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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

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反思中国民主运动(5)

二、领袖、领导组织及运动组织者与外界权力组织的互动
首先,律师是一个极小众的群体,也就是刘易斯说的,三五个律师承担不了整个种族获得平等地位的事业,必须靠大家一起,以上街抗议的方式来获得天然的权利;其次,在当时,黑人的聚会场所就是教会。到周末,各个教堂迎来平时工作繁忙被生活重压的黑人以及他们的亲属。刘易斯接受的非暴力运动的教育就是教会组织的。而这些教会组织的各种教育机构颁发自己的证书,刘易斯的一个专业来自教会办的教育机构,不是我们所知的著名学府(他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双学位)。为什么有这样的教育机构?因为当时黑人就读的政府公办的学校(黑人自办的私立大学除外)都是白人管的,教材是与白人学校不同的,尤其是社会科学、历史方面的教材。所以,黑人的教会与黑人自办的私立大学就成为了黑人争取平等权利运动的教育机构,他们运作独立的社会科学教育,他们使用自己的教材,如非暴力运动等课程。像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的游行的历史过程中,布克华盛顿创立的学院的大学生,有三千多人参加了这次过程中的声援与抗争,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促使牧师们走上历史舞台成为领袖的社会基础;第三,马丁路德金,作为神学博士,在当时的黑人社会中凤毛菱角。他走上前台并带领大家以非暴力运动的形式争取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几乎是他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他的基督教信仰他对于自由主义的解读深得白人自由派的认同。1963年的华盛顿大游行上的演讲《我有一个梦》至今被美国的自由主义教育当作美国梦的三大代表作之一(另两个为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和林肯的盖底斯堡演讲)。
那么,为什么不是马休?而同样是精英的NAACP的领袖马休,因为自己的律师才能展现,毫无异议地成为了联邦司法部最高检察官(AG),最后成为最高法院法官。作为律师的一条几乎是必然的职业生涯,马休的才能不会展现在街头,不会像马丁路德金那样成为社会运动的带领者。
从全国来说,肯尼迪总统和继任约翰逊总统都是激进的自由派("白左"),他们所代表的联邦政府,尤其是约翰逊总统任期内,为黑人民权运动提供了支持。但是当时的联邦政府和今天的国际社会一样,你不动,他们不会主动去立法,不会主动送给黑人平等权利。这是美国历史学家的普遍结论,不是我个人的推测。在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前,马丁路德金与约翰逊总统就已经数次通电话,双方确认要共同推进选举法案的通过;在该游行第一次被血腥镇压后,马丁路德金又在短短两天内通过总统特别代表的密集沟通协调,最终与当地警方达成秘密协议,这使他声名严重受损,但他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做出努力配合总统特别代表的要求。这些都是凭借与总统和联邦法院的"州外势力"的联合(类似今天中共所说的"反华势力")来为自己的事业增加力量。
对比中国七十年的追求民主的历程,仅1989年的学生运动规模广至全国,并受到国际新闻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没有哪次运动是预先计划并预先取得国际社会的政治与司法的支持。相反,当运动遭到血洗之后,居然还有大量的中国"反"共人士将六四血洗天安门的悲剧的责任加在运动中的活跃人士头上,借口学生故意期待血洗天安门而不是谴责大屠杀的下令者邓小平政府,而与此对比的是,塞尔马游行遭到血腥镇压后,全世界震惊,整个舆论一致谴责阿拉巴马州政府。有人说这些国际支持没有用,这是懦弱与虚伪的表现,因为没有做就是没有做,预先判断只代表拒绝与借口。这里可以看到作为临时性的组织者,学生领袖1、不像金博士那样有能力有魄力;2、得不到真正的有力量的组织的支持,金博士领导的SCLC,是当时所有组织中资金最雄厚的,这说明他们的组织得到了社的认可与支持。
然而最关键的弱点是,无论是当年的学生还是今天的任何民主运动领袖,没有一个人的认知像马丁路德金那样获得最为广泛的赞同,无论是公开的发言、出版物,还是任何严肃的学术的论文,几乎所有的领袖言论都是一个接一个的论断却没有阐述,而如果有阐述,往往都与国际通识相悖。在意识形态上,我们可以看到马丁路德金的成就,他作为一个没有政治权力的人,其演讲不仅为他赢得国际认可(诺贝尔和平奖)而且与历史上两位伟大的总统齐名,而林肯被美国学术界称为"第二国父",成为20世纪最著名的演讲之一。这不仅仅是一篇演讲稿,更是马丁路德金和他的组织的战略路径的阐述。今天如果说中国的民主运动进入瓶颈,一个最重要的弱点就是领袖的观念与自由的精神相差太远。用客气一点的话说,是文化差异,用现实的评价则是尚未领会自由主义的精神。自八九学运之后,所有的国际力量的支持都只局限于对个案的关注和对个案受害人的人道救援,这些不能体现出思想融合的行动,在任何层面上都不会激发国际社会的实质性的支持。很多人在网络上大力谴责国际社会的支持度不足,实际上,不能真正认同自由的价值的人即使获得了权力,也不会受人支持和尊重,如昂山素季。国际社会不一定在微观上知道每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但是在整体上的态度仍然是依据观念的认同原则的。
三、组织实施
从美国黑人的平权史尤其是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都是事前有长时间的准备与计划,并能够在政府的激烈反应后迅速组织应对。这不能避免官方的打压例如塞尔马的第一次游行,但是,他们可以在遭到打压之后迅速将事件发布迅速反应组织再一次和再再次的游行。而这需要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外力等资源,否则当牺牲不能避免时,血就会白流。
如果从外人角度看,我们可能以为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是自发产生的,最终却促成了黑人民权运动的胜利,但其实只是我们不知道内情,更或者我们自己期待偶然事件能促成民主运动的成功。例如,我们看今天各国现在或历史上的获得成功的运动,我们总是以为是偶然事件偶然激起剧烈反响,偶然获得了成功。我们的描述都是这样,例如,在集会上,不知谁嘘了齐奥塞斯库,然后全场嘘他下台,然后一个月不到,他与妻子就被处决。这类故事似乎能激励人,却并不真实。受此激发,有人甚至组织"茉莉花革命",这场早产的"革命"没有组织者,一切均由个人自愿参加,当然如果他们受到打压,那也不会有"然后"了。这样的不成熟的计划,如果还可以被称作计划的话,除了失败不会有别的结果,因为这是真正地在期待极小概率的偶然性不断叠加而得到最愉快的结果。这使我想到最近又一次以没有领袖没有组织的方式公开号召五一上街的行动。这样的号召与茉莉花革命的差别仅仅是提前时间由一周变成了两个月,然这样的差别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吗?如果有不同,我只会看到比茉莉花更惨痛的结果,因为官方有更加充裕的时间调度准备,有充分的条件对付国内仅有的或许几百或上千活动人士,确保这些人不能上街。如果想其他人"勇敢地搏一回",想象着"只要赢一次"等等,那么,我们今天都可以预见到这样的结果。
最后作为全篇的总结,我说明一下:历史不是现实也不是规律,不能因现实的残酷而认为一切努力都不会促成改变,不能因为他人的成功而认为成功之神即将来临,不能误解他人的成功为偶然,更不能因为他人的成功而自己归纳出"规律"来自我激励。我们从他人的历史中只能够学习和借鉴。历史故事不会重复,但是经验可以学习,视野可以更加广阔。本文不意欲批判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只是期待更多的新一代精英能够早早酝酿自己的战略、组建自己的组织,并推动你们事业的进程。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反思中国民主运动(4)

