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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8)

3.3.3 第三次大游行
约翰逊总统与威利斯州长见面商谈塞尔马游行一事,总统希望州长能够承诺保护游行示威者,或者允许总统派兵保护游行者,但是州长不答应。最后,总统决定以联邦名义保护游行示威者。3月17日晨,约翰逊总统正式通知塞尔马的联邦法官将派兵保护游行者。法官当天即签发已经准备好的法官令允许示威者游行,他说,先发第一修正案确保每个人的游行示威的权利,这一权利不能被州权剥夺。3月20日,总统将阿拉巴马州国民卫队转编为联邦国民卫队,全程陪同游行队伍的行进,同时,地面行动将由美国助理司法部长克拉克指挥,并同时派遣国防部长特别助理每日定时发送沿途情况报告。
3月21日,近8000人聚集到布朗福音A.M.E.教堂前准备向蒙特格马利进发。许多参与者是黑人,但也有一些白人、亚洲裔与拉丁裔人。还有各种族各宗教信仰的精神领袖与金博士并排同行,包括希腊东正教领袖和至少一名修女。贴一张图示意当时的情景。
从3月21日至3月24日,游行队伍上到高速公路,其间不停地有各镇的居民加入,3月22日,游行人数达到了23300人,他们顶着寒风冷雨和泥泞经过了龙蒂斯县路段(当时为两车道,而两端接壤部都是四车道)。龙蒂斯县有81%的黑人和19%的白人,但是黑人一个选民都没有,白人有2240名选民,达到实际人口的118%,这是因为去世的和外迁的人口都保留在人口登记簿中,这是长期以来的状况。当晚在“自由之星”晚会舞台上举行了一场集会,九名大牌歌星全部登台表演,更有数千人加入到游行队伍中来。
3月25日,25000人游行到了阿拉巴马州国会山国会大厦台阶处,在那里金发表了著名的演讲,题为“多久,不久(How Long, Not Long”),他说,我们追寻的目标是一个拥有着内部和平的社会,一个能够保持良心的社会……我知道你们今天在问,那要多久才能达到?我今天下午就对你们说,无论此刻多么艰难无论此时多么沮丧,它都不会久。”演讲之后,金与游行者带着请愿信来到国会山门口,要求将信交给威利斯州长。州部队士兵挡住了大门,一个人说,州长不在,游行者不肯散去,一直等到威利斯州长的一名秘书露面接受了请愿信。

第三次游行胜利到达

游行路线:蓝框是塞尔马城内路线,红框为蒙特格马利城内路线

当天夜晚,一位五个孩子的白人母亲,她特意来到阿拉巴马州声援黑人选举权游行,当她带领游行队伍从蒙特格马利返回塞尔马时,被一名3K党成员暗杀,他从车内开枪,他当时是FBI的线人。事后FBI散发谣言说这名母亲为共产党成员,并遗弃了自己的孩子,而且与非洲裔美国人权活动家有性关系。
SNCC的两名成员在游行过程中表示要在第二年在龙蒂斯县登记选民,最后这二人成立了龙蒂斯县自由组织,这是一个类似于“黑人力量”(具有暴力主张倾向)的组织。
当年8月6日,总统约翰逊举行了法案通过的签署仪式,仪式上邀请了第一次游行在大桥上遭到警察殴打致伤的阿美利亚波因顿女士和很多其他的民权运动活动家。该法律禁止了许多用来阻挠黑人登记成为选民的不公正的做法,并授权联邦登记选民官道阿拉巴马州和其他曾经阻挠黑人登记选民的州进行巡查。金要求每个县派一名巡查员,但是被司法部长拒绝了。
当年,资金雄厚的SCLC决定加入SNCC和CORE的大规模本地选民登记运动,当地民权委员会形容说这个运动明显地扩大了黑人选民的数量,而且司法部承认对本地选民登记运动给予了很大的执法上的支持。这时SCLC与SNCC的紧张关系通过“夏季社区组织与政治教育项目”的合作而暂时得到修补,最终,他们决定联合支持非暴力原则和当时的美国民主党(约翰逊总统是民主党),不过仍有很多活动家担心约翰逊总统仍然会讨好南方白人,而有些历史学家也支持这一观点。
到1966年3月,塞尔马登记选民的黑人已达11000人,而当时白人选民为12000人。更多的黑人在1966年11月以前(即中期选举前)登记为选民。他们当时的目标就是替换掉强硬派白人县长克拉克,而选举他的对手温和派白人贝克(就是当时马丁路德金计划入狱时的目标监狱主管)。同时在达拉斯县有五名黑人竞选公职获得成功,其中包括布朗福音A.M.E.教堂的牧师P.H.刘易斯,他成为民主党在阿拉巴马州的州议员。
1996年,这条87公里的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路线成为国家历史纪念经典,纳入国家公园的保护项目(见图),在塞尔马与龙蒂斯县设有两个历史解说点,并准备在阿拉巴马州立大学开设蒙特格马利中心。
历史景点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7)

3.2 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
3.2.1 周日流血事件
1965年3月7日,大约525至600人的公民权利游行从塞尔马出发了,他们朝着美国高速公路80号行进。游行由SNCC的主席约翰刘易斯和SCLC的荷西威廉斯牧师带领,SNCC与SCLC的助理人员跟随其后。游行一开始进展如计划一样,但是当游行队伍到达埃德蒙公路桥时,他们遭遇到了等候在那里的州部队武装和县民兵。县长克拉克此前已经颁布命令,召集所有年满21岁的白人男子道县法院报到,然后分派任务。在大桥口,指挥官约翰克劳德告诉示威者立即解散并各自回家。荷西威廉斯牧师试图与指挥官说话,但是克劳德直接告诉他没什么可谈的。


高速公路上与部队对峙

几秒钟之后,士兵们开始铲除示威者,大部分示威者被打翻在地遭警棍殴打;另一队士兵发射催泪弹,还有一队士兵骑在马背上攻击示威者。

警察用水炮


用警棍殴打示威者


警察殴打刘易斯(1)


警察殴打刘易斯(2)

全美国和全世界的观众从电视录像上看到了他们野蛮地攻击示威者,画面极为血腥恐怖,示威者满身是血,伤势严重,这使得观众一边倒地支持塞尔马选举权运动。阿美利亚波因顿(就是之前提到过的从50年代末就开始争取选举权运动而遭到打压的一家人)协助组织这场游行也是游行中站在前排的参与者,被打到昏迷并失去意识。她倒在埃德蒙佩特斯大桥上的照片通过新闻杂志传遍了全球。在这次游行中,17个人,包括约翰刘易斯本人,因伤势严重被送医院住院治疗,50人伤势较轻而出院。刘易斯说他被送入的医院正是十天前约翰逊去世的同一家家医院。这一天很快在黑人群体中被称为“血腥的星期日”。
不知大家有没有想起24年后发生地球另一端的1989年6月3日至6月4日凌晨的天安门大屠杀,也称六四大屠杀?实际上在叙述这一段时,我的心在流血,泪止不住地流。最令人痛惜的是,由于中国的运动组织者为自发产生,事前没有准备,因此,在此后尽管全世界声援,却没有办法以任何形式进行有意义的持续的抗争,反而是从此陷入长达近30年的沉默,甚至至今有人呼吁和解或表示已经过去了就不要再提了,更有甚者,只要谈到六四大屠杀,一些人不是想到压迫着必须被推翻而是立即开始谴责学生领袖吃人血馒头(为此我不加任何解释地从群里踢掉一个叫中南海的账号,这种无耻之徒,根本无需费任何口舌)。如果我们的抗争永远都是自发性的永远都是没有预先策划和海内外联合准备的永远都是没有具体的宪法诉求的(或曰社会契约的诉求),我们被压迫的日子还会有多久?那么看看阿拉巴马州以外的美国人在当时的反应,看看他们是如何对待这次流血事件的:
这次流血事件后,约翰逊总统立即发表声明,“谴责阿拉巴马州的部分黑人公民遭到如此野蛮地对待……”他承诺要向国会提交选举权法案(这个法案到3月15日提交给了国会)。学生组织SNCC放弃与SCLC发生的策略上的分歧,为了捍卫示威者的最基本的权利而宣布正式加入塞尔马运动,SNCC成员于第二天独立地组织了在华盛顿特区的静坐示威活动,占领了总检察长的办公室,直到最后被拽走。第二天,NAACP的执行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了一项关于“血腥星期日”的决议,决议警告说,如果联邦部队不能在这样的时刻保护黑人的权利,那么美国人民所面临的将是可怕的现实,就像被纳粹占领的法国公民一样,黑人只能是要么匍匐在压迫者的脚下要么他们只有组建地下的组织来保护他们自己不受威利斯州长的压迫和他的狂怒的部队的欺凌。

3.2.2 第二次游行:调头的星期二
马丁路德金回到塞尔马与他的助理和其他人开始组织两天后再次游行。他们发表公开呼吁,号召全国各地的牧师与信徒加入他们。在持续几年的抗争活动后,人们普遍地意识到公民权与选举权问题,而且被“血腥星期日”的电视画面震惊了,于是成百上千的人响应了SCLC的呼吁立即聚集到塞尔马城。为了避免爆发再一次的暴力,SCLC正在申请获得一项禁止警察干扰的法官令。然而,联邦法院约翰逊法官不是签发一份这样的禁令,反而是发布一项限制令要求在他举行定于一周后的听证会之前不得游行示威。于是在是否要于周二游行的问题上,示威者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分歧:
约翰逊法官是同情黑人民权运动的,所以SCLC相信约翰逊法官肯定会取笑禁止令并颁发阻止警察干预的命令,而他们不希望让南方的极少数几位同情黑人民权运动的法官之一约翰逊法官难堪,另外,他们尚未做好长途游行所需要的后勤准备。他们知道违背法官令将因藐视法庭而受到惩罚。但是本地的活动人士以及从全国各地赶来声援的人士纷纷要求按计划出行。最终,金博士决定带领示威者游行到蒙特格马利。
约翰逊总统这时派来了助理司法部长、前佛罗里达州州长柯林斯作为他的私人代表到塞尔马与金和其他几位黑人领袖会面,并私下敦促金推迟游行日期。金,作为SCLC总裁,告诉他,自己的良心要求自己必须出行,而且许多运动支持者,尤其是学生组织SNCC,希望游行如期举行,虽然他已经表示游行可能取消。柯林斯建议金可以做一个象征性的见证,带领示威者到达埃德蒙佩林斯大桥,然后调转回头,带领示威者返回塞尔马。尽管柯林斯承诺执法部队不会攻击他们,但是金博士仍然决定采纳柯林斯的建议。柯林斯以此承诺为条件与县长克拉克和阿尔林格会谈,县长保证金在严格遵守他们规定的游行路线的情况下不袭击游行队伍。
周二上午,即3月9日,当人们准备出发前,柯林斯悄悄地给金博士一个秘密协议的路线图。金带领2500名示威者出发到达两天前发生血案的埃德蒙佩特斯大桥。金做了简短的祈祷仪式,然后,掉头回塞尔马了,从而遵守了法官令,而这时出人意料地是,警察其实已经让开道路,游行队伍可以进入大桥。

第二次游行,队伍掉头回去,士兵惊愕

对于这次的计划,因为事先仅SCLC的领导层知道,因此,多数游行者这时完全糊涂了惊愕无比,尤其是那些远道而来抗议警察暴力的参与者们。金请这些人不要离开塞尔马,等待游行禁令取消后的下一次的游行。
然而当晚,来到塞尔马参加游行的三名执信团结一致的白人牧师在街头遭到四名3K党成员的攻击与警棍殴打。受伤最为严重的是一位来自波士顿的牧师名叫詹姆士瑞布。因为担心塞尔马公立医院可能拒绝收治瑞布牧师,活动人士将他送往两小时车程以外的伯明翰大学附属医院。瑞布于两天后的3月11日在医院去世。
瑞布的去世激发了全国的悼念活动,数万人为他举行了烛光晚会,约翰逊总统致电瑞布的妻子与父亲表示哀痛,几天后,他在向国会递交选举权法案时再次提及了对瑞布的哀思。
达拉斯县的黑人以及南方黑人带的黑人对瑞布的死表示哀悼,就像他们哀悼前几天去世的杰克逊牧师一样。但是很多活动人士对媒体与全国政治领袖的反应表示严重关注,认为他们对黑人牧师杰克逊的去世表现冷漠。这一反差,如SNCC组织者所说,“显示了反对种族主义的运动本身仍然处在种族主义者的手中,因为这个国家需要的是对任何一个人的被杀害感到悲伤,但是,我们所看到的却是,对一个白人被杀害感到悲伤。那么,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这次游行之后,金博士的威信因为秘密的掉头协定而严重动摇,金博士被指其最终的决定致使其公众信用遭到变形和瓦解。金在有些场合上含糊其辞地表示“没有预先的协定”,但是在面对约翰逊法官的听证会上宣誓后,他表示确实有“策略性的协定”。激进主义者对他在这次游行中的表现的批评变得越来越公开,他的行为被SNCC的主要负责人詹姆斯·弗曼(他是最早介入塞尔马组织选民登记运动的SNCC领导人之一,也是坚持周二游行的主要领导人)描述成是“典型的背叛人民的阴谋”。
詹姆斯·弗曼(James Forman)离开塞尔马,联合SNCC驻塞尔马的其他领导人,去了塔克基学院,聚集了大批学生开辟“第二前线”,他们要游行到阿拉巴马州国会山向威利斯州长提交请愿信。他们这时已经比任何时候都不信任金,所以决定另辟蹊径。3月11日,SNCC开始了在蒙特格马利的一系列的抗议行动并呼吁全国的其他人加入他们。金的助理,也是塞尔马SCLC的负责人,跟着他们并要求他们停止行动,这使得他与SCLC和弗曼及SNCC之间发生冲突。金的助理指弗曼试图将人们带离塞尔马的运动并放弃非暴力的原则。弗曼指金的助理试图离间学生运动和当地的黑人教会。争论一直到两人均被捕才消除。
3月15日及16日,SNCC带领几百名示威者,包括阿拉巴马的学生、摆放学生及当地市民,到国会山的国会大厦附近抗议。蒙特格马利县的民兵骑着马与他们相遇,并将驱赶和鞭打他们。尽管金的助理试图阻拦,但是示威者仍然向警察扔掷了石块和瓶子。3月16日晚间大众聚会时,弗曼“鼓动群众的情绪到疯狂状态“,他要求总统保护示威者,并警告说,“如果我们不能坐上民主的会议桌,我们必将把他妈的桌腿砍掉。”纽约时报第二天在头版报道了蒙特格马利的冲突。金博士虽然对弗曼的暴力倾向表示关注,但是他还是与弗曼一起带领了2000人的蒙特格马利城道蒙特格马利法院的游行。
根据历史学家格里梅的叙述,“市政府对事件转向暴力也感到担忧……并对之前向SNCC示威者的攻击表示道歉,他们邀请金和弗曼协商未来如何对待示威。”在谈判过程中,蒙特格马利官员同意停止向示威者使用县民兵,并首次向黑人颁发了游行许可证。威利斯州长并未参与谈判,不过,他继续声明州警察会继续逮捕胆敢破坏阿拉巴马州国会大厦财物的示威者。
白宫周边的抗议行动
3月11日,几名塞尔马支持者在白宫东部大楼静坐直到被捕。上百名其他示威者试图在周末占领白宫,但是被保卫人员阻止,于是他们堵住了宾夕法尼亚大道。3月12日,总统约翰逊罕见地举办了一场由意见对立的两个民权组织——宗教组织SCLC与学生组织SNCC——的代表参加的会议。约翰逊抱怨道,白宫抗议对他的家庭造成很大的打扰。活动人士对此无动于衷,并要求总统告知为何他仍未向国会递交选举权法案或者派遣联邦部队到阿拉巴马保护抗议者。与此同时,SNCC、CORE以及其他组织在全国八座城市举行示威活动,其中包括400人堵住洛杉矶联邦大楼的出入口。
约翰逊总统时候告诉媒体说他不会被不守法的“压力组织”的压力所迫而采取行动。第二天他与州长威利斯举行私人会谈,要求他使用阿拉巴马国民卫队来保护游行示威者,同时约翰逊总统也在最后定稿他的选举权法案。
3月11日,司法部长宣布联邦政府计划去起诉当地县#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 
和州官员在3月7日的游行中袭击游行者,他将使用1970年生效的公民权利法作为起诉的依据。
3月15日,总统召集国会联席会议,大体勾绘了新的选举法案内容,并要求国会通过。他历史性地使用了最大的新闻媒体网络向全国电视直播演讲,在演讲中他赞扬了非洲裔美国人活动家的勇气,将塞尔马称作“人类不懈追求自由的转折点”,堪比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阿珀马托克斯之战”。他在结尾时说,不仅仅选举权法案是民权运动的一部分,我的“伟大的社会”项目也是民权运动的一部分。他说,“即使我们通过了这个法案,战争将不会结束。塞尔马的事件是更长期的运动的一部分,他将延伸到美国的每个州每个角落。是非洲裔美国人用他们的努力为他们自己赢得了完全的美国生活的祝福。他们的事业也必须是我们的事业,因为,”他用金博士的语言宣布说,“不仅仅是黑人,而且是我们所有人,都要克服历史上的偏执与不公正所带给我们的有缺陷的遗产,而我们一定要克服(We shall overcome)。”(注:最后一句话是黑人游行时唱的歌,在1963年华盛顿大游行时,马丁路德金等六位运动领袖就是唱着这首歌走向林肯纪念碑开始演讲的,在当时这句话尽人皆知)。两天后,约翰逊的选举权法案正式递交国会。
马丁路德金看完电视直播后,立即发电报给约翰逊总统,祝贺他发表的演讲,称之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总统,以最感人最流畅的语言,以无与伦比地激情,诉说着对人权的追求。”电视直播时,SCLC的成员维维安与金在一起观看,他说,一行眼泪流下他的脸颊。
不过许多草根活动人士对此发言比以往抱有更严重的怀疑态度,他们认为白宫在运动的早期容忍对运动的暴力报复行为,杀害约翰逊牧师以及瑞布牧师的凶手至今未被起诉等等,都表明约翰逊总统是一个不可靠的支持者,怀疑他的发言只是骗人的狐狸戏法与配合金和SCLC的双簧表演。詹姆士弗曼说,“约翰逊引用‘We shall overcome(我们一定要克服)’简直是对这首歌的破坏。”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6)

