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

宪法理论及最高法院判例(3)

2019/2/17
1.1.1. 为什么需要宪法 (三)
条例要求对任何内容的改动都必须得到所有州的一致同意,这就意味着任何改变都可以被一票否决掉,就算任何其他州都希望改变能够通过,但哪怕是最小的州也一样(可以一票否决)。代表们在费城聚会,他们首先谈到的一件事就是他们决定不再做修修补补了。他们要创造一个全新的宪法。他们说,根据独立宣言的精神,现行的政府形式(译注:指邦联条例而非实体组织)行不通,我们必须要再做一个。所以,这个其实就像独立宣言一样。
请记住,独立宣言是叛国。宪法制定者,你差不多可以说他们也是叛国,(因为)他们要完全擦掉邦联条例。他们要实施的是推翻现行的美国政府(译注:这里等同于政府形式,即邦联条例)。那么,这个不合法吗?是叛国吗?
几乎可以肯定这是违法的。条例毕竟是全体一致通过的,它宣布邦联必须是永续的。任何改变与修改都必须得到国会的全体一致同意和每个州的确认才能生效。
但是宪法,当它在起草的时候,就宣布只要九个州接受就可以生效,而不是十三个州都同意才生效。那么这个新起草的宪法是不是违法了呢?那么我们看看其他专业人士是怎么说的:
>>关于制定宪法的有趣的一点就是这个不是他们获得授权的事情,但说这是违法似乎太过份了,但是他们所做的事情又不是在邦联条例下被允许的。
>>这些人没有获得在当时的政府体系下的授权去做他们所做的事,……,整个会议不应该是一次制宪会议。这是一次扭曲了会议的原宗旨,……,你知道,原本的会议目的不是要整一部新宪法出来的,而只是要修改宪法,……,进入会议的第三天,爱德蒙•伦道夫站起来说,弗吉尼亚认为我们应该整个地抛弃掉邦联条例,然后制定一部新的宪法。所以,从第三天,原本是要对邦联条例提出修改建议的会议,却把这个政府(译注:指宪法而不是有形式的组织)给彻底推翻了。

这是叛国吗?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从某方面讲,我认为是的,但是任何人犯了叛国罪,它都没有管辖权(译注:邦联条例没权管任何个人),它没有主权(译注:主权在州手上)。独立宣言是打在乔治国王脸上的一记耳光。那么抛弃了邦联条例,谁会难受呢?答案是:罗德岛。罗德岛是最小的一个州,它喜欢否决权,过去他们已经很多次使用否决权了。但是又怎么样呢?他们能做什么?

人们总是说,历史总是重复它自己。一开始是悲剧,但后来却是笑开花。国王乔治是真的威胁,威胁到建国者们的生命、财产和他们的良好的名望。美国独立宣言是有极大可能变成悲剧的。罗德岛现在也是某种威胁,不过,开始是悲剧,后面却是笑开花。不过,后面还会有悲剧,我们结束课程之前会讲到。

所以代表们开始考虑制定宪法了。它将会是什么样子的呢?这些代表们所代表的是各个州。州的要求互不相同:有大州有小州,有蓄奴州有自由州,有农业州有商业州,不过,说到底,美国人至此已经领悟到的最大的冲突性的教训有两个:全国性政府如果太强大,那么它可能变成一个暴虐的政府;但如果太软弱,它可能因四分五裂而自取灭亡。那么,这两个冲突性的教训他们如何通过一部宪法来解决呢?它如何可以解决革命胜利与邦联条例失败之间的冲突呢?

我们下次继续。

2019年2月10日星期日

宪法理论及最高法院判例(2)

2019/2/10


一、宪法及政府的权力分支

1.1 宪法的起源与性质

1.1.1. 为什么需要宪法 (二)


下面我们来看当时的状况:


宪法产生前的150年,我们是相互分离的英国的殖民地,其统治完全依据国王的意志。他可以任意监禁我们,强制我们缴纳不公平的税,没收我们的土地。他的话就是最终裁决。这导致了冲突。1776年,托马斯杰斐逊和55名其他人冒着生命危险签署了独立宣言,向英国和全世界宣布我们不再服从国王了。我们为了自己的独立而进入了一场战争,并于1781年开始了我们自己的政府,邦联条例*,但邦联条例却成为了一个引起更多冲突的方案。