第三节 战略抉择与组织的建立

一、战略抉择
1. 战略的内涵
这一节回到“应该怎么做”的话题。凡涉及此话题,首先的考虑就是战略问题:前面我讲到过战略的概念,就是一个长期不变的计划。那么这个计划究竟是怎样的?我先给一个结论然后再来说细节,结论是:美国黑人不同组织之间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换句话说,他们追求的事业目标是共同的,就是要求废除种族隔离制度,从法律上确认每个人的平等的个人权利,而不是按照人的肤色种族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法律待遇。但是他们之间的战略计划并不一致,他们各自有自己对社会的解读,因此在促使社会变革方面有各自不同的路径选择:
也就是说,战略抉择意味着一个组织既要确立战略目标又要确立路径,战略目标一致的情况下,不同组织之间才有较大的战略合作的机会。为便于大家理解,这里我还是举一个零售商家要不要网售的例子:
九十年代,大型零售商家都是规模巨大的、跨国甚至是全球性的,例如沃尔玛和家乐福,不过除了沃尔玛这样的全球零售业巨头之外,每个国家还有它们自己国家的大型零售业商家。今天已经是二十年过去了,我们已经看到了结论和结局,所以我们可以再回头看当时它们面临的抉择,也就是它们对未来二十年是怎样计划的,这样的计划确立后如何影响未来二十年的经营结果。结论就是,今天几乎所有的大型零售业都有网售,但是传统的大型零售业如今都缩小了市场占有率,如沃尔玛,因为它们在网售方面没有占到优势。
九十年代的时候,西方国家上网已经很普遍,但是当时网络销售并不多,可是已经有了。零售业是一个竞争极为激烈的行业,往往利润低到无法让新的商家进入这个市场。因此,每个商家都将钱投入到最为重要的业务上,那就是日常的运营,当年的问题是:要不要抽出资金来搞网络销售,如果要,怎么搞?假如从今天来看,我们知道,要不要的答案已经有了,那就是:要。这就是战略目标。如果哪个商家认为不要,那么二十年后的今天,这样的商家基本上我们可以想象会如何惨淡经营,如果还持续经营的话。
在这一战略目标下,各商家就要决定怎么搞。有些商家认为做个网站,把商品放网站上,客户订购,然后送货。这是一个选项。这就叫战略计划。就是说,在确立战略目标之后,你如何实施。这个实施方案就是战略计划。例如有的商家可能认为送货太麻烦,还是采取寄售的方式比较好,这也是网络销售。那么寄售模式更能保持商家优势还是送货更能保持?那么,各商家要自己权衡。虽然整个市场都是一样的市场,而且各商家也看着同样的市场分析报告。但是,面对同样的市场,各商家根据自身业务有不同的经营模式,例如,有搞日用品零售的。他们决定头日订货第二天送货。但是有商家决定为了迅速,当日订货下班前即送到。但随着市场持续一段时间,第二天送货到家的赢了,占了更大市场份额,为何?因为当天送货到的那些客户发现,虽然看起来当天更好,但是他们多数为上班族,货品从办公室带回家,刚好遇到上下班高峰,放车里的生鲜食品都不新鲜了。有的坚持不搞网络销售的商家,当时认为没有额外资金而且网络安全可能导致业务受损,他们宁可提升客户的购物体验来增加销售,不过二十年后的今天看,这等于是蛋糕白送竞争对手,但也可能挣扎中的商家若进入网售还反而因为缺乏资金而输得更惨。

2. 比较美国黑人平权史上不同组织的不同战略
就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事业而言,战略目标虽然可以相同,例如美国黑人要求与白人平等的个人权利,但是这个目标背后的路径计划各不相同。我们知道即使认为走非暴力运动的路线的计划,SCLC跟SNCC还不同:一个要针对全国性的规模,要推动立法的改变,一个针对本地的具体问题;而即使针对促进改变立法,SCLC和NAACP也是不同,前者以大规模运动为模式后者以最高法院的诉讼为模式,这就是战略计划的差别。所以,如果说到美国黑人的争取平等权利的过程,他们各组织的战略目标一致,但是战略计划是互不相同的,也就是他们各自相信自己选择的路径是最合理与可行的。他们之所以能够联合,是因为战略目标一致。
这里我们可以做两个假设,推测一下他们的情况会如何:1、如果他们的战略目标不一致,会如何?2、从历史结果看,SCLC的以全国性大型非暴力运动为方式推动联邦立法的路径成功了。如果设想,SCLC的方式最终不成功,也就是,大规模的非暴力运动推动联邦立法一直不能成功,黑人一直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结果会如何?
关于第一个问题,如X(前述第九位领袖)所说有些"居家奴隶"反对黑人白人获得平等的权利,这样目标就是与要求黑人白人享受平等地位的目标是冲突的。当然,历史告诉我们,这样的被讥讽为"居家奴隶"的人自然都消失在历史长河,他们之间是不会产生联合与互助的。

3.反思中国民主运动的战略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中国的情况:例如现在的民主运动,其目标是"民主",也就是1919年五四运动所提倡的"德先生",1989年的学运喊过:要民主要自由,将自由加在了民主之后,这时距离1919年的五四运动刚好70周年。不过,从1919年要民主到今天要自由的"民主运动",基本上还是将所有的内容都并入到了"民主"的理想中,其中的“自由”是卢梭的让一个人想干嘛就干嘛的自由,而不是自由主义所说的“每个人的天生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说到维护个人权利,虽然在2000年以后,有不少人,如律师、访民和人权活动人士,以捍卫个人的法定权利为目标,甚至有人提出"权利运动"的口号,但这样的权利诉求与争取“每个人的天生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不同的,前者是争取个别人在法律框架与法律条文不改变的前提下的权利或"既定框架下"的正义(包括道德正义与司法正义),而后者,即争取“每个人的天生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从定义上的一律性,即"每个人的",就可以知道它要求推翻既定的将人按照身份不同而或多或少失去权利保障的法律框架与法律条文,因为只有法律的一律性才可以使"每一个人"获得权利保障(也就是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而就个别案件要求的权利即便成功,也不影响既有的法律体系,因此,个案维权虽然也是维护个人权利,但是没有辐射作用,不能像美国或英国那样作为判例成为司法正义的一部分而惠及所有人。严格地说,它是维护个别人的权利。个别人的权利属于个别人的问题不属于全体的问题,而个人权利属于每一个人的问题,也就是社会的问题。只有追求以一律的方式确定的每一个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依据每个人的身份背景而确定不同人的不同权利,才是追求个人权利。
在此还需要再次强调:个人权利是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它的意思与卢梭所说的自由不一样:卢梭的自由不是"个人权利"而是个人的道德追求,即,个人意愿或意志不受他人控制。自由主义的自由所谈的是"个人权利"与每个个体的道德水准喝道德追求无关,它认为,无论是道德败坏者、罪犯、敌人(如战犯),还是残疾人、智力障碍者,还是没有任何道德追求的人或我们所说的混吃等死的人等等,都与任何其他人一样享有相同的同等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也是我们常听说的、与道德审判或阶级斗争理论相对立的理论诉求——人道(英文是humanity)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我可以总结说:中国自1919年提出民主目标至今,未有任何组织提倡作为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的"自由",并将此作为战略目标。