3、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

3.1.事件背景
3.1.1 冲破禁令——公民不服从

时间进入到20世纪,阿拉巴马州议会修改了宪法,致使绝大多数黑人和很多贫穷的白人的选举权被剥夺,该宪法规定:获得选民资格必须缴纳选举税并通过文化测试和州宪法综合考试。这项主观性条款在法律上的生效和应用使得大多数黑人无缘政治。塞尔马是该州达拉斯县(相当于中国的地级市)的主要城镇和票仓,而达拉斯县又是“阿拉巴马黑人带(以黑人为多数人口的地带)”的一部分。1961年,达拉斯的人口中,57%是黑人,但是15000名符合选举年龄的黑人中,只有130人登记为选民。当时,达拉斯县超过80%的黑人处于贫困线以下,以佃农、农民、家佣、清洁工和日薪苦力为主,但也有一些人是教师和企业主。而文化考试的主观性将受过教育的黑人也拒之于选举之外,甚至无法登记成为选民。在塞尔马当地仅有唯一一个白人组织支持黑人的选举权运动,这个组织名为“圣埃德蒙社区”,这是一个天主教会下的组织,致力于消除贫困与促进民权。该组织也是塞尔马(或许也是全部的“深南”地区)唯一一个公开吸纳黑人入教的白人天主教会。
一个名为"达拉斯郡选民团"(DCVL)的当地民权组织自1950年代末到1960年代初一直致力于帮助黑人登记成为选民。该组织的领导人中有一位叫阿美利亚·波因顿,她与丈夫和儿子一家人都是该组织的核心成员。但是他们不仅遭到了来自州和当地官府的阻挠,更有来自“白人公民委员会”和3K党的骚扰。1960年,县办公室设定很有限的登记选民的时间段,并以辞退开除强行驱离租住的房屋以及对黑人企业主进行经济抵制为手段威胁敢于登记选民的人,更以暴力威胁试图登记选民的黑人。有32名教师一起到县法院申请登记选民,但是他们悉数被全部由白人担当校董的董事会开除。1963年初,学生非暴力联盟委员会(SNCC)的组织者伯纳德拉法叶与另一位同伴应DCVL之邀到塞尔马,与他们一起策划新一轮的黑人选民登记动员活动。当年6月,伯纳德拉法叶遭到当地3K党成员的殴打报复,险些致死,他们试图以暴力阻止这项活动的展开。伯纳德拉法叶返回学校,SNCC的另外两名组织者,在被捕被殴打和死亡威胁面前,毅然去了塞尔马继续拉法叶的工作。
1963年9月15日,当地白人至上主义者(后调查为五名3K党成员)在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的一家浸会教会门口制造了骇人听闻的针对SCLC领导的伯明翰黑人平权运动参与者的炸弹恐怖袭击,导致4名女孩被炸死25人受伤。

我稍微介绍一下这一事件的背景——伯明翰运动:这是马丁路德金领导的运动,旨在打破种族隔离法律。运动从约1962年开始,由于参加的人不多,SCLC的负责人想到一个主意,就是招募大中小学生,每批五十人上街游行,一直持续下去,直到1963年。1963年华盛顿25万人大游行,使得肯尼迪总统最终接受了黑人领袖提出的多数要求,主要是平等的权利的要求,就是后来的公民权利法案。然而大游行过去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恐怖袭击(指前段所术的1963年9月15日炸死了四位小学生的炸弹恐怖袭击)。这场袭击后,一位白人律师以“我们都有份”进行公开演讲,为恐怖袭击者辩护。虽然FBI很快查出五名袭击者的姓名,他们均为3K党成员,但是直到2000年才对他们进行起诉,其中一名于1993年去世,两名被判一级谋杀罪与反人类罪判处终身监禁,他们申请过一次假释,被家属和亲友在听证会上立即否决,下一次可以提出假释的时间是2025年。
再回到塞尔马的历史:随后,学生组织SNCC在塞尔马发动了在当地午餐厅静坐活动表示抗议,他们遭受到人身攻击和逮捕,被捕者在两周之内高达300多人,包括SNCC主席刘易斯。
由于时间及幅面有限,不能详细叙说所有内容,在这里简述一下:自1954年NAACP打赢了布朗案的官司,虽然没有出现NAACP预期的全国性针对种族歧视的诉讼案件。而1955年蒙特格马利的“公交罢乘”运动开始,虽然出现了许多全国知名的民权运动领袖,但各种抗争仍然是基于当地的,其模式是全国性知名组织与各地组织共同发起当地的抗争运动。这些都未能推动黑人民权运动获得进展。促使黑人民权合法化的是1960年起的自由乘车运动(包括各种打破种族隔离的活动)由SNCC与各大学的学生发起,同年,SCLC在伯明翰与当地组织发起伯明翰运动(这是导致1964年公民权利法案获得通过的主要促进力量之一)。SNCC在塞尔马与DCVL主导的选民登记运动等等都是这样的例子,而律师组织则在全国各地均有本地分支,为这些运动中的被捕者提供法律援助。而早在1954年,美国北方的黑人穆斯林组织发起的黑人革命也是与全国各地的地方组织一起发起各种行动等。这只是很少的几个例子,还有大量的有影响力的组织。各组织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战略目标(或曰使命),但是各组织之间可以在其不同使命的重合处共同发起群众性的行动,在此不详细叙述了。
不过,这样的模式在中国从未有过。中国最大的一次运动——八九学运,是临时偶发事件导致的,不是策划出来的,更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组织与当地组织合作的事情。虽然整个规模很大,但今天可能有人以为“学生领袖”就是具有全国性的指挥能力的人,实际上这只是一个名称而已。当年完全是自发的,事先没有准备,中途也有很多人退出,各学校的自治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只是为了保持规模而有相互通话或见面商定协调行动。各校学生领袖也只是召集人,对任何学生没有指挥权,更无招募人员之说。我在介绍他们的历史的时候也是希望各位看一下别人的一些事前策划的动作,很多是我们从未想过的。而更重要的是:他们赞同的价值也是很多自由主义白人赞同的,所以,他们有广泛的支持,而中国人的观念几乎没有国际支持。我这样说可能让一些人惊讶,其实我们给国际社会的除了自由民主法治等口号和一些人权案件的呼吁以外,几乎什么都没有,有的都是与我们的口号不相符的行动与立场,例如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粉川仇穆仇自由主义白左信仰歧视民族仇恨…
1964年民权法案获得通过以后,SCLC和SNCC领导人多次组织当地黑人到法院申请选举权资格,但不仅遭到当地政府打压,而且当地法院还出台临时禁令,禁止塞尔马三人以上的聚集,禁止与全国性的民权运动组织与领导人接触,DCVL主席希望邀请马丁路德金牧师和SCLS组织的其他人加入他们的行动计划,但是在禁令之下遭到该组织的拒绝。最后,塞尔马八勇士(包括DCVL主席在内)以个人名义提出邀请,1964年底 SCLC正式接受邀请,并派驻两名领导人全职入驻塞尔马。1965年1月包括马丁路德金在内的很多著名的民权运动领袖聚集到塞尔马,开始在塞尔马当地和整个达拉斯地区进行抗议活动。1月2日,趁当地白人强硬派领导人克拉克不在塞尔马之际,马丁路德金违反不准集会的禁令,在布朗福音A.M.E.基督教堂发表演讲,开启了塞尔马与周边地区的选民登记动员活动,马丁路德金则离开塞尔马去各地为塞尔马选民登记运动筹款。
1月18日,马丁路德金回到塞尔马,他们开始了第一次的“自由日”运动,聚集了大量人群要求登记选民。1月22日,DCVL主席(也是一名黑人教师)终于说服了他的同事们加入到选举权运动中,聚集一起去法院申请登记选民。但是,在法院门口他们遭到了暴力驱散,他们又聚集起来,又被殴打驱散,一共进行了三次聚集,均被暴力驱散,最后他们游行示威,受到整个城镇黑人的英雄般的迎接。接下来一周开始了大抓捕,225人在法院门口被捕,他们的案子由NACCP的法律辩护基金聘请律师进行辩护,1月25日,联邦地区法庭判令当地政府败诉,要求政府必须允许至少100人在县法院门口等待登记选民而不允许逮捕任何人,马丁路德金当时即带领大批黑人去县法院登记选民,但县警察局长克拉克逮捕了所有排队在100名以外的人。当时克拉克扭住一名女护士的手臂,她是1963年就加入塞尔马运动的老活动人士。她一脚踢倒克拉克在地,即时被四名克拉克的助手用警棍围殴。许多人当时极其愤怒。当警察带走她时,许多人要上前阻止,被金博士命令退后,让警察带走了这名护士。金的助手对聚集的群众说,对她违反非暴力原则表示遗憾,因为这样会使媒体不会关注登记选民问题。纽约时报刊登了警察围殴女护士的照片,女护士与克拉克的故事成为了媒体焦点。女护士对媒体表示如果重新选择,她一定还会这样做,面对警察的残酷对待,她不会有其他的选择。
在这里,我们可以再次审视一下:1.在89学运中,我们没有具体的法律目标,而法律目标才是能够保护个人权利的。89提出的要求只是针对当时的中共政府的表态以及要求不得秋后算账而没有建设性的,如游行示威合法化的目标;2.非暴力原则和公民不服从原则,3.X倡导的暴力革命原则。
在1963年,六大领袖组织华盛顿大游行之前,X说,这场华盛顿游行应该叫华盛顿放屁。如果我们遇到53岁女护士被反扭手臂后的自卫以及被众警察围殴带走,我们所有人都会忘记自己的使命,每个人都会现场阻拦警察和现场声援呼吁,而SCLC的反应是否令我们惊讶?有人会说,他们与我们今天不同,因为联邦政府是坚持与支持人权的政府。实际上,南方黑人面对的和反对的不是联邦政府而是坚持种族歧视和种族迫害的州政府,州相当于他们的国,而联邦政府相当于国际社会。
这是美国纵向分权的状况,而我们心中除了大一统的等级制,对于分权,尤其是纵向分权,毫无概念。在纵向分权之下,一个人会面对两个政府,每个政府管理不同的事务,但是,州政府才是公民个人生活天天面对的政府,联邦政府显得比较遥远。如果我们将对立的双方确立,就会发现他们当年与我们今天所处的处境是一样的。我们所面对的中国政府相当于州政府,它是打压人权的,我们所面对的国际环境是支持人权的,它相当于联合国。中国政府一向是承认了国际人权法的高级法地位,但国内法与国内的做法均违背国际法准则。而中国政府的残酷性和当年州政府也是一样的,这就是我介绍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的原因。

