权威是一模一样的,你会发现我们可以做到二者完全一致,你完全有可能发现你享受的自由其实就是不折不扣的权威,是完全的被权威控制的,你越自由,权威就越大,你越自由,控制就越严。那么,这样的境界是如何达到的呢?答案是,或者说,卢梭的答案是,说到底所有人们希望的自由就是意欲获得而且不被阻止去争取得到它们。那么这个“欲望”是什么呢?我想要的永远都是为我好的,当然,如果我不明白什么是对我好的,那么当我得到了对我来说是好的东西,我会觉得痛苦,因为结果根本不是我想要得到的。因此,只有那些不仅仅是欲望得到某些东西的人是自由的,他们还知道什么是对他们真正好的。卢梭提出的问题是:我寻求的让我的本性感到完全满足的东西是什么?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来说,如果一个人知道什么会让他满足,那么他是一个理性的人,理性就会给到他这个问题的答案。对于一个理性的人来说的真的东西对于其他理性的人也是真的,正如,我设想,在科学界而言,一个科学家发现的真的东西对其他科学家而言也是真的。结果就是,如果你基于真实的假设以正确的方法和正确的规则得到一个正确的结论,那么你可以肯定其他人,如果他们也是理性的,将会得到同样的结论,否则,如果得到不同结论,那么他们不可能是理性的人。所以卢梭认为,如果自然是和谐的,而这是整个18世纪的人的伟大而宏伟的共识、一种理论假设,那么,我所希冀的不可能与其他人所希冀的发生矛盾,因为,如果我所希冀与他人所欲发生矛盾的话,那么,对两个为真的问题的答案就会互相有冲突,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这竟然能出现的话,那就意味着,
自然不是和谐的
悲剧是不可避免的
冲突是必然发生的
夏天成了万物的核心(译注:普遍的认为是:四季中春季是核心)
那就意味着有的东西是违反理性的
那就变成了“别问我为什么,只要按吩咐去做”(译注:卢梭认为这样是受奴役而受奴役是不可能的)
于是,无论我有多么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无论我多么好多么正直多么讲道理,深刻智慧,我一定会希冀与另一个同样的智慧理性有道德的好人的意见相冲突(译注:这在卢梭看来是不可能的)
于是,悲剧最终不是因为人的错误愚蠢和失误所致(译注:卢梭认为凡错误都是人为的,都是人的失误愚蠢错误导致的)
而这样的论述在卢梭以及18世纪的其他思想家看来,都是对的。所以,如果和谐的自然或者其它事,能够使一个理性的自然的人得到满足,那么,所有其他理性的人也会得到满足。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八)

(8)10/22
到此,卢梭认为世上缺乏的就是人不要追求那些与他人目的相冲突的事物,那么为什么人们现在的行为刚好反过来呢?因为现在的人不理性,堕落了,因为他们不是自然的人。
虽然卢梭的自然的概念与其他思想家在某些方面相似,但是卢梭的自然的概念包含一种奇特的味道。卢梭很肯定他自己知道什么样的人是自然的人(译注:教授说他自己知道自然的人是什么样,背后的意思就是:卢梭根本不去认证自然的人是什么样的。按照思想家的原则,对于这样的概念必须论述清楚它的概念,即,内涵与外延,但是卢梭不这样。所以教授说就他自己知道)。
对于他来说,自然的就是好的,那么他们所有人所追求的将会使每一个人同时也使全体的成员都觉得满意。我再引述一段他的原话:
“如果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由若干男人组合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每个成员都把自己当作这个整体的一份子,那么,这个群体的意志就是唯一的。这时我们就可以说这个群体的全部成员的意志是“大众意志”。这个伙伴型政治体就是一个有大众意志的道德体(或译为“道德存在”)。正因为这个大众意志深入到每一个人的潜意识的最底层,它不仅与每一个人的行为有关,而且也同样地与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有关(译注:极权主义的特征就是控制每一个人的思想)。”
他的大众意志到底是什么?谁是这个集合体中的男人?究竟一个被所有人认同的、被称作“唯一意志”的东西是如何产生的?卢梭这时的答案是:
“只要所有的理性讨论的人最终对非自己的事实作出真实性认定的话,那么这些认定为真实的事物之间必定是和谐而没有冲突的,所以同样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如果是一个人想要的,那肯定是所有其他人想要的,它们肯定都同样地好。”
在这里,自然状态下的人指的是:没有堕落的没有私心的、没有为自己个人利益着想的、不受恐吓或错觉控制的、不被欺凌的、其意志不被其他邪恶的坏的事物所扭曲的人。因此,只要我们通过某种方式或在某种条件下,重新回到那种被他称作是原本的纯真的自然状态,在那种自然状态中,人们不会被各种情绪——各种由社会文明根植于我们心中的邪恶的坏的冲动所引起的冲动的情绪——所左右,那么这时人类社会就会再次幸运地进入自然和谐的幸福与善的状态中。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九)