美国对政治的理解在最开始的时候是这样的:

州保护自己的市民不受暴虐的国家政府的伤害,这就是美国人的想法。  当他们组建他们的第一个全国性政府(**即,邦联条例)的时候,他们担心会产生一个暴虐的全国性的政府。他们的方案就是要建立一个弱政府,使得暴政不可能发生。他们的确做到了。在这方面他们非常好地达到了自己的目标。他们所组建的政府不可思议地弱。 这个政府是一个类似于今天的联合国的(政治)体系。它包含一个立法机构叫作Congress(国会),国会可以制定法律,某种意义上的(法律),但是不能执行(法律),也没有执行(法律)的权力分支,也没有司法权力分支,没有总统也没有法院。而国会所通过的法律其实没有多少作用。


国会不能要求个人做任何事,不能对州实施任何行动。它可以请他们做一些事,例如支付革命战争期间的债务,但是它不能强迫他们这样做。它的要求常常不被(州)遵守。而且它不能征税。所以这是一种成功,从保持弱政府的角度来说。但如果从建立一个民族(国家)的角度以及从联盟各州的角度来看呢?那就是一个彻底的失败:州基本上仍然是独立的国家,它们有自己的货币,它们相互之间也相处不好,康涅狄格和新泽西正计划要攻打纽约;维吉尼亚和马里兰因牡蛎(蠔)而交战;邦联条例无法起作用。


这就是美国人学到的关于政府的第二课。这不是最后一次,我们后面会看到第三课。但是第二课的内容是,全国性的政府必须强到可以获得统治能力的程度*。它必须足以使各州进行合作。州保护它们本州的市民,这没错,这是第一次的教训,但是它们可能侵害别的州的市民,而且它们并不为了一个国家的整体有益而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所以全国性的政府必须强到足以使它们保持协调,使州做它们应该做的事。以下就是条例(译注:指邦联条例)有多么弱的一些例子。


>>*插播电视评论)你要知道当时的殖民者们造的是英国的反,他们反对一个君主,反对一个掌握了全部权力的议会(译注:这里指殖民地没有任何权力)。所以他们想要的是阻止新国家的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国家制度可以拥有那样的权力控制他们的生活。


>>*插播电视评论)当时的人们已经习惯于他们一直有的习惯,就是对自己所在州的身份认同,例如自认为是弗吉尼亚人或马里兰人或马塞诸塞人(译注:意思是不会自认为是美国人,这一点和今天的美国人不同,今天人们在各州流动,都会自认为是美国人)。

这是当时的一些州的广告词:北卡罗来纳州——惊奇无限;❤️纽约;特拉华州——当第一的感觉真好;宾夕法尼亚!

他们所要的是当时所称的州权利州主权(译注:主权的意思就是最高统治者,州主权的意思是,州才是最高的统治者。)***

州认为自己类似于主权国家,他们与其他州的关系就是一种有点像或者有点类似于同盟国之间建立的某种盟约,或者类似的协定。但很快这样的协定或盟约就分崩离析了,其速度之快简直是令人瞠目结舌。而一个最大的问题,如果不说是最严重的话,就是政府没有权力征税。

在邦联条例之下,全国性的邦联政府直接破产了。它付不起保护大西洋船只不受海盗袭击的钱,也承受不起保护西部边境线上的市民安全的责任。每个州都有自己发行的货币。而更极端的是,拥有最大港口纽约市的纽约州对康涅狄格州和新泽西州的所有进港货物都从头到脚地收费,于是康涅狄格和新泽西正在计划对纽约进行联合军事打击。

所以,1787年,国会终于呼吁各州开会讨论修改条例,条例只允许修改(译注:这个意思是邦联条例不允许将这一法律废除)。条例说,联邦是永续性的,不能被抛弃。而且即使修改也是非常困难的。


2019年2月3日星期日

宪法理论及最高法院判例(1)

2019/2/3

一、宪法及政府的权力分支
1.1 宪法的起源与性质
1.1.1. 为什么需要宪法 (一)

