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以赛亚·柏林教授:自由的背叛者之卢梭(一)

译注:以赛亚·柏林教授为牛津大学沃弗森学院创始人及第一任院长,本文于2017年译自1952年他的学术讲座录音,这里是该讲座录音的网址:https://m.youtube.com/watch?v=Ck0pt48EqMo 每一小节的下面为译文首次公开的日期。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 (一)

(8/20)

著名的历史学家阿克顿爵士在一封写给朋友的信中说,让·雅克·卢梭是最善于写作的人,他的著作的影响力是最大的,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希思罗、圣奥古斯汀、还是圣托马斯·阿奎呐。他的评价虽然明显地夸大了,但也不一定是完全错误。与他的评价相反的是密思达夫人,她说,卢梭并未说出任何有新意的话,但是他一把火将整个世界点燃了。究竟是什么构成了卢梭的伟大?为什么他被认为是重要的思想家?他说了什么?他有没有新的原创的理论?他是不是如密思达夫人所言的了无新意?密思达夫人说得对吗?如果不对,那么阿克顿爵士的评价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卢梭的实际状况?
有人说,他的成功在于他的精湛的语言表达能力,比如,他的催眠术风格的著作,如他的《忏悔录》那样,会使人爱不释手。其强大的吸引力,我认为,超过了任何同类著作。不过,是不是果真卢梭实际上什么新的东西都没说呢?难道是单纯的旧酒换新瓶那么简单吗?
有人说,这是因为他之前的思想家注重于理论分析,而卢梭以感性见长。但这是不对的。在狄德罗、舒尔茨、沙夫斯贝里爵士(洛克的东家,洛克给他当私人医生)、和雷纳德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处处充满情感。他们都说像宗教那样严厉要求压制人们的感情是根本行不通的。哲学家柏拉图和斯宾诺莎也说,人的天性不可强行阻止,当然,情感应当让其表达并加以引导,但不能压制。与前述观点相反的是,十八世纪的所谓理性主义哲学家普遍地强调情感的价值,强调人的自发的和热心的天性,例如,狄德罗是历史上所有思想家中在这方面最突出的注重情感的。然而,如果我们考察卢梭,他在任何方面都与前述的评价相反,他一点也不注重情感,相反,他说(当然他有足够的哲学理论基础这样说),情感将人分离而理性才将人凝聚。感性的情感是主观的,个别的,人与人不同的,国与国之间也是不同的,即使一座山的两边的人互相之间也不同,而理性却是在所有人看都是一致的。
而第二个问题,即,关于道德与政治的问题——如何生活,该做什么,服从谁,等等,世上历来就有各种互相矛盾冲突的回答,有从人类情感角度的,有充满偏见的,有迷信的,还有错误的以自然现象为因果的……这些林林总总的回答使人这样说那样说,但如果我们想得到一个确切的答案,那么这些回答都是不行的、不能接受的。我们必须首先使得问题问得更加清晰,使得人们可以作答,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使用理性的方法提问。这就像科学,一个科学家给出的正确的答案,可以被所有科学家接受,那么在伦理与政治方面,其理性的程度也是一样的,只有理性的回答才可能是正确的回答,正确的回答不会是非理性的。这是古老的“52个大众迷思”(“52个大众迷思”,指的是民间流传的一些广泛被人相信的但实际是假象的事情,例如,传闻称,在太空上,中国长城是唯一能看得见的人造工程项目,而实际上,太空上看不到长城。)的问题,几乎所有哲学家都教人避免这些问题,卢梭说的“理性团结人感性分裂人”的话不过是重复前人的话而已。那么,他的理论究竟在哪方面是原创的呢?
他的名字无疑与社会契约联系在一起,但社会契约并不是新的理论。如社会契约所说,历史上,人们为了保存他们自己的安全,不得不选择组合在一起,因为这样可使强壮的少数不会骑在弱小的大多数头上,而如果没有历史证明,推断人们可能也是这样做的。然后这些人会建立政府与制度,防止少数强悍者欺凌多数弱者。这个观念自古希腊就有了,不是什么新观点,而是古老的观点。那么卢梭究竟在这个观点中加入了哪些他自己的想法呢?有些人说,他对于在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权威之间划出界线的问题进行了抨击。而这个问题被他的前人讨论过多次,这确实是一个核心问题,但它曾被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提出来进行研究讨论。关于个人对自由的渴望如何能够在政府需要控制人的背景下得到满足的问题,这是政治思想史上最熟悉的话题,也是最符合人性的问题,所有的政治思想家都非常清楚地知道,个人总是追求自由。也就是说,个人总是希望自己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而不会被政府或其他人阻止或被恐吓去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这是人们为之宁可付出生命代价去捍卫的目标或价值之一,这也是人们为了过自己想要过的生活而必须坚守的价值之一,当然,另一方面,社会也需要继续运转下去,不管个人因何缘故而生活在社会中,他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所以个人不能够被允许为所欲为,否则他将会阻碍其他人,使其他人的生活受到干扰。因此,一个社会必须就此设定一些制度性的安排。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二、三)