(9)10/29

他的关于自然人的概念无疑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他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卢梭出生于日内瓦一个小资产者家庭,早年生活遭遇是在与他那个时代的社会的冲突下度过的,他心理上有着我们今天所说的各种心理创伤。所以他的自然人的概念与那种在他生活中被他憎恶的人的形象形成完全的对立。他因此不仅仅是谴责那些有钱有权的人,而且一些温和派的、不认为这两种人是社会天敌的人,也遭到他的谴责。他是第一个公开谴责这些人为异类的人。
他的这种观念深深地影响了下一个世纪的人的自我意识,这些人夸大自我的重要性和能力。他憎恨艺术与科学,包括它们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每一个定义、每一种修饰和每一种表现形式。他几乎是第一个公开而明确地表明“好人不仅仅意味着简单和贫穷”的人,因为许多基督徒也有这样的看法,他却更进一步地认为,粗糙比柔顺优越,内心遭受冲击比内心平静优越。卢梭是一个深受教条、文化与规范之创痛的人。他因深受伤害而憎恨知识份子,憎恨那些有才华的人,憎恨那些在某方面有特长能够将规范确立在人们脑子里的那些专家。
所有19世纪的激烈的反知识份子,即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反文化的思想家,和所有那个世纪的战神,都是卢梭的天生的继承人。卢梭的愤世嫉俗和扭曲的人格使得他用仇恨的眼光看待一些知识精英,如狄德罗、德朗贝尓(百科全书副主编)、赫尔贝斯特斯和安帕瑞斯等。对卢梭来说,他们是高高在上的、内心复杂世故的做作之辈,他们没有能力理解任何黑暗的情绪、任何深刻的、扭曲的情感、任何一次让真正的自然人撕心裂肺的体验。对于他来说,自然人是一个有着深邃的智慧的人,与城里的堕落世故的人完全不同。他是历史上低等级人群中的第一个战士,而后来的人如卡莱欧、某种程度上还有尼采、毫无疑问地还有劳伦斯—D.H.劳伦斯,以及小资产者出身的独裁者如希特勒、墨索里尼,全都是卢梭的天然的继承人。我们很难用左翼、右翼的划分来解读这个现象,它主要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反叛—一种对社会的反叛。这种反叛由流亡者点燃其导火索。它成为被社会抛弃的人、反叛者、自由野性的艺术家们的共同的事业。
这就是卢梭,一个浪漫主义和野性的个人主义(译注:指主张原始独居生活的个人主义)创始人以及十九世纪其它的社会运动的创始人,也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独裁主义、民主自由主义的创始人,他是《社会契约论》发表后的两个世纪中的几乎所有流派的创始人,这其中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精细文化热(译注:(这个从未传入到中国,所以我们不懂这个,就是对一些民族文化的喜爱,类似人类学,但对象是同类文明社会的异族文化而不是原始部落的文化,故称“精细文化”)。
正因为卢梭憎恨知识份子、憎恨那些将自己与他人隔离起来的人、憎恨专家、憎恨那些将自己封闭起来沉浸于某种特殊的文化圈而使自己与生活隔绝的人(因为他认为心灵应该是敞开的),他认为那些坐在古橡树下的简单淳朴的农民比城里的穿戴整齐、地位高贵的上流社会的人更懂得生活,农民们更懂得生活是怎样的、自然是怎样的、人应该有怎样的行为模式。正因为如此,卢梭猛烈抨击传统,这一抨击随后传遍了欧洲后来传到了美国。它撼动了繁文缛节的、在当时被称作优雅生活方式的文化根基;与此同时,他认为乡村里的淳朴的人们有着更深刻的对现实的认知、更深刻的品德和对道德价值的更深的理解,其深刻性远远超过大学教授、城里的政客以及那些被异化的脱离自然本性的人,还有那些与自己内心深处的心灵切割而背叛了曾经在自己内心保留着的生活道德与智慧的人。这就是当卢梭谈到自然的时候所给予读者的印象。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十)