这里是费城的独立大厦,是美国诞生的地方。1776年,大陆会议在这里开会,托马斯•杰斐逊起草了独立宣言,国会于7月4日批准,这就是美国的开始。当然,这并没有一路带领我们走到今天。在独立宣言之后,是革命战争,然后是邦联条例,也是我们第一次组建国家政府的失败的尝试。1787年来自12个州的代表们再次聚集在独立大厦讨论提议邦联条例的修改案。但几个月的秘密商讨之后,出来的却是宪法。现在我们就来谈谈独立宣言、革命、邦联条例和宪法。

宪法是从哪里产生的呢?它试图解决什么问题?法官们怎么样解释宪法?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谈论的基本问题,它也是本课程的基本问题。

我们回过头来看1776年。这是美国历史的开端,是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历史起点。它起始于《独立宣言》,“我们坚信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宣言所表述的是我们立国的基本原则。而那些原则将会在我们后来的历史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它们是什么?大体上就是两个,一个是价值表述——所有人生而平等。独立宣言说,他们(译注:指代前文中的“所有人”)为上天所造,与之同时而来的有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毫无疑问,(这是)美好的价值观。不过从奴隶主的嘴里说出来显得有些古怪。而我们会看到当时未能解决的独立与奴隶制之间的冲突,在未来将会给美国历史涂上浓重的色彩。

但除开宣称的价值观以外,宣言还包含了一个政府理论,它说,政府的产生就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当政府无能履行义务,当他们不能保护这些权利,当他们压迫人民的时候,人民有权利换掉政府。这对当时的署名者来说,说出这些来是令人惊讶的事情。是的,它似乎能够为造反正名,但它同时也会为奴隶造反正名,如果你想一想这句话。美国奴隶理所当然可以说,政府没有保护他们的权利。不过这时我们会看到,这个理论也被奴隶主拿来用了。

不过后面紧接着的这些话是对着国王乔治(三世)说的,然而对国王而言,不仅是惊讶更是闻所未闻。宣言说,政府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你的权力是我们的,现在我们收回权力。这可不是乔治国王对待这件事的看法。从他的视角来看,按照英国的法律,这是叛国罪。美国历史就是从叛国行为开始的。这是一场充满情感的战争,一场生与死的斗争。我们以我们的生命起誓,署名者们说,还有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神圣的荣誉(译注:这是《独立宣言》的最后一句话)。而他们所言完全是事实,真的是拿所有这些去冒险反叛。如果他们输了,他们将被当作叛徒,将被处死,他们的财产将被没收,他们的名声将被抹黑。就这样,一群乌合之众的造反者联盟就与巨型强大的帝国干上了。这些事搬上荧屏表演起来挺像模像样(译注:这里指前面所言之“乌合之众”,原意是说他们是穿着破衣烂衫之人,这是国王贵族们的眼里的评论)但有些并不与历史事实相符。然而,幸运的是,法国人和西班牙人提供了一些帮助,最后造反者赢了。于是美国人学习了第一堂重要的关于政府理论的课。他们从革命中学到的课就是一个远离人民的统治者,像乔治国王那样的,是会践踏个人权利的。如果这样的事发生了,地方政府可以站出来保护他们的市民。地方政府的民兵将与暴政政府对抗。

2019年2月1日星期五

委內瑞拉 變局分析(一)


先請各位看看一段視頻:https://youtu.be/xyrSJfWCyfs。實際上最近兩年我至少注意到兩次發生的委內瑞拉百萬人抗議、罷工浪潮。


這是BBC於委內瑞拉危機發生第二天發表的文章《委內瑞拉危機:政治何以惡化到這般地步?》 https://t.me/xianliaoweilai/35926 我可以簡單介紹一下BBC文章的內容:委內瑞拉自2014年進入動盪,主因是經濟自由落體,導致超級通脹,到去年底,通脹率達到百分之120萬,感性地說,平均每十九天物價就翻一番。這一動盪如何來的?這要從死去的前總統查維斯開始:他面對當時的貧富懸殊,開出了一個「藥方」,就是搞社會主義,因為社會主義主張平均。他1999年成為總統,直到他2013年死去,當了14年總統。他的方法很簡單,就是控制物價,基本生活用品價格非常低,以便窮人支付得起;同時限制外匯流動。因此很長時間中國民間傳聞委內瑞拉是一個很富裕的國家,被馬杜羅搞亂了。不是的。其實是,查維斯開始的,表面的窮人的富裕生活,實際上來自於設定最高價格,但實際上從自由市場經濟理論看,這是非常錯誤的:因為限價銷售會導致生產方不願意生產,於是黑市交易大量產生,這就造成了腐敗。