3.1.2 金博士按计划入狱
再说马丁路德金在布朗福音A.M.E.教堂发表演讲后离开了塞尔马去外面筹集资金的同时,他与约翰逊总统通过数次电话,1月15日,两人决定以塞尔马为基地,推动黑人公民平等选举权的法案通过。在随后的1月18日的“自由日”当SCLC与SNCC组织大量人群去法院登记选民时,政府人员采取策略性应对方式,克拉克阻止黑人选民进入县法院,但是警察表现得同情示威者,没有逮捕或殴打来众。然而期间,金博士被国家州权党的一名领导人撞翻在地,被美国纳粹党的领导人扬言说要来塞尔马“把金赶出塞尔马城”,舆论大哗,克拉克逮捕了这两人。
在金遭受攻击被报道之后,北方的黑人民族主义领袖马尔孔姆·X(这是前面介绍的第九位黑人领袖)用公开电报形式向威胁把金赶出城的美国纳粹党领袖喊话:“如果你针对我们黑人的民族复仇主义在阿拉巴马变成实际的人身攻击,……,你和你的3K朋友们将会遭遇到我们的人,我们这些相信以自卫来捍卫自己权利的人,的最大程度的人身攻击作为报复,我们将不惜一切手段。”
这时金博士正在为制造塞尔马运动的公众影响力而策划一个入狱行动。2月1日,他与另一名同事在开车时故意违反警察的交通指令,最终如他设想的一样,他与这名同事被捕,关押在这名温和派白人警察管理的监狱。两人均拒绝保释。
同一天,他领导的宗教领袖组织SCLC与学生组织SNCC(这是前述第十位黑人领袖担任主席的组织)向外传播消息,并发起了达拉斯邻县佩里县的大规模抗议,700名学生与市民被捕;同一天,纽约、芝加哥等地发生为声援塞尔马运动的占领联邦大楼的静坐抗议;同一天,在美国北部和西部学生组织SNCC的成员也组织了抗议;同一天,塔克基学院(这是前面介绍中的第二位黑人领袖所建立的历史上第一所黑人的大学)学生因与SNCC合作搞公民抗命以声援塞尔马运动而被捕;同一天,更有声援者在白宫外围坐直到夜晚。
X在塔克基学院向3千名学生发表演讲,这时两名为塞尔马选民登记运动全职工作的SNCC成员在场。他们邀请X到塞尔马,为他们计划中的2月4日早上开始的抗议活动作项目启动演讲,地点是一个月前金博士启动塞尔马选民运动演讲的地方,布朗福音A.M.E.教堂。但是当X抵达后,宗教领袖组织SCLC的成员希望阻止X作演讲。X向他们表示自己无意破坏他们的工作。在演讲中,X警告抗议者小心“居家奴隶”(这是一个历史词汇,指在奴隶制合法的时代承担家佣工作的黑奴,他们地位比田里干重活的“田间奴隶”高。在当时,部分地位较高的黑人支持白人地位优越于黑人的社会状态,因此遭到讥讽),X说,这些人是黑人获得自由的障碍。金认为这是X对他本人的攻击。X对金太太说,他是希望警告白人万一金博士在塞尔马失败的话,他们将会遇到怎样的“另一个人”,而且他告诉金太太,自己将在月底在阿拉巴马招募他的“非洲裔团结组织”的人,但是两周后,他遭遇了暗杀。
2月4日,林登·约翰逊总统首次公开发表声明,表示支持塞尔马运动(是否感觉到类似今天国际社会,如联合国,支持中国团体或个人为个人权利而付出的牺牲?)在同一天中午,托马斯法官在司法部的催促下发布法官令,命塞尔马在每一个选民登记日必须接受至少100名申请人的申请,且所有申请必须在第二个月之内完成登记程序。这时,一位SCLC成员安德鲁·杨,担心X的到来会导致暴力活动因而宣布暂停示威活动。但是,金博士的助手要求人们继续在选民登记办公室外排队申请,而金博士从监狱里打来电话给杨,告知示威活动应当继续。
2月5日,金与他的同事缴纳了保金出狱。2月6日,白宫宣布将敦促国会在本届国会上批准选举权法案通过,并将派副总统与司法部长在下周与金会面。2月9日,金到华盛顿,分别与司法部长、副总统会面,并与总统约翰逊和白宫助理进行了7分钟的简短会谈。之后,金报告说,总统将“很快”发布消息。
3.1.3 佩里县暴力镇压与游行计划的产生
整个二月,金、SCLC成员和国会议员在塞尔马见过几次面。塞尔马的行动也在邻近的五个县获得了大规模的声援游行和其他示威活动,只有龙蒂斯县因为害怕Klan历史上的暴力与谋杀,声援塞尔马非暴力运动的参与者人数比较少,即使金博士3月1日亲自到那里也不能激励更多的参与者。
到1965年1月1日到2月7日,超过3000人被捕,但新登记上的选民不足100人,除此,成百上千的参与者在运动中受伤或者被雇主列入黑名单。DCLV活动人士越来越对于宗教领袖组织的抗议感到厌倦了,他们还是更期待关于选举的法官令在2月4日发布以后能够看到长期的改观。金博士领导的SCLC对达拉斯县的立即发生的选民登记数没有太大的兴趣,他们的首要关注点是制造一个公共事件并促使选举权法案成为白宫的首要工作。金的两位助理在二月的第二周在县法院门口的非暴力抗争的对峙中被捕,随后塞尔马的学生自己组织起来继续抗争。金说,要想使法案获得通过,我们需要通过龙蒂斯和其他县的大规模的声援抗议,因为塞尔马的人已经很疲劳了。到当月底,塞尔马15000名可登记的黑人中仅300人成功登记为选民,而白人有9500人(可以想见如果黑人都获得选举权,那么当地的政治必然发生巨变,以此看可以理解为什么虽有各种不同的平权运动的组织和领袖,但他们能够在具有极大分歧的情况下互相合作共同推进平权在法律上的实现)。
1965年2月18日,SCLC的负责人维维安(C.T. Vivian)到佩里县带领人们游行到马里昂法院,抗议一位SCLC成员的被捕。州府得到指令要把维维安当打击目标。阿拉巴马州部队正在法院等游行队伍的到来。示威者到达后,他们突然熄灭全部的路灯,冲进示威人群,对示威者进行攻击。其中一位活动人士及牧师吉米·李·杰克逊在遭州军队射击受重伤,2月25日因伤口感染去世。他是家中唯一有工作的人,他的去世使得他的家人,父母妻子与小孩顿时失去收入来源。这次的游行由于事先未联系媒体随行,整个事件尽管伤亡惨重,却没有任何图片可供报道。
2月28日杰克逊的教会举行了公开的悼念大会,会场上群情激奋,金的负责塞尔马选民登记运动的助理提出一个惊人的游行计划:通过高速公路从塞尔马游行87公里到蒙特格马利,与州长就杰克逊的死亡直接对话,要求州长表态是否命令了州部队关闭路灯并袭击示威者。他说,这样的策略是要将马里昂和塞尔马的人们的愤怒与痛苦聚集到非暴力目标上来,因为很多人异常激怒,希望以暴力方式进行报复。马丁·路德·金因为当天要回父亲的亚特兰大教会做演讲,他表示支持本次游行,但是让提议人代表他带领这次的游行行动。
但是SNCC对此次游行持有强烈的保留态度,尤其是当他们得知马丁·路德·金不会亲自到塞尔马参加这场游行而是委派这位提议的助理带队的时候。自1964年亚特兰大的民主党大会上因竞选代表资格问题,SCLC与SNCC之间的关系就开始趋于紧张,SNCC认为SCLC与美国建制派的密切关系(主要是指马丁路德金与包括总统在内的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损害了SNCC的草根民主运动的诉求,因此SNCC尽管一直为塞尔马的平等选举权运动作努力,却不愿意与SCLC共同发起这场游行。SNCC的主席刘易斯也是SCLC的董事会成员,他支持SCLC的提议,认为这样是有意义的,因此SNCC同意刘易斯以个人名义参加,作为象征性参与,SNCC只派后勤团队,如宽带电话线路和人权医疗委员会的急救小组,加入到这次游行中来。
对于这次游行计划,州长威利斯公开表示谴责,3月6日,即游行开始的前一天,他说这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他将不惜一切手段确保没有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他指出,这样的游行将破坏交通秩序。州长授权高速公路阿拉巴马巡逻队负责人“使用一切必要手段阻止游行”。

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5)

第三节 塞尔玛至蒙特格马利游行

1、各阶段、各种派系之间的分歧
1865年南方黑人奴隶获得解放初期直到20世纪中叶,经历了初期权利被剥夺的阶段(战后重建)和中期(1900年到1954年布朗案获胜否定“隔离但平等”的宪法原则)阶段和最后的1955年公交罢乘开始的黑人民权运动阶段。这些阶段一直存在着不同派系之间就如何争取平等权利问题产生的战略决策上的分歧。
黑人获得解放初期,南方黑人多数时间处于为了谋求生存而不得不遵守种族歧视法律的状态,一些白人至上主义者为恐吓期望获得平等权利的黑人而组成暴力组织,肆意公开殴打、虐杀(凌迟)黑人,而只有不足100人曾受到非常轻微的法律惩罚。他们这样做的理由是:政府不保护白人的生活不受干扰,那么我们白人就组织起来自我保护我们的生活方式不变,政府不惩罚干扰白人生活的黑人,那我们白人就自己来惩罚他们。北方州的黑人虽然没有南方的严酷的人身危险,但是普遍地被工业革命浪潮排斥在外,没有机会参与到工业革命中来,哪怕是最危险的接触机器的工作都得不到,他们普遍地处于最底层的生存线边缘挣扎,属于最低收入人群,这时他们没有自己的代言人。
与此同时,南方与北方黑人精英也有不同诉求,南方黑人以布克·华盛顿为代表,为生存而寻求基本教育和工作机会的妥协派,他们不以追求平等权利为首要目标,而是更多地关注职业、收入与后代的教育问题。而北方精英人士以杜比奥斯和他参与创建的NAACP组织为代表,从头到尾强烈反对种族歧视,誓以法律手段打破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并将此作为组织的首要目标。
到1954年,布朗案的胜利使北方的NAACP组织相信自己的战略目标是适当的,坚持继续保持战略目标不变。北方精英的不妥协指的是法律上的坚持,他们反对南方的非暴力公民不服从的运动,因为公民不服从的含义就是故意地破坏法律而不是通过司法程序使法律作废。北方的贫民窟阶层中以争取平等发展机会为目标的反种族歧力量也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就是以马尔孔姆·X为代表的NOI(黑人穆斯林)和“黑人力量”组织,他们追求以暴制暴和黑人民族主义。他们的诉求同时遭到NAACP组织和南方宗教组织SCLC以及学生非暴力委员会组织SNCC的反对;反对者认为黑人民族主义与白人至上主义没有区别,都是强调自己的民族优越于其他民族,但真正应该追求的是平等而不是更高的地位,否则与希特勒法西斯没有区别,与白人至上主义一样,只是变成了黑人至上主义。在开始的时候,律师、宗教及学生组织,不分南方北方,均反对以暴制暴的行动,但到了六十年代中,学生组织中的激进派改而倾向于以暴制暴。南方的组织仍然以精英为领导力量,他们是以马丁路德金为首的宗教组织(SCLC)和以约翰刘易斯为首的学生非暴力委员会组织(SNCC)然而,即使南方的宗教组织与学生组织之间仍然长期存在着分歧。也就是说,代表不同阶层的力量互相不能认同。当然这时的组织远不止这四个,还有许许多多的大大小小的各种组织,包括至今仍然活跃的人权律师组织ACLU,他们也不认同NAACP组织的目标,那么他们各自的目标存在什么问题呢?
大体上,NAACP认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是彻底解决种族歧视问题的方式,但是若将所有的全民性的问题放在几个律师肩上,这个责任恐怕不是任何律师群体能够承担的,例如布朗案之后六年时间,各州都未出现学校混合招生的情况,而实际上,法律基于保障个人自由的原则也无法阻止私人领域的决策,而它存在于雇佣、酒店餐饮服务、私立学校招生、厕所、公共汽车等等生活各方面;退一步说,吉姆克劳法即使被认定为违宪,它们确仍然持续地保持有效状态,因此,即使所有的吉姆克劳法都被认定为非法,在没有任何有组织的公开行动之前,社会会持续旧秩序。
黑人力量和NOI(黑人穆斯林)将白人统统归为敌人显然不合事实,即使在种族歧视的南方,仍然有不少白人,尤其是教师、记者、作家、律师、宗教人士等等,与黑人一起争取黑人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而且他们一直是可靠的盟友,而以暴制暴的思想也不符合法治思想,因为对于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暴力犯罪,理应由司法审判处理,而不是自己处理(后期X将该想法改为“自卫原则”,但因为遭遇刺杀而无法实施);以马丁路德金为领袖的宗教组织追求大规模群众示威活动,但他们与政府保持私下的沟通和技术上的协定的态度,遭到质疑,被X认为是 “居家奴隶”、"出卖抗争者";而学生组织SNCC认为大规模示威只能够吸引媒体等注意,却不能解决实际的当地面临的各种问题,同时学生组织SNCC则反对黑人力量和NOI对暴力抗争的诉求,也不同意SCLC的被动的非暴力路线,即,大规模抗议示威却没有其他行动,他们采取公民不服从运动(即大规模违法等待被捕)的方式来否定种族歧视法律的合法性,但该战略又遭到NAACP的否定,NAACP认为应当遵守法律,以诉讼而不是大规模违法行动否定非法的法律而NAACP认为应当遵守法律,以诉讼而不是大规模违法行动否定非法的法律有这些组织以及他们的领袖,带着各自的目标与想法,最终会在各种历史事件中按照自己的想法行动同时表达他们的态度。
然而他们之间有公开的分歧与相互的批判,也有合作与相互的支持。而正是这一点,我认为是最值得我们学习的。中共上台六十几年,我们从未有明确的自己的独立思想、组织、和战略目标。大家都只有一个“反共”的原则,而这个原则背后有着无数的分歧,但是,大家不是从分歧中寻找同道,反而是要求所有其他人以“反共”为大业团结在一起,就是中共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和“求大同存小异”的一些口号。这是没有进入到真正的抗争阶段的表现。在抗争过程中,各人有想法可以寻找思想合得来的人一起建立组织(当然,就中国情况来说,必须是地下的组织)。其次,即使有人在海外建立组织,这些组织都缺乏对于抗争目标和手段的战略定位,更不懂得如何通过各种动作去抗争者中间发展组织的资源与声望,所知的资源来源都是与抗争者没有直接关系的,因此,这些组织几乎不能发展。第三、各组织都没有预先策划事件,而是待偶然事件发生才匆忙应对,而且所有应对仅限于呼吁、营救等最为初级的水平上。有人会说,要那样做很难,我想说,黑人当年冒着生命危险也做了,实际上不会比我们今天更容易。
下面的历史将让我们看到不同诉求的人在乎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如何合作与谅解的,同时让我们看看年轻人如何推动了历史,我们各自可以在自己的位置上设想一下,未来中国的反对运动中,自己的处境以及将与什么样的人结合。

2、第十位争取黑人平等权利的领袖——约翰·刘易斯
他出生于1940年一户佃农家庭。在1954年布朗案获胜的时候,他才14岁,满心以为能够就读混合学校的他,与其他黑人学生一样,等待了六年,结果什么也没有发生,一切照旧。
他还是学生的时候,参加了一个基督教组织举办的非暴力研讨班的培训项目,十七岁就与民权运动的标志性人物罗莎帕克斯见了面,十八岁时就认识了马丁路德金。1960年,十三位学生(七名白人六名黑人)共同发起了全国性的自由乘车运动,他应征成为六位黑人学生发起人之一,因为,他,与所有其他人一样,盼望黑人白人混合教育。这也是首次自由派白人公开与黑人合作发起抗议种族隔离运动,以前的自由派白人只是在背后向黑人的组织提供资源上的资助。自由乘车运动的开始就是这十三位学生一位隔一位地并肩坐在车上,从华盛顿特区乘坐通向南方州的长途汽车,到了南方种族隔离州被要求全部下车然后按照前后车厢分开坐时,他们全部拒绝下车,致使汽车无法继续行进,最后被逮捕进入监狱。之后许多学生加入进来,持续进行。

公交车上拒绝下车的黑人白人学生

同时,大量黑人学生在白人午餐厅的吧台上就坐,直到警察逮捕他们或者餐厅提供午餐,不过大家不要以为这样很好玩,这些黑人学生穿着整齐地进入这些午餐厅,根据刘易斯本人的叙述,他和同伴们遭到被热水泼脸、被烫伤、被撕扯衣服、拳打脚踢等等对待,然后才是被捕入狱。
黑人学生占领为白人服务的午餐

同时学生大量地无视"For White (仅白人进入)"标志牌,进入白人厕所,白人公园、游乐场等等。这些行动受到NAACP指责,但是学生们的行动得到了全国学生的支持。一位黑人学生回忆道:他们被捕入狱后,在监狱中对着狱警唱他们自己编制的追求种族平等的歌,狱警为自己的孩子上大学向他们询问上大学的申请程序以及大学的信息,他们和狱警之间建立了一种跨越社会地位的感情,狱警暗中帮助他们传递外面的信息(当时的黑人监狱完全不向今天的美国监狱那么有人权保障)。

1963年8月,刘易斯作为学生组织SNCC的主席,与马丁路德金的基督教领袖会议组织SCLC以及NAACP等共六个组织共同发起华盛顿大游行(马丁路德金在那次大游行中发表了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这个演讲成为美国重要的历史文件),他是这次游行的六大领袖之中最年轻的领袖。1964年,他与华盛顿游行的其他几位领袖与约翰逊总统见面,他大骂1964年的平等权利法案没有涉及选举权,对此表示非常不满。1965年的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他是发起人和组织者之一,最终该游行促使选举权法案在当年获得通过。


1963年8月约翰·刘易斯在华盛顿大游行上演讲

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 (4)