(10 11/5、11/12
尽管十八世纪对自然的理解有360种(译注:这里比喻360度全方位),卢梭的关于自然的理论,从某种角度看,却是,一个例外(译注:暗指卢梭所谈并非自然)。这是后来的反抗者喜欢卢梭的原因。不是因为卢梭讲得好,而是因为它专门为反抗者寻找合法性。他关于自然的认知不仅远比其他人更加简单粗略(译注:在学术上,简单粗略就是说达不到理论论述的要求),而且还带着对艺术与科学所包含的文明、复杂和深刻的价值信仰的仇视。正如埃斯皮塔斯尖锐地批评的那样,“正因为他极像一个鼓动群众暴乱的煽动者,所以引导社会的不是艺术家也不是科学家,所以引导社会的只能是与真理站在一起的人。而与真理站在一起的人是那些让自然所独有的圣物——真理——灌溉他们的心田的人,这样的人必须完全地融入大自然的怀抱并过着简单的生活。”一开始,简单生活对于卢梭来说仅仅是对于寻求真理的答案的一种必要条件的描述性词汇,但是逐渐地,它变成了真理本身。最后,从任何角度上看,人们都无法辨别什么是追求问题的正确答案什么是答案本身,反正对卢梭来说,最终就必须要成为这样的一个人—一个在恰到好处的地方拥有这样一颗心的人:他不会将某种知识据为己有或者成为仅有的知道某些真命题的人物,而他们的独占才是导致所有问题的关键。
从理论上,他的著作和18世纪的其它哲学理论看起来很像,他说,“我们必须运用我们的逻辑思维”,而他的逻辑推理的论述有时非常清晰有理有时非常明朗易懂,而且能够以极为严密的逻辑推论推导出结论。但是实际情况是,这些逻辑推导就像一件紧束衣—一件逻辑上的紧束衣,从外表上看,逻辑严密但从内部看(译注:指行文内容)却是逻辑不通,其内在的疯癫的观点把外在的逻辑紧身衣烧毁。而这恰是一种奇异的结合,是内在的疯癫观点与外表的加尔文教风格的冷峻逻辑紧束衣的结合,其行文中的加尔文教派的风格的逻辑犹如大树的树干那样显得有力,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你好像是在读一篇很有逻辑的论述文章,它在外表上很突出—有概念有大前提有小前提并通过有效论述推导出结论。但从头到尾,文章传递给读者的是一种非常狂暴的东西,这种狂暴来自于其外表逻辑上环环相扣却又常常是极为疯癫的生活观念,它以一种扼人咽喉的强制力表达出来,其内在的疯癫与其文字表面上的冷静平和的论述形成鲜明的反差。
这种内在的真实的观点,如我所说的,是那种神秘的权威与自由的重合的观念。这种重合的出现的原因是:为了使曾经的自由人(译注:指自然状态下的人,卢梭称之为原始社会的人)能够互相在同一个社会生活在一起并且遵守道德法,你需要做的就是使每个人都产生一种欲望,这种欲望就是让每个人都主动地坚持遵守道德法对我们的要求。简单说就是,问题差不多就像是,你过去希望属于一个有无限自由的一群人,因为否则的话,你就不是一个人了;不过,你又同时希望人们守规则。但是,如果人们热爱这些规则,那么他们就不是因为这些规则是规则而是因为人们自己想要这些规则。如果你的问题是,“曾经自由的人们如何会愿意被枷锁约束的呢?”,那么你可以说,“如果这些枷锁不是被强加给他们的,如果这些枷锁是外来的力量约束他们的,如果这些枷锁是人们自己求着戴上的,因为这是人的天然本性的呼唤;如果这些枷锁源自于人们内心深处的理想,……,总之不管怎样,如果这些枷锁就是人们自己想要的,那么这些枷锁就不是枷锁了。一个自己给自己戴上枷锁的人不是囚犯,于是,卢梭终于说道,“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十一)

(11)11/19

由此,卢梭逐渐地推导出一些怪异的观点,就是,所需要做到的就是使需要与他人结合起来的人自愿地按照政府设定的方式结合成社会。原来的枷锁是暴君为了让所有人遵从他的意志而操纵的工具,是一种胁迫,而这种原来的枷锁使人们受到恶毒的胁迫,我们的花环被做成了他们的王冠,而作家们强行地背弃道德地试图麻痹我们以掩藏这些枷锁,他们将这些枷锁献给了强权献给了政府,但实际上所需要的与这些枷锁相差极远。我再引述一下他的话:“我们所需要的是将我们每个人的所有的权利交给社会。如果你把你自己毫无保留地交给整个社会,那么你怎么会不自由呢?谁会胁迫你呢?X不会Y也不会,这个人不会那个人也不会,这个机构不会那个机构也不会,只有政府会。但什么是政府(state)?政府就是你以及和你一样的所有其他追求你们的共同利益的人。”

