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5)

第三节 塞尔玛至蒙特格马利游行

1、各阶段、各种派系之间的分歧
1865年南方黑人奴隶获得解放初期直到20世纪中叶,经历了初期权利被剥夺的阶段(战后重建)和中期(1900年到1954年布朗案获胜否定“隔离但平等”的宪法原则)阶段和最后的1955年公交罢乘开始的黑人民权运动阶段。这些阶段一直存在着不同派系之间就如何争取平等权利问题产生的战略决策上的分歧。
黑人获得解放初期,南方黑人多数时间处于为了谋求生存而不得不遵守种族歧视法律的状态,一些白人至上主义者为恐吓期望获得平等权利的黑人而组成暴力组织,肆意公开殴打、虐杀(凌迟)黑人,而只有不足100人曾受到非常轻微的法律惩罚。他们这样做的理由是:政府不保护白人的生活不受干扰,那么我们白人就组织起来自我保护我们的生活方式不变,政府不惩罚干扰白人生活的黑人,那我们白人就自己来惩罚他们。北方州的黑人虽然没有南方的严酷的人身危险,但是普遍地被工业革命浪潮排斥在外,没有机会参与到工业革命中来,哪怕是最危险的接触机器的工作都得不到,他们普遍地处于最底层的生存线边缘挣扎,属于最低收入人群,这时他们没有自己的代言人。
与此同时,南方与北方黑人精英也有不同诉求,南方黑人以布克·华盛顿为代表,为生存而寻求基本教育和工作机会的妥协派,他们不以追求平等权利为首要目标,而是更多地关注职业、收入与后代的教育问题。而北方精英人士以杜比奥斯和他参与创建的NAACP组织为代表,从头到尾强烈反对种族歧视,誓以法律手段打破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并将此作为组织的首要目标。
到1954年,布朗案的胜利使北方的NAACP组织相信自己的战略目标是适当的,坚持继续保持战略目标不变。北方精英的不妥协指的是法律上的坚持,他们反对南方的非暴力公民不服从的运动,因为公民不服从的含义就是故意地破坏法律而不是通过司法程序使法律作废。北方的贫民窟阶层中以争取平等发展机会为目标的反种族歧力量也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就是以马尔孔姆·X为代表的NOI(黑人穆斯林)和“黑人力量”组织,他们追求以暴制暴和黑人民族主义。他们的诉求同时遭到NAACP组织和南方宗教组织SCLC以及学生非暴力委员会组织SNCC的反对;反对者认为黑人民族主义与白人至上主义没有区别,都是强调自己的民族优越于其他民族,但真正应该追求的是平等而不是更高的地位,否则与希特勒法西斯没有区别,与白人至上主义一样,只是变成了黑人至上主义。在开始的时候,律师、宗教及学生组织,不分南方北方,均反对以暴制暴的行动,但到了六十年代中,学生组织中的激进派改而倾向于以暴制暴。南方的组织仍然以精英为领导力量,他们是以马丁路德金为首的宗教组织(SCLC)和以约翰刘易斯为首的学生非暴力委员会组织(SNCC)然而,即使南方的宗教组织与学生组织之间仍然长期存在着分歧。也就是说,代表不同阶层的力量互相不能认同。当然这时的组织远不止这四个,还有许许多多的大大小小的各种组织,包括至今仍然活跃的人权律师组织ACLU,他们也不认同NAACP组织的目标,那么他们各自的目标存在什么问题呢?
大体上,NAACP认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是彻底解决种族歧视问题的方式,但是若将所有的全民性的问题放在几个律师肩上,这个责任恐怕不是任何律师群体能够承担的,例如布朗案之后六年时间,各州都未出现学校混合招生的情况,而实际上,法律基于保障个人自由的原则也无法阻止私人领域的决策,而它存在于雇佣、酒店餐饮服务、私立学校招生、厕所、公共汽车等等生活各方面;退一步说,吉姆克劳法即使被认定为违宪,它们确仍然持续地保持有效状态,因此,即使所有的吉姆克劳法都被认定为非法,在没有任何有组织的公开行动之前,社会会持续旧秩序。
黑人力量和NOI(黑人穆斯林)将白人统统归为敌人显然不合事实,即使在种族歧视的南方,仍然有不少白人,尤其是教师、记者、作家、律师、宗教人士等等,与黑人一起争取黑人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而且他们一直是可靠的盟友,而以暴制暴的思想也不符合法治思想,因为对于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暴力犯罪,理应由司法审判处理,而不是自己处理(后期X将该想法改为“自卫原则”,但因为遭遇刺杀而无法实施);以马丁路德金为领袖的宗教组织追求大规模群众示威活动,但他们与政府保持私下的沟通和技术上的协定的态度,遭到质疑,被X认为是 “居家奴隶”、"出卖抗争者";而学生组织SNCC认为大规模示威只能够吸引媒体等注意,却不能解决实际的当地面临的各种问题,同时学生组织SNCC则反对黑人力量和NOI对暴力抗争的诉求,也不同意SCLC的被动的非暴力路线,即,大规模抗议示威却没有其他行动,他们采取公民不服从运动(即大规模违法等待被捕)的方式来否定种族歧视法律的合法性,但该战略又遭到NAACP的否定,NAACP认为应当遵守法律,以诉讼而不是大规模违法行动否定非法的法律而NAACP认为应当遵守法律,以诉讼而不是大规模违法行动否定非法的法律有这些组织以及他们的领袖,带着各自的目标与想法,最终会在各种历史事件中按照自己的想法行动同时表达他们的态度。
然而他们之间有公开的分歧与相互的批判,也有合作与相互的支持。而正是这一点,我认为是最值得我们学习的。中共上台六十几年,我们从未有明确的自己的独立思想、组织、和战略目标。大家都只有一个“反共”的原则,而这个原则背后有着无数的分歧,但是,大家不是从分歧中寻找同道,反而是要求所有其他人以“反共”为大业团结在一起,就是中共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和“求大同存小异”的一些口号。这是没有进入到真正的抗争阶段的表现。在抗争过程中,各人有想法可以寻找思想合得来的人一起建立组织(当然,就中国情况来说,必须是地下的组织)。其次,即使有人在海外建立组织,这些组织都缺乏对于抗争目标和手段的战略定位,更不懂得如何通过各种动作去抗争者中间发展组织的资源与声望,所知的资源来源都是与抗争者没有直接关系的,因此,这些组织几乎不能发展。第三、各组织都没有预先策划事件,而是待偶然事件发生才匆忙应对,而且所有应对仅限于呼吁、营救等最为初级的水平上。有人会说,要那样做很难,我想说,黑人当年冒着生命危险也做了,实际上不会比我们今天更容易。
下面的历史将让我们看到不同诉求的人在乎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如何合作与谅解的,同时让我们看看年轻人如何推动了历史,我们各自可以在自己的位置上设想一下,未来中国的反对运动中,自己的处境以及将与什么样的人结合。