7、罗伯特·维弗尔(Robert C. Weaver), 1907-1997,哈佛大学本科硕士经济学博士,1934年刚博士毕业即被罗斯福任命为“黑人内阁”成员,1966年被林登·约翰逊总统任命为新成立的住建部部长,为当时行政分支,即总统府,的最高级黑人官员。他一直是官员,从政治上为争取黑人的经济条件的改善做出极大贡献。这里简单介绍一下约翰逊总统。他从接任被刺杀身亡的肯尼迪总统后,进行了名为“Great Society”的经济改革,这一改革使全国所有人的生活条件有了大幅提高,医疗保障、贫困救济也是那时开始的。他当时提出的口号是“向贫困开战”, 他执政期间启用了好几位黑人高官,维弗尔就是其中一个。

插入一段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过程——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的过渡: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发现参与平权的黑人精英不仅仅是以抗争者姿态出现的,还有很多是政府官员、教育家、法官等等,因此,我在标题中也没有说黑人平权抗争的历史过程。他们与中国情况不同,当年美国自由派白人帮助非洲裔美国人回到非洲,建立自己的国家,但是,多数非洲裔美国人不同意这样的做法,他们中绝大多数出生在美国,非洲是他们祖先的地方,但不是他们的,对他们而言,没有"回到非洲"的问题。同时,他们中受过教育的人发现,美国的法律及美国所倡导的自由的价值也是他们发自内心表示赞成的,所以,他们中从最早的受过教育的人开始,都喜欢这样的法律秩序和政治秩序,所以,他们中有人在白人自由派的帮助下,获得了受教育和进入政府和各权力部门的机会。与中国对比一下:中国范围内,整个国家是否定个人权利的,这致使中国追求自由的人根本无法进入政府及各权力部门,甚至由于言论管制和学术不自由的原因,连进入国内的大学这样的非权力部门也不可能。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秩序是社会秩序中的一部分,是社会秩序中纳入法律规范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社会秩序本身是与法律秩序相辅相成的,要改变法律秩序,就是要改变社会秩序,正因如此,我们看到NAACP的领袖最终与民间争取平等权利的普通人发生了战略上的巨大的差异。具体如下:

NAACP成立于1909年,是以杜比奥斯为代表的几位受过高等教育的北方黑人精英与他们的白人朋友们一起创建的,他们反对种族歧视和种族迫害。而这个组织最终成功地将很多因种族而歧视对待黑人的当事人,包括学校、政府部门等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庭,并胜诉。这一路径不仅使他们看到希望而且让他们以为坚决不妥协地捍卫种族平等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所以,在1955年布朗案获胜之后,他们要求全国NAACP分部诉至本州法院要求改变当地的种族歧视的原定社会及法律秩序。但是这与南方当地黑人群体,尤其是中产群体的诉求并不一致,他们希望首先保护自身已经获得的经济利益。这是生存第一的思想,实际上无可厚非,真正需要调整的是NAACP总部的战略,但是历经六年,总部仍不能提出新的战略。而种族平等的愿望在美国南方也没有进展。
即使在普通学校的合并问题上,也没有进展。而在南方的高等教育里面的并校结果令人失望,1950年胜诉的一个高等教育案件,南方没有分校的高校专业之后实现了混合招生,但是混合招生带来了黑人学生的极个别少数难以与白人学生交流与沟通问题。这就是法理学所说的:在社会秩序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法律秩序不会得到期待的结果(背景介绍:在西方高校如果不能与其他学生融合,学习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教授设计的大量学习必须在小组讨论中进行,而教授不会硬性规定任何分组,所以会致使黑人学生因为孤立而无法融入小组学习和作业中,今天的中国留学生就面临当年黑人学生的问题,致使黑人学生的成绩处于落后地位。)这样延续了六年,黑人大学生开始公开表达不满,他们的表达方式就是:上街、违法。具体是:学生穿戴整齐地大量进入种族隔离下白人的商场、公园、酒店、餐厅、巴士等。
而北方黑人学生也与白人同学一起坐巴士到南方各州。在到达种族隔离州的边界,黑人与白人学生被要求下车,并分别按照前后车厢上车就坐,但是所有的学生均拒绝,并拒绝下车——这就形成了“静坐”(英文词叫“sit-in”,意思是“坐在里面”)潮。同时很多黑人学生因涉嫌违法而被捕,这就是公民不服从运动。它与不合作运动不同之处在于不服从是大量的人故意违反自己反对的法律,而不合作就是拒绝参与或使用某种被抵制的公共服务,甘地当年在印度号召所有当地人辞去政府部门工作,由于英国人少而致使政府瘫痪。如果中国,比如,大家持续拒绝使用百度或腾讯,也会有震慑力。需要提醒的是:这一切都是由各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实施的,并不是自发的。而这时,NAACP的大律师马休指学生这样做是“疯了”,说学生不应该破坏法律,学生这样是冒生命危险。马休认为不应该搞公民不服从运动,而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打破种族歧视法律(指Jim Crow法)然而私人营业场所,如酒店、餐厅、巴士、银行等等,法律顾及不到,这些社会秩序还是需要社会力量去打破。

当时的组织——学生非暴力联盟委员会(简称SNCC)——的领袖约翰·刘易斯(他也是后来的 #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的组织者之一,是现任国会民主党议员)说:这是涉及整个社会的问题,不是三五个律师可以解决的问题,它需要我们大家带着我们的信念和诉求走上街头。况且,从1954年到1960年,整个混合招生制度并没有展开,说明单纯通过法律途径是不能解决种族歧视问题的。学生们已经没有耐心了。学生们与律师团体之间发生了争执。而当被捕学生在需要律师担保出狱和辩护的时候,面对来自家长与学生组织的强大的压力,NAACP组织最后还是尽力帮助这些被捕学生出狱和法庭辩护。而这就是学生开启的民间抗争战略(这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由学生领袖经过长时间酝酿而成的),这场运动中,也有马丁·路德·金。

8、马丁·路德·金(1929-1968)
马丁·路德·金于1955年获得神学博士学位,罗莎·帕克斯案件时他刚刚毕业。他的祖父是神职人员,他的父亲是神职人员,他也是一位神职人员,属于标准的黑人中产家庭出身。他很小的时候,父亲就有了自己的轿车,而那是全球经济大萧条的时代,而且也是美国面临大量失业和饥饿的年代。他在回忆录中曾写道父亲有一次开车带着小马丁·路德·金,被一名白人警察拦住要查看证件,白人警察开口说,“小子(这是酒店餐厅中客人称呼侍应生的用语,把证件拿出来看一下。” 他父亲指着儿子说,这是小子,我是男人。”所以,老金一直鼓励小金投身种族平等的事业。
马丁·路德·金是从另一场运动中走上黑人民权抗争历史的前台的,这就是1955年的“公交罢乘”事件,这一事件开启了黑人民权运动的历史(1955-1968年),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进入抗争阶段也就是从这时开始的。它缘起于阿拉巴马州的蒙特格马利的一部公交车上,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拒绝给一位从前车厢走进后车厢的白人男子让座,她因此违反吉姆·克劳法被捕入狱。这时一位黑人女教师尤·安·罗宾森(Jo Ann Robinson)提议全市黑人拒绝乘坐公交车,她几年前就有此想法但没有契机。马丁·路德·金在这一事件中站了出来,领导全市黑人进行了长达一年的公交罢乘活动。公交公司原本以为只会维持一天的抗议活动持续了一年多,最终公交公司让步,使阿拉巴马的首府蒙特格马利实现公交混合乘车。这是一次来自非学生团体的全市规模的抗议行动。这也可以看作是南方黑人对NAACP总部战略的回应,南方黑人以集体的行动,而不是等待三五个律师们为他们解决存在于全社会的种族歧视问题。不过,这场运动远没有结束,公交罢乘导致白人经营的公交服务没有如马丁·路德·金想象的那样推广到南方各地。但是此后,马丁·路德·金组织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简称SCLC),他担任首届会长。比NAACP总部战略更加可行的是:这样形成的大规模的抗议不会使其中某一阶层的经济利益受损,它更具有广泛的认同性与参与性,尤其是黑人中产者。事实上,学生领袖刘易斯和民间领袖金都是黑人中产者的代表。而同一阶段的黑人中产者中的黑人律师“教父”沃尔顿,为了保护当地黑人中产者的经济利益,更是以消极回绝方式否定了NAACP总部发起的由各地分部针对普通公立学校实施白人黑人孩子分校的现象提起诉讼的倡议。总体说,1955年的布朗案使NAACP获得盛名,但是其后的争取黑人平等权利的中心从这个组织转移到了民间黑人中产者的各个组织,其中包括SCLC和SNCC,他们的手段就是故意违法(公民不服从)而不是NAACP所倡导的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平等权利,他们的观点是:不符合平等权利的任何法律都是非法的,这是天赋人权的原则。
在这里,我要对比一下中国:中国违反天赋人权的原则的法律是中国的最高法律——宪法,因此,我说中国整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而这时的秩序必须被整个地否定掉,而不只是否定任何部分的法律,而这个全部的否定也包括这部宪法对国家、人民与领土的定义。而这时的美国,黑人中产者,他们认同美国的宪法与宪法所倡导的精神,所以,他们不断地引用宪法以及历史中捍卫宪法的总统的名字,如林肯。而这是许多黑人参加独立战争、一战、二战的原因,他们也赞成自由与民主。
1963年,小金与包括NAACP和SNCC在内的共六个组织的领袖一起发起了全国性的大型的号召种族平等的游行示威,该示威聚集了25万人(包括大量的白人支持者)在首都华盛顿特区的林肯纪念碑,小金发表了举世闻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号召大家以和平的非暴力方式争取自己的平等的权利。这一抗议示威震惊了白宫和全世界,1964年,在林登约翰逊总统(1963年继任总统)的强力敦促之下,美国通过了公民权利法案(Civil Rights Act, 1964),该法案禁止雇主、私人服务场所和酒店业实施歧视政策。1964年,小金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不过,这期间并非所有南方黑人都有一致的看法,例如黑人中的最贫穷的人,他们赞成NAACP的战略,他们希望在这次的历史过程中彻底地不要顾及黑人中产者经济利益地推翻种族歧视在法律秩序与社会秩序中的原则。他们认为,如果不顾及黑人中产者的经济利益或者任何其他利益,也就是说所有人都不顾一切地无条件地投身于消除种族歧视的事业中,那么,种族歧视被终结的一天必将更早地来临。所以,他们认为南方黑人中产者是出卖他们利益的自私自利的群体。
马丁·路德·金投身民权运动的早年第一次遇刺的刺客就是一位非常贫穷的黑人女性,当时金在图书馆看书,这位女性拍他问,你是金博士?他回答“是”,然后这位女性将图书馆使用的开信封的刀从背后刺进去,险些丧命。这段时间的黑人内部的矛盾犹如今天中国人在推翻中共统治的路径上的争执,其实没有人能够代表全部的人。

9、马尔孔姆·X (Malcom X [Little]),1925-1965
这时的北方黑人所面临的困境并非种族歧视的法律问题,所以北方的黑人也不能同意NAACP的以法律诉讼途径消除种族歧视的战略,同时也不同意南方的和平非暴力抗争路径。北方的领袖是马尔孔姆·X(后简称X)。X并未受到任何高等教育,他一直在生存线边缘挣扎,年轻时曾吸毒并为谋生而从事卖淫活动(服务于男性同性恋者),后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在狱中他加入了伊斯兰民族(Nation Of Islam, 简称, NOI)的宗教教派。这一教派发源于美国黑人,与普通的伊斯兰教不同,它排斥白人,视白人为魔鬼,为黑人生活的问题所在。普通伊斯兰教(也被称作“正伊斯兰教”)与普通基督教一样,不排斥任何种族或民族或性别,任何人均可加入,不管是白人黑人,男或女,年长或年幼。NOI教派也叫“黑人穆斯林(Black Muslim)”
1954年,X加入“黑人革命(Black Revolution)”组织,该组织迅速成为北方黑人的最有影响力的组织,而口才优异的他则成为该组织的代言人。他曾发表很多演讲,在北方黑人中有着强大的号召力。他凭借人权中的“民族自决权”要求黑人脱离白人,独立建国,不要与白人在同一个国家,同时,他倡导黑人要敢于以暴力方式对待白人的暴力攻击,以捍卫自己的权利(说明一下,当时白人至上主义者对黑人种族的暴力仍然非常严重,南方尤其严重,那位被凌迟致死的英俊黑人男孩就是一位生活在芝加哥的黑人,1955年在南方密西西比州被杀害的,这一事件导致了全国范围内的黑人暴力与非暴力抗议浪潮,在当时处于公交罢乘活动中的蒙特格马利市,人们抬着棺材游行示威)
但是1963年后,X看到非暴力形式也是有威力的,并且看到有大量白人支持黑人争取平等权利,因此他开始反思自己的宗教信仰并开始接触正伊斯兰教,最终于1964年宣布皈依正伊斯兰教,并谴责NOI误导了他十五年时间。他不再坚持白人是黑人的祸害,他相信白人与黑人都需要各自调整自己的观念,学会适应一种种族融合的生活,他对于暴力抗争的内容也进行了调整,他认为暴力抗争只能针对发生暴力侵犯下的自卫(他过去的主张严格说是暴力犯罪的形式而不是自卫形式),他领导的“黑人革命”组织最终走向沉寂,没人知道如果他还活着将会如何带领黑人革命组织。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 —— 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 (3)

4、利沃德·盖恩斯(Lloyd L Gaines, 1911-1939/3/19于芝加哥失踪)。
盖恩斯诉肯纳达(Cy Woodson Canada)案当事人,NAACP提供代理律师。本人身份学生,林肯大学历史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寻求攻读法律。
盖恩斯申请读本州的密苏里州大学的法律系,但是遭到学生部职员肯纳达的拒绝,因为该校不接受黑人学生。按照该州的惯例,读法律的黑人可以到其他州的大学申请,获得录取后,由密苏里州出学费。
对于个人而言,这是一个不错的交易,因为读本州法学博士的费用极贵,而如果去外州就读,不仅不用交学费,连去外州的交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也由本州出,名为“外州就读奖学金”。
但是盖恩斯不接受这样的安排,于是将学校告上法庭,该案被州最高法院判败诉,于是盖恩斯上诉联邦法院直到联邦最高法院。
盖恩斯的理由是,根据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每一个人都受到平等的保护,而密苏里州立大学违反了这一宪法要求。
学校方认为提供学费给黑人就读其他州的学校,不影响该生的读书期望,也就是给黑人学生提供了同样的保护(从经济上说,算更多的保护,因为法学院学费高昂)。
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认为:提供平等的保护指只要学生要求在本州受教育,州必须满足,而提供学费去其他州就读与保护条款无关。根据1896年普莱希案的“隔离但平等”原则,州可以建两所学校分开接收本州的申请人就读,如果不分校教育,则必须提供黑人白人混合班级,但不能将一部分人(指黑人)的教育义务推给其他州,哪怕是本州愿意出钱也不行。
此案结果是发回地方法院重审。虽然不是直接推翻1896年普莱希案的“隔离但平等”原则,但案件结果已经明确显示最高法院在重新考虑这一原则。
但是一年后当NAACP再次寻求联系盖恩斯时,发现盖恩斯失踪了。这时该州已经决定将林肯学院变为林肯大学,设置法学院,提供法学专业教育。被告方提出动议要求撤回诉讼,NAACP接受了该动议,于是案件终止。
NAACP将这一案件看作是第一个通向平等权利保护的重大的突破,无奈当事人失踪而不得不同意撤诉。
盖恩斯下落如何,至今无人知晓。只知道盖恩斯为了筹集学费而离开家到各地寻求打工的机会,同时给驻各地的NAACP分部进行案件演讲,他是一位积极投身平等权利事业的优秀黑人学生。
他寄送的最后一封家信中说自己可能一段时间不会写信了,几天后,他离开黑人青年旅社购买邮票,然后再也没有回来。他失踪数天后才被发现。