4. 领导组织的地位确立与更替
1)目标被接受时
那么下来到第二个问题:如果马丁路德金所领导的黑人民权运动一直不能实现其目标的话,美国的情况会是如何?也就是所确立的战略计划如果遇阻不能成功,会怎么样?有人回答说,"如果保持追求人权平等的 “战略目标”,那么会有新的组织出来,就像一代代黑人领袖领导的 “组织” ,一个个组织会有新的 “战略计划” 出来 (并且行动 引起社会秩序的改变 )"。这刚好就是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回头看NAACP刚刚赢得布朗案的时候(1954年),马休,作为第一个击溃持续半个世纪之久的种族隔离的最高法院的判例的律师,可以说处处得意,他20几年打过32个最高法院的官司,赢得29个。他不仅希望司法诉讼方式能够为黑人赢得法律上的平等权利,1954年的布朗案几乎给了他更加坚定的信念。但是,NAACP组织从整个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事业上退下领导地位也正从这里开始:大家都指望着很快黑人与白人就要平等了,NAACP大力推动各地在本地诉讼,推动各州法院的官司胜诉,但是,6年过去了,时间到了1960年,什么也没有发生。同样是1954年,X的暴力反抗组织走上历史舞台,不过从头到尾X的组织都不是黑人抗争运动中的主力(从历史学家的研究来看);1955年是马丁路德金在南方领导公交罢乘运动的时候。这些运动,我们可以说是受到布朗案的鼓舞,当时的主导性组织仍然是NAACP。我在历史介绍中没有仔细介绍马丁路德金当时的情况。他领导的公交罢乘运动最终使得公交公司让步,使的白人黑人混合乘车。但是,他希望同样的模式扩大到其他城市,最终失败。所以,当一个13岁的孩子试图等待白人黑人学生混校的时候,却发现直到中学都毕业了,他还是没有等到这一天的到来,这就是约翰·刘易斯(黑人领袖中的第十位)。1960年,他已经是大学生了。愤愤中,他成为六个"自由乘车"运动的黑人学生发起人之一。刘易斯说过不能靠着三五个律师来救大家,这当然是针对NAACP说的。刘易斯的"自由乘车"运动开始了黑人大学生成立组织(SNCC)加入到黑人民权运动中来的历史。

2)目标被否定时
假如他们不认可这样的目标,会怎么样?让我们回顾一下同样的历史时刻:南方的布克·华盛顿(黑人领袖中的第二位)提出亚特兰大妥协(1895年),他坚持容忍黑人处于低等公民地位的妥协,最后怎么样了?我们不要去搞道德批判,我们可以想象一下,面对很多的白人至上主义者对刚获得公民地位的黑人进行暴力报复,导致黑人无法生存时,他出来发布妥协声明,要求以更低的地位换取生存空间——基本的工作机会和受教育机会,这没有什么值得我们进行道德批判的。但是,杜比奥斯(黑人领袖中的第三位)反对。杜比奥斯为什么反对?为什么要发表尼亚加拉宣言?他不同意黑人为了寻求生存而容忍二等公民的地位。当年他从哈佛博士毕业,布克·华盛顿也给了他工作邀请,邀请他到自己创办的大学当教授,他没有接受,为什么?因为他不同意布克·华盛顿的战略目标,这样他工作后迅速联系其他二十位左右的黑人知识分子秘密聚会于加拿大,出台了这个宣言,正式公开反对布克·华盛顿的妥协。结果是,如果战略目标都不同意,一切都会从头来。1965年获得决定性胜利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就是基于杜比奥斯提出的战略目标发展的结果。
这里我补充一下杜比奥斯的背景情况,也是很有趣的一段故事:杜比奥斯出生于北方,他的祖父是葡萄牙人,也是哈佛的博士(医学博士),他所出生的当地对黑人比较友好(北方都如此),所以老师鼓励杜比奥斯读大学。杜比奥斯在乡亲们对帮助下,就读于南方的一所大学,但是,最让他受不了的就是在上学回家路上,经常有白人对黑人进行的残酷的凌迟(就是英文的lynching),他最后实在无法忍受,两年后他离开了这所大学。他申请读哈佛,但是哈佛不接受黑人大学的学分,所以他必须从大学一年级开始读。但是他成为了哈佛的第一个黑人学生。这是他不同于布克华盛顿的经历。这种不仅仅是不平等更是个人的尊严受到巨大伤害的待遇让他决定独自开始自己的努力,所以,自杜比奥斯开始,黑人才有了公开地追求种族平等的宣言。这时的布克华盛顿的名望是黑人中最高的,即使总统州长,关于黑人的政策,也会咨询他。当然,如前面所说的,他还有很多激进派白人(就是今天被中国人叫作"白左"的人)以资金、师资、法律咨询等各种方式支持他。然而,非常显而易见的是,他暗中支持的黑人平等权利的官司都没有能够胜诉。相对杜比奥斯来说,如果杜比奥斯加入华盛顿的组织,他可能在已有的组织基础上发展,可能在妥协的路径上走得更远一些,但是杜比奥斯完全不能接受。作为一个新入职场的黑人,杜比奥斯组织了一群黑人精英,发表第一个公开追求种族平等的宣言。这是了不起的一步。如果他依赖于于布克·华盛顿的名望和基础,他会怎样?还会有NAACP吗?还会有布朗案吗?还会有后续的马休律师吗?还会产生黑人历史上第一位联邦最高法官马休吗?
因此,对于一个领导组织不能领导一个事业继续前进的时候,我们谈论的是,如果认同该领导组织的战略目标的话,那么会有不同的战略计划的组织产生,他们之间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但是他们的实施策略不同。而这时,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对战略目标不认可则结果是整个过程从头来过,如果对战略目标认可,则结果是全局上暂时停顿(如NAACP自布朗案胜诉至1960年期间),但是这也是酝酿新的领导组织的过程。也就是说,事业的前进必须基于各组织认同一个共同的战略目标,这样虽然领导组织会变化,但是目标将保持并越来越近。

3)路径计划被否定时
在1954年到1960年期间,马丁路德金虽然成功地领导了蒙特格马利的公交罢乘运动,但是后来的推广的努力也没有得到成功,所以SCLC也是处于短暂的低潮,直到学生组织的运动兴起。而从刘易斯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到,刘易斯作为当时的学生,是从黑人非暴力组织的培训计划里出来的,也就是说,非暴力运动的培训计划是50年代开始的,刘易斯是受益者之一,之后他的努力,尤其是学生团体的"自由乘车"运动,将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再次推进了一步。我们继续看这段历史:学生兴起自由乘车运动,一直是受到NAACP反对的,但是,NAACP还是提供了律师为学生们辩护,将学生从监狱中保释出来。这时很多组织出现,而NAACP的名望已经不再能够成为公认的领导组织(所谓领导组织就是指一个组织所发起的运动会得到众多组织与个人的响应与支持)。1963年的华盛顿大游行,我们看到虽然NAACP是这场大游行的共同组织者,但是新的领导组织已经因为马丁路德金的令人鼓舞的演讲和对新的路径的阐述而产生了,就是他领导的SCLC组织。这场运动直接推动了黑人民权法案的通过(当然这里的历史机遇是,这个法案是刚刚遇刺身亡的肯尼迪总统的提案,他的通过也很大程度上给予了美国人民对肯尼迪总统的纪念)。不过作为不学习这段历史的人而言,通常的看法是: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就是从马丁路德金成功领到蒙特格马利的公交罢乘运动开始的。中国人现在经常根据新闻消息认为各国的争取正义的运动都是突发的自发的和事前没有组织的,这只是因为新闻只是捕捉最令人关注的一刻,新闻与政治动向不能显示整个的历史,因此基于此的认知会出现很多的偏差。

4)偶然事件的影响
再回到历史:1964年的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又直接导致了黑人选举权法案获得通过,而这也有因为很多人牺牲的因素而促成。所以最终的SCLC模式获得了成功,但这也依靠了很多的偶然事件。不过从1960年到1965年期间,我们可以看到NAACP由领导组织变成了数个领导组织中的一个,威望在运动中一直下降,这个过程恰好是SCLC成为领导组织的同一过程。那么为什么是SCLC成为领导组织?为什么是马丁路德金?在前面的历史叙事中,我省略掉了美国的工人组织(工会)还有美国的共产党。为何不是这些社会组织或学生组织?有人说,这是宗教的力量。这是没有历史依据的,当年为了抹黑金博士,美国有着大量的针对他进行的恶意宣传,称他召妓,还有针对他与共产党的联系等进行联邦政府调查。如果靠的是宗教的力量,那么金博士的召妓和与共产党的接触等就会使SCLC和他本人的领袖地位严重受损,因为宗教必然是反对召妓和反对无神论的。那么为什么是SCLC以及金博士而不是工会共产党或学生组织?

