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道路评估
一.暴力及非暴力抵抗之争
1.不同抗争手段在中国的实际状况
自八九学运以来,反政府力量在暴力及非暴力手段上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但如果仔细审视所发生的历史,我们可能看到另一幅画面:
六四大屠杀前二天,刘晓波发表《六二绝食宣言》,称“我没有敌人”,以表示自己坚持非暴力运动的主张。六四大屠杀前数小时,在天安门广场上神秘地出现了枪支,其中几支枪装有子弹,刘晓波当时说服众人将枪支砸断,表示要以非暴力方式坚持自己的诉求;2009年圣诞节前夕,刘晓波最后陈述中仍然坚持宣称“我没有敌人”。一年后,他因“多年一直倡导通过非暴力抗争捍卫中国的基本人权”而成为诺贝尔和平奖2010年得主。颁奖时,《我没有敌人》被朗诵,从而使全世界知道了刘晓波在中国倡导的非暴力运动。挪威政府说,“刘晓波通过其非暴力方式抵制中国共产政权的压迫行径,是一位杰出的博爱倡导者。”
与此相反的评价来自中国的许多打着民间旗号或民运人士旗号的人,他们以“刘无敌”的绰号对刘晓波的“我没有敌人”表示遗憾、谴责与愤怒,认为这一陈述虚伪并误导了民运的方向,有些人甚至以恶毒的语言侮辱狱中受难的刘晓波。同时在暴力革命的道路上,并没有任何值得注意的代表人物,更没有任何以暴力方式组织反对中共的公开的捍卫民主事件。
在这一点上,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与中国的历程不同:在美国,与马丁·路德·金同时代的北方黑人领袖马尔孔姆·X就是一位倡导暴力革命的代表人物,他的“黑人力量”组织是这一主张的代表性组织,学生组织SNCC自1965年之后明显倾向于暴力方向,致使原主席约翰·刘易斯离开该组织。历史学家鲜有介绍X及其组织所具体组织的暴力事件,但是从历史对X的认可来说,他们可能是做了不少事。X在马丁·路德·金遭受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暴力袭击后,立即发表公开电报,威胁该白人如果再有此类事件将不惜一切手段对他的暴力行为进行报复。而中国民运的历史还没有出现类似的人与组织,更没有出现类似的行动。从更深层次考察,至少在公开的层面尚未见暴力主张下的代表人或力量的存在。
暴力革命的主张,从目前看,处于没有行动只有攻击非暴力运动的“民间”自发阶段。有名或无名的人士,他们或以异见者身份或以暴力革命倡导者名义,在“民间”或网络社交媒体上,对非暴力抗争进行各种谴责和攻击,但他们至今没有具体的对暴力革命的理论阐述或行动。对比一下美国50-60年代:与南方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非暴力运动截然不同的,有北方黑人在X领导下的组织性的暴力抗争。而X,尽管不同意金博士的非暴力运动的主张,却不止一次地在公开演讲中表示对金博士的尊重与敬意,还有一次在演讲中说自己与SCLC是一起的。同样地,在法国历史上,当三级会议变成国民会议后,民间有传言说国王要以军事行动镇压国民会议,这才产生了攻占巴士底狱的暴力革命,因为巴士底狱是国王的武器库,民众以攻占武器库的方式阻止国王镇压国民会议。这都是历史上的暴力革命行动者对待非暴力运动的态度。
对中共来说,暴力革命并不可怕,因为他们有完全的镇压能力,而中共最怕的就是具有极大的国际影响力的人被捕导致全国发生大规模的抗议示威。1965年初,马丁·路德·金就是借助自己强大的全国影响力和号召力,故意被捕入狱,最后导致全国各地大规模的抗议,包括围在白宫外静坐示威到深夜。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中国也有这样一位人物,今天的情况会如何?所以,官方最希望看到的刘晓波的下场就是:连骨灰都不准存在,彻底从中国及国际视野消失,并再也不会有第二个刘晓波出现。攻击以刘晓波为首的非暴力运动倡导者的,基本上是一些没有任何号召力与行动力的人,甚至是匿名,与我们平日看到的中共的水军相似。这些公开的“宣泄”在客观上否定、谴责与咒骂了非暴力抗争倡导者和参与者,使非暴力运动的社会美誉度与公信力受损,打击其号召力。如“刘无敌”被普遍接受和认可,以抵消刘晓波在全球引发的同情、支持与影响力,防止其延伸到大陆。而自1989年以来的长期数十年对非暴力运动的打压,使得如今连非暴力运动的潜在的领袖都没有,大家普遍地害怕被那些无名氏咒骂。