5、特古·马休 (Thurgood Marshall), 1908- 199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96位法官和第1位黑人法官,NAACP委员会主席,1954年布朗诉教育局案(布朗案)首席辩护律师。
1934年代表NAACP进行法学院种族歧视案的诉讼,其诉讼原因是不录取黑人学生进入法学院不符合“隔离但平等”原则(即1896年普莱希案的裁定原则),诉讼对手是马里兰州检察总长,官司到联邦上诉法庭即告胜诉。1936年正式成为NAACP总部成员(直到1961年被肯尼迪总统任命为联邦第二上诉法庭法官)。
从1940年起到1961年期间,其作为首席辩护律师在美国联邦最高法庭辩护的32期案件中,29起获得胜诉,其中布朗案以9:0的票数获得全体最高法官的一致支持。
1965年被林登·约翰逊总统任命为联邦最高检察总长(相当于中国的司法副部长职位),是第一位黑人检察总长。
1967年以69:11的高票当选成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司法权力分支的最高层级职位)。
马休在24年的最高法官任职期间整理编纂了一整套自由派记录,其中表达了对个人权利尤其是对刑事罪犯嫌疑人的权利的宪法保护的强烈支持。他总是尽最大限度避免作出死刑判决。
下面简述布朗诉教育局案(简称布朗案):
布朗案最初发生在1951年,反对堪萨斯州托佩卡教育局实施自1879年以来的种族隔离法律,对普通学校进行黑人白人分校制度。奥利弗·布朗先生的女儿在当地一所黑人学校就读小学三年级。布朗先生是当地黑人教会助理牧师,在圣塔菲铁路下属的一家商店做电焊工(这是当时的技术工作)。
他的女儿琳达必须步行六个街区才能坐上校车去上学,而附近的一所白人小学离他家一共才七个街区。他与其他十二名家长代表二十名小学生联合起诉当地的教育局,要求实施不分种族的混合普通学校教育,以便他们的孩子可以就近读书。
该案由NAACP的堪萨斯州分部主动提出由该分部主席领衔,带领三位其他律师为家长辩护。此案一直到联邦最高法院,由马休首席辩护。
这是马休第一次上联邦最高法庭,不过值得我们注意是当时的美国国内及国际形势,因为马休的胜诉也与此密切相关:当年正处于二战后的冷战高潮阶段,冷战的本质上是自由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竞争,是苏联与美国的争夺(不是中国与美国的争夺,但是作为苏联的附属政权,中国将美国视为头号敌人,使很多中国人以为是中美竞争。)
截至1949年10月,苏联势力已经占据中国与东德,而美国正在与苏联竞相拉其他新独立国家的加盟,主要是为了联合国的投票优势。相信大家听说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亚非拉国家的选票抬进联合国的,大家应该也听说过中国闹饥荒饿死几千万却毫不犹豫将进口的大米直接转道送给了阿尔巴尼亚,都是冷战高潮阶段。
1949年10月美国总统到访印度,被问及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既然美国歧视有色人种,为何要与印度结盟?1950年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到访印度,被质问为什么美国支持对黑人的凌迟?
1952年年底,美国司法部提交一份报告指杜鲁门总统在国际上因为国内的对少数族裔的歧视法律与政策面临外交压力,尤其是种族隔离政策在学校的应用。
在国内二战前的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大量南方黑人移居北方,他们远离了这时的保守势力占主导地位的共和党,纷纷加入以民主党罗斯福总统的新政联盟。
黑人提出“双赢”运动,即,国外赢得反种族迫害的纳粹德国日本法西斯,国内赢得黑人反种族歧视争取平等权利的事业,(标志性的手势就是双手举起,拇指与食指分开构成两个“V”字母,这一手势在1989年的学生运动中被学生频繁地使用。这个手势来自美国黑人的双赢运动,大家以前知道吗?就是这个:✌🏿✌🏿)
南方黑人妇女加入到“雇佣平权委员会”、NAACP以及“伊斯兰民族”(NOI,又称“黑人穆斯林”)的反轴心国与反雇佣不平等的运动中。在二战尤其是偷袭珍珠港事件后,美国黑人领袖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没有号召大规模的上街游行抗议,而这期间的一位黑人领袖因为带领大家上街抗议而被控叛国罪(根据美国宪法,叛国罪是直接由国会审判的案件)。二战后黑人领袖以各种方式号召大家参与争取平等权利,包括上街游行示威等活动。
在军队方面,二战期间美国有多达190万的黑人入伍,他们与白人分开编制作战,表现杰出,牺牲近八百人。在众多的呼吁声中,美国总统杜鲁门在1948年以行政命令方式结束了美国军队的种族隔离,首先使参与二战的原塔斯克基空军与美国白人空军混合,成为今天的美国空军。
二战后,更多的白人更加强烈地支持黑人的种族平等权利的要求,这些新增的支持黑人平等权利的白人包括二战老兵及其家属,以及二战期间因雇员稀缺而参加工作而后退出就业圈的职业妈妈的孩子们。二战老兵眼见到黑人的勇敢与他们并肩作战,质问为什么国家要歧视他们,而职业妈妈的孩子们则质疑为什么妇女不能像他们的妈妈那样在外工作。
195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表一项题为"种族问题(The Race Question)"的声明,该声明由国际上著名学者联署,谴责此前为验证种族主义而试图进行科学研究的数次企图,并在道德上强烈谴责种族主义(自那以后至今,学术上再无该类科学研究,而且学术机构也不拨经费支持这样的研究)。该声明引述了美国教育心理学家的实验研究结果:即使在任何表面的设施与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种族隔离的做法使得黑人孩子们本能地意识到自己是低等的民族,隔离政策使得黑人孩子们从心理上受到了伤害。这一研究结果对于法官的判决有着重大的影响。
再看布朗案本身,当时的布朗案与其他四个NAACP的案件同时在最高法院进行听证,这五个案件中,除了一个案件是学生获得上诉法庭支持而胜诉的以外,其余四个都是因为案件败诉而由NAACP代表学生上诉到最高法院的。而这其中最不被舆论看好的就是布朗案,因为布朗案所在的教育局陈述认为,“经教育局调查,托佩卡地区的所有黑人与白人的学校在师资、教材、设施配置等各方面均没有原则上的差异,确定符合1896年最高法院确立的‘隔离但平等’原则(指普莱希案的判决结果)”
在布朗案之前,律师们通常是以违反“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来证明被告违背了平等原则,而面对教育局提出的符合平等原则的事实,马休援引了社会学研究结论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声明中提出的美国心理学家的心理实验结论,提出“隔离本身就是不平等”的观点,因为隔离政策本身导致黑人孩子心理受到伤害。马休以科学研究的结论否定了1896年的最高法院对普莱希案的判例。而这一辩护获得了最高法院全部九名法官的支持,从而使全美国各州基于“隔离但平等”而确立的法律与政策陷于违宪地位。
此案判决遭致南方各州的抵制,阿拉巴马州的州长亲自在阿拉巴马州大学堵住两名试图进入学校的黑人学生,直到总统下令联邦卫队介入而结束。这一案件的后续影响一直持续到1965年,最终以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终结了法律上的种族歧视。
马休与NAACP的共同创始人杜比奥斯一样,坚决反对种族歧视,将之当作整个事业中的第一原则,不容忍任何为更小的群体利益而损害种族歧视与不平等的大原则,但是,他同时反对学生上街游行示威,主张以司法手段获得黑人的平等权利,这一观点使NAACP的律师们与学生之间就争取黑人平等权利的路径策略上发生很大分歧。
而马休这一观点的局限性在于联邦法律只能管理到公共领域而不是私人领域。同时马休的思想与做法有的时候使他与NAACP的地区办公室领导人,如奥斯丁·奥尔顿,在地方性案件上的策略发生分歧。

6、奥斯丁·沃尔顿(Austin Thomas Walden),1885-1965,亚特兰大第一位黑人律师,司法活动家,乔治亚州战后重建以来第一位黑人法官。
沃尔顿的父母原为奴隶,他于1907年大学硕士毕业于亚特兰大大学(当时为黑人大学),凭外州奖学金到密西根大学攻读法律,毕业后返回乔治亚州,于1911年开律师行。1912-1918入伍参加一战。
1900年代教育局以消减黑人教师的方式给白人教师增加工资,沃尔顿代表黑人教师为获得平等薪酬起诉,1943年终获联邦地方法庭支持而胜诉,结束长达六年的平等权利诉讼,比布朗案早两年,大获盛名。
1940到1950年代,亚特兰大的黑人律师仍然寥寥,沃尔顿仍然是极少数之一。因此而成为马休的朋友,也是马休在亚特兰大的自己人。马休只要到亚特兰大办案就会去沃尔顿办公室去看他,两人共进午餐。
沃尔顿在公开场合表示以反歧视为己任,但是他私底下会优先亚特兰大当地黑人中产者的利益。下面提供一位哈佛大学教授对此的研究:沃尔顿的活动主要在乔治亚州,所关注的群体是中产黑人圈,因而在争取平等权利方面,有着更多的实用主义考量,这并非NAACP所指的无原则的妥协,相反,NAACP的态度就是简单的不能妥协,哪怕牺牲自己的利益。而沃尔顿却是有进有退,但其原则与NAACP不同,后者是全国范围内的反歧视反不平等,而沃尔顿却在政治与法律之间更以政治优先。
在二者重合的地方,沃尔顿得到后者的风格一致,例如,他曾经冒着生命危险带领三名黑人男子去一队白人持枪把守的投票站,他们走了进去。经理告知他们的名字不在列,因此不能投票。就此,他将该投票站告上了法庭,官司诉至联邦法庭。他开创了整个乔治亚州的黑人以此为模式寻求投票权的诉讼潮,他说这是最便宜的方式争取投票权,这显示他没有胆怯没有妥协。
但是,从住房案件来看,他与NAACP无法达成共识。NAACP的态度是:无论是公有还是私有房产,当事人都不应接受妥协。
事情缘起1948年最高法院宣判Shelley诉Craimer案,法院裁定不允许在任何房产交易或出租上带有种族歧视。
沃尔顿公开表示此官司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事后他没有按照NAACP的不妥协原则跟进此案,反而打电话告知事主Shelley说,“在亚特兰大,妥协是生活中的日常。”结果,沃尔顿不是代表事主要求执行最高法院的禁止种族歧视,而是代表当地黑人中产者团体商议了一个白人住宅区的规划,将该区内的所有黑人驱离,并修缮此住宅区,结果导致大量底层黑人失去家园,这在当时被称作“清除黑人行动”。当地黑人辩解说,他们不得已如此,因为他们需要将种族紧张关系降到最低。这样说有他们的道理:虽然亚特兰大以种族歧视程度较温和而著名,但仍然有大量的白人至上主义者针对黑人向白人住宅区域扩张行为发起的骚乱,这些白人包括白人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贷款商。但这一辩解并非充分理由,实际上在种族隔离的状态下,黑人房地产业的商人获得了没有白人竞争的一块领域,如黑人银行、黑人房地产商、黑人企业主、黑人职业人士都受益于种族隔离下的白人出让的缝隙市场,如果这些人进入白人居住区,这些缝隙市场的受益者则会失去已经很小的市场份额。因此,从当地黑人群体的角度看,他们的行为才可以解释得通。
同样在教育方面也如此,NAACP全国总部与各地分部的紧张关系也达到激烈程度。1954年布朗案获胜后,马休要求各地依据此案进行诉讼,以终止男女生分校的法律和制度。但许多分部,包括亚特兰大的沃尔顿代表的分部,最终不赞同立即跟进。但是沃尔顿仍然表态说,我们不介意少数黑人有不同的要求,我们会努力说服他们赞成我们的想法,但如果他们阻拦我们的路的话,我们就从他们身上踩过去。他表示一年后,如果当地学校仍然不并校的话,他会向法院上诉要求黑白种族并校。然而一年真的过去了,沃尔顿并未诉至法院。主要是因为,当地黑人教师担心并校会导致失业,家长担心他们的孩子会因并校而失去目前受教育的安全与和平的环境。另一个原因是:1955年最高法院补充判决,要求各地按照合适当地的进度进行普通公立学校的融合。这一补充判决受到了NAACP的批评,认为这一判决是一个巨大的错误,然而,亚特兰大当地黑人却对此高度赞扬,认为法院的补充判决极为符合各州的需要,他们欢迎这样的渐进主义。在此背景之下,沃尔顿没有于第二年向法院上诉,而是等到了1958年(四年后)。其他许多南方城市的NAACP分部也都采取了一样的举措。
我设想一下,如果是中国人,肯定会谴责说,你们这些既得利益者,太自私!会吗?
哈佛教授认为,中产黑人并非以种族主义为首要目标,他们更注重经济上的利益空间。在教育问题上,家长们的担忧,如今已经可以得到许多的学术研究的支持,那就是,在不成熟的环境下并校,会使孩子产生明显的自卑感。也就是说,一心追求平等,可能会好心办了坏事。这样的结果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来自老师对他们的忽视,且预期待他们没有好的表现,另一方面,他们的贫穷以及作为少数学生会导致他们被孤立,这已经在黑人白人混合的高等教育中体现出来。(顺便说一句:奥巴马的回忆录中有明确记载,说他小时候跟着外公外婆生活在白人中产家庭区,周围都是白人,使他感觉很孤独并无法理解为何外公外婆那么白他自己那么黑。)后来的很多学者经过研究后认为分校在社会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的确值得保留,这不是考虑到中产黑人仅关注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得出的结论。
如果中国人看待这一问题会不会从道德层面去审视沃尔顿和他所代表的黑人中产者?会不会认为沃尔顿自私自利,为了维护黑人中产小圈子的利益不惜损害大群体的共同利益,以及沃尔顿道德上里外不一致,破坏总部的指令等等?
哈佛教授的研究认为,NAACP虽然在司法诉讼上声誉卓越,但是他们在战略目标的设计上是失策的,他们的不妥协策略和要求全国统一的司法行动,与南方当地情况不匹配,这样做会导致部分南方黑人在利益上与安全保障上受损、在教育上导致孩子受伤害。
与中国人的预期不同的是:南方的地方黑人领袖与普通的黑人中产者不以“无私”精神要求自己,按照教授的说法,这叫“实用主义”原则。我认为,他们不听从NAACP的要求反应出他们的独立性。他们将自己看作独立的不以NAACP为权威的人,他们有自己的独立判断,有共识的时候就合作,没有共识的时候就按照自己的想法做,而不是牺牲自己的想法和利益。只有大家都保持独立判断,才可能避免集体无意识、避免犯大的不可挽回的错误。
哈佛教授认为,对于这段尴尬的历史,我们不应该认为矛盾导致了倒退而应该认为内部的矛盾孕育了新的可行的战略。
历史恰好证明了经历几年的停滞后,产生了新的领袖和新的抗争形式。1960年学生自己的组织发起的静坐与公民不服从的抗议运动,改变了由少数律师通过诉讼形式击败吉姆克罗法的模式,历史将进入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大规模街头示威的阶段,小马丁·路德·金博士将成为这个阶段所有黑人的代表。

总结一下中期阶段的历史:NAACP以及马休个人的成就远远超乎早期的特呐与当时最有名的布克·华盛顿,但哈佛大学教授给我们展示了那个时代的战略决策上的问题,它导致了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历史上的数年的停顿。最后我相信大家都会知道著名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小马丁·路德·金博士。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黑人精英一代胜过一代,而同时一些地方上的领袖能够把握住自己而不是迷信最有名的全国性的领袖及其组织的要求(这一点很重要,否则历史当然就不会如此了。)