而对卢梭来说,共同利益是存在的,因为如果不存在共同利益的话,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与个人利益不相冲突的共同利益的话,那么我们就无法去探究我们该怎么生活该有什么行为规范,以及整个有男人组成的群体该怎么做,就完全没有意义了。而这是不可能的,自然不可能允许这样的情况存在,所以,卢梭推导出一个概念,叫,大众意志。但是从观念来看,有害的是契约这个观念。契约,本质上是一种日常商务,它不过是大家在自愿的基础上承认某种约定并签署,而我认为,最终如果约定制定好了人们遵照契约履行的目的是为了我们共同的幸福的话,那么,如果契约导致我们大家受苦难,那么他们当然可以终止契约,也就是说,契约是可撤销的;从社会契约来看,原本应该是个人的只代表自己的自愿的行为,只代表每个人追求他的个人利益的行为,在卢梭这里,你可以看到,他逐渐演变成了一个像人一样具有意志的大众意志。而且这个人是强大的超人、一个组织、一个被叫作政府的法人,这个法人不再压制暴民的恶行。这个法人现在变成了一个团队,像教会那样。它是一个由多元的个体组成的一个群体,这个群体远比“我”强大得多,而在这个群体中,“我”将自己的个性淹没,而最终又必须努力去找回那个丢失的“我”。然后就出现了一个神秘的时刻,这个时刻你发现卢梭隐秘地从“由许多个体自愿与其他个体进行讨论,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转换成了“将自己整个地交给一个既是自己又比自己强大得多的团体的过程”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十二)

(12)11/26
卢梭最终要达到的结论所经过的分析步骤是很古怪的,我们现在来分析一下:
我对自己说,有些事是我想要的,如果有人阻止我实现我的欲望,那么,我就不自由了,而这将是我面对的最大的最坏的情况。然后我对自己说,欲望是什么呢?我的欲望就是我的天性获得满足。那么好,如果我聪明而且有理性,那么我会发现,我生活中什么应该有什么样的满意。真正的满意,对于一个人来说,必然不会与另外一个人的真正的满意发生冲突,因为如果发生了冲突,那么自然就不是和谐的了,而且一个真理一定不会与另一个真理冲突,这是逻辑上不言而喻的。那么现在问题出来了:其他人可能正试图不让你的欲望实现。他们为什么不让你的欲望得以实现呢?如果我知道我是对的,如果我知道我所希望得到的是真正好的,那么,反对我的人肯定是在某方面错了,他们不能正确理解最基本的道理。无疑他们(译注:指不同意见的与自己发生冲突的对方)以为他们是好的,他们以为他们在追求他们自己的自由,但是他们却是在追求一个错误的东西,所以我有权阻止他们。那么我凭什么就有权阻止他们呢?不是因为我要的东西不是他们要的,不是因为我有比他们更高等级的地位,不是因为我比他们强壮,也不是因为我比他们更加聪明,因为他们也有人的不死的灵魂,而且卢梭非常热切地追求平等,而是因为如果他们知道他们真正需要什么,他们也一样会追求我所追求的东西,但是,他们不知道。

而这并不表示他们真的不知道。而在这里,“真的”是一个关键词。卢梭想传达的信息是: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好人,没有人是彻头彻尾的坏蛋。如果他们允许天然的好的东西进入他们的身体,那么他们的欲望就是好的,但他们不允许天然的好进入他们的身体里面。然而,尽管他们不允许自然进入他们的身体,自然还是在那里。对于卢梭而言,说一个人的欲望是坏的,尽管他的潜在的欲望是好的,等于是说,一个人的真正的“我”,如果这个人能够还原成他的真正的自己、变成现实的“我”的话,那么,这个人一定会追求好的东西。而基于这样一个判断,卢梭认为,每一个人的真正的“我”都是在追求好的东西的,但是他自己不知道。如果你去问一他他的欲望是什么,他肯定会告诉你一个非常邪恶的欲望,然而,这个人的内在的真正的“我”,也就是那个不死的灵魂,不是这样的。如果这个人允许自然穿透他的胸膛,如果他能够过一种正确的生活,他会知道他的真实的“我”的想法,那个真正的自己会追求不同的东西。那么现在,我知道真正的自己追求什么,所以他的真正的自己所追求的就是我所追求的,而这是他的迷失的自己不会追求的。在卢梭的理论中,最关键的概念就是一个人的两个“我”。

以赛亚·柏林教授:自由的背叛者之卢梭(一)

译注:以赛亚·柏林教授为牛津大学沃弗森学院创始人及第一任院长,本文于2017年译自1952年他的学术讲座录音,这里是该讲座录音的网址:https://m.youtube.com/watch?v=Ck0pt48EqMo 每一小节的下面为译文首次公开的日期。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 (一)

(8/20)