当然,现在又出现了新的攻击抗争者的情况,就是谴责仍在抗争中的民运一事无成。连21岁的刘易斯都知道的“必须由大规模运动实现平等权利的事业不能由3、5个律师的出庭辩护来替代成千上万人的上街抗议”。此为题外话,不展开了,大家可以自己对照自己所见所闻,看看是不是这样。总之,“民间”总是以各种方式匿名攻击非暴力运动,使之无法形成气候,此所谓将反对力量消灭在尚未萌芽的状态,并对残余进行穷追猛打斩草除根。
2. 暴力与非暴力之争的背后
究竟应该走暴力革命还是非暴力革命之路,是政治反对人士在争吵中常会涉及和辩论的问题,尤其是主张非暴力抗争的人士,他们在为非暴力抗争辩护时,总是会增加一些道义的砝码,包括刘晓波本人。刘晓波在他的《我没有敌人》中,他阐述说,“我希望……,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这也是诺贝尔和平奖颁奖中所赞扬的“博爱”精神。
我不能确定非暴力路线的道德优势是不是来自这个陈述,但是非暴力的目的并不是要以爱感化专制独裁者。如果我们看美国黑人的非暴力抗争历史,他们故意地大规模违反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他们故意违反禁令上街游行示威,当支持他们同情他们的总统说他们在白宫外的示威打扰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他们无动于衷……这些都不是要用“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也就是说,非暴力抗争本身并没有包含“道德高尚”的境界。从历史上看,它只是一种抗争的方式。另一种方式当然就是暴力抗争。如果考察美国独立史,当时北美的英国殖民者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而开始向英国议会与国王提出要求、进行沟通,但最终还是转化为了独立战争。如果我们说非暴力是高尚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断言美国独立战争是不高尚的?卑鄙的?
再看印度甘地领导的民族独立运动:甘地的目标并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民族的自由,即民族自治。这在二战前后世界各殖民地国家十分流行,就像今天的专制国家的国民要求个人的自由一样。在当时,民族独立民族自治就是道德高尚,就像今天谈到人权就是道德高尚一样。然而,甘地本人除了争取民族的自由外,其目标并不涉及个人的自由。他或许像美国种族歧视时期的中产黑人精英一样追求不在自己的国家受到种族歧视,然而当这个问题解决后也就是印度独立后的半个世纪,印度没有成为民主自由国家,相反,甘地领导的独立运动后的印度仍然是专制国家。
以上是对各种被人们传颂的历史的反思,看看我们唾弃的政治集团的历史:中共在国民党执政的28年间(1921-1949)组织了无数次的大小非暴力抗争,也曾与执政的国民党合作过最终组织了百万大军军事进攻国民党军队,将国军赶出大陆。这期间,我们可以看到中共策略的灵活多变。他们在国统区实施各种各样的非暴力抗争,不仅有各种口诛笔伐,更会鼓动学生运动、工人罢工等各项活动,在根据地,他们积极从事毒品走私交易,联络投靠苏联,准备与国民党决战。也就是说,无论是妥协、非暴力抗争、暴力革命,他们都做了。
那么我们应该可以得到结论:非暴力抗争,和暴力抗争一样,并不具备道德优势。非暴力抗争的结果,依据运动本身的目的,可能导向自由也可能导向专制。非暴力运动,作为手段,其本身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就像我们不应该评说手枪究竟是正义还是非正义,因为它只是工具,任何人,不分意识形态道德美丑,都会使用它,就像某种语言,无论是高尚的或卑劣的无论是国王还是乞丐都使用它。而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应该是动机、目标、战略等,因为他们包含价值取向。
那么为什么三十年来暴力与非暴力之争一直持续不断?