這一點中國人,稍年長一點的,都有體會,就是只要你進行行政管控,那麼黑市就會出來,那才是市場真正的價格,而差價都被官員弄到自己口袋裡了。中國鄧總射擊師搞經濟改革初期就是允許國營之外搞自由價格銷售,於是出現了市場價。結果國營企業將多餘的或絕大多數產品弄到自由價格市場銷售,這要做到就得領導批示,而想獲得便宜的貨品,就得有門路,直接去工廠提貨。(卡玛的天安门诬指此为学运的起因,其实20岁的学生中大多数都没有进入社会,根本不知柴米油盐之事,且有当时的国家补助和包分配的铁饭碗,更何谈【价格闯关】影响到学生,这完全是人为安上的一个根本不是起因的起因解读!)行政價格控制的後面必有腐敗與社會不公,查維斯通過強制的行政手段實現自己的消除貧富不均的承諾根本不能實現,因為限價的結果是腐敗而不是窮人獲益。查維斯死後,差不多經濟也完蛋了。和毛死去後中國經濟完蛋差不多。馬杜羅2013年以1.6%的微弱優勢上台,任期六年。但這一任期中,經濟自由落體導致民間的巨大反彈。自2013年開始委內瑞拉就进入大量的民眾抗議期,2014年、2017年、2018年都出現過反對派領導的百萬人大遊行、大罷工、及街頭抗議(這和中國的情況是不可同日而語的,中國自1989年六四大屠殺至今,沒有超過千人的政治反對大遊行或其他形式的抗議活動【那些反PX項目的除外,那不是政治抗議】)。

Q:對了,不管是當時的中國還是委內瑞拉,是不是都以行政手段來強行管控市場價格?

A:搞共產主義(或共產體系下的社會主義),沒有不行政控制經濟的。


2013年馬杜羅上台,2017年他要修憲,遭到反對派的強烈反對,但不管如何,20185月按照新憲法大選,在他嚴厲打壓競爭對手的同時,他還操縱選舉,強迫公民選他,結果他最終獲勝連任。選民大會,作為馬杜羅政權的立法機構,雖然全都是忠於馬杜羅的人當選,不過,憲政議會沒有實權,類似於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就是個橡皮圖章,而且還是馬杜羅的擁護者擔任代表。馬杜羅選舉獲勝後,反對派一直組織大規模的抗議,宣稱選舉不公平,所以反對派一直宣稱選舉無效。2018年反對派開始組建議會,叫國民議會。馬杜羅表示要本期任職結束才宣誓第二屆總統任期,也就是今年110日。


123日,國民會議(就是反對派的)主席宣布馬杜羅總統任職無效,所以自己宣布擔任臨時總統。而幾分鐘之後,川普和副總統彭斯就在推特上表示認可新政府。大家注意:是幾分鐘之後!然後,加拿大和南美各國都表示支持新的臨時總統。但實際上,這個議會沒有實權,僅管獲得各國支持。馬杜羅在川普表示支持新總統之後,表示與美國斷交,令美國使領館72小時內撤出委內瑞拉。其實問題在於,現在的新政權沒有權力,因為原本就不是權力機構,新的臨時總統實際上才是一個35歲的年輕人。