2018年2月24日星期六

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 ——反思中国民主运动(3)

如果我们看多数的个人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案件(注:这是维护个别人的权利而不是个人权利),他们的特点就是以各种非暴力的方式开始,少数人,如杨佳、张扣扣等历经多年不能获得司法公正的情况下,以暴力方式结束;如果我们看五四运动与八九学运,学生的抗争方式也是集会游行示威等非暴力方式,我们可以看更远一点的,美国革命,也是从非暴力方式开始的,美国宣布独立以及进入独立战争是在宗主国部队已经开始军事镇压后开始的,美国上个世纪中叶的民权运动,最终也是在非暴力方式下获得成功的.....
这样的例子我们归纳一下就是:非暴力方式是整个抗争的起点,对于个人和没有组织的群体如此,对于有组织的也是如此。我们只是从中共的历史课堂中得知农民起义都是突然开始的,一个人出头带领大家,然后开始军事进攻当地城池最后占领当地,但我个人以为不能相信这些故事,这样的历史叙述是没有展示史实的情况下由史官记载的,我们不知道他们起义前做了什么,如近代的洪秀全起义,我们得知是从他"医病"、"传教"开始的。总之,我们极少会看到什么前期铺垫都没有,直接就上来暴力复仇、暴力革命、军事对抗的。
换句话说,所谓的"历史的选择"其实不是历史在有意识地选择什么,而是所有的反抗的规律。我们自己也可以想象会不会一遇到问题,如杨佳被警察虐待的案件,不论三七二十一就去砍人的?不会,杨佳也是经过很久的努力,最终无果而采取了拚命的方式。原因是:暴力的方式等于是把命拿出来拚。杨佳会意识到、张扣扣会意识到,即使美国革命的领导组织——北美大陆会议,其全部成员都有这样的准备,证据是: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的事,直到美国赢了独立战争才对外公布,因为即使是独立宣言的起草人也是在失败的情况下首当其冲送命的人。今天,我们知道了美国独立战争的结果,但是在他们当时,尤其是面对着全世界最强大的军事国家也是自己的宗主国,这一战争的结局如何,他们在当时不会知道,因此,所有人都是做好失败就丧命的准备开始这场战争的。简单地说,非暴力的抗争,无论结果如何,送命都不会是必然,而暴力抗争,必须做好失去生命的准备,尤其是,个人以暴力方式进行报复性抗争。因此,所谓的历史选择了"非暴力的抗争方式"不过是人的一种本能的选择,因为争取自己的权利的当事人不都希望为了争取权利而死去。或许有极少数人会真的不愿意争取自己的权利,而就是找茬然后丢了自己的性命,不过,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样的荒唐的决定自己会做吗?
然而在中国强大的自我牺牲的道德宣传之下,很多人以"暴力抗争"为骄傲,甚至赞扬鼓励暴力抗争,抑或这样的思维来自对青史留名"的追求,总之,那些号召暴力革命而同时谴责各种非暴力抗争的人,他们究竟为何要谴责所有抗争者都必然开始的路径——非暴力抗争方式,我无法用理性的逻辑的方式去理解。自美国发生持枪权之争以来,几乎所有主张直接以暴力方式复仇或革命的人,都会大力支持美国不要对持枪权进行限制,我先不说这些人对美国是否有了解,这种大量充斥于网络上的言论,我理解是这些人将中国的背景放到了美国,他们不理解也不想理解美国,他们就是一心鼓动暴力革命,而凡是不符合者,就立即谴责咒骂,这样显得自己多么反共一样。实际上,这些人极大可能就是共产党统治集团的一份子或雇佣者(肉喇叭、五毛),因为鼓噪那些无法令人理解的暴力行动等于是让人送死。
那么,是不是说非暴力抗争者就必然会排除暴力抗争的方式呢?其实这个问题有点傻,因为人在有条件的时候,总是以条件所及的方式采取抗争,这才是暴力抗争发生的原因,也就是,当非暴力抗争达不到效果,而当事人下决心要解决问题实现愿望时,他的选择路径就只有一个,那就是,拿起真正的武器——大刀、枪支弹药等等。我们考察美国革命就是如此。在1776年发表独立宣言时,各种游说、抗议示威、对峙等等都用了,但是目的没有实现。
暴力革命意味着拿自己的生命一搏,但是,光有这个条件还是不够的,对于大规模的群体而言,还必须有钱。美国独立战争之所以能够开战,是因为大陆会议的议员们不仅有华盛顿这样有打仗经验的人,还有钱,大家都拿出自己家的大量的钱财支持战争(命都拚了当然不会惜金),然而,对于美国独立战争而言,即使大家都是有钱人都捐献了钱财,但最后仍然还是缺钱,美国革命到中期的时候,有些州的士兵们连冬天用的被子都没有,衣服已经褴褛不堪,法国将军带部队到美军一看那穷酸,赶紧拿出钱物。华盛顿,大陆会议中最有钱的一位,在战争进入第三年后,因为士兵兵饷没有了,死伤严重,都要回家,他哀求士兵随他再打一仗,才有了三年来的第一次的胜仗。这就是缺钱的状况。相比之下,非暴力抗争不用那么多钱。如果是个人,例如中国的访民,他们走出家门(如果还有家的话)来到政府办公的地方申诉请愿,即使要钱,那也是最低限度的钱。而像美国战争那样的全国最有钱的人华盛顿和大陆会议的创立者富兰克林以及所有其他的有钱人,如律师、商人、州政府官员等等,所有这些人,外加募捐者,他们把钱拿出来也难以为继。如果不是法国人又出钱又出人又出武器,美国的历史还会是今天这样吗?这就是"历史选择非暴力抗争"的另一个原因(一个是搏命一个是拚钱)。
实际上所谓的战略决策,根本不存在要不要非暴力手段的问题,根本就是不选择也是它。真正要决策的是:如果非暴力抗争不能达到目的,要不要采用暴力手段继续抗争的问题。然而,之所以说是"战略"决策,那和前面所说的迫不得已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战略,意味着有组织有目标。没有目标就谈不上战略决策了。因此,我们在确定组织为必要的情况下,需要有意识地策划自己的抗争路径。因此下一节将着重讨论如何建立组织以及进行战略决策。

2018年2月11日星期日

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反思中国民主运动(2)