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 —— 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 (2)

第二节 美国黑人精英如何为被剥夺权利的少数民族争取平等权利

一、 黑人是少数民族

我们常用“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话来警告权贵不要欺辱百姓,要仁政。这背后的含义是,“大多数人被压迫到走投无路时,就会奋起抗争”,也就是说,被压迫的是多数,多数本身就是潜在的力量。不过,如果以这样的观点来看美国黑人,那么黑人真是没救了,因为美国黑人的人口比例自奴隶解放(1865年)以来(2010统计),仅占美国总人口的9-14%,是典型的少数民族。 虽然,美国虽然一路以来直到今天都有人,包括华人和中国人,歧视黑人,但是,美国的宪法与法律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原则,因此,从长期来说,黑人可以也的确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获得自己的平等权利,最终获得了成功。 

这一点和中国人不一样,中国政府一贯否定个人追求自己的自由与平等权利,而中国社会也一向维持类似于种姓制度的人人不平等文化;所以,我们会看到,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路不是我们想象的或者从教科书里学习到的战争或起义模式。 相比美国革命则不同,美国创建者们对于英国国王与议会的不平等统治表示反对时,采用的方式就是今天被中共常说的 “反革命”、“颠覆国家政权”或“分裂国家民族”等犯罪形式,用历史的专业术语叫“独立”, 而最后他们也成功了,美国国父们叫这个为“捍卫自由”。 所以,我在介绍美国历史不同阶段的黑人精英的经历时,请大家不要误以为我在暗示中国的未来抗争的道路,我只是介绍一种经历给大家,是美国黑人——一个曾经的奴隶和少数民族,摆脱奴隶地位和最贫苦最低级社会地位而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权利的经历。 这会对我们有些启示,但这个启示不会是暗示我们未来应当采取哪一途径。

中国的道路要到更多的人形成同道以后决定。目前少数人在网上号召是没有任何作用的,而且这些人未来也不会成为领袖,因为今天他们不能带领大家摆脱受奴役的地位,那么能够带领大家摆脱这种屈辱的人权被剥夺地位的必然是其他人。 未来有了同道并形成力量时,自然会有人根据那时的特点决定应该采取什么道路,而今天为何网上呼吁漫天却没有人响应呢?就是因为人民尚未选择与少数反对者同道。争取同道并走同道结合的道路,才可能发起某种赢得足够多的人民响应的行动。 人民不是听呼吁的,而是看你所发起的行动进行判断的,他们将判断是否加入你们,所以你们的道路决策只有得到响应才是可行的道路。至于这个道路,在人民加入以后是否可行,那又是另外一个话题。  

我将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经历分为三个阶段: 1) 从宪法解放奴隶开始到1877年北方撤军,战后重建失败; 2) 1877年到二战前; 3) 二战后到1965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通过,确立黑人和所有人的选举权;  

二、 黑人奴隶解放后面临的问题

美国黑人从建国起即有自由人,在独立战争期间,有5000黑人加入美国联邦军队。战后有些人留在美国,享受自由人身份,从事贸易或其他行业,甚至有些人还拥有奴隶。 杰斐逊期间签署禁止奴隶贸易法律,从1808年起正式生效,那时起就开始有了获得解放的原奴隶(“自由人”)的聚集区。另外有些奴隶,尤其在北方,通过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式赎回自由。同时,在北方,所有州在1808年以前全部成为自由州,因此北方的全部黑人在1865年时已经悉数成为自由人。 在南方,只有零星的黑人因为各种原因是自由人(包括马丁路德金的祖父),如牧师、教师或混血黑人。这些提前获得自由的人,他们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虽然很低,但是比奴隶好很多。 1865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废奴条款通过时,黑人奴隶获得解放的人口是300万,当时黑人总数量是490万。 

在这里给大家一个概念,奴隶解放对一个奴隶主的含义:杰斐逊在独立战争时有200名奴隶,如果按照50美元一个计算(这是比较保守的价格,实际可能翻倍),那是1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28万美元,或者是190万人民币;若是300万奴隶按照这个价格计算,南方奴隶主的财产损失是1亿5千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42亿美元或者人民币近300亿元。 巨额财产被联邦政府没收了,这或许是后面南方白人针对黑人的暴动和种族隔离的原因之一(但是没有看到历史学家在这方面的叙述,只有一部小说《随风而去》比较有名,后来改成电影《飘》,能看到南方奴隶主当时的生活与心态以及当时的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此紧张敌对) 。奴隶解放后,所有的黑人都面临着两个问题:1、贫困的问题;2、来自解放后南方白人原奴隶主的敌对与报复。

但同时很多北方自由派白人并不反感黑人,并且鼓励黑人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法律地位,这是中国人与美国黑人所面临的不同的地方,中国人,无论是在统治者层面上,还是在普通市民的心态上,没有任何流派会成为普通底层少数人的结盟者,没有任何一个领导人把最底层的普通人,如农民或城市里的最底层的失业或残障人士,作为人一样地去尊重和鼓励。整个社会没有任何机会是向他们开放的;即使维权律师,也不过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辩护。如果中国发生物资短缺,如粮食或医药,首当其冲的还是他们,但他们中即使有人走出来进入中层也不会替他们代言。美国北方白人甚至如前所述,会为争取种族的合并而努力,还有白人为救出南方黑人奴隶,不惜冒着生命危险,最后父子一家被处死。所以,这里介绍黑人的努力时,不要试图去暗示自己或认为我暗示大家要走什么样的道路。我的介绍是要让大家看到美国黑人在面对生存、安全与法律地位问题时,如何利用外部资源以及如何自身努力,最终使一个最弱势的少数族裔获得平等的权利。

为了让大家感性地理解我说的黑人面临的安全问题,现在先给大家补充一点美国的白人至上主义者针对黑人的最令人震惊与恐惧的聚众公开的屠杀。这样的屠杀的名字叫LYINCHING(因为其程度令人发指加上读音和“凌迟”很接近,我就用“凌迟”代替了,主要是非常恐怖),这不是要宣传恐怖,而是要让大家知道黑人所面临的安全问题有多么严重。这些事件主要发生在1865至1920以后的美国南方,高峰时期是1890年:一群群的暴民或者是南北战争中参加战争的白人南方老兵组合起来,形成当地的类似黑社会的恐怖组织,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专门以残酷刑罚的方式对他们指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报复。这样的事件最早发生于1835年的圣路易斯,但后来被当作主要的恐吓与惩罚黑人的手段。当时一位黑人杀死了一个副县长(大体相当于中国的副省级级市),在被送往监狱途中,被白人劫持,然后他们在城市中心地段,把他栓在一棵树上,当着超过一千人的人群把他活活烧死。后来的情况更加惨烈,我不描述了,给两张图片示意一下他们将过程记录下来,做成明信片到处寄发。

上图就是一张明信片,不是很血腥,这张记录的是1909年11月11日,超过万人在伊利诺伊州开罗市观看屠杀黑人威尔·詹姆斯,可以看到那个标语中清晰地写着“ Black”。


下一张是刊登在报纸上的,是巴黎的报纸,内容是白人酷刑虐待黑人然后屠杀的情形。

接触这些图片让人感到很难受。还有一位十四岁的芝加哥孩子和密西西比州的叔叔一起过夏天,被指对着一位白人女性吹口哨,实际上后来这位妇女表示她撒谎了发生的事,她今年对美联社记者承认她撒谎。这是1955年的事。可见这种屠杀的明目张胆和不受约束。


第一阶段的黑人领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下面我将按照他们出现的先后介绍十位左右黑人领袖、活动人士和他们的努力。

三、黑人领袖第一阶段:1865 1877 ——个人魅力型领袖

这个阶段是黑人刚刚有政治代言人的时候,但,无论是地方活动人士或是联邦议员或是政府官员,他们的声音都极弱小,这不仅仅因为他们是少数民族和社会底层的代表,更因为他们所受的教育不多,在观念上如何阐述政治上的价值信仰及在行动上如何捍卫自由的价值都很陌生。他们这个阶段多处于被动的“呼吁”、“建议”、“妥协”状态,实际上这一阶段有些类似于今天中国的“民运”:他们处处都是在被动地位上,不像后期的马丁路德金可以发起实质性的令政治界关注的大型抗议活动,可以自如地阐述自己对于自由与平等与法律原则的理解,并得到白人和黑人的共同认可。

从这一阶段的领袖来看,他们并非底层中的最底层,他们普遍具有更高的教育背景,具有与白人沟通交流的能力。但他们不能主动提出对自由价值进行捍卫的纲领与要求而只是被动地回应。在这一阶段,有很多抵制黑人获得平等权利的地方州出台违反宪法原则的法律,但即使身为联邦议员,其呼吁也无济于事,因为其要求在国会中无法通过,而他们也不能在民间寻找到司法精英(律师)的协助,无法通过诉讼宣判这些法律违宪。例如,1865年内战刚结束,密西西比州就通过了《黑人规范法》,禁止租借或售卖土地给黑人,但这时候连一位黑人律师都没有。

在这里还要说明一下美国的联邦政府运作模式带给黑人政治领袖的影响:政治人物的选举是以州为单位的,例如国会议员选举,每州按照名额选举,总统也是每州按照各自的结果将本州的全部选举人票投给一个候选人(选举权,至今也都是州权而不是联邦权力)。在激进自由派的支持下,这一阶段会出现黑人领袖,他们靠个人的能力和机会获得政治地位,但这一能力随着个人的离去而消失,不会传承下去和累积起来,这就是“个人魅力型”领袖。中国现在,在我看,就差不多与这一阶段比较像。

随着地方州针对黑人的歧视法案被通过,如剥夺黑人选举权的法案,这样的黑人领袖最终从政治舞台消失:如果黑人在本州被剥夺政治选举权,就意味着联邦政府不会有政治人物代表黑人。这一阶段最容易具有的大众心态就是“认命”,个人在强大的组织面前感觉到无奈无助。

真正在这一阶段比较突出的领袖只有一位:

1、詹姆士•特纳(James  M.  Turner, 1839-1915,活动人士,美国第一位黑人外交官),特纳,南方人,出身于密苏里州,政治领袖,出身为奴,父亲为“马医”(在交通工具为马车的时候,马医相当于今天的奔驰维护人员),后赎回一家人的自由。14岁就读欧伯林学院(Oberlin College),一学期后因父亲去世辍学回家。内战爆发,他加入联盟军,担任麦迪逊•米勒上校的贴身护卫,一条腿受伤后终生瘸脚。战后米勒上校的姐夫当选密苏里州长,任命他为公立学校副校监(类似于我们知道的教育厅副厅长),分管黑人学校。其间帮助建立了第一所州立黑人学院——林肯学院(现为林肯大学)和若干的普通基础教育学校。 1865年,他领导密苏里平权联盟(由于该组织没有独立的政治主张和价值目标,所以历史学家对该组织的活动没有太多记录)。1871年赴利比里亚担任总领事(领事级国家关系的最高官员) 1879年从利比里亚回美国后,组织救助来自密西西比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逃避白人恐怖屠杀的难民。 当年因为前述的南方白人至上主义者针对黑人的各种威胁与迫害,导致黑人第一次大规模从南方沿密西西比河北上。很多人到达密苏里州,在他领导的密苏里的组织帮助下获得安顿(类似于今天的民运将国内受迫害的异议人士或家属营救出国)。

第二阶段:1877-1945——组织型领袖、教育家与司法活动家

这个阶段的黑人领袖首先从教育上和法律上努力,他们主要目标是通过法律诉讼来否定违宪的法律与做法。但是,最高法院判决即使否定这些违宪的做法与法律也不表示他们立即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在社会上得到纠正,这是本阶段的黑人领袖不能达到的目标。也就是说,有了法律的支持不表示同时就赢得了社会的支持,不表示社会就自动地还给了黑人以平等的权利。 因此,这一阶段的努力只是为后一阶段的努力奠定法律上的基础,即给予后一阶段的各种努力以合法性上的支持。 

这一阶段出现了很多的精英人物,他们多数是教育家或法律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与法官)。本节介绍的是带有各种“第一”的黑人领袖或活动人士。 

2、布克·华盛顿(Booker T. Washington, 1856-1915),南方人,出生于乔治亚州,原为奴隶,教育家、妥协派。 华盛顿深深感到黑人应当有足够的养活自己的能力并受教育,而不是马上与白人对着干。1881年,他在激进的自由派白人的支持下,创立了塔斯克基学院(Tuskegee Institute),是黑人创办的第一所高等教育学院。 由于这时的黑人极少具有能力担任高等教育课程,这所学院最开始是以合作办学方式建立的,就是请白人教授来学院讲学。 联邦政府也常就黑人政策问题向他咨询。在他主导学院运营期间,也暗地资助过多起为黑人诉讼的官司,但是都未能获得胜诉。 

内战后,针对南方黑人的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报复使黑人一直处于危险状态,连同情黑人的北方白人驻军都有被白人至上主义者凌迟处死的情况。 1876年,当选总统海斯承诺北方军队从南方全部撤离,战后重建宣告失败。 1890年起,针对黑人的恐怖暴力案件进入高峰,华盛顿于1895年发表“亚特兰大妥协协议”的演讲,大体内容是: 1、南方黑人承认和遵守南方白人的种族隔离法律和政策;但同时,白人必须保证: 1)黑人能够谋生; 2)黑人能够获得基本教育。 

然而,这一妥协声明并未使黑人的状况得到改善:1896年,联邦最高法院对 #普莱希诉弗格森案 (后面简称“普莱希案”)的判决使得歧视黑人与种族隔离合法化。 在这一阶段,华盛顿是最为著名的黑人领袖,其声音是唯一能引起全国白人与黑人关注的。但是,他的妥协立场遭到另一位北方黑人领袖的坚决反对,这个人就是美国第一位黑人博士,毕业于哈佛大学历史系的杜比奥斯。  

3、杜比奥斯(W.E.B. Du Bios, 1868-1963),出生于马萨诸塞州,北方人,哈佛历史学博士,毕业后收到华盛顿创办的塔斯克基学院的工作邀约,但最终选择任职亚特兰大大学的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教授。 杜比奥斯因其背景和鲜明的反妥协主张而迅速获得比华盛顿更大的影响。

1905年,杜比奥斯与25名北方黑人精英秘密开会,发起尼亚加拉运动,该运动声明反对针对黑人的种族歧视与种族隔离。要求与白人平等的全部权利。 这一公开的主张直接否定了“亚特兰大妥协协议”的主张,即表示承认和遵守种族歧视与种族隔离并要求有限的生存与基本教育的权利的主张。杜比奥斯认为黑人应当在黑人精英领导下争取作为公民的全部的权利,“尼亚加拉运动”获得了北方自由派白人的支持。 1909年,在自由派白人的支持与参与下,杜比奥斯组建了二战前最为著名的组织“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NAACP)。该组织的标志性成就是1954年布朗诉教育局案(简称“布朗案”)胜诉,致使联邦最高法院事实上推翻了半个世纪前依据"隔离但平等”原则而作的“普莱希案”判决。这一案件的胜诉,使得全国所有歧视黑人实施种族隔离的法律处于违宪地位,使教育平权和其他所有的平权运动获得了宪法支持与合法性基础。



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争取黑人权利,不同领袖之间的观点可能是互相排斥的,这导致互相不为同道不能合作。中国人的想法就是只要反共就必然同道,如果观点对立,则必有一方是共产党。但对立有各种各样,不能一概而论。随着发展,后面还有致力于黑人平等权利事业但观点互不认可的。在这里对比一下中国国内的反对派阵营:国内也有不少人权律师,他们的策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或个别人)的权利,但是没有律师就案件对宪法或法律提出侵害人权或不能保护人权的指控,因此任何案件都局限于个别判例而不能形成类似布朗案的结果——置法律本身于非法状态。我不否认,这样将使律师陷于危险,但是,即使律师不这样,我们看到他们的危险也时时刻刻存在着。