但是,顯然這個總統事先已經與美國總統(政府)溝通過了,所以,才宣布當臨時總統幾分鐘,川普就表態了。


所以,我要在這裡給大家談一談李一平先生的分析:分析中稱,革命派犯了很多錯誤,那麼他對照的是什麼呢?對照的是他自己的街頭革命理論上所說的一些行為,例如要不斷向社會發布信息、要保持公開、不要讓那麼大的集會散去⋯⋯然而,這裡他並沒有看到,這次的危機並不是街頭運動引起的危機。反對派使用了兩個憲法條款宣布現任總統無效,這兩個條款是憲法第233條和第333條。這意味著什麼?這場危機並沒有涉及推翻憲法,而僅涉及推翻馬杜羅行政分支領袖的地位,因此,它是政治危機,但不是憲法危機,同時它也不是沒有任何準備的偶發的街頭運動。而李一平先生的指點都是基於一場偶發的、沒有組織的、突然間爆炸式擴散的街頭運動。同時,在這次的否認總統權威之前,可以說,他們反對派已經做足了功夫,有些,如罷工,常常持續好幾個月。也就是說,這次的反對派宣稱不承認總統,並依據憲法宣布自己是臨時總統,顯然是基於過去好幾年來持續的組織性的抗議運動的一個節點。然而,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李一平先生所設想的推翻中共的那些內容,明顯是基於:偶發性、無事前組織、無領袖、自發、僅限於街頭(不涉及國外政府和國內政權)的群眾自願參與的无法理目标的道德抗議。我們如果看委內瑞拉,如果沒有事先的協商,川普根本不會幾分鐘就發推表示承認,其他南美國家也一樣。他們其實都事先知道,但唯一不知道的是誰?是我們。我們以為他們這些國家政府不知道,因為我們潛意識里它是偶發性的運動,這樣就可以推演到中國。也就是說,我們設想未來如果我們要反對中國政權,好像不會事先尋求各國政府的同情與支持,因為作為理論指導者,自己都是想著僅僅靠街頭。這是不行的。


馬丁路德金可以僅僅靠街頭,因為馬丁路德金沒有宣稱要推翻美國政權,相反,他是支持美國的,他引述美國憲法、美國獨立宣言、還有林肯的廢奴宣言、美國新憲法等等,所以馬丁路德金是僅僅在街頭。但是,如果你要推翻一個政權,則街頭並不是最最關鍵的動作,然而街頭運動又是非常關鍵的。如果你不能調動數百萬人持續數年地反對政權,哪個政府會理你呢?委內瑞拉自2013年就開始有反對派組織抗議了,大規模的,光是我記得住的就有兩次特大型的,抗議、集會、罷工,大規模的,已經是立即吸引全球關注的事件了,不過,死亡和被關押的人也非常多,都是領袖。據統計,死亡數百人,被抓捕的上萬人,同時,自2014年開始,委內瑞拉有300萬(聯合國數據)人逃離(截止2018年底),去了其他國家。這個佔總人口的7%(截止去年中的比例)。也就是說,如果說這次算是一個結局的話,他們從開始到現在,是六年的努力和無數領袖的流亡、犧牲與被關押。反過來說,不是有數百萬普通平民站出來一下給你撐個腰,你就可以反對成功的。可能很多人認為300萬逃離的人中,肯定都是經濟難民,其實不然,經濟難民很多都不會出去,因為經濟條件不許可。這300萬多是中層,我記得過去發生中東難民危機的時候,也有很多人不相信那些逃離的人是社會中層,因為已經看來很窮很窮了,但,他們真的是社會的中層,但其中更多的是反對派人士。大家或許一向認為凡戰爭難民或經濟危機中的國家逃離的難民,都是經濟難民,其實如果是經濟上遭受巨大損失和生存危機的,他們多數走不了。就像中國1958年起的大饑荒,死的都是農村的大躍進的先進村先進縣,城市裡沒有聽說誰餓死的。馬杜羅即是時不時地給軍人漲工資,BBC的報導是16900名軍人獲得不停的加薪,他們都是軍中的忠君派。


所以,我們從這個事件的中國人的反應可以看到,我們在反對政府的道路上,有多麼不成熟。可以說,心裡還沒有一盤棋,還不知道街頭運動僅僅是第一步,而更重要的是建立友國同盟。而且,如果拿馬杜羅的政府和中國政府比較,拿委內瑞拉的人口和中國人口比較,如果委內瑞拉四年上萬人被抓幾百人死亡和300萬流亡,我們就可以想像,如果是中國要推翻這個政府,要從法律上推翻,而不僅僅是委內瑞拉的憲法之內推翻總統,應該有多少人或者說多少領袖去犧牲?委內瑞拉3千萬人口不到,中國有14億。如果將這樣的數據乘以一個比例,假如是擴大40倍,那是多少?而且,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的人口倍增就可以的簡單問題,如果你連憲法都要推翻的話,你如何能夠拿出東西讓全世界各國都來支持你?美國是第一個承認委內瑞拉反對派的,我們中,反對派中,有誰能得到美國總統——行政部門的最高領導人,國家的代表,得到他的認可,而且是幾分鐘之內,這是一個長期的、策劃和執行非常仔細的組織行動過程,包括他們於2018年成立議會,難道他們可以自己就成立嗎?這背後如果沒有支持,這樣的議會能不能成立?所以,我想我們應該總是想辦法獲得多些的知識和信息,多些與外界溝通,不要以為「街頭」就能解決一切,當然更不能把委內瑞拉的這場革命理解為一場簡單的偶發的街頭運動。