著名的历史学家阿克顿爵士在一封写给朋友的信中说,让·雅克·卢梭是最善于写作的人,他的著作的影响力是最大的,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希思罗、圣奥古斯汀、还是圣托马斯·阿奎呐。他的评价虽然明显地夸大了,但也不一定是完全错误。与他的评价相反的是密思达夫人,她说,卢梭并未说出任何有新意的话,但是他一把火将整个世界点燃了。究竟是什么构成了卢梭的伟大?为什么他被认为是重要的思想家?他说了什么?他有没有新的原创的理论?他是不是如密思达夫人所言的了无新意?密思达夫人说得对吗?如果不对,那么阿克顿爵士的评价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卢梭的实际状况?
有人说,他的成功在于他的精湛的语言表达能力,比如,他的催眠术风格的著作,如他的《忏悔录》那样,会使人爱不释手。其强大的吸引力,我认为,超过了任何同类著作。不过,是不是果真卢梭实际上什么新的东西都没说呢?难道是单纯的旧酒换新瓶那么简单吗?
有人说,这是因为他之前的思想家注重于理论分析,而卢梭以感性见长。但这是不对的。在狄德罗、舒尔茨、沙夫斯贝里爵士(洛克的东家,洛克给他当私人医生)、和雷纳德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处处充满情感。他们都说像宗教那样严厉要求压制人们的感情是根本行不通的。哲学家柏拉图和斯宾诺莎也说,人的天性不可强行阻止,当然,情感应当让其表达并加以引导,但不能压制。与前述观点相反的是,十八世纪的所谓理性主义哲学家普遍地强调情感的价值,强调人的自发的和热心的天性,例如,狄德罗是历史上所有思想家中在这方面最突出的注重情感的。然而,如果我们考察卢梭,他在任何方面都与前述的评价相反,他一点也不注重情感,相反,他说(当然他有足够的哲学理论基础这样说),情感将人分离而理性才将人凝聚。感性的情感是主观的,个别的,人与人不同的,国与国之间也是不同的,即使一座山的两边的人互相之间也不同,而理性却是在所有人看都是一致的。
而第二个问题,即,关于道德与政治的问题——如何生活,该做什么,服从谁,等等,世上历来就有各种互相矛盾冲突的回答,有从人类情感角度的,有充满偏见的,有迷信的,还有错误的以自然现象为因果的……这些林林总总的回答使人这样说那样说,但如果我们想得到一个确切的答案,那么这些回答都是不行的、不能接受的。我们必须首先使得问题问得更加清晰,使得人们可以作答,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使用理性的方法提问。这就像科学,一个科学家给出的正确的答案,可以被所有科学家接受,那么在伦理与政治方面,其理性的程度也是一样的,只有理性的回答才可能是正确的回答,正确的回答不会是非理性的。这是古老的“52个大众迷思”(“52个大众迷思”,指的是民间流传的一些广泛被人相信的但实际是假象的事情,例如,传闻称,在太空上,中国长城是唯一能看得见的人造工程项目,而实际上,太空上看不到长城。)的问题,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教人避免这些问题,卢梭说的“理性团结人感性分裂人”的话不过是重复前人的话而已。那么,他的理论究竟在哪方面是原创的呢?
他的名字无疑与社会契约联系在一起,但社会契约并不是新的理论。如社会契约所说,历史上,人们为了保存他们自己的安全,不得不选择组合在一起,因为这样可使强壮的少数不会骑在弱小的大多数头上,而如果没有历史证明,推断人们可能也是这样做的。然后这些人会建立政府与制度,防止少数强悍者欺凌多数弱者。这个观念自古希腊就有了,不是什么新观点,而是古老的观点。那么卢梭究竟在这个观点中加入了哪些他自己的想法呢?有些人说,他对于在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权威之间划出界线的问题进行了抨击。而这个问题被他的前人讨论过多次,这确实是一个核心问题,但它曾被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提出来进行研究讨论。关于个人对自由的渴望如何能够在政府需要控制人的背景下得到满足的问题,这是政治思想史上最熟悉的话题,也是最符合人性的问题,所有的政治思想家都非常清楚地知道,个人总是追求自由。也就是说,个人总是希望自己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而不会被政府或其他人阻止或被恐吓去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这是人们为之宁可付出生命代价去捍卫的目标或价值之一,这也是人们为了过自己想要过的生活而必须坚守的价值之一,当然,另一方面,社会也需要继续运转下去,不管个人因何缘故而生活在社会中,他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所以个人不能够被允许为所欲为,否则他将会阻碍其他人,使其他人的生活受到干扰。因此,一个社会必须就此设定一些制度性的安排。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二、三)

(9/3、9/10)