2、第十位争取黑人平等权利的领袖——约翰·刘易斯
他出生于1940年一户佃农家庭。在1954年布朗案获胜的时候,他才14岁,满心以为能够就读混合学校的他,与其他黑人学生一样,等待了六年,结果什么也没有发生,一切照旧。
他还是学生的时候,参加了一个基督教组织举办的非暴力研讨班的培训项目,十七岁就与民权运动的标志性人物罗莎帕克斯见了面,十八岁时就认识了马丁路德金。1960年,十三位学生(七名白人六名黑人)共同发起了全国性的自由乘车运动,他应征成为六位黑人学生发起人之一,因为,他,与所有其他人一样,盼望黑人白人混合教育。这也是首次自由派白人公开与黑人合作发起抗议种族隔离运动,以前的自由派白人只是在背后向黑人的组织提供资源上的资助。自由乘车运动的开始就是这十三位学生一位隔一位地并肩坐在车上,从华盛顿特区乘坐通向南方州的长途汽车,到了南方种族隔离州被要求全部下车然后按照前后车厢分开坐时,他们全部拒绝下车,致使汽车无法继续行进,最后被逮捕进入监狱。之后许多学生加入进来,持续进行。

公交车上拒绝下车的黑人白人学生

同时,大量黑人学生在白人午餐厅的吧台上就坐,直到警察逮捕他们或者餐厅提供午餐,不过大家不要以为这样很好玩,这些黑人学生穿着整齐地进入这些午餐厅,根据刘易斯本人的叙述,他和同伴们遭到被热水泼脸、被烫伤、被撕扯衣服、拳打脚踢等等对待,然后才是被捕入狱。
黑人学生占领为白人服务的午餐

同时学生大量地无视"For White (仅白人进入)"标志牌,进入白人厕所,白人公园、游乐场等等。这些行动受到NAACP指责,但是学生们的行动得到了全国学生的支持。一位黑人学生回忆道:他们被捕入狱后,在监狱中对着狱警唱他们自己编制的追求种族平等的歌,狱警为自己的孩子上大学向他们询问上大学的申请程序以及大学的信息,他们和狱警之间建立了一种跨越社会地位的感情,狱警暗中帮助他们传递外面的信息(当时的黑人监狱完全不向今天的美国监狱那么有人权保障)。

1963年8月,刘易斯作为学生组织SNCC的主席,与马丁路德金的基督教领袖会议组织SCLC以及NAACP等共六个组织共同发起华盛顿大游行(马丁路德金在那次大游行中发表了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这个演讲成为美国重要的历史文件),他是这次游行的六大领袖之中最年轻的领袖。1964年,他与华盛顿游行的其他几位领袖与约翰逊总统见面,他大骂1964年的平等权利法案没有涉及选举权,对此表示非常不满。1965年的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他是发起人和组织者之一,最终该游行促使选举权法案在当年获得通过。


1963年8月约翰·刘易斯在华盛顿大游行上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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