自馬杜羅去年5月宣布大選獲勝並表示要到2019110日宣布就職,我想反對派必然就已經在策劃這一天了。我想告訴大家,偶發性的自發的街頭革命,不會贏的,至少不會幾天抗議就贏,你得有數千萬人作为反对派的骨干力量。這樣造勢,然後有國外政府,如美國的支持……這些都需要事前周密策劃……而任何人都不可能直接可以獲得美國總統的接見,所以大家可以想一下這樣的關係建立需要多久。美國和周邊國家就可以構成最強大的威脅,會給原統治者帶來巨大的壓力,讓他害怕和恐懼。雖然,如果我們看今天的臨時總統,其實他除了可以宣布一下,政權仍然不在自己手上。他唯一有的就是外國政府的支持力量,它使得本國政權不敢貿然行事。


而即使反對派,還有很多不一定能夠聯合的,那麼現在的委內瑞拉國內反對派有沒有民眾支持?肯定有,這是最基本的。你沒有民眾支持,美國總統不會出聲的。但是民眾是不是在大一統的一個組織之下呢?當然不是,是很多很多很多很多的組織——反對派非常非常多,例如有可能有些組織徹底反對憲法,有可能支持現在的臨時總統在宣布選舉結果無效後由議長出任臨時總統,也有可能支持重新大選等等,個組織訴求肯定是不一樣的,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減少對街頭革命的浪漫的幻想,而是要知道應該做哪些工作,應該如何保持不被大一統的思維所左右。很多東西我們都需要通過學習然後才能具有成熟的構想。


我們可以分析委內瑞拉反對派是怎麼做的,做了些什麼事,而目前他們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什麼,這些是未來中國人或許會碰上的。例如,一個反對派議會宣布主席為代總統,並獲得了國外多數國家承認,但是這個代總統沒有得到任何實際的權力,也就是他沒有軍隊警察,這是關鍵的執政力量,目前瓜伊多表示如果軍隊反水,將不被追究過往腐敗和人權侵害案件,這對中下層軍人有作用,對上層將領沒有作用……這個可能是大家並不關心的,但未來中國如果發生類似情況,恰恰会有這類問題,就是,如何處理那些曾經侵害過中國人的軍人?


另外,高級將領,在馬杜羅政府下,雖然普通人窮得要飯,他們通过做毒品洗錢非法採礦、還有無數的基建等項目無數的貿易訂單,大发横财。這些將軍身居高位,不僅僅是被赦免的問題。而是如果馬杜羅倒台,他們的所有非法財產與交易都沒有了,所以,瓜伊多的赦免令對他們沒有任何吸引力。但他們的態度決定了馬杜羅的去留,而馬杜羅因為失去國際支持,所以,他們也不敢貿然血腥鎮壓瓜伊多的反對派。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局面。查維斯死了反對派就開始組織抗議,但實際上,難道是查維斯死了才有反對派的嗎?當然不是,委內瑞拉搞社會主義19年,可以說,反對派就幹了19年。


