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 —— 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 (2)

第二节 美国黑人精英如何为被剥夺权利的少数民族争取平等权利

一、 黑人是少数民族

我们常用“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话来警告权贵不要欺辱百姓,要仁政。这背后的含义是,“大多数人被压迫到走投无路时,就会奋起抗争”,也就是说,被压迫的是多数,多数本身就是潜在的力量。不过,如果以这样的观点来看美国黑人,那么黑人真是没救了,因为美国黑人的人口比例自奴隶解放(1865年)以来(2010统计),仅占美国总人口的9-14%,是典型的少数民族。 虽然,美国虽然一路以来直到今天都有人,包括华人和中国人,歧视黑人,但是,美国的宪法与法律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原则,因此,从长期来说,黑人可以也的确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获得自己的平等权利,最终获得了成功。 

这一点和中国人不一样,中国政府一贯否定个人追求自己的自由与平等权利,而中国社会也一向维持类似于种姓制度的人人不平等文化;所以,我们会看到,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路不是我们想象的或者从教科书里学习到的战争或起义模式。 相比美国革命则不同,美国创建者们对于英国国王与议会的不平等统治表示反对时,采用的方式就是今天被中共常说的 “反革命”、“颠覆国家政权”或“分裂国家民族”等犯罪形式,用历史的专业术语叫“独立”, 而最后他们也成功了,美国国父们叫这个为“捍卫自由”。 所以,我在介绍美国历史不同阶段的黑人精英的经历时,请大家不要误以为我在暗示中国的未来抗争的道路,我只是介绍一种经历给大家,是美国黑人——一个曾经的奴隶和少数民族,摆脱奴隶地位和最贫苦最低级社会地位而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权利的经历。 这会对我们有些启示,但这个启示不会是暗示我们未来应当采取哪一途径。

中国的道路要到更多的人形成同道以后决定。目前少数人在网上号召是没有任何作用的,而且这些人未来也不会成为领袖,因为今天他们不能带领大家摆脱受奴役的地位,那么能够带领大家摆脱这种屈辱的人权被剥夺地位的必然是其他人。 未来有了同道并形成力量时,自然会有人根据那时的特点决定应该采取什么道路,而今天为何网上呼吁漫天却没有人响应呢?就是因为人民尚未选择与少数反对者同道。争取同道并走同道结合的道路,才可能发起某种赢得足够多的人民响应的行动。 人民不是听呼吁的,而是看你所发起的行动进行判断的,他们将判断是否加入你们,所以你们的道路决策只有得到响应才是可行的道路。至于这个道路,在人民加入以后是否可行,那又是另外一个话题。  

我将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经历分为三个阶段: 1) 从宪法解放奴隶开始到1877年北方撤军,战后重建失败; 2) 1877年到二战前; 3) 二战后到1965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通过,确立黑人和所有人的选举权;  

二、 黑人奴隶解放后面临的问题

美国黑人从建国起即有自由人,在独立战争期间,有5000黑人加入美国联邦军队。战后有些人留在美国,享受自由人身份,从事贸易或其他行业,甚至有些人还拥有奴隶。 杰斐逊期间签署禁止奴隶贸易法律,从1808年起正式生效,那时起就开始有了获得解放的原奴隶(“自由人”)的聚集区。另外有些奴隶,尤其在北方,通过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式赎回自由。同时,在北方,所有州在1808年以前全部成为自由州,因此北方的全部黑人在1865年时已经悉数成为自由人。 在南方,只有零星的黑人因为各种原因是自由人(包括马丁路德金的祖父),如牧师、教师或混血黑人。这些提前获得自由的人,他们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虽然很低,但是比奴隶好很多。 1865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废奴条款通过时,黑人奴隶获得解放的人口是300万,当时黑人总数量是490万。 

在这里给大家一个概念,奴隶解放对一个奴隶主的含义:杰斐逊在独立战争时有200名奴隶,如果按照50美元一个计算(这是比较保守的价格,实际可能翻倍),那是1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28万美元,或者是190万人民币;若是300万奴隶按照这个价格计算,南方奴隶主的财产损失是1亿5千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42亿美元或者人民币近300亿元。 巨额财产被联邦政府没收了,这或许是后面南方白人针对黑人的暴动和种族隔离的原因之一(但是没有看到历史学家在这方面的叙述,只有一部小说《随风而去》比较有名,后来改成电影《飘》,能看到南方奴隶主当时的生活与心态以及当时的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此紧张敌对) 。奴隶解放后,所有的黑人都面临着两个问题:1、贫困的问题;2、来自解放后南方白人原奴隶主的敌对与报复。