过去的思想家对于这个核心问题(译注:指因人想为所欲为而社会不允许而产生的问题)有着不同的回答,不过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个人得到的自由度的不同程度上的差别,这些不同起因于这些思想家所处的时代的视角的差异,视角的差异使他们对世界的感受认知有差异。霍布斯认为人性中的坏的方面多过好的方面,他对人性的评价很低,他因而认为,为了阻止天生的野性、不受约束的特性、兽性带给社会灾难,社会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因此霍布斯在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威之间划定了一条界限,这个界限明显地偏向了政府一边,他认为政府需要使用许多强制性的措施来阻止人们互相毁灭、消耗相互的生命或制造一些麻烦,使得人们不要生活在卑劣、残忍和短命的状态中,因此他的理论留给个人的自由空间非常有限;洛克则不同,他认为人们在总体上好的本性大过坏的本性,因此说,没有必要将人的自由与政府权威之间的分界线划得太靠向政府权威,他认为人们有可能建立一个他们在自然状态下的天然权利在组成文明社会后仍然可以得到保留的社会,因此他的理论给予了个人以多得多的自由权利,他认为人们天性是善良的,不需要把人压到极限不需要强迫他们和限制他们到霍布斯所描述的程度。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人们不需要制造一个社会使得人们在这个社会中没有安全感,我要说的是:他们之间的争论是在个人与政府权威之间的界限究竟应该如何划分,而界限是随社会背景不同而移动的。
在中世纪,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神学中,所以对这一核心问题的争论也带有神学背景,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人的原罪更多地控制一个人还是一个人的理性更多地影响一个人。这个理性指的是天生的理性能力,这种理性能力会促使一个人追求好的和正派的目标,他来自于神的赐予(译注:这句话是说,对人的本性恶与善的不同程度的理解决定了思想家界定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分界线)。
在更世俗化的世界中,由于这些观念被翻译成不易被理解的世俗词汇,因此,同样的核心问题再次出现,就是政府权威与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划分应该遵从什么原则,把这个问题翻译成普通人能理解的问题就是:究竟应该有多少自由多少政府权威;政府究竟应掌握多少恐吓个人的权力,个人应该有多少自己的自由,而我们的回答都是依据我们对社会状况中的人性的不同的理解而有所不同。当然这其中或许还有科学技术发展后的变化,例如环境气候变化,因此对思想家的理论也有影响,例如孟德斯鸠的理论就考虑到这些。
但是,卢梭的理论完全不同,前人的这些思维对他不起任何作用,他的自由的概念以及他的国家权力的概念与前人思想家大相径庭,虽然卢梭使用的是他们的词汇,但是其含义根本就是两回事。这可能是他的著作为什么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的秘密,换句话说,他的理论看起来和前人的理论没有差别,例如,词汇是一样的,表面上的意思好像也是一样的,然而词汇的真实含义已经被他改变了。他把自己的概念用一种特别的方式表达出来,使其产生电击的感觉,让读者失去理智地追随那种将熟悉的文字置于完全对立的不熟悉的环境中。卢梭说的是一件事,实际上却是在指另一件事:他表面上是沿着前人的讨论主题进行讨论,但是他的理论视角与前人完全不同,彻底推翻所有前人的理论基础。那么我们来看一看在一些核心问题上他的理论怎样展现出来的,这里举三个例子,就是他关于自由、社会契约和自然的理论。