可惜我們不知道他們幹了什麼,我們也不知道自己應該幹甚麼。我們很多人除了上來聊天浪費時間之外,不知道應該做些什麼,總是眼高手低,中國人呼吁了四十年還沒有開始做正事,期望把學生運動當作革命,然後落空了就開始罵,又希望外國都來把中共搞下去,然後沒有這樣又開始罵……如果從1949年算到今天,70年了,什麼也沒有,還出了一堆一堆的愛國者。當年美國革命期間也談愛國,但是不是指愛英國,如果愛英國,那不叫愛國,那叫叛徒。今天的中國人,請問愛國的有多少,難道大家不知道嗎?每天背著愛國的包袱,你不可能革命成功的,因為中共垮台後,我相信,即使是同樣土地上還是同樣的國家,那個國家也會改名,不會再叫中國了。到那天,你們可以問問,還怎麼當一個愛國者?國都沒有了,怎麼辦?死嗎?我們可以想一下,未來如果就算這個被消滅的中國仍保持一個國家的狀態,那麼名字換成了東國。以後你祖先是不是變成東國祖先了?你祖先隨著你的變化而變化,然後你國文化是不是不再叫中國文化而叫東國文化呢?你要不要哭天搶地地替中國祖先嚎啕?這些是我們今天要考慮的,如果我們明天消滅了中國建立了東國該怎麼辦?這就是我們需要面對的愚蠢的愛國心。天天拿祖先説事改祖先的國籍,是很丟臉的,丟的不是祖先的臉,是自己的。

2019年1月12日星期六

二評蕭瀚談論兩個自由

Q:搜了一下“犬儒的借口”,看到这篇2013年的博客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677d8a450101h09m.html : 
“消极自由是免于被迫,积极自由是主动成全。于人,只有承认并尊重消极自由的前提才可能成就积极自由;于己,只有在消极自由边界上顽强自卫,反击奴役力量侵入消极自由疆域或并同时联合同类自卫者时才能成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受损,积极自由即无可能。消极自由无法成为犬儒的借口。”
A:從他對消極自由積極自由的定義來看,是錯誤地解讀了柏林教授的兩個自由的概念。兩種自由是從政治法律角度來分析的,我們可以發現一些專制主義國家,在法律上確認人有“自由”,但實際上這些自由都存在前提禁忌,使得人不得不先遵守禁忌,然後才可以選擇;這種被翻譯為積極自由,實際上是正自由,意思很明顯,就是通過法律來確定的自由,也就是,對個人先行限定一些禁忌的自由,國內翻譯為積極的自由。這種自由根本就不是“主動成全”,而是設置前提條件來“剝奪”個人的自由。這樣的情況很多,例如在中國,只有非囚犯才有生命的自由。這就是正自由。
負自由就是政府不在個人自由上設置前提條件,相反,法律規定政府不得設置法律限制公民的自由權利,例如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說,議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來破壞公民的言論自由。而這個言論自由不僅僅是一個人發表意見,它包括一個人以各種方式發表自己的看法,例如某人如果說川普是流氓,不會構成造謠或污衊罪誹謗罪。但這是理論,並不表示設置了這樣的法律的國家,自開始就能夠很公正地實踐這樣的法律條文,但有法律在就可以對政府的侵害自由的法律條文或行為提出司法訴訟。負自由,我們必須知道,是對政府權力的限制,不是對個人感受的描述;正自由是對政府立法限制個人自由的描述,也不是對個人感受的描述。
而原文說只有承認並尊重消極自由才可成就積極自由。然而積極自由等於失去自由。所以我們要做的是根絕積極自由,主張消極自由。
這可以看到這位教授根本上不懂什麼是自由。他犯了一個重大的錯誤,就是: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並不是遞進關係,所以不存在消極自由受損則積極自由更無從談起。同時,所謂”反擊奴役力量侵入“,這也是不對的。因為保障或損害自由都是從法律著手的,不是靠抽象的”反擊奴役力量侵入“來達成的。

評蕭瀚近文與“內在的自由”

在電報群被網友問起蕭先生的近期名作,雖是一個月前的事,但認為仍有必要在外網公開:

Q: 这篇 12月刚发表的 http://bit.ly/2EJhahc , 里面提到“在公共生活中,所谓内在自由常常只是怯懦与犬儒的遮羞布罢了”。
A: 謝謝,剛瀏覽了一下這篇文章,因為是散文體的,本人實在缺乏興趣,沒有文學細胞,不過,這裡我沒有發現它提到消極自由積極自由,倒是提到了中國文人在康德這位道德大師指引下所引以為豪的“內在自由”,它對此予以否定。
實際上我根本是不同意康德的。任何一個自由主義者也都不會同意康德,因為康德是第一個試圖以永恆的道德來代替永恆的自然法第一人。然而自然法之所以被稱之為道德法,因為這不是一部顯性的法,而是人通過生命經歷所體悟到的行為規範,即理性和自我保存。
它與康德所說的永恆的道德不是一回事。康德所談的道德並不是自然法下的自然人從生命經歷中所領悟到的理性與對生命的保存,而是憑藉他本人的思想設定了一個境界,這個境界是世上存在著一種永恆歸一的道德——>這實際上是對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的解讀。
盧梭認為原始人的世界是“原本”的自然,而人們現在已經遠離了,所以沒有人是自然人,只能接近自然狀態。而盧梭認為自然狀態才是最好的狀態。這些完全是沒有任何內容分析的個人斷言,是沒有說服力的。和共產黨洗腦一樣,並不會讓讀者明白自然狀態為什麼只是原始人的狀態,為什麼那種狀態是最美好的。盧梭給出的理由是道德理由,就是說,那個是“最真”的,所以是“善”。因此,如果要達到那樣的狀態,每個人必須進入一種脫離世俗思維的狀態,類似進入瞑想,然後制訂出法律或規則,然後大家還不能違反或後悔,這樣的規則制定出來了,人就有了自由(實際上並不是在談人的天然權利,他也不主張天然權利)。
盧梭從根本上否定了人天生所具有的自由的特性,認為只有原始人才是那樣的。但如果我們從洛克的自然法的理論看,每個人生來都是自由的,而它也是人們獲得理性的源泉,而正是因為有了這種理性,因此生而自由的人必然會出於保護自己生命財產與自由的需要而與其他人(同類)聯合起來建立一個公正的調解機構。這理論不僅適合原始的自然人,也適合所有今天的人,也就是,洛克承認每個人都有天性,天性是自我保存的和理性的(古今的人都一樣)。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將原始人當作具有高尚道德的人,而今天的任何人都達不到,因此,這樣一個模糊的高尚品德變成了康德理論的源泉。有大陸的“自由派學者”說,康德怎麼是盧梭的追隨者呢?我告訴各位,這個不是我的說法,這是我學習過程中聽到數位相關課程的教授所說的:康德非常喜歡盧梭的理論。而他們之間的聯繫就在於這種神秘而永恆的“道德“。
我們知道自由主義反對道德主宰公共社會,自由主義認為組建社會的法律,其根本原則必須符合自然法(或曰道德法),但是這個道德法就是理性和自我保存。並不包含意識形態上的任何道德意識。自由主義認為意識形態是每個人的自由權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按康德的道德理論,每個人內心可以有一種內在的自由,就是我在社會活動行為上保持官府的各種戒規,但內心還是可以不服。這大概就是這位”學者“所說的”犬儒“。
康德之後是黑格爾,然後是馬克思,他們所談的自由是”正“自由,也就是專制主義自我美化的專制的代名詞,因為任何理論如果要控制一個人的道德或意識形態,那麼這個理論不可能支持個人的自由。而專制主義的理論於是說,你可以不同意我專制,不過你必須放在自己的心裡,這就是你的自由,叫什麼“內在的自由”。
它是以賽亞·柏林所說的正自由負自由理論中的正自由,因為心裡有反對卻不能表達,也就是犯了統治者的禁忌的東西是不能表達出來的,但心裡面可以反對。柏林的兩個自由的理論是從政府角度說的,就是如果政府制定法律規定哪些是個人可以選擇的自由,那麼這個是正自由;如果政府不制定法律規定什麼是自由的(即規定法律說哪些行為不被法律允許),那麼這個是負自由。它的出發點是政府,也就是,政府行為是A,那麼是正;政府行為是非A,那麼是負。但是康德的理論是從個人角度出發的理論,認為意識上的自由是一個人的私事,和法律沒有關係。洛克的《政府論》也是從政府出發的理論,認為,政府不得制定法律侵犯個人的自由並必須接受法律的限制。其實從書名就能看出來洛克從對政府提要求的角度來撰寫其自由主義理論的。
所有的反對自由主義的理論,都是從個人角度來定義自由的,因為其實個人是千差萬別的,所以從個人角度去定義,而對政府沒有任何限定的理論,當然其目標就是統一個人的思想,而這即是對個人自由的侵犯,因此不能相信任何理論從個人的角度而不是政府法律的角度來談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