但同时很多北方自由派白人并不反感黑人,并且鼓励黑人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法律地位,这是中国人与美国黑人所面临的不同的地方,中国人,无论是在统治者层面上,还是在普通市民的心态上,没有任何流派会成为普通底层少数人的结盟者,没有任何一个领导人把最底层的普通人,如农民或城市里的最底层的失业或残障人士,作为人一样地去尊重和鼓励。整个社会没有任何机会是向他们开放的;即使维权律师,也不过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辩护。如果中国发生物资短缺,如粮食或医药,首当其冲的还是他们,但他们中即使有人走出来进入中层也不会替他们代言。美国北方白人甚至如前所述,会为争取种族的合并而努力,还有白人为救出南方黑人奴隶,不惜冒着生命危险,最后父子一家被处死。所以,这里介绍黑人的努力时,不要试图去暗示自己或认为我暗示大家要走什么样的道路。我的介绍是要让大家看到美国黑人在面对生存、安全与法律地位问题时,如何利用外部资源以及如何自身努力,最终使一个最弱势的少数族裔获得平等的权利。

为了让大家感性地理解我说的黑人面临的安全问题,现在先给大家补充一点美国的白人至上主义者针对黑人的最令人震惊与恐惧的聚众公开的屠杀。这样的屠杀的名字叫LYINCHING(因为其程度令人发指加上读音和“凌迟”很接近,我就用“凌迟”代替了,主要是非常恐怖),这不是要宣传恐怖,而是要让大家知道黑人所面临的安全问题有多么严重。这些事件主要发生在1865至1920以后的美国南方,高峰时期是1890年:一群群的暴民或者是南北战争中参加战争的白人南方老兵组合起来,形成当地的类似黑社会的恐怖组织,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专门以残酷刑罚的方式对他们指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报复。这样的事件最早发生于1835年的圣路易斯,但后来被当作主要的恐吓与惩罚黑人的手段。当时一位黑人杀死了一个副县长(大体相当于中国的副省级级市),在被送往监狱途中,被白人劫持,然后他们在城市中心地段,把他栓在一棵树上,当着超过一千人的人群把他活活烧死。后来的情况更加惨烈,我不描述了,给两张图片示意一下他们将过程记录下来,做成明信片到处寄发。

上图就是一张明信片,不是很血腥,这张记录的是1909年11月11日,超过万人在伊利诺伊州开罗市观看屠杀黑人威尔·詹姆斯,可以看到那个标语中清晰地写着“ Black”。


下一张是刊登在报纸上的,是巴黎的报纸,内容是白人酷刑虐待黑人然后屠杀的情形。

接触这些图片让人感到很难受。还有一位十四岁的芝加哥孩子和密西西比州的叔叔一起过夏天,被指对着一位白人女性吹口哨,实际上后来这位妇女表示她撒谎了发生的事,她今年对美联社记者承认她撒谎。这是1955年的事。可见这种屠杀的明目张胆和不受约束。


第一阶段的黑人领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下面我将按照他们出现的先后介绍十位左右黑人领袖、活动人士和他们的努力。

三、黑人领袖第一阶段:1865 1877 ——个人魅力型领袖

这个阶段是黑人刚刚有政治代言人的时候,但,无论是地方活动人士或是联邦议员或是政府官员,他们的声音都极弱小,这不仅仅因为他们是少数民族和社会底层的代表,更因为他们所受的教育不多,在观念上如何阐述政治上的价值信仰及在行动上如何捍卫自由的价值都很陌生。他们这个阶段多处于被动的“呼吁”、“建议”、“妥协”状态,实际上这一阶段有些类似于今天中国的“民运”:他们处处都是在被动地位上,不像后期的马丁路德金可以发起实质性的令政治界关注的大型抗议活动,可以自如地阐述自己对于自由与平等与法律原则的理解,并得到白人和黑人的共同认可。