第二节 道路评估
一.暴力及非暴力抵抗之争
1.不同抗争手段在中国的实际状况
自八九学运以来,反政府力量在暴力及非暴力手段上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但如果仔细审视所发生的历史,我们可能看到另一幅画面:
六四大屠杀前二天,刘晓波发表《六二绝食宣言》,称“我没有敌人”,以表示自己坚持非暴力运动的主张。六四大屠杀前数小时,在天安门广场上神秘地出现了枪支,其中几支枪装有子弹,刘晓波当时说服众人将枪支砸断,表示要以非暴力方式坚持自己的诉求;2009年圣诞节前夕,刘晓波最后陈述中仍然坚持宣称“我没有敌人”。一年后,他因“多年一直倡导通过非暴力抗争捍卫中国的基本人权”而成为诺贝尔和平奖2010年得主。颁奖时,《我没有敌人》被朗诵,从而使全世界知道了刘晓波在中国倡导的非暴力运动。挪威政府说,“刘晓波通过其非暴力方式抵制中国共产政权的压迫行径,是一位杰出的博爱倡导者。”
与此相反的评价来自中国的许多打着民间旗号或民运人士旗号的人,他们以“刘无敌”的绰号对刘晓波的“我没有敌人”表示遗憾、谴责与愤怒,认为这一陈述虚伪并误导了民运的方向,有些人甚至以恶毒的语言侮辱狱中受难的刘晓波。同时在暴力革命的道路上,并没有任何值得注意的代表人物,更没有任何以暴力方式组织反对中共的公开的捍卫民主事件。
在这一点上,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与中国的历程不同:在美国,与马丁·路德·金同时代的北方黑人领袖马尔孔姆·X就是一位倡导暴力革命的代表人物,他的“黑人力量”组织是这一主张的代表性组织,学生组织SNCC自1965年之后明显倾向于暴力方向,致使原主席约翰·刘易斯离开该组织。历史学家鲜有介绍X及其组织所具体组织的暴力事件,但是从历史对X的认可来说,他们可能是做了不少事。X在马丁·路德·金遭受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暴力袭击后,立即发表公开电报,威胁该白人如果再有此类事件将不惜一切手段对他的暴力行为进行报复。而中国民运的历史还没有出现类似的人与组织,更没有出现类似的行动。从更深层次考察,至少在公开的层面尚未见暴力主张下的代表人或力量的存在。
暴力革命的主张,从目前看,处于没有行动只有攻击非暴力运动的“民间”自发阶段。有名或无名的人士,他们或以异见者身份或以暴力革命倡导者名义,在“民间”或网络社交媒体上,对非暴力抗争进行各种谴责和攻击,但他们至今没有具体的对暴力革命的理论阐述或行动。对比一下美国50-60年代:与南方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非暴力运动截然不同的,有北方黑人在X领导下的组织性的暴力抗争。而X,尽管不同意金博士的非暴力运动的主张,却不止一次地在公开演讲中表示对金博士的尊重与敬意,还有一次在演讲中说自己与SCLC是一起的。同样地,在法国历史上,当三级会议变成国民会议后,民间有传言说国王要以军事行动镇压国民会议,这才产生了攻占巴士底狱的暴力革命,因为巴士底狱是国王的武器库,民众以攻占武器库的方式阻止国王镇压国民会议。这都是历史上的暴力革命行动者对待非暴力运动的态度。
对中共来说,暴力革命并不可怕,因为他们有完全的镇压能力,而中共最怕的就是具有极大的国际影响力的人被捕导致全国发生大规模的抗议示威。1965年初,马丁·路德·金就是借助自己强大的全国影响力和号召力,故意被捕入狱,最后导致全国各地大规模的抗议,包括围在白宫外静坐示威到深夜。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中国也有这样一位人物,今天的情况会如何?所以,官方最希望看到的刘晓波的下场就是:连骨灰都不准存在,彻底从中国及国际视野消失,并再也不会有第二个刘晓波出现。攻击以刘晓波为首的非暴力运动倡导者的,基本上是一些没有任何号召力与行动力的人,甚至是匿名,与我们平日看到的中共的水军相似。这些公开的“宣泄”在客观上否定、谴责与咒骂了非暴力抗争倡导者和参与者,使非暴力运动的社会美誉度与公信力受损,打击其号召力。如“刘无敌”被普遍接受和认可,以抵消刘晓波在全球引发的同情、支持与影响力,防止其延伸到大陆。而自1989年以来的长期数十年对非暴力运动的打压,使得如今连非暴力运动的潜在的领袖都没有,大家普遍地害怕被那些无名氏咒骂。
当然,现在又出现了新的攻击抗争者的情况,就是谴责仍在抗争中的民运一事无成。连21岁的刘易斯都知道的“必须由大规模运动实现平等权利的事业不能由3、5个律师的出庭辩护来替代成千上万人的上街抗议”。此为题外话,不展开了,大家可以自己对照自己所见所闻,看看是不是这样。总之,“民间”总是以各种方式匿名攻击非暴力运动,使之无法形成气候,此所谓将反对力量消灭在尚未萌芽的状态,并对残余进行穷追猛打斩草除根。
2. 暴力与非暴力之争的背后
究竟应该走暴力革命还是非暴力革命之路,是政治反对人士在争吵中常会涉及和辩论的问题,尤其是主张非暴力抗争的人士,他们在为非暴力抗争辩护时,总是会增加一些道义的砝码,包括刘晓波本人。刘晓波在他的《我没有敌人》中,他阐述说,“我希望……,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这也是诺贝尔和平奖颁奖中所赞扬的“博爱”精神。
我不能确定非暴力路线的道德优势是不是来自这个陈述,但是非暴力的目的并不是要以爱感化专制独裁者。如果我们看美国黑人的非暴力抗争历史,他们故意地大规模违反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他们故意违反禁令上街游行示威,当支持他们同情他们的总统说他们在白宫外的示威打扰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他们无动于衷……这些都不是要用“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也就是说,非暴力抗争本身并没有包含“道德高尚”的境界。从历史上看,它只是一种抗争的方式。另一种方式当然就是暴力抗争。如果考察美国独立史,当时北美的英国殖民者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而开始向英国议会与国王提出要求、进行沟通,但最终还是转化为了独立战争。如果我们说非暴力是高尚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断言美国独立战争是不高尚的?卑鄙的?
再看印度甘地领导的民族独立运动:甘地的目标并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民族的自由,即民族自治。这在二战前后世界各殖民地国家十分流行,就像今天的专制国家的国民要求个人的自由一样。在当时,民族独立民族自治就是道德高尚,就像今天谈到人权就是道德高尚一样。然而,甘地本人除了争取民族的自由外,其目标并不涉及个人的自由。他或许像美国种族歧视时期的中产黑人精英一样追求不在自己的国家受到种族歧视,然而当这个问题解决后也就是印度独立后的半个世纪,印度没有成为民主自由国家,相反,甘地领导的独立运动后的印度仍然是专制国家。
以上是对各种被人们传颂的历史的反思,看看我们唾弃的政治集团的历史:中共在国民党执政的28年间(1921-1949)组织了无数次的大小非暴力抗争,也曾与执政的国民党合作过最终组织了百万大军军事进攻国民党军队,将国军赶出大陆。这期间,我们可以看到中共策略的灵活多变。他们在国统区实施各种各样的非暴力抗争,不仅有各种口诛笔伐,更会鼓动学生运动、工人罢工等各项活动,在根据地,他们积极从事毒品走私交易,联络投靠苏联,准备与国民党决战。也就是说,无论是妥协、非暴力抗争、暴力革命,他们都做了。
那么我们应该可以得到结论:非暴力抗争,和暴力抗争一样,并不具备道德优势。非暴力抗争的结果,依据运动本身的目的,可能导向自由也可能导向专制。非暴力运动,作为手段,其本身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就像我们不应该评说手枪究竟是正义还是非正义,因为它只是工具,任何人,不分意识形态道德美丑,都会使用它,就像某种语言,无论是高尚的或卑劣的无论是国王还是乞丐都使用它。而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应该是动机、目标、战略等,因为他们包含价值取向。
那么为什么三十年来暴力与非暴力之争一直持续不断?
如果路径本身并不具有意识形态的评估价值,那么路径能够变成长达数十年的争论的背后是偶然的驱动力吗?有人说,没有任何目的,就是不同的个人进行讨论而已。我不这样认为,因为如果是偶然,那么它一定不会大量地长期地充斥于“民间”“异议圈”,最大的可能是刻意安排的。我们通常会认为“民间的”都是自发的。这在没有主导舆论方向的力量时、在新闻有自由时、在言论有自由时,的确如此,但是当这一切都反过来的时候,我们没有理由仍然认为这些都是“自发的”、“民间的”现象,我们只能相信是披着“自发”、“民间”外衣的现象。为什么需要刻意安排?实际上政治动作是复杂的,原因不会只有一个,单一原因的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3. 抗争运动的组织内部和外部关系
既然暴力与非暴力抗争都没有道德优势,那么我们就可以也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来分析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策略进行抵抗,用什么样的手段达成自己的目的。但是有一点我们可以从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中得到启示,那就是,无论个人对战略的认知,只要是具有同样目标的人,他们就会结合在一起,而即便因战略定位不同而不能结合的人,他们也会通过组织之间的协作而结合到一起,例如美国南方的宗教组织SCLC和美国学生非暴力组织SNCC,他们都以非暴力运动为手段,但是他们之间有不同的战略定位,宗教组织认为应当以全国性的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促使平等权利问题在联邦立法层面得到解决,而学生非暴力组织认为更重要的是“从身边做起”,他们更倾向打破南方州对种族歧视的立法,因此不追求全国性的新闻效应不追求在联邦立法层面解决吉姆克劳法对黑人的歧视,他们对联邦权力没有信心。然而,他们在长期的分歧与争论中还是坚持合作到了最后成功的时刻,他们共同发起了许多非暴力抵抗运动,在运动中互相协助互相支持。
政治反对本身不是凝聚力,只有正面的政治信仰才能形成凝聚力。中国的反对专制统治的事业至今可以说完全没有因为正面的政治信仰而结合的团体。虽然有宗教信仰团体,但是宗教信仰不能代替政治信仰。马丁路德金成立的SCLC组织,虽然是宗教人士的组织,但是,它本质上是不同教会的神职人员组成的政治组织,而这些不同教会的存在,不仅仅意味着地域上的不同,更多的时候是因为宗教认知上的差异而形成的,也就是说宗教信仰的差异不会成为阻隔他们实现政治目标的因素,而这些牧师在政治上具有相同的诉求——诉诸联邦立法。而同样诉诸联邦立法的北方精英组织NAACP,虽然也是诉诸联邦立法,但是他们的战略不是要采取大规模的示威抗议运动而是要以在最高法院胜诉的途径来否定以往的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并成为判例推广到所有州,从而打破吉姆克劳法。今天历史已经给了我们答案,但是在他们所处的历史阶段,没有人能够看到未来走向究竟会如何,不过,当年的领袖因为自己的不同政治信仰而结合,又因为不同的战略定位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组织。
反观中国,从五四运动开始,因政治信仰与不同的战略定位而结合的是怎样的团体?共产党。而共产党夺得政权后至今,没有团体因为政治信仰与战略定位而结合。虽然现中国的政治反对圈有一些比较著名的团体,不过,同样团体的成员之间信仰迥异的情况屡见不鲜,因为这些团体的政治目标基本上都是“反共”——这不是一个具有正面价值信仰的目标,反共的背后有着极大的差异。
如果我们看美国黑人领袖的脉络,举个例子,建立NAACP组织杜比奥斯(前介绍章节的第三位领袖)坚持不考虑任何代价和地方利益地打破吉姆克劳法,而他之后的历届总部领袖都以此为目标,例如特古·马休(前介绍章节的第五位领袖),虽与沃尔顿(前介绍章节的第六位领袖)是有私交的同行精英朋友,但是马休在赢得布朗案之后坚持要求全国各分部以该判例为证据对当地吉姆克劳法进行诉讼,而沃尔顿作为地方领袖却并不认可。之后宗教界与学生组织大规模的非暴力抵抗运动(即公民不服从运动),NAACP的新上任领袖再次强调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行动不要破坏法律。连续三十多年连续几代的领袖都坚持同样的战略和同样的政治信仰。
我们在中国文化圈所见的组织,多数没有战略定位没有清晰的正面的政治信仰,例如说,民主自由宪政,很少有组织领袖或成员能够阐述清楚他们组织所理解的民主自由宪政的概念,因此中国的组织在民间没有凝聚力,而由于组织缺少正面的价值诉求,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由非个人关系变成个人关系,于是存在多的是个人恩怨而不像是美国黑人精英那样,即使组织各自不同的组织(即战略定位不同),相互之间尚能保持沟通理解与支持。这是中国与美国黑人历史中的著名领袖与他们的组织之间的最大的差异。我可以说,中国的组织内部以及组织之间的各种不合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组织内部,外部的所谓中共的挑拨离间是次要的原因。这也是我在之前所说的,中国的抗争仍然处在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的初期阶段,即极少有成型的组织和目标清晰明确可行的战略定位的,许多人连战略定位是什么都不知道。
处于对组织的各种程度的失望甚至绝望,有人呼吁不要组织,各人自己行动,最后汇聚成大的不可抵挡的潮流。这是不可行的。因为在没有组织的情况下,只要对手采取任何一种应对措施,分散的斗争者就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反应,在与对手一来一回的较量中,至关重要的是有大量的因为信念而结合在某个组织系统中的个体,而不能是全部分散的个体。一般来说,无论是暴力还是非暴力抗争,参与者中的主体都是某个组织的成员,虽然非暴力组织在每次的大规模运动中会吸引很多临时决定加入的人。这是非暴力运动成功达成目标的必要的因素,没有组织的自发产生的运动,如五四运动和八九运动,都会因为组织的自发性和临时性而不能带领抗议者作出有利于运动的应对策略。如八九运动的末期,也就是六四大屠杀之后,全国各地都自发产生了很多的抗议,但是由于没有稳定的有准备的组织,所有的抗议都是自发的,最终这些自发的抗议不仅不能带来局面的扭转,反而是最后的抗议的参与者遭到被捕、被杀的结局。所以,无论是时代如何变化技术如何更新,组织都是需要的,但是组织不能是以行政命令为基础的封闭式的,而应该是以共同的政治信仰价值信仰为基础的开放型的(开放型指的是组织内部的成员之间的关系,它不表示组织必须是公开的,相反它完全可以保持地下组织的形态,如美国独立革命期间的北美大陆会议在独立战争爆发前都是秘密的,开放型组织不会要求成员为共同的事业而献身,它的行动基于讨论、自愿和相互的支持协作)。