(9/3、9/10)

过去的思想家对于这个核心问题(译注:指因人想为所欲为而社会不允许而产生的问题)有着不同的回答,不过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个人得到的自由度的不同程度上的差别,这些不同起因于这些思想家所处的时代的视角的差异,视角的差异使他们对世界的感受认知有差异。霍布斯认为人性中的坏的方面多过好的方面,他对人性的评价很低,他因而认为,为了阻止天生的野性、不受约束的特性、兽性带给社会灾难,社会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因此霍布斯在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威之间划定了一条界限,这个界限明显地偏向了政府一边,他认为政府需要使用许多强制性的措施来阻止人们互相毁灭、消耗相互的生命或制造一些麻烦,使得人们不要生活在卑劣、残忍和短命的状态中,因此他的理论留给个人的自由空间非常有限;洛克则不同,他认为人们在总体上好的本性大过坏的本性,因此说,没有必要将人的自由与政府权威之间的分界线划得太靠向政府权威,他认为人们有可能建立一个他们在自然状态下的天然权利在组成文明社会后仍然可以得到保留的社会,因此他的理论给予了个人以多得多的自由权利,他认为人们天性是善良的,不需要把人压到极限不需要强迫他们和限制他们到霍布斯所描述的程度。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人们不需要制造一个社会使得人们在这个社会中没有安全感,我要说的是:他们之间的争论是在个人与政府权威之间的界限究竟应该如何划分,而界限是随社会背景不同而移动的。
在中世纪,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神学中,所以对这一核心问题的争论也带有神学背景,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人的原罪更多地控制一个人还是一个人的理性更多地影响一个人。这个理性指的是天生的理性能力,这种理性能力会促使一个人追求好的和正派的目标,他来自于神的赐予(译注:这句话是说,对人的本性恶与善的不同程度的理解决定了思想家界定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分界线)。
在更世俗化的世界中,由于这些观念被翻译成不易被理解的世俗词汇,因此,同样的核心问题再次出现,就是政府权威与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划分应该遵从什么原则,把这个问题翻译成普通人能理解的问题就是:究竟应该有多少自由多少政府权威;政府究竟应掌握多少恐吓个人的权力,个人应该有多少自己的自由,而我们的回答都是依据我们对社会状况中的人性的不同的理解而有所不同。当然这其中或许还有科学技术发展后的变化,例如环境气候变化,因此对思想家的理论也有影响,例如孟德斯鸠的理论就考虑到这些。
但是,卢梭的理论完全不同,前人的这些思维对他不起任何作用,他的自由的概念以及他的国家权力的概念与前人思想家大相径庭,虽然卢梭使用的是他们的词汇,但是其含义根本就是两回事。这可能是他的著作为什么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的秘密,换句话说,他的理论看起来和前人的理论没有差别,例如,词汇是一样的,表面上的意思好像也是一样的,然而词汇的真实含义已经被他改变了。他把自己的概念用一种特别的方式表达出来,使其产生电击的感觉,让读者失去理智地追随那种将熟悉的文字置于完全对立的不熟悉的环境中。卢梭说的是一件事,实际上却是在指另一件事:他表面上是沿着前人的讨论主题进行讨论,但是他的理论视角与前人完全不同,彻底推翻所有前人的理论基础。那么我们来看一看在一些核心问题上他的理论怎样展现出来的,这里举三个例子,就是他关于自由、社会契约和自然的理论。