如果路径本身并不具有意识形态的评估价值,那么路径能够变成长达数十年的争论的背后是偶然的驱动力吗?有人说,没有任何目的,就是不同的个人进行讨论而已。我不这样认为,因为如果是偶然,那么它一定不会大量地长期地充斥于“民间”“异议圈”,最大的可能是刻意安排的。我们通常会认为“民间的”都是自发的。这在没有主导舆论方向的力量时、在新闻有自由时、在言论有自由时,的确如此,但是当这一切都反过来的时候,我们没有理由仍然认为这些都是“自发的”、“民间的”现象,我们只能相信是披着“自发”、“民间”外衣的现象。为什么需要刻意安排?实际上政治动作是复杂的,原因不会只有一个,单一原因的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3. 抗争运动的组织内部和外部关系
既然暴力与非暴力抗争都没有道德优势,那么我们就可以也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来分析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策略进行抵抗,用什么样的手段达成自己的目的。但是有一点我们可以从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中得到启示,那就是,无论个人对战略的认知,只要是具有同样目标的人,他们就会结合在一起,而即便因战略定位不同而不能结合的人,他们也会通过组织之间的协作而结合到一起,例如美国南方的宗教组织SCLC和美国学生非暴力组织SNCC,他们都以非暴力运动为手段,但是他们之间有不同的战略定位,宗教组织认为应当以全国性的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促使平等权利问题在联邦立法层面得到解决,而学生非暴力组织认为更重要的是“从身边做起”,他们更倾向打破南方州对种族歧视的立法,因此不追求全国性的新闻效应不追求在联邦立法层面解决吉姆克劳法对黑人的歧视,他们对联邦权力没有信心。然而,他们在长期的分歧与争论中还是坚持合作到了最后成功的时刻,他们共同发起了许多非暴力抵抗运动,在运动中互相协助互相支持。
政治反对本身不是凝聚力,只有正面的政治信仰才能形成凝聚力。中国的反对专制统治的事业至今可以说完全没有因为正面的政治信仰而结合的团体。虽然有宗教信仰团体,但是宗教信仰不能代替政治信仰。马丁路德金成立的SCLC组织,虽然是宗教人士的组织,但是,它本质上是不同教会的神职人员组成的政治组织,而这些不同教会的存在,不仅仅意味着地域上的不同,更多的时候是因为宗教认知上的差异而形成的,也就是说宗教信仰的差异不会成为阻隔他们实现政治目标的因素,而这些牧师在政治上具有相同的诉求——诉诸联邦立法。而同样诉诸联邦立法的北方精英组织NAACP,虽然也是诉诸联邦立法,但是他们的战略不是要采取大规模的示威抗议运动而是要以在最高法院胜诉的途径来否定以往的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并成为判例推广到所有州,从而打破吉姆克劳法。今天历史已经给了我们答案,但是在他们所处的历史阶段,没有人能够看到未来走向究竟会如何,不过,当年的领袖因为自己的不同政治信仰而结合,又因为不同的战略定位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组织。
反观中国,从五四运动开始,因政治信仰与不同的战略定位而结合的是怎样的团体?共产党。而共产党夺得政权后至今,没有团体因为政治信仰与战略定位而结合。虽然现中国的政治反对圈有一些比较著名的团体,不过,同样团体的成员之间信仰迥异的情况屡见不鲜,因为这些团体的政治目标基本上都是“反共”——这不是一个具有正面价值信仰的目标,反共的背后有着极大的差异。
如果我们看美国黑人领袖的脉络,举个例子,建立NAACP组织杜比奥斯(前介绍章节的第三位领袖)坚持不考虑任何代价和地方利益地打破吉姆克劳法,而他之后的历届总部领袖都以此为目标,例如特古·马休(前介绍章节的第五位领袖),虽与沃尔顿(前介绍章节的第六位领袖)是有私交的同行精英朋友,但是马休在赢得布朗案之后坚持要求全国各分部以该判例为证据对当地吉姆克劳法进行诉讼,而沃尔顿作为地方领袖却并不认可。之后宗教界与学生组织大规模的非暴力抵抗运动(即公民不服从运动),NAACP的新上任领袖再次强调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行动不要破坏法律。连续三十多年连续几代的领袖都坚持同样的战略和同样的政治信仰。