二. 战略决策:暴力还是非暴力?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有很多的抗争行为的背后没有任何战略决策,它们常常是凭借个人一时的义气或长久的个人信念而作出的决策。我自思参加八九学运就是这样,而且据我知,我们当时一起的同学们也都是我这样的。今天有很多人相信了各种宣传所说的,学生运动是中共内部斗争导致的,这不是事实,只是宣传。学生运动从产生来说,就是全国各地的大学生自发引起的。有人不相信会有自发的抗议,这是因为更多的人没有因为关注公共事件而愿意抗议,但是在八十年代,一个理想主义色彩较浓的年代,这样的大学生不在少数。我这样说的证据是:在胡耀邦去世那天(4月15日)以及第二天,不仅北京学生有开始表示抗议的,上海、成都、广州等等都开始出现大学生抗议。4月17日,数个城市发生大学生上街游行的情况。只不过,大家看到的记载到目前只有北京的情况,甚至有年轻人以为八九学运就是发生在北京的运动,各地其他的抗议不过是声援活动而已。我们将视角推回到1919年,五四运动也是因为巴黎和会的条约被泄露而即时产生的北京学生的抗议行动。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历史在中国选择了非暴力抗争的形式,而这一历史抉择不是人为计划的,而是偶发事件引起的,这也是对比美国同时代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时,我们能够看到的中国七十年历史显示出的不成熟之处,因而我说,中国的民主运动只是类似于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早期阶段。在这个早期阶段,为什么历史选择了非暴力抗争的形式?