自由

对卢梭而言,在自由上的任何一点点的让步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如果有人说,“好吧,现在我们不能够保持全部的自由,因为它会导致无政府或混乱局面;我们也不能接受完全由政府控制,因为那样会导致对个人的彻底打压、专制、暴政,所以,我们必须在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某个地方划定一条线,达成某种妥协。”卢梭却认为,个人的自由决不可妥协,对他来说,自由是绝对的价值,他看待自由犹如看待一种宗教的概念(译注:宗教的概念就是指将某个概念神圣化)。对他来说,自由就是人本身,二者是合为一体的,说一个人是人与说一个人是自由的是等同的。那么,对卢梭而言,什么是人呢?
人是一个能够对他的行为负责的人,他能够做好的或坏的事情,他可以走正路也可以走邪路。如果他不是自由的,那么做好或坏事以及正路或邪路就完全失去意义了。如果一个人不自由,如果一个人对他的行为不能承担责任,如果一个人想做什么却不能做,因为他的欲望是他的个人的目标,因为他此刻内心有欲望,这个欲望不是其他人的,他本来做某事就可以达成欲望,但如果他不能这样做,那他根本就不是一个人,他没有能力承担责任,而整个道德责任对卢梭而言就是他要理论的作为人的核心要素,而这一要素要达成,则取决于一个人有能力去选择,一个人必须能够在不同的选项之间作出自己的选择,而且必须是自主的而不是被威吓地进行选择。如果一个人处于威吓之下,例如被其他人威吓,家长,甚至或者是物质条件,那么要说这个人进行了选择则是不可思议的。对卢梭而言,他这个人变成了一个东西,一头牲畜,一个大自然里的物体,他变成了一个无法承担任何责任的事物。桌椅甚至动物都不能被认为做了正义或邪恶的事,因为它们不知道它们做了什么,他们不知道他们做了什么因为他们没有自己去做,他们没有自主行为。行为就是选择,选择意味着在不同的目标之间进行筛选。一个不能在不同的选项中进行选择的人,他可能受到逼迫,它可能是由自然来决定其命运的一个物体,正如物理老师说的,仅仅是一堆神经、血液、骨头的组合体,一个原子的集合体而已,它们由大自然的物质守恒定律决定其命运,它们不过是大自然中的一个东西,如果不是这样,他不是大自然决定其命运的东西的话,而是因为他被暴戾的人欺辱威吓,他因此成为由其他人控制的东西,就像一个被别人玩弄的木偶。这个控制者就是通过他所制造的恐惧或在被控对象中植入希望,来控制这些人。这样的被控制的人没有自由,不能自主行为,因此不是人。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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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老话了。但如果一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是卢梭说的这种奴隶的状态下,他感到幸福,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呢?卢梭说,幸福不是目标,目标是要过一种正确的生活,所以对卢梭来说,奴隶可能比自由人更幸福的那种说法不能证明奴隶制的合法,同样的道理,卢梭也拒绝功利主义的说法,如海尔维·舒茨。我引用一段卢梭的话:他说,奴隶制是违背自然的,因为奴役而聚合的族群和人们天然的聚合而成的族群是完全不同的。对卢梭而言,减少自由就是减少人的成分,交出自由就是交出为人的资格,也是交出他的权利甚至责任,这样的束缚不符合人的天性,这就意味着,一个人如果失去自由就等于不再是一个人,所以一个人不能把自己卖为奴隶因为一旦他成为奴隶,他就不是人了,因此没有权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一个人不能将自己取消,他不能有这样的行为将自己变成非人,就像一个人不能自杀一样,因为其结果就是他不再能够自主行为,如果这样,那等于是道德自杀,而自杀不是人类行为,死亡不是生命的一个事件。所以,自由对卢梭而言不是可以调整的或受到任何减少的,你不能出让一点点个人的自由或者比较多的个人的自由(译注:这里暗示的是洛克与霍布斯的观点),你不能说,用这么多自由换取这么多的安全,或者用这么多自由换取这么多幸福,因为这样就好比死去一点点或者死去多一点、或者不是你自己一点点。这是卢梭最为强烈主张的价值观念,卢梭认为,最大的犯罪莫过于一个人违反天性变成了非人类,变成了畜类、或者说人格的降低和人被工具化。他强烈谴责将他人用作工具满足自己私人利益的行为,不是因为人使他人不幸福了而是说他们异化了他人,降低了他们的人格。所以对他来说,自由犹如神,总之一句话,卢梭把自由看作绝对的,也就是说绝不能减少一分一厘的。好,到这里算一个段落。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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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对人的态度就是:自由是人的最神圣的特性,其实都不应该说是特性,而应该说是人之所以是人的核心要素,但是在另一方面人们又不拥有它,因为仅仅声称个人拥有自由是不可能的,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理想状态是为所欲为,但社会不能允许任何人都为所欲为。这个问题的产生有两个原因:首先是现实情况不允许。出于某种原因人必须生活在社会之中,为什么?卢梭对此从未作过清晰的解释。他说,或许是因为人的天生能力不一样,使有些人比另一些人强壮因而他们可以借此强迫他人奴役他人;或许是因为不可避免的进化法,或许是人们天生喜欢交往于是选择组成社会;抑或如有人所说,人们认为组成社会比过着野人独居的生活可以满足人们更多的欲望。有时卢梭将野人描绘成幸福、天真无邪和善良的人,有时他又将他们描绘成简单粗野的人,但不管怎样,人们确实在社会中生存了,而因为他们生活在社会中,他们必然得建立一些制度,以此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要妨碍了他人的生活,不要让他人受到麻烦不要欺负他人或威吓他人,不要因为这些问题使他人的目的达不到。