自由

对卢梭而言,在自由上的任何一点点的让步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如果有人说,“好吧,现在我们不能够保持全部的自由,因为它会导致无政府或混乱局面;我们也不能接受完全由政府控制,因为那样会导致对个人的彻底打压、专制、暴政,所以,我们必须在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某个地方划定一条线,达成某种妥协。”卢梭却认为,个人的自由决不可妥协,对他来说,自由是绝对的价值,他看待自由犹如看待一种宗教的概念(译注:宗教的概念就是指将某个概念神圣化)。对他来说,自由就是人本身,二者是合为一体的,说一个人是人与说一个人是自由的是等同的。那么,对卢梭而言,什么是人呢?
人是一个能够对他的行为负责的人,他能够做好的或坏的事情,他可以走正路也可以走邪路。如果他不是自由的,那么做好或坏事以及正路或邪路就完全失去意义了。如果一个人不自由,如果一个人对他的行为不能承担责任,如果一个人想做什么却不能做,因为他的欲望是他的个人的目标,因为他此刻内心有欲望,这个欲望不是其他人的,他本来做某事就可以达成欲望,但如果他不能这样做,那他根本就不是一个人,他没有能力承担责任,而整个道德责任对卢梭而言就是他要理论的作为人的核心要素,而这一要素要达成,则取决于一个人有能力去选择,一个人必须能够在不同的选项之间作出自己的选择,而且必须是自主的而不是被威吓地进行选择。如果一个人处于威吓之下,例如被其他人威吓,家长,甚至或者是物质条件,那么要说这个人进行了选择则是不可思议的。对卢梭而言,他这个人变成了一个东西,一头牲畜,一个大自然里的物体,他变成了一个无法承担任何责任的事物。桌椅甚至动物都不能被认为做了正义或邪恶的事,因为它们不知道它们做了什么,他们不知道他们做了什么因为他们没有自己去做,他们没有自主行为。行为就是选择,选择意味着在不同的目标之间进行筛选。一个不能在不同的选项中进行选择的人,他可能受到逼迫,它可能是由自然来决定其命运的一个物体,正如物理老师说的,仅仅是一堆神经、血液、骨头的组合体,一个原子的集合体而已,它们由大自然的物质守恒定律决定其命运,它们不过是大自然中的一个东西,如果不是这样,他不是大自然决定其命运的东西的话,而是因为他被暴戾的人欺辱威吓,他因此成为由其他人控制的东西,就像一个被别人玩弄的木偶。这个控制者就是通过他所制造的恐惧或在被控对象中植入希望,来控制这些人。这样的被控制的人没有自由,不能自主行为,因此不是人。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四)

(4)9/17
这是老话了。但如果一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是卢梭说的这种奴隶的状态下,他感到幸福,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呢?卢梭说,幸福不是目标,目标是要过一种正确的生活,所以对卢梭来说,奴隶可能比自由人更幸福的那种说法不能证明奴隶制的合法,同样的道理,卢梭也拒绝功利主义的说法,如海尔维·舒茨。我引用一段卢梭的话:他说,奴隶制是违背自然的,因为奴役而聚合的族群和人们天然的聚合而成的族群是完全不同的。对卢梭而言,减少自由就是减少人的成分,交出自由就是交出为人的资格,也是交出他的权利甚至责任,这样的束缚不符合人的天性,这就意味着,一个人如果失去自由就等于不再是一个人,所以一个人不能把自己卖为奴隶因为一旦他成为奴隶,他就不是人了,因此没有权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一个人不能将自己取消,他不能有这样的行为将自己变成非人,就像一个人不能自杀一样,因为其结果就是他不再能够自主行为,如果这样,那等于是道德自杀,而自杀不是人类行为,死亡不是生命的一个事件。所以,自由对卢梭而言不是可以调整的或受到任何减少的,你不能出让一点点个人的自由或者比较多的个人的自由(译注:这里暗示的是洛克与霍布斯的观点),你不能说,用这么多自由换取这么多的安全,或者用这么多自由换取这么多幸福,因为这样就好比死去一点点或者死去多一点、或者不是你自己一点点。这是卢梭最为强烈主张的价值观念,卢梭认为,最大的犯罪莫过于一个人违反天性变成了非人类,变成了畜类、或者说人格的降低和人被工具化。他强烈谴责将他人用作工具满足自己私人利益的行为,不是因为人使他人不幸福了而是说他们异化了他人,降低了他们的人格。所以对他来说,自由犹如神,总之一句话,卢梭把自由看作绝对的,也就是说绝不能减少一分一厘的。好,到这里算一个段落。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五)