2018年2月4日星期日

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 反思中国民主运动(1)

如反思中国民主运动,我提出的问题是以下三点:
1)为什么五四运动提出的“民主科学(德先生赛先生)”口号所憧憬的政治与社会文明没有实现,而五四运动、八九学运直到如今,我们看到的却是民族主义与共产主义先后统治中国?
2)对比中共的非暴力抗争与暴力革命,与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非暴力运动有没有道德优势?暴力革命有没有道德优势?
3)对比五四运动、八九学运,与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如何策划与借助国内与国际力量?
以上三个问题中,问题一为对战略进行评估,问题二是对抗争手段进行道德评估,问题三是策略与对外界力量的评估。
因此,我分三个方面来阐述我对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的思考:
第一节  战略评估
一、种姓制度下的人人不平等
我们可以看到黑人在整体上,从1865年获得法律上的自由到1900年期间,在北方历经了被工业革命排除在外而导致赤贫的状态,在南方历经了一场失败的战后重建,白人种族主义群体以暴力恐吓威胁袭击暗杀凌迟等方式(黑道)去做政府不能做的事——打压刚刚获得自由地位的黑人,同时以立法的方式(白道)确立南方黑人的二等公民或下等人地位,也就是以种姓制度而不是自由平等的制度代替过去的蓄奴制,而种姓制度就是一种不平等的制度,它的存在毫无疑问地违背了人权理论的“个体的独立性”和“自由、平等”原则,也就是违背了美国宪法。
解释一下种姓制度,因为在中国,我们上历史课的时候,我们被灌输的概念是:种姓制度只是印度的制度,好像与我们今天无关。实际上“种姓”这个词是意译,其中文词包括两个概念,即种族与姓氏,也就是说,种姓制度是根据种族与姓氏决定一个人的地位的制度。据我知,当中国历史课堂上吹嘘东西文明的交汇是通过丝绸之路的时候,该陈述已经将古印度排除在东方文明之外了。事实上,古印度与欧洲的文明交汇比远东(今天的中国)密切得多:在东罗马沦陷以前,欧洲人为了保存肉制品而需要大量的热带胡椒来腌制肉制品,以防止腐烂变质。这样的交易是全社会的日常的,不像丝绸只是极少数上层贵族中的贵人享用的奢侈品,因此,古印度人与欧洲人很早就有通商,而且欧洲人对印度文化比对古代远东(现中国)文化熟悉得多。东罗马沦陷后,陆路交易通道被阻,胡椒贵如金。于是欧洲人开始了航海大发现的历程,而最初的原因就是胡椒。葡萄牙花费一个世纪终于首次打开了通往印度的航线,靠胡椒贸易成为了欧洲航海大发现以后的第一强国。而在古印度,印欧通婚后的混血后裔在政治经济地位上均优越于当地土著,于是形成了类似于欧洲的世袭制度的、但不是靠战功而是靠种族加姓氏而确立的社会等级制度,被称为Caste System。这种制度下,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与一切特权的获得都凭借世袭而不是个人的努力,如欧洲的战功。这种制度使得个人努力没有任何意义,是最不平等的制度。
但是,像这样的凭借出身(或曰血统)获得地位的Caste System不仅仅存在于印度,中国自古就有。在今天的中国,一个人出生于城乡、其父母的职业和地位等差别决定了他一生面临的各种机会的不平等,从而导致人生价值不能凭借个人努力来实现的状态,这就是种姓制度造成的,诸如如户籍制、干部工人分级制、干部分级制等。相比历史上的美国南部,黑人的处境与中国的草民处境类似,即表面上不是奴隶,但实际地位永远无法靠个人的努力得到改变。对于此,刚刚摆脱奴隶地位的美国黑人所面临的各种困境与中国草民也非常相似:例如工作只能以温饱为目标(农民、蓝领、白领等)、事业的上升只能以不打破社会等级制度为前提(红顶商人)、生活只能以求生存(平安健康)为最大幸福,这些将中国草民分为有钱的草民和没钱的草民,同样这些将美国黑人分为底层黑人与中产黑人。这些将中国草民分为有钱的草民和没钱的草民,同样这些将美国黑人分为底层黑人与中产黑人。
二、不同阶层的个体之间的共识
实际上寻找到共识点是极困难的,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背景看法差异会是巨大的。根据上述的对比,我的第一个小结论就是:美国黑人的处境与今天中国人是一样的,就是虽然内部有小阶层的划分,而且小阶层的利益诉求不一样,如早期的布克华盛顿Vs杜比奥斯(前述第二位与第三位)关于妥协还是追求平等之争、中期的马休Vs沃尔顿(前述第五位与第六位)关于全国一律以法律地位的平等为目标和以现有利益为首要之争、和晚期的马丁路德金与马尔孔姆X(前述第八位与第九位)关于非暴力运动与暴力反抗之争,但他们都有同样的诉求,就是要争取黑人作为整体少数族群的个人平等权利,这是他们成为历史上的争取平等权利领袖的原因,但并非所有人当时都认同此诉求,例如X(第九位)曾说到的“居家奴隶”。
面对历史上美国黑人的诉求的一致性、明确性与可评估的特性,我们会发现我们的诉求并不是以整体的低等级的个人权利为目标,我们的目标极为模糊:从五四运动的政治文明现代化目标到八九学运的民主目标都是指抽象的政府性质,但任何政府均可声称自己是民主的政府。政治目标的模糊性还表现在:任何人对此目标的描述都不一样,而多数人实际上无法描述这个目标,所以只要推翻旧政权,新政权都可以说自己实现了学生的追求。也就是说,这样的目标无法进行规范化的评估,反而会被任何获得权力的集团利用,从而声称自己是唯一合法的,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争也就是合法性之争。另外,这样的目标由于停留于政府或曰体制层面,它或许能为学生所向往(刚好两次运动也都是学生运动),但是普通的草民无法理解,这是我作为八九学运的参与者亲耳听到同情学运的市民说的。到今天,我还听到一些访民说,民主制度就是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云云,而一般民运人士的宣传就是“民主是一人一票”。这告诉我们,如果口号相同,内容不同理解不同,那么我们无法将此作为目标,因为目标必须是可定义和任何人均可独立评估的,因此,将民主当作目标不是一个好的选项。
除了追求民主为目标外,更有民间草根活动人士将反共作为追求,这更是模糊,因为“反对xx”与正面地“主张xx”是不一样的。正面的主张,即使模糊,也能给出模糊的定义和进行主观的评估,但“反对xx”的背后有非常多的内容,无法定义当然就无法评估。这是显而易见的:非A的意思是A以外的所有,而“反对xx”就等于是“非A”,模糊描述的A还算可能,但非A则完全不行。例如反共,红二代、特务、间谍、商人、学生、无业者、病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原因和自己的动机。举例红二代的反共,他们反对共产党一度执行的“代理人制度”,即非正红血统者主政;特务反共,他们是要钓鱼,因为成果的背后是巨额的奖励;商人反共,在国外可能纯粹是为了获得移民资格或掩盖自己的特务身份;……不同的群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而相互利益可能严重冲突。在此背景下,以“反共”为诉求,则会满足某一群体,如红二代,的利益,他们逐渐或加速回到毛时代,但所有其他人与他们有什么共同利益?习上台后,其反腐风暴也是“反共”,这时,即使官员也被抓被杀无数,即使特务或间谍,他们获得的情报可以将“同道”置于死地,致使国内一整批人被处决或失踪,但他们也照样可能成为“反共”风暴中的马建,更何谈其他人等。 “反共”的背后没有共同点,它只是一个表面立场,就好像全民公决的投票,投任何票都不代表全民只有两个立场且相同立场的人互相必是朋友。所以“反共”不可能成为共同诉求。但为何这么多年来,反共成为了大家的某种默认的“共识”?我记得我在历史叙述中讲到过:自二战以来,美国为首的西方自由民主阵营就以反共为自由主义共识,也就是,无论是自由派还是保守派,都以反共为首要目标。正因如此,很多异议人士得到了西方各国的庇护,于是感觉上就是:反共者均属同一阵营,大家就是朋友。
