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2日星期日

非法与违法

我在前面对比零八宪章和七七宪章时,讲到非法的问题,不知各位是否理解我说的"非法"的具体含义,我自己主动解释一下吧:

"非法",英文叫"extra-legal",就是指"法外";但是中国人多数不能分清"非法(extra-legal)"与"违法(illegal)",因为在中文这两个词似乎为同义词,这是因为政府非法行政导致的。我在这里先举个例子:

婚姻法规定,结婚到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那么,如果你不去民政登记,就这么摆个酒就算是结婚了,这在上个世纪,政府说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就是指结婚了但不到政府部门登记,也就是,政府部门不知道。

由于政府部门掌握"执法权",因此,事实婚姻可以说是在执法体系之外的婚姻,也就是"法外婚姻",当然用中共的话来说就是"非法"婚姻。从2000年以后(印象中),所有的法外婚姻,也就是非法婚姻,被政府认定为"不合法"。好像政府当年出了一份通知,要求事实婚姻者必须去政府部门补登记,否则婚姻将不受承认,也就是"法外婚姻"将不再受保护,这里的保护当然指夫妻关系所带来的一切权利,例如财权认定。

然而,非法与违法不同。非法,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不按照法律所指定的程序与政府部门互动;违法就不同了,违法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不服从法律的规定。

例如驾驶执照,法律规定只有持有驾照的人才可驾车(相应等级的车),而且法律说"只有"的时候,意思是,如果没有,则是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如果没有驾照,则是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政府按照违反法律规定对无照驾驶者给予法律规定的处理(但必须注意的是,违法不等于犯罪,只有违反刑法者才属于犯罪,而非犯罪者不坐牢,这一点可能大家不会注意,很多不犯罪者被抓了,然后坐牢了),这不叫非法而叫违法。二者差别就是:法律规定不予许可的东西,干了,这是"违法";法律没有规定,干了,这是"非法"。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在一个自由的国家,对于个人来说,法律没有规定的,做了,这叫"个人的自由",也就是说,是个人权利。举例说事实婚姻,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负责结婚登记,那么如果结婚却不去登记呢?非法吗?在中国,政府抓捕"非法同居"者,指的是:没有结婚登记证的人在一起"姘居",也就是违反道德了,于是政府以"非法同居"抓人。这是"非"了什么法?婚姻法吗?婚姻法只是规定结婚要到民政部门登记,但不登记呢?那不正是每个人的权利吗?只不过不登记者不享受财产等方面的继承权与共享权而已吧。怎么不结婚登记而"同居"就是非法呢?婚姻法并未规定不能同居,所以,同居是可以的。政府因此抓人究竟凭借的是什么法?回答是:凭借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然而道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如何区分?差别就是前者是私下的像夫妻那样生活,而后者公开摆酒,得到了民间或者说宗族的认可。共同点就是,二者都是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像夫妻那样居住在一起。那么这个政府抓人究竟是维护道德还是维护法律?那么,问题是:政府除了执行法律之外凭什么还要执行道德?按照社会契约的规定,政府只能够执行法律,也就是说,政府没有资格执行道德。

"非法"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说未经登记者要被抓捕,那么事实婚姻算不算婚姻,根据那一条法律认为同居者要被抓捕呢?这条法律条文如果是没有,是不是这样的抓捕侵害了个人的自由权利也就是人权呢?如果是,这就叫作"系统性侵害人权",因为是整个政府的惯例做法。非法婚姻与合法婚姻都涉及财产继承问题,夫妻任何一方去世,那么合法财产究竟由谁继承?我们知道合法婚姻由政府部门认可的夫妻一方或者子女,那么非法婚姻呢?当然就是没有,因为政府部门不知道这样的关系。然而,这样的非法婚姻是否必须影响孩子,也就是非法婚姻带来的孩子?根据人权的原则,个人权利是天然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孩子,无论其背景如何,也就是,无论是狗崽子还是私生子还是杂种,都是享有相同的权利,而且不能用不同的词汇去形容这些孩子,否则是侵害他们的权利,因此,狗崽子、私生子、杂种等不能成为正常词汇。同时,如果孩子具有相等的权利,那么涉及继承权来说,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其权利应该一模一样。这才是"人权",也就是,是一个人就有权利,无论是什么身份。但是中国据说仍然有1000多万的人因为是计划生育外的孩子而没有户口、没有身份,私生子不能享有子女的继承权等等。这些维护传统道德的做法,当它被政府在法律之外使用时,这就是政府的"非法"。

这里我们应当比较一下:个人,作为自由权利的享有者,其非法行为,即使最终不能受到政府部门的福利制度的保护,但是,其行为不应当作违法;然而,政府部门,对于它的要求是,法律不提及的地方,政府不得作为,否则即属违法。所以,在这里,如果是政府非法了,也就是政府在法外作为了,这样的作为,如果是偶然的,叫作政府违法,如果是政府一直执行的,叫作系统性违法,也叫作系统性侵犯权利。因此,当我们说个人的法外行为时,我们可以知道,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政府不应该抓捕合法公民、不应该剥夺合法的个人的权利,如获得公民资格的权利(即在户籍制度下的上户口与获得合法护照),所以个人的非法行为就是合法。

而政府呢?政府,是契约社会下的部门。社会契约没有涉及的内容,如果政府做了,这样的非法就是违法。这样的偶然的违法叫政府违法,而这样的系统性违法,则是系统性侵害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所以,当我们说,"国家、政府为非法存在"时,我们应当知道,这是违法的,虽然可能没有一部法律具体指出政府不能做什么。然而,如果政府以"非法"为由抓捕任何个人,那么,这就是政府违法了。当然,政府其实原本就是处于非法状态,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中国是合法存在,因为人民没有公投通过这个国家的宪法。国家的存在如果得不到公投认可,国家就是非法的,换句话说,中国是违法的,但由于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这样说,所以,我们只能说,中国是非法存在。

而一个非法存在的实体,以"非法"名义抓捕迫害任何个人的时候,我们就知道,这个非法存在的实体不仅其存在是非法,而且其组织行为也是系统性地侵害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结论是什么呢?指责"非法"的对象只能是政府,而不能是个人。政府以"非法"为借口迫害个人,这是政府非法或叫滥权。而当个人指责政府非法时,是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执有权力的组织明确表示它可以做什么,因此,任何时候,只要政府指责某个人"非法"干了什么,政府就已经违法了。换句话说,国家说个人"非法",这本身就是国家与政府非法的表现,根据自由主义的理论,凡是法律涉及不到的地方,都是个人领域的事务,也就是不存在非法的问题。实际上不存在"非法"的个人行为和思想动机,个人的行为要么合法要么是违法,不存在非法,而个人思想动机和个人的言语,与政府和法律不相干,是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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