(5)9/24
我们现在对人的态度就是:自由是人的最神圣的特性,其实都不应该说是特性,而应该说是人之所以是人的核心要素,但是在另一方面人们又不拥有它,因为仅仅声称个人拥有自由是不可能的,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的理想状态是为所欲为,但社会不能允许任何人都为所欲为。这个问题的产生有两个原因:首先是现实情况不允许。出于某种原因人必须生活在社会之中,为什么?卢梭对此从未作过清晰的解释。他说,或许是因为人的天生能力不一样,使有些人比另一些人强壮因而他们可以借此强迫他人奴役他人;或许是因为不可避免的进化法,或许是人们天生喜欢交往于是选择组成社会;抑或如有人所说,人们认为组成社会比过着野人独居的生活可以满足人们更多的欲望。有时卢梭将野人描绘成幸福、天真无邪和善良的人,有时他又将他们描绘成简单粗野的人,但不管怎样,人们确实在社会中生存了,而因为他们生活在社会中,他们必然得建立一些制度,以此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要妨碍了他人的生活,不要让他人受到麻烦不要欺负他人或威吓他人,不要因为这些问题使他人的目的达不到。所以,现实的问题就是人们如何可以保持完全的自由,而如果一个人不是完全的自由,那他就不是人了,而他本应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因为自由就意味着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没有任何因素可以阻止他不让他做(译注:洛克认为自由是人权有保障)。卢梭的思想背后有其更深刻的原因:他到底还是日内瓦的公民,深受加尔文教派的影响,因此对卢梭而言,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看作是有规矩的,他对于对与错、正义与非正义有着强烈的关注。他认为,有些生活方式是对的,有些生活方式是错的。他认为十八世纪的最普遍受关注的问题就是,我应该怎么生活。他认为这个问题是现实的问题而且有现实的答案的。那么根据我对卢梭的研究,我认为他的回答是:生活中有着一种规则,它告诉我们做这个不要做那个、这是对的那是错的、这是正义的那是非正义的、这是好的那是坏的、这是美的那是丑的。不过一旦我们有了这些规定这些法律和这些法规,它们就确立了人类的生活或者说自由。那么个人的自由又如何能够与这些限制人们自由的、阻止他为所欲为的、告诉他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做的规各种定互相匹配呢?这些规定还会禁止人们做某些事并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人。卢梭对此问题有着强烈的热情。他说这些生活中的规则规定不是约定俗成的也不是人们按照功利主义方法为达成短期目的而进行的算计(译注:洛克认为人就是精于算计的)

以赛亚·柏林:《自由及其背叛》之卢梭(六)