总之,美国黑人的百年奋斗基于根本的共识——每个人不分种族不分身份的法律地位的平等(也是人权),而五四运动至今一百年了,我们至今没有达成一致,也就是我们没有共识。为何没有?因为,“民主”是学生提出来的目标,涉世未深的学生关心的是概念上的政治制度。所以,当一个被压迫民族以学生为全民族的领袖时,整个目标(或曰战略目标)可能会失去可行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即学生的目标不是市民的目标,所以市民只能旁观和鼓掌,却无法参与)。其次,我们的目标,无论是哪个阶层,都没有涉及个人权利,而是将关注点放在利益(或用中共的话叫“权益”)上面,这个利益就是可以通过“解释法律(释法)”转化为政治上更优越的地位。而对比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目标——个人的平等权利,这是个人的权利,也是每个人的天然权利,其核心在于“平等”。那么平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法律上,任意一个黑人与任意一个白人平等。也就是说,一个世纪以来,黑人,无论在社会哪个阶层,均共同认定一个建设性的而不是否定性的目标——平等。这是持续了一个世纪的不变的目标。这就叫做“战略目标”。
持续不变是战略目标的特点,如果今天这样明天那样,那等于是没有长期目标,也就等于是没有方向。如果可以总结的话,中国与美国黑人在类似期间的历史差别在于,中国的任何阶层的诉求中均没有“个人权利”,因此,新老政权都无视个人权利。草根平民以为政权更替会带来“休养生息”(共产党的历史词汇),因为“历史”告诉“我们”(其实是中共的谎言),但是,如果以人权理论来看,凡是不承认人权理论者,即否定个体的自由权利、否定个体的独立性、否定平等,任何新政权都不会主动把这些还给人民(指立法或社会契约)。
三、什么是战略目标?
战略学对很多人来说是全新的名词,许多人将战略学的概念以通俗出版物的翻译内容为标准介绍到国内,于是,一谈起战略,中国人马上联想到“博弈论”、“游戏规则”、“囚徒困境”,以及所谓的精确计算等等等等。实际上,如果学习西方的战略学课程,战略是指一个长期不变的目标方向,它主观模糊,但是却对整个事业的成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举个例子:90年代零售业的大商家在竞争中面临一个新的选择,就是“网售”(这不同于中国出现的淘宝类商业)。各大商家必须决定是否要投资搞网络销售与送货(因为它涉及网络营销、网络银行、物流配送等等各大因素),这意味着极为巨大的资源投入。最终,在同样的市场中,面对同样的市场情况,不同商家做了不同选择,结果十年后,有些商家成功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有些商家失去竞争优势,有些商家新兴发展等等。举个例子,一家专门卖音像制品的最大的跨国零售门店连锁Blockbuster,十年后几乎倒闭,因为该业务被网络销售的网站挤到无法存活。这样的未来计划一旦确立就是战略,一旦战略形成,即会影响到其方向、资源投入以及运作模式。
而中国人联想到博弈是因为在翻译的时候,战略决策中有一个词叫“game theory”,这个词被翻译为“博弈论”,结果,基于字面含义,中国人开始了联想。首先联想的是“下棋”,认为博弈论就是设计如何对付对手的计划。这是极大的误解。“game theory”中的“game”,不是指下棋,因为下棋是“双”方,game可以是许许多多方面共同参加博弈,如一个行业的所有玩家,所以这个英文词还有另外一个含义,就是“游戏规则”,它被引申指“法律”,也就是说,在一个很多人聚集的地方(即社会),制定一个无数人都能加入与互动的规则。而这个规则就是“法律”,不是两个人之间的“博弈”。如果我翻译,我会译为“游戏规则理论”,因为这个词翻译为“博弈论”使大家联想到“双方”或有限的“几”方之间的规则,那么几方之间的规则不会是法律,而可能是私下协定,这又引起误解。更有人以为博弈论是谈论“下棋的规则”。那么这个翻译与实际词汇的含义之间的差别点在哪里?博弈论将一个复杂的社会活动所涉及的“无数方”的活动过程简化成了“双”方的敌对过程。
四、可能的战略目标
回到中国的问题:我们的战略究竟是什么才能达成各被压迫阶层的共识?实际上,除了“个人的自由权利”、“个人的独立性”之外,我暂时看不到可行的具有各被压迫阶层共识特点的其他内容。
当然,有创造性的学者或法律专家或许能为大家指明一个更加符合全社会各阶层受压迫者的共同战略目标。不过,据我理解,全民性的战略目标往往不是普通人坐家里可以随便想出来的一个点子,它必须是具有哲学基础的理论。正如耶鲁大学教授所说,从1689年至今,除了洛克的理论(自由主义或曰人权理论),还没有另一个替代性理论产生,能够成为所有人的共同的目标。
历史告诉我们:学生追求的政治上的文明,因为涉及太深的社会科学基础,没有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包括倡导政治文明的学生们自己在内。而与此同时,靠抨击腐败政治与军事力量而掌握资源的团体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他们集团的追求——控制中国。但活动家和法律专家说,以强力获得政权的统治者不会主动给局外人(利益集团以外的人)以平等的个人权利保障。连以追求自由平等权利为目标的美国,也是在黑人少数族裔抗争了一个世纪才好不容易获得的,更不用谈靠武装力量和军事力量获得政权的利益集团了。亚洲各国家的历史都可以让我们看到这一点。
为何必须是所有人都能认同的才能成为有意义的共识?因为要获得人人平等的权利,必须是人人都参与进来,这样不会有人最终以“功不可没”为由,抢夺权力并压迫其他人。正如约翰·刘易斯所说,“追求平等权利,不能是少数三五个律师的事情,它必须是全体受影响的人共同行动的事业,它必须依靠大规模的街头抗争来获得。”如果我们看美国的独立,我们就能发现,这场独立革命是基督教白人发起的,所以,他们可以不将平等权利即时延伸到黑人,可以继续将黑人当作财产而不是人。为何一个追求自由平等的团体最终胜利后不会主动给予没有参与独立革命的黑人以平等权利?因为黑人没有参加,因为追求平等自由的独立革命是白人的革命,因为白人制定法律时没有黑人的代表。所以,先不谈可行性如何,只是从战略上看,我对所有鼓动以单纯的战争或暴力结束现政权的观点表示严重怀疑,因为我不能参与。这意味着,所有像我这样的人都不能参与,这可能意味着90%以上的人(妇女儿童、体弱、老年、没钱、没资源、没权力关系网……,总之,出生布衣、没李刚一样的爸爸……),在某些以暴力革命获得权力的集团会组成一个将我们90%的人排除在外的社会。这就是中共的历史过程:没有夺得权力时,大唱民主自由,大赞美国的制度,以此批判国民党蒋介石反动派,并在夺权后立即杀掉没有逃走的,以防止他们夺回政权。未来如果还是这样,我将仍然处于没有权利的状态——这也就是历史上的内容——政治权力更替但没有个人权利什么事,那能够算共识吗?显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