我们在中国文化圈所见的组织,多数没有战略定位没有清晰的正面的政治信仰,例如说,民主自由宪政,很少有组织领袖或成员能够阐述清楚他们组织所理解的民主自由宪政的概念,因此中国的组织在民间没有凝聚力,而由于组织缺少正面的价值诉求,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由非个人关系变成个人关系,于是存在多的是个人恩怨而不像是美国黑人精英那样,即使组织各自不同的组织(即战略定位不同),相互之间尚能保持沟通理解与支持。这是中国与美国黑人历史中的著名领袖与他们的组织之间的最大的差异。我可以说,中国的组织内部以及组织之间的各种不合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组织内部,外部的所谓中共的挑拨离间是次要的原因。这也是我在之前所说的,中国的抗争仍然处在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的初期阶段,即极少有成型的组织和目标清晰明确可行的战略定位的,许多人连战略定位是什么都不知道。
处于对组织的各种程度的失望甚至绝望,有人呼吁不要组织,各人自己行动,最后汇聚成大的不可抵挡的潮流。这是不可行的。因为在没有组织的情况下,只要对手采取任何一种应对措施,分散的斗争者就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反应,在与对手一来一回的较量中,至关重要的是有大量的因为信念而结合在某个组织系统中的个体,而不能是全部分散的个体。一般来说,无论是暴力还是非暴力抗争,参与者中的主体都是某个组织的成员,虽然非暴力组织在每次的大规模运动中会吸引很多临时决定加入的人。这是非暴力运动成功达成目标的必要的因素,没有组织的自发产生的运动,如五四运动和八九运动,都会因为组织的自发性和临时性而不能带领抗议者作出有利于运动的应对策略。如八九运动的末期,也就是六四大屠杀之后,全国各地都自发产生了很多的抗议,但是由于没有稳定的有准备的组织,所有的抗议都是自发的,最终这些自发的抗议不仅不能带来局面的扭转,反而是最后的抗议的参与者遭到被捕、被杀的结局。所以,无论是时代如何变化技术如何更新,组织都是需要的,但是组织不能是以行政命令为基础的封闭式的,而应该是以共同的政治信仰价值信仰为基础的开放型的(开放型指的是组织内部的成员之间的关系,它不表示组织必须是公开的,相反它完全可以保持地下组织的形态,如美国独立革命期间的北美大陆会议在独立战争爆发前都是秘密的,开放型组织不会要求成员为共同的事业而献身,它的行动基于讨论、自愿和相互的支持协作)。
二. 战略决策:暴力还是非暴力?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有很多的抗争行为的背后没有任何战略决策,它们常常是凭借个人一时的义气或长久的个人信念而作出的决策。我自思参加八九学运就是这样,而且据我知,我们当时一起的同学们也都是我这样的。今天有很多人相信了各种宣传所说的,学生运动是中共内部斗争导致的,这不是事实,只是宣传。学生运动从产生来说,就是全国各地的大学生自发引起的。有人不相信会有自发的抗议,这是因为更多的人没有因为关注公共事件而愿意抗议,但是在八十年代,一个理想主义色彩较浓的年代,这样的大学生不在少数。我这样说的证据是:在胡耀邦去世那天(4月15日)以及第二天,不仅北京学生有开始表示抗议的,上海、成都、广州等等都开始出现大学生抗议。4月17日,数个城市发生大学生上街游行的情况。只不过,大家看到的记载到目前只有北京的情况,甚至有年轻人以为八九学运就是发生在北京的运动,各地其他的抗议不过是声援活动而已。我们将视角推回到1919年,五四运动也是因为巴黎和会的条约被泄露而即时产生的北京学生的抗议行动。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历史在中国选择了非暴力抗争的形式,而这一历史抉择不是人为计划的,而是偶发事件引起的,这也是对比美国同时代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时,我们能够看到的中国七十年历史显示出的不成熟之处,因而我说,中国的民主运动只是类似于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早期阶段。在这个早期阶段,为什么历史选择了非暴力抗争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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