(6)10/8
这些规则完全不是这样,我引述一下他的话:“它们(译注:指这些规则)是重大而严肃的,不是大理石或黄铜上的一小片,而是整个物体的心脏。自然法,一部神圣的法律,说出了一个人的心声。”((译注:柏林教授说的,卢梭使用一样的词汇,却指着完全不同的事物:自然法是霍布斯与洛克提出来的,是特指不成文的道德准则,并非真正的一条一条写出来的法律,卢梭把自然法说成是撰写出来的圣经一样的神圣的经书,这明显歪曲了自然法本身的含义)。他(指卢梭)说,“自然法合乎人的理性”,他接着说,“意志与选择的能力”,他在这里当然指的是正义的选择,“是任何物理学原理所无法解释的(译注:这是针对当时刚被人认知的牛顿定律,借此表达对科学的反对),它是人们天然具有的能力。人所遵循的规则绝对地不同于任何他在世间所学习到的规则。”
在这一方面,卢梭,正如他个人背景一样,是一个加尔文主义的世俗化版本(译注:卢梭原为加尔文教派信徒后到法国改为天主教,回瑞士后又重新皈依加尔文派基督教)。卢梭一直坚持认为,这些规则不是世俗的规定不是为了便于大家相处而制定的,而是在适当的时间地点由适当的研究自然法的人(译注:暗指他自己)所发现总结出来的,它们是神圣的真理神圣的规则,不是人造的而是绝对的(译注:指永恒的)。
至此,我们进入了一对矛盾关系中:我们看到了两个绝对的价值,它们是绝对的个人自由和绝对的行为准则,而我们又不能择中而为。我们不能像霍布斯说的那样,也就是,不能说这里是自由这里是权威(译注:指规则),控制有这么多个人自主有这么多。这两个绝对的价值都不能违背:如果违背个人自由那就等于是杀死了一个人的不死的灵魂;如果违背行为准则那就是绝对的作恶绝对的败坏绝对的邪恶,就是逆准则之源而为。准则之源,就是卢梭有时说的自然,有时说的良心有时说的三位一体至高无上的神。而这就成了一个无解的二元悖论。它与以前的思想家所说的二元悖论不同:之前的思想家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调整和妥协是有可能的,调解,作为一种经验性的工具,可以提出一种方案,令结局不是完全好或完全坏而是刚刚适合,它使得人们能够以一种比较容易的方式继续生存下去。而这种折中基于常理与尊重,一种起码的体面的按常理的尊重,这是对大多数人的相互的欲望的尊重。这样的结果就是人们整体上虽不能得到全部欲望的满足,但是会比其他系统下获得更多的欲望的满足。然而这对于卢梭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一个绝对的价值意味着你不能减损它不能修改它。他用一种很夸张的方法描述它(译注:指绝对价值),他说:对于他而言,问题是要寻找到一种结合为社会的形式,在这种结合中,每个人虽然与其他人结合成社会,但同时又仅仅遵守他自己的意志而且与组合成社会以前一样的自由。那么这就是显然的矛盾了:我们如何可以做到一方面与其他人结合并成为社会的一员而同时又不被束缚住呢?因为组成社会意味着必然有某种程度的管制与束缚。当然,他的自发表的著作《社会契约论》给出了一个举世闻名的回答:每个人将自己交予社会全体的管制时,他其实并未将自己交予给任何人管制。
卢梭是一个极其喜爱对比句的思想家,但是作为思想家,他自己感受到的矛盾程度比字面的矛盾深得多,他显然对这一可怕的二元悖论的矛盾折磨着,他在一封写给朋友的信中说到他突然获得了令人炫目的解决方案:一天他在沿着瑞士的一条河边散步时,这一方案突然以一种光芒四射的顿悟笼罩着他,他觉得自己像一个数学家解决了一个长期折磨着自己的题目,或者像一个艺术家突然看到了要创作的画面,或者像一个魔术师突然领悟到了真相,一个破解魔法的真相。他描述说他当时如何坐在路边泪奔,他说他简直疯掉了。他说这是他一生中的最核心的事件。而他所说的那个解决方案的语气,无论在《社会契约论》中还是他的其他著作中,都显示出了这是一个沉浸于某种想法而无法自拔的神经病的语气,他好像是全世界唯一一个人,抓住了具有因果逻辑关系的关于安全问题的方案一样,他的语气就好像他是全世界亘古未见的能够回答一个折磨着全世界全人类的问题的超人,之前的伟大的哲学家如柏拉图或耶稣仅仅在某种程度上解开了部分疑惑而他成为最终的问题解决者,以后的人再也不用解答这个问题了。他好像一个几何学家,其重要的解答方案不仅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极易理解并无懈可击的,令得后世的人再也不用反驳质疑了。这个解决方案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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