世界对中国人权的关注不是因为维权律师的专业成就,而是因为人权案件本身的残酷性,但直到有人以否定法律的非法性,国际社会的支持对推动个人权利保障是没有作用的,正如美国南方白人至上主义者针对黑人发起的的政治法律上的排挤直至发展到恐吓暴力威胁,如果不是黑人律师从立法原则角度否定地方州的做法与违宪的法律,即使有北方自由派的支持,也只会看到布克·华盛顿的暗中支持,却不会看到NAACP主导的布朗案的结果。


另外,也是最重要的:对比黑人律师和中国律师的策略不是暗示我们要以同样的方式争取权利,而是希望通过黑人在政治权利被剥夺个人权利遭受制度性侵害时,如何始终争取自己的盟友支持,然后通过司法活动的胜利扩大自己与盟友的力量。但是,黑人的努力建立于美国宪法承认每一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基础上。而中国并不存在这样一部宪法,也就是说,中国宪法不平等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尽管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表示尊重人权,但是宪法的纲领章节——前言通过四项基本原则和爱国主义为每个个人的宪法义务的思想控制,从根本上否定了第三十五条的尊重人权的条款有效性,外加其他各法律依据宪法纲领与爱国主义章节的表述而否定了第三十五条在中国的实施。

所以,如果中国未来也存在司法维权,它只有可能是以国际人权法否定中国的宪法与法律,这里还要再提一次:七七宪章就是凭借国际人权法提出政府对公民任意抓捕行为的非法性。如果是中国,则有很多案件可以指控当局和法律违反国际人权法的,例如以城乡隔离的种姓制度为工具侵害数亿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迁徙自由、私有财产权的自由。但需要理解的是,即使是争取外界支持,也不能寄希望于支持力量来改变权利被剥夺的状况,改变必须靠自身的努力。例如白人自由派支持成立功,NAACP,同时黑人中有了自己的律师,于是获得了成而华盛顿资助黑人诉讼,即使同样有白人支持,但由于缺少自己的专业律师,最终还是不能扳倒它,而我们不应期待这时应该有白人律师帮忙打官司。然而,国内普遍现象是对国际社会支持不力表示各种谴责派阵营失去原本的支持力量。这样的反应会使反对派阵营,尤其是中共以“个人”为伪装,对反对派阵营进行误导,导致大量支持保守派而不是自由派的强大的声音,变成了对西方自由派和西方自由国家政府的“谴责病”而受到外媒的关注。

中国人学历史,学会了一句话就是“团结就是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但是,我认为多数人对这个说法有着深深的误解,误以为团结的对象是普通的必须面对生存压力而无暇顾及考虑个人权利的那些人,不是说他们不重要,当你争取权利的时候,他们也是受益人,他们理应加入到反对派阵营,但是,历史告诉我们,普通大众在哪个国家都是沉默的大多数,直到强大的舆论感染他们中的大多数,但即使如此,不到最后关头,他们都不会是推动力量。即使美国革命时代,效忠国王派还是多数,真正的团结的对象是政治界的力量,也就是那些在政治舞台上的活跃力量,而对于中国的反对派阵营来说,他们恰恰成为了大多数中国反对派或异议人士的谴责对象。

美国NAACP组织的最为成功的案件诉讼的成功奠定了它在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领导地位。它最著名的案件诉讼是(Gaines  V Canada 1954年的“布朗案”和1938年的盖恩斯诉肯纳达案)。下面将就这两起案件介绍关键人物,一个是当事人,另一个是律师。

2018年3月17日星期六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 —— 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1)

非洲裔美国人历史上曾作为牲畜类产品进口到美国,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在获得解放后仍然遭受了各种严酷的不平等待遇,面临着人身安全、生存线上的挣扎与受教育的权利被限制等等困境,除此之外,尽管美国宪法宣称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他们却系统性地.制度性地受到种族隔离与歧视,今天我们中很多人正在承受着类似的不平等待遇:被剥夺人权、被任意逮捕、非法拘禁、游街示众、私刑、甚至被政治谋杀.死无葬身之地……。基于类似的境遇和不同民族的历史经历。原本只希望介绍 非洲裔美国人民权运动的最后一战——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现决定把时间线向前推,给各位展示一个更加完整的被压迫到极限水平的民族如何走出他们的困境的。历史内容的介绍来源于数位美国历史学家在大学的讲课以及其他书面资料。

前言

在开始讲述历史之前,我给大家介绍一段美国历史教授介绍的美国政治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我们都知道美国政治是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国家,始于美国宪法得到通过的1789年。当时美国正式从邦联国家转变为共和制国家,不过,我们可能不会很清楚美国学者的更具体简明地描述美国政治的特点: 1. 美国的三权分立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军事政变,而且对于政府权力来说,美国三权中只有两权是竞争的,就是,国会与总统,或者说,立法与行政。 2. 这一点和洛克的理论一模一样,洛克提出权力的平衡时就说权力需要分开,行政与立法需要由不同的机构履行职责。 3. 三权中的司法是相对较弱的一方。  

但以上是指权力的层面。在美国的个人生活中,普通人最大的需求还是司法,因为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会使人感觉到安全。中国有无数的访民,他们中的多数都是诉求司法公正,而没有司法公正的国家会使人丧失对国家的信心,也就是,没有公正的司法的国家使得人民感觉生活在没有政府保护的状态或者说原始的丛林状态。  

那么美国的权力中的两极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教授说政府权力总是在总统与国会之间摇摆。当宪法陷入危机(如内战)或国家面临外国的安全威胁(如二战或冷战)时,权力向总统倾斜,这时总统可以迅速做出决定,国会通过立法进行配合。而当国家进入和平时代,国会又会以各种方式从总统那里把权力收回来,从这个角度上说,美国在危机时代,总是会选出强势的总统,例如林肯、罗斯福、肯尼迪等。而在和平年代,总是会选出弱势的总统。 那么强势与弱势总统是如何界定的呢? 教授说,强势总统总是有一套自己的计划策略,而且会使用各种方法推进国会立法支持自己的政策,而弱势总统多不会主动制定某种策略然后再向国会施压,寻求国会的支持,他们多数以否决权来表达对国会立法的不同意,而其他时候只是执行国会定出的法律。教授将前者,也就是强势总统,说成是一个“领袖”,而后者说成是一个“管理员”或者,高级雇员。 

为什么先谈这些背景? 因为后面会谈到总统与国会的做法,而这一特点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不同总统在不同时期的战略决策。总体来说,美国历史教授认为,二战后的美国总统多数偏强势,这是因为他们面临的挑战更加复杂和危险,需要总统迅速做出反应。二战后美国面临的挑战,在国内主要是预防经济衰退而国际上是预防战争。 以上是普通的美国政治的特点。 非洲裔美国人形成大规模民权运动时,刚好遇到的是强势的总统——肯尼迪与约翰逊总统,这也从一个侧面可以推测到, 非洲裔美国人作为美国少数族裔和二等公民的状态,其民权运动可能已经到了若不解决则可能导致宪法危机的程度。相比之下,中国平民争取平等权利的路还有很长很长。

第一节 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背景

一、 非洲裔美国人奴隶的地位问题一直是建国者与保守主义者之间的一个政治争议焦点问题

1)黑人奴隶的产生与在美国初期历史中的争议

1、黑人奴隶以货物进口方式从1620年开始,当时仍然是英殖时期(美国独立是1776年,即一个半世纪前);

 2、黑人的身份自美国独立开始就正式成为争议话题,杰斐逊在美国的第一份文件——独立宣言的草稿中就谴责英王乔治三世坚持奴隶制,但在正式成文后,这一段在争议中被删除;

3、黑人奴隶问题第二次面临大的争议在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上,当时北方已经为自由州(即废除奴隶制),南方奴隶制仍然是主要经济模式;该议题涉及究竟将奴隶当人还是当财产的问题,该问题直接影响到计算选票,最终以一个奴隶算3/5人并在1808年以前不改变奴隶贸易的方式妥协;

4、解放黑人奴隶在二战前,一直是自由派与保守派的争议话题,自1808年起,南北方为此激烈争夺,均试图控制联邦权力,直到林肯当选总统(1860年),权力始终被南方控制;
5、林肯,作为废奴主义者,属于北方的中间派,即主张以自生自灭方式结束奴隶制而不允许奴隶制扩展到未开发的西部,得到北方各州支持。林肯获得全部北方州支持的另一个原因是他参与创建了共和党,吸引民主共和党中主张废奴的人脱离出来而加入,使林肯在南方掌控权力32年后,夺回联邦权力。但同时,“深南”州在林肯就职前即宣布退联,南北战争一触即发。

2)南方以捍卫自由为名退出联邦的具体内容和北方的回答

南方退联的原因是: 1、 即使农业不赚钱,我们要捍卫的是田园生活方式,根据自由主义的主张,我们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所以,战争就是捍卫自己的自由; 2、 美国,最初作为邦联国家独立,也是以捍卫自己的自由权利为由成立的。1787年的宪法以自愿为原则组成联邦,既然有自愿加入,就可自愿退出。  

对此北方州的回答是: 1、自由不能够建立在剥夺他人自由的条件上;否则就是侵犯他人权利而不是捍卫自由(自由主义主张,自由是相互的,侵犯黑人自由就是违反了相互自由的原则,所以不是捍卫而是破坏自由)。 2、美国从独立至建立联邦制是获得人民承认的(注:美国宪法是各州以每一个自由男性公民投票决定的),而南方七州退联没有经过本州人民投票决定。(备注:这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民族自决权必须由当地人民每人一票进行选择) 。

3) 奴隶获得解放的历史过程

 非洲裔美国人正式解放是1865年南北战争以南方投降之后,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获得通过(1865年12月6日,林肯去世后),不是1863年的林肯发表奴隶解放宣言的时候。原因是:

1、 林肯的解放奴隶宣言只是行政性的纲领文件而不是法律;
2、 林肯的奴隶解放宣言仍然是针对部分奴隶,具体说就是那些反叛州的奴隶,并不包括仍然留在联邦的蓄奴州;
3、 奴隶作为奴隶主的法定财产,林肯主张不以行政方式(即打走奴隶主放走奴隶的方式,在中国就是杀土豪分田地的方式)而以法律形式处置,因为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行政部门不能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擅自处置他人财产,也就是说,宣言发表后,林肯并未释放逃跑的庄园主的奴隶。

 二、 奴隶获得解放后的实际状况远未达到共和党自由派的预期

1)林肯的去世导致黑人并未真正获得平等的公民地位

1、南北战争胜利后,林肯的计划

林肯的中间立场受到共和党激进派的不满,他以新的党派——国家联盟党(National Union)的身份获得联邦军人的推举而获得竞选连任资格。他的副总统搭档安德鲁·约翰逊,是南方奴隶主原民主党人,但是他坚持留在联邦。然而他根本不关心奴隶的生存状态。林肯的战后重建计划因为遇刺、去世而中止。 

2、战后重建计划的改变

约翰逊成为继任总统后,除退联领导人外,赦免了其余人,于是南方奴隶主很迅速地重新获得原有的一切,包括土地、在各州的势力以及在政府中的权力,最终南方重建以废奴主义者的失败而告终。说失败一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任何处置;二是南方再次回到保守派的手中。约翰逊对于重建的软弱遭致北方共和党人强烈不满,在其任期后期启动弹劾议案,在参议院以一票之差免遭弹劾。  

2)共和党自由派推进黑人平等权利的努力

约翰逊之后,北方控制了总统职位,继续努力推进南方黑人平等权利。从格兰特到西奥多•罗斯福之间,仅一位南方总统,其余均为北方共和党总统。 黑人在北方州中有零星成功,例如有黑人(北方州的)成功进入国会成为联邦议员。但在南方,因为州权的强大,黑人在短暂重建时期获得的权利丧失殆尽。 标志性事件是:联邦最高法院于1896年以“隔离但平等”为理由支持南方州对种族隔离政策,致使南方各州开始修改宪法和出台种族隔离法律,形成漫长的黑人变为二等公民的历史。 

这就是“普莱希诉弗格森案”:1890年,一位名为普莱希的男子(他有1/8的黑人血统和7/8的白人血统),在其他黑人的鼓励下,公开宣称要挑战当时实施已久的种族隔离政策。他购买了只有白人可以乘坐的一等车厢火车票,并在告知司乘自己的黑人身份后,拒绝离开一等车厢,最后被捕。官司一直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败诉。  

3)主张平等权利的共和党自由派失势

战后美国由农业社会转为工业社会,工业革命刚刚开始,政治的焦点实际上已经因为工业化导致的各种问题而转移。加上即使北方共和党,也并非全部白人都支持黑人平等权利,共和党中支持黑人平等权利者为少数,被称作激进派。激进派自格兰特总统后开始失去国会议席,从众议院到参议院。

自南方黑人的权利被合法地剥夺后,北方黑人的权利也被事实的种族隔离剥夺:在社会上,各学校、私人营业场所或业主,以拒绝服务或出租房屋的方式将黑人赶到市区的某个特定地带,形成“贫民窟”(即黑人聚居区),但是在法律上,自由州没有像南方州那样玩花样阻止黑人参与政治,仍然保障了黑人的选举权,但因为黑人比例极低,因此黑人在北方仍然无法参与政治。  

三、黑人面临的权利不平等状况 

1)政治权利被剥夺

绝大部分黑人在南方,他们虽然之前为奴隶,但这不影响它们自认为是南方人,而且他们也自认为是农民,这些因素使得多数黑人在获得解放后仍然留在南方,而不是北迁,虽然在黑人获得解放初期因为南方白人的暴力报复,很多黑人北逃,但这些人仍然是小比例人口。

虽然宪法第十五修正案(1870年2月3日)提出,选举权不能因为种族而被剥夺。但是该条款却被南方州利用,他们使用各种方法使得黑人失去选举权。也就是说,以其他原因为理由剥夺黑人的选举权资格,如文化测试、州宪法考试、选举税等。最典型的剥夺选举权的做法就是文化考试。由于90%的黑人是文盲,于是他们失去了选举权资格;而对于那些高学历的黑人,由于文化考试并不规范,由白人面试官自己掌握,因此,可以问及非常刁钻的问题,例如宪法的问题或州法律问题等等,而面对绝大多数白人文盲,他们的问题可以简单到“本州的州长叫什么名字?”,当然,白人中也有少数人因为文化程度考试不合格而失去选举资格。这里插一个小数据:当时400万黑人中,婴幼儿不计算在内已经有350万为文盲。但白人文盲总量也不少,有500万。 

而在法定选举权被剥夺之外,还有社会上的经济压力问题,针对黑人的暴力袭击问题对黑人的选举权构成威胁,如负债的佃农被庄园主要求看他选举的是谁,若不按照庄园主的意愿选举,则全家人会遭致庄园主的驱赶;除此,南方州要求选民纳税,一年2美元或3美元,对于贫穷的黑人选民来说,这是很难承受的经济负担,因而使人不得不放弃选举权。当时黑人全家年收入不足二十美元。即使这样,还有白人至上主义者在投票站外面殴打来投票的黑人。  

2)教育不平等

种族隔离使政府得以实施歧视政策,例如直到1900年,联邦政府对白人学校,每个学生补助财政补贴3美元,但对黑人学校仅2美元补贴,教材也有分别,致使学校教师资源、图书资源、校车以及学校设施等均有显著差别。不过即使如此,北方及南方均有黑人成功获得高学历,有不少在毕业后投身于争取黑人平等权利的事业中,最终教育平权案成为终促#普莱希诉弗格森案被实际推翻的案例,最成美国全面保障黑人平等的公民权利,包括选举权,的也是黑人学生抗议者。