所以,现实的问题就是人们如何可以保持完全的自由,而如果一个人不是完全的自由,那他就不是人了,而他本应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因为自由就意味着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没有任何因素可以阻止他不让他做(译注:洛克认为自由是人权有保障)。卢梭的思想背后有其更深刻的原因:他到底还是日内瓦的公民,深受加尔文教派的影响,因此对卢梭而言,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看作是有规矩的,他对于对与错、正义与非正义有着强烈的关注。他认为,有些生活方式是对的,有些生活方式是错的。他认为十八世纪的最普遍受关注的问题就是,我应该怎么生活。他认为这个问题是现实的问题而且有现实的答案的。那么根据我对卢梭的研究,我认为他的回答是:生活中有着一种规则,它告诉我们做这个不要做那个、这是对的那是错的、这是正义的那是非正义的、这是好的那是坏的、这是美的那是丑的。不过一旦我们有了这些规定这些法律和这些法规,它们就确立了人类的生活或者说自由。那么个人的自由又如何能够与这些限制人们自由的、阻止他为所欲为的、告诉他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做的规各种定互相匹配呢?这些规定还会禁止人们做某些事并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人。卢梭对此问题有着强烈的热情。他说这些生活中的规则规定不是约定俗成的也不是人们按照功利主义方法为达成短期目的而进行的算计(译注:洛克认为人就是精于算计的)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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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则完全不是这样,我引述一下他的话:“它们(译注:指这些规则)是重大而严肃的,不是大理石或黄铜上的一小片,而是整个物体的心脏。自然法,一部神圣的法律,说出了一个人的心声。”((译注:柏林教授说的,卢梭使用一样的词汇,却指着完全不同的事物:自然法是霍布斯与洛克提出来的,是特指不成文的道德准则,并非真正的一条一条写出来的法律,卢梭把自然法说成是撰写出来的圣经一样的神圣的经书,这明显歪曲了自然法本身的含义)。他(指卢梭)说,“自然法合乎人的理性”,他接着说,“意志与选择的能力”,他在这里当然指的是正义的选择,“是任何物理学原理所无法解释的(译注:这是针对当时刚被人认知的牛顿定律,借此表达对科学的反对),它是人们天然具有的能力。人所遵循的规则绝对地不同于任何他在世间所学习到的规则。”
在这一方面,卢梭,正如他个人背景一样,是一个加尔文主义的世俗化版本(译注:卢梭原为加尔文教派信徒后到法国改为天主教,回瑞士后又重新皈依加尔文派基督教)。卢梭一直坚持认为,这些规则不是世俗的规定不是为了便于大家相处而制定的,而是在适当的时间地点由适当的研究自然法的人(译注:暗指他自己)所发现总结出来的,它们是神圣的真理神圣的规则,不是人造的而是绝对的(译注:指永恒的)。
至此,我们进入了一对矛盾关系中:我们看到了两个绝对的价值,它们是绝对的个人自由和绝对的行为准则,而我们又不能择中而为。我们不能像霍布斯说的那样,也就是,不能说这里是自由这里是权威(译注:指规则),控制有这么多个人自主有这么多。这两个绝对的价值都不能违背:如果违背个人自由那就等于是杀死了一个人的不死的灵魂;如果违背行为准则那就是绝对的作恶绝对的败坏绝对的邪恶,就是逆准则之源而为。准则之源,就是卢梭有时说的自然,有时说的良心有时说的三位一体至高无上的神。而这就成了一个无解的二元悖论。它与以前的思想家所说的二元悖论不同:之前的思想家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调整和妥协是有可能的,调解,作为一种经验性的工具,可以提出一种方案,令结局不是完全好或完全坏而是刚刚适合,它使得人们能够以一种比较容易的方式继续生存下去。而这种折中基于常理与尊重,一种起码的体面的按常理的尊重,这是对大多数人的相互的欲望的尊重。这样的结果就是人们整体上虽不能得到全部欲望的满足,但是会比其他系统下获得更多的欲望的满足。然而这对于卢梭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一个绝对的价值意味着你不能减损它不能修改它。他用一种很夸张的方法描述它(译注:指绝对价值),他说:对于他而言,问题是要寻找到一种结合为社会的形式,在这种结合中,每个人虽然与其他人结合成社会,但同时又仅仅遵守他自己的意志而且与组合成社会以前一样的自由。那么这就是显然的矛盾了:我们如何可以做到一方面与其他人结合并成为社会的一员而同时又不被束缚住呢?因为组成社会意味着必然有某种程度的管制与束缚。当然,他的自发表的著作《社会契约论》给出了一个举世闻名的回答:每个人将自己交予社会全体的管制时,他其实并未将自己交予给任何人管制。
卢梭是一个极其喜爱对比句的思想家,但是作为思想家,他自己感受到的矛盾程度比字面的矛盾深得多,他显然对这一可怕的二元悖论的矛盾折磨着,他在一封写给朋友的信中说到他突然获得了令人炫目的解决方案:一天他在沿着瑞士的一条河边散步时,这一方案突然以一种光芒四射的顿悟笼罩着他,他觉得自己像一个数学家解决了一个长期折磨着自己的题目,或者像一个艺术家突然看到了要创作的画面,或者像一个魔术师突然领悟到了真相,一个破解魔法的真相。他描述说他当时如何坐在路边泪奔,他说他简直疯掉了。他说这是他一生中的最核心的事件。而他所说的那个解决方案的语气,无论在《社会契约论》中还是他的其他著作中,都显示出了这是一个沉浸于某种想法而无法自拔的神经病的语气,他好像是全世界唯一一个人,抓住了具有因果逻辑关系的关于安全问题的方案一样,他的语气就好像他是全世界亘古未见的能够回答一个折磨着全世界全人类的问题的超人,之前的伟大的哲学家如柏拉图或耶稣仅仅在某种程度上解开了部分疑惑而他成为最终的问题解决者,以后的人再也不用解答这个问题了。他好像一个几何学家,其重要的解答方案不仅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极易理解并无懈可击的,令得后世的人再也不用反驳质疑了。这个解决方案究竟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