3)就业不平等

战后重建主要是指南方州。由于内战的主战场在南方州,他们因为战争而背上巨额负债,而联邦拒绝拨款帮助南方州重建。在没有联邦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原奴隶主获得自己的原有土地后,再雇佣劳工就要付工资了,但原奴隶主没有钱付工资,而原奴隶,获得解放后失去了劳动的地方,除了身上穿的衣服以外,一无所有,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一位原庄园主通过报纸广告告知:自己的土地租给每户己,平时无需租金或其他费用;另有商40公顷,年终佃户将收成的1/3交给自家向佃户提供平时所需的一切用品,到年终卖完收成以后结算。这就是战后重建的佃农制。佃农制实施起来大变样:由于佃农多不识字,到收割卖完收成后,庄园主索要一半的收成,他们说,“我的那一半在哪里?”商品经营者最后计算垫付的货物时,拿出账本,将25美元的生活及劳动用品说成是50美元(相当于今天的1400美元)。佃农开始欠债,外加收成不稳定,有些灾年歉收,或大量剩余导致收购价格下降,多数佃户到20年左右彻底破产(即1890年代前后),被驱逐出家门。有些人破产后开始去北方寻求发展,从1890年到1960年,南方黑人的人口比例由30%以上降到20%。 


图一:佃农的生活


这时的北方,工业革命从19世纪末的罗得岛刚刚开始。工人需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需要在当时来说很高的技术,但实际上也非常危险,工伤致残情况很常见,而且工人没有劳动保障。但即便如此,黑人也得不到这些机械操作的工作。企业主给予工人超过学校老师的待遇,同时白人工人建立了工会,保障了他们获得工作机会的能力。黑人多数只能从事建筑、搬运等工作,成为被工业革命边缘化的人群。他们不仅不能接触任何技术工作,而且进入现代化工厂的机会都没有,致使通过一代一代进入更高级工业革命时代的可能性为零,也就是上升通道为零。当时白人妇女不出门工作,但是黑人妇女必须工作才能与丈夫共同养家。然而黑人妇女只能从事家佣的工作。 

四、种族隔离法与暴力

但是对黑人的真正的威胁来自于以法律、以社会地位等为资本与后盾的暴力侵害。 除了南方的种族隔离法(亦叫"吉姆·克劳法")之外,暴力成为保护种族隔离社会的最有效手段。除法律上的不平等,医院、公共交通、住宿、宗教等各种场所均构成事实上或法律上,换句话说,就是全国范围内的系统性的种族歧视和不平等。

在社会上,维持不平等的最有效和最显著的方式就是暴力。虽然南方的3K党的种族歧视的暴力为大家所熟悉,但是全国范围内的白人抵抗平等的暴动以及针对黑人的私刑处死案件极为频繁。 白人种族主义者认为,政府不能有效地控制黑人干扰他们的生活,那他们就应该以自己的方式,即暴力方式,阻止黑人进入他们的生活范围。已知的从1882年至二战期间的私刑处死黑人案件,多数为男子,近4000起(全国黑人总数量仅400万)。暴力侵害的典型的方式就是抓捕、不经审判直接定罪、游街示众、当众酷刑致死。 

在公交车上,黑人只能在尾部的吸烟车厢里,并当有白人进入车厢时,就坐的黑人乘客必须让座,否则白人司机可以任意辱骂、拳打脚踢或叫警察拘留黑人乘客,有些城市的司机直接有警察权力,司机也可强行赶某些黑人下车。 

面对白人的暴力攻击或欺骗,即使黑人能够识别并试图用法律保护自己,白人常会说,“我们不管法律怎么说,我们就是不允许你们住在这里,滚!”黑人律师如果试图帮助黑人去投票,必须冒着被打死的危险。  

题外话: 不知大家有没有看到,从种族隔离初始到法律上结束刚好一百年。 这一百年,一个人口仅占百分之十至十二的社会底层人口,曾经的作为他人财产的奴隶,终于获得了法律上的平等的权利,上面的段落写了他们所遭受的各种攻击与生命威胁,他们遭受的经济上的盘剥直到终于破产。其各种经历待遇不会比我们今天好一点。 我特意上传了他们的生活起居购物场所,虽然是一个半世纪以前的刚获得自由的南方佃农,但是,我们或者你们的父母辈,对这样的条件不会陌生,百分之十的人口要赢得百分之九十人口的认可,认可他们也是人,具有人的平等权利与尊严,何其难? 我们中稍微博学一些的通常也只看到1950-60年代的黑人争取民权的运动,而之前他们作为被公开歧视剥夺人权的历史,我们不会看到。 而那时的斗争艰难而没有希望,但是他们走过来了。他们中的佼佼者从开始读大学到成为律师博士老师牧师等,都加入了为他们自己争取权利的事业。 现在我只是介绍的背景,还没有涉及他们具体的人,但是,这个背景是不是能够令我们看到自己的处境呢? 

我前面说农民工二代,因为我看到一点相似,不过路还很长,等后面我们读到黑人大学毕业或博士毕业或成为律师后如何投身争取权利的事业中。 不学习是不行的。如中国人,除了认得几个字,思想上仍然与统治者高度一致互相认同,认字多点的帮助统治者讲解他们的道德传统,那是他们的,不是我们的!认同他们的东西是无法迈进平等自由世界的。 从非洲裔美国人历史中,我看到了自己,但是我们是多数不是少数。  后续我将介绍十位左右的黑人领袖,他们背景各异路线各异,有些互相还有思想上的冲突,不过,他们都对黑人获得平等权利起到了推动作用。最后我将介绍 非洲裔美国人民权运动的重要流血事件——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及其最后结果。

五、种族歧视合法化

我们通常知道的最著名的案子是引起1950年代中爆发的黑人民权运动走向高潮的公交车上罗莎拒绝服从法律给白人男子让座的事件,该事件导致马丁•路德•金走向历史舞台,并推动从政治、法律、社会等各方面结束种族隔离。但是,这只是黑人努力争取平等权利的最后阶段。 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努力从1865年黑人奴隶刚解放时就有了 ,在1877年联邦军队撤出南方后,南方就开始了事实上的种族歧视。

1)早期的种族身份认定

美国在刚废奴时,一个人的种族身份认定由个人自己选择,任何一个人,只要是三代以内的混血,也就是说只要有1/8的混血,该公民即可按自己的意愿选择种族身份。 举例说明:林肯的一位负责西部开发的地理顾问,因为强力主张种族融合而娶了一位黑人妇女,他对黑人妇女谎称自己是一名第三代混血矿工,常出差在外,只有偶尔的晚上才回家,他们实际有四名混血孩子,但这位忠实的丈夫对外一直称自己单身。直到他去世,他才告诉世人他的真实身份,并通知政府找他的家属处理自己的遗产。瞬间该名妇女的所有孩子全部修改了自己的身份注册,由“黑人”改为“白人”。 

2)最高法院败诉

普莱希就是这样一名三代白人的1/8黑人混血男子,外表与白人无异,但被强行认定为黑人。北方军队撤出南方后,很快种族隔离就从各类场所中产生,包括餐厅酒店学校公交等。前面所述的"普莱希诉福格森案"于1896年被联邦最高法院判败诉,使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努力陷于失败。 

北方军队是1876年在南方白人暴动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撤离的,是战后重建失败的标志。"普莱希诉弗格森案"起源于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政策开始之时。从此判例开始,直到1954年,打着“隔离但平等”的旗号,使种族隔离被联邦认为符合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  

3)吉姆克劳法(Jim Crow)全面启动

普莱希诉弗格森案败诉使得种族隔离合法化。原南方蓄奴州开始修改州宪法,加入种族隔离条款,并制定种族隔离的各项法律。至此,种族隔离正式在全国范围内以法律或事实形式铺开,这些法律和做法被称作“吉姆克劳法”。 
图二:黑人白人隔离的公交车(来自网络)


六、种族歧视非历史原因形成

黑人遭受歧视是种族主义歧视还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同民族居于同一国家(即多民族国家)问题?在黑人奴隶的解决问题过程中,有人曾经尝试让黑人回到他们自己原来的家园,即非洲,但是黑人不同意,因为他们多数在美国出生,根本不了解他们的祖先的原始居住地,也根本无法与原始居住地的人融合,因而,虽然最终有部分人在白人的帮助下回到非洲,购买了土地,建立自己的独立的国家——利比里亚,但是,结果非常不好,他们对当地黑人也搞种族歧视,也剥夺当地黑人的权利,最终使得国家处于贫穷与战争状态。于是非洲裔美国人不再回到非洲,但同时,作为在白人中生活的黑人,他们又处处遭受不公正对待。

有人以为这是历史造成的,而不是种族歧视或白人至上主义造成的。历史学家对此观点表示反对,而反对的理由就是同样在非洲裔美国人遭受吉姆克洛法的不公正待遇时,来自中国的劳工也同样遭受法律上的歧视,但中国人历史上并无被强制贩运到美国当奴隶的历史,而与此同时,白人不断从欧洲移民到美国却从未遇到过麻烦。因此,对中国人的歧视可以证明是白人至上主义主导了美国的种族歧视,以此证明黑人不是因为过去是奴隶而遭受白人的排挤,他们的肤色与人种才是被歧视的原因。

那么中国人遇到的怎样的歧视呢?

中国人是从1849年开始进入美国的,他们多是男性,乘坐船在旧金山落地,以劳工身份在美国的西进运动中从事无人愿意干的工作设铁路。铺铁路建成后,他们到旧金山寻找其它工作,于是对当地白人就业带来威胁。回顾当时的中国,1840年与英国爆发战争之后,中国各港口对外开放。这批人应该就是开放后远渡重洋寻求生路的第一批人,而同时代的美国,正处于南方战后重建和西部大开发阶段,正需要劳工。

根据当时的美国宪法,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均自动获得公民身份(之前黑人奴隶被当作财产,所以黑人出生没有公民身份,但如果父母一方是白人,则出生的孩子即使是黑人也有公民身份)。但是,到1882年(在西部大开发之后),中国劳工进入旧金山的人口达到25万。一名同样是移民的爱尔兰裔美国人提议《排华法案》,获得通过,十年内不得引进华人劳工,并不给予非白人以国籍,包括出生地于美国的非白人,为期十年,虽然这一法案与宪法冲突,但华人的沉默使得法案于1892年延续十年,1902年以后无限期延续,直到1943年废除。废除法案不是因为华人打破沉默诉诸联邦法庭,而是因为二战美国与中国成为盟国。

整个法案从生效到废除,在社会上未曾激起任何反响。历史学家说,同样的1882年,德国单一个国家就有25万人到美国定居,除此还有波兰俄罗斯意大利等等各国白人移居美国,但却单只有中国人的法律地位被法律排除。这是一个移民国家的美国历史上第一部排斥外来民族的法律,是自愿进入美国的非白人。

为何教授要讲述这一段?美国是一个以自由主义立国的,也就是说,自由与平等是国家的也是宪法确认的最根本的原则,但是,随着白人至上主义在南方白人中兴起,以及他们在政府中的权力控制,这一原则随时会被打破,还会持续下去。尽管这是违反宪法的,但是持续半个世纪的违宪法律,若非因外交,还将无限期违宪下去。

托马斯杰斐逊曾说,如果任由情况自然发展,那么其结果将是个人自由倒退而政府权力将会扩大。所以作为一个自由国家的个人,人人也都得非常警惕才行,否则个人权利并不因为白纸黑字的宪法而自动得到保障。不知大家是否看到今天美国很多民主党人反对川普的排斥外来移民的各种政策没有?在美国,虽然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是立国之本,但保守主义随时会出现,以各种理由侵犯而不是保护个人权利。例如美国黑人在六十年代获得平等权利后,八十年代里根总统以向毒品宣战的口号严厉打击毒品,使个人吸毒入罪,致使全美黑人大比例地因吸毒而失去选举资格。

而在历史上,黑人被剥夺权利的借口是,他们是奴隶也就是他人财产,财产必须受到保护,但亚裔和印第安人都不是奴隶、不是他人的财产,可是也没有平等与自由(指个人权利)的保障。

七、哪些白人支持黑人平等权利?

美国以自由主义为立国之本,即,宪法基于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个人的天然的权利得到保障以及法律地位的人人平等。据此,涉及到黑人的议题,黑人应该早得到解放,作为财产丧失的奴隶主应当得到国家赔偿,之后再以雇佣方式经营庄园;因为作为人,黑人应当与白人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而且政府不得剥夺黑人的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根据民主原则享有的政治权利。但为何黑人没有得到宪法保护(这里主要是指奴隶)?

虽然,美国国父所建立的国家是依靠他们自身对自由主义的信仰和当时的法国的支持,如果没有这两点,就不会有美国;其次,美国的立国之本是指美国制宪会议所确立的宪法,而这部宪法的原则就是个人权利得到保障以及法律地位人人平等。

但是,并非所有美国白人对自由主义有执着的信仰,国父们的想法并未得到多数南方庄园主的支持,即使华盛顿,也只是南方奴隶主中的少数温和派,他和杰斐逊都是原殖民地的奴隶制的终生受益人。他们加入美国革命因为当时不满英国国王与议会的歧视。(我这里加一个关于华盛顿的细节:在独立战争时期,最早发生战争是在1774年,当时大陆会议还没有公开独立,1775年华盛顿被任命为总司令,但从1774年开始的军队中就有几千黑人。华盛顿第一次以总司令身份去军队,看到黑人非常不高兴,下令以后停止招募黑人,当时黑人已经有不少自由人,但华盛顿也不要,这些都是有历史记载的。)

待到第五位总统(最后一位国父总统)卸任后,年轻一代接手的美国更加趋向保守,南方奴隶主阶层控制了总统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他们只接受宪法的表面文字条款(即在原宪法中的第一条第九款的1808年前不禁止奴隶贸易(贸易指的是国际贸易)的条款。杰斐逊总统1807年签署法律废除奴隶贸易),南方继续蓄奴。直到林肯之前的八任总统中,有六任都是支持蓄奴的南方总统。即使北方共和党,也只是被称为激进的自由派的一小部分人追求黑人的平等权利,林肯之后的几任总统虽努力寻求保障黑人的平等权利,但是随着工业革命的产生,和北方共和党逐渐失去国会议席,后面的总统再没有受到来自激进自由派的道德压力,这时的美国,通过很多方式,从各方面——法律上社会上习俗上——剥夺黑人的平等权利。 

从二战起一直到1960年代的林登·约翰逊总统,无论民主或共和党,均倾向于支持黑人平等权利。这是因为二战与之后的冷战的压力。美国一边在国际上谴责希特勒的种族灭绝,但一边在国内以法律确立对黑人和非白人进行种族隔离,它在本质上与纳粹德国的排犹一样。美国总统受到国际上的强烈压力。 但是,这样的压力不会直接导致美国对黑人的歧视法律的改变。这一改变是随着经济战争、全国各地的黑人的强烈要求、呼吁、抗议、法律诉讼、暴动等等各种方式而逐步推进,外加南方州政府的残酷打压所造成的令全国震惊的各种事件、以及更多的普通白人对平等权利的支持促成的政治上法律上的改变。 

后面将介绍美国黑人如何通过近一个世纪的抗争(从1865年至1968年)最终大体上走出种族歧视的地位,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成长于美国黑人的平等地位得到多数州承认之后的六十年代,而他出生的夏威夷原本就极少种族歧视,所以,奥巴马作为第一位黑人总统的当选,有其历史上的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