从这一阶段的领袖来看,他们并非底层中的最底层,他们普遍具有更高的教育背景,具有与白人沟通交流的能力。但他们不能主动提出对自由价值进行捍卫的纲领与要求而只是被动地回应。在这一阶段,有很多抵制黑人获得平等权利的地方州出台违反宪法原则的法律,但即使身为联邦议员,其呼吁也无济于事,因为其要求在国会中无法通过,而他们也不能在民间寻找到司法精英(律师)的协助,无法通过诉讼宣判这些法律违宪。例如,1865年内战刚结束,密西西比州就通过了《黑人规范法》,禁止租借或售卖土地给黑人,但这时候连一位黑人律师都没有。

在这里还要说明一下美国的联邦政府运作模式带给黑人政治领袖的影响:政治人物的选举是以州为单位的,例如国会议员选举,每州按照名额选举,总统也是每州按照各自的结果将本州的全部选举人票投给一个候选人(选举权,至今也都是州权而不是联邦权力)。在激进自由派的支持下,这一阶段会出现黑人领袖,他们靠个人的能力和机会获得政治地位,但这一能力随着个人的离去而消失,不会传承下去和累积起来,这就是“个人魅力型”领袖。中国现在,在我看,就差不多与这一阶段比较像。

随着地方州针对黑人的歧视法案被通过,如剥夺黑人选举权的法案,这样的黑人领袖最终从政治舞台消失:如果黑人在本州被剥夺政治选举权,就意味着联邦政府不会有政治人物代表黑人。这一阶段最容易具有的大众心态就是“认命”,个人在强大的组织面前感觉到无奈无助。

真正在这一阶段比较突出的领袖只有一位:

1、詹姆士•特纳(James  M.  Turner, 1839-1915,活动人士,美国第一位黑人外交官),特纳,南方人,出身于密苏里州,政治领袖,出身为奴,父亲为“马医”(在交通工具为马车的时候,马医相当于今天的奔驰维护人员),后赎回一家人的自由。14岁就读欧伯林学院(Oberlin College),一学期后因父亲去世辍学回家。内战爆发,他加入联盟军,担任麦迪逊•米勒上校的贴身护卫,一条腿受伤后终生瘸脚。战后米勒上校的姐夫当选密苏里州长,任命他为公立学校副校监(类似于我们知道的教育厅副厅长),分管黑人学校。其间帮助建立了第一所州立黑人学院——林肯学院(现为林肯大学)和若干的普通基础教育学校。 1865年,他领导密苏里平权联盟(由于该组织没有独立的政治主张和价值目标,所以历史学家对该组织的活动没有太多记录)。1871年赴利比里亚担任总领事(领事级国家关系的最高官员) 1879年从利比里亚回美国后,组织救助来自密西西比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逃避白人恐怖屠杀的难民。 当年因为前述的南方白人至上主义者针对黑人的各种威胁与迫害,导致黑人第一次大规模从南方沿密西西比河北上。很多人到达密苏里州,在他领导的密苏里的组织帮助下获得安顿(类似于今天的民运将国内受迫害的异议人士或家属营救出国)。

第二阶段:1877-1945——组织型领袖、教育家与司法活动家

这个阶段的黑人领袖首先从教育上和法律上努力,他们主要目标是通过法律诉讼来否定违宪的法律与做法。但是,最高法院判决即使否定这些违宪的做法与法律也不表示他们立即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在社会上得到纠正,这是本阶段的黑人领袖不能达到的目标。也就是说,有了法律的支持不表示同时就赢得了社会的支持,不表示社会就自动地还给了黑人以平等的权利。 因此,这一阶段的努力只是为后一阶段的努力奠定法律上的基础,即给予后一阶段的各种努力以合法性上的支持。 

这一阶段出现了很多的精英人物,他们多数是教育家或法律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与法官)。本节介绍的是带有各种“第一”的黑人领袖或活动人士。 

2、布克·华盛顿(Booker T. Washington, 1856-1915),南方人,出生于乔治亚州,原为奴隶,教育家、妥协派。 华盛顿深深感到黑人应当有足够的养活自己的能力并受教育,而不是马上与白人对着干。1881年,他在激进的自由派白人的支持下,创立了塔斯克基学院(Tuskegee Institute),是黑人创办的第一所高等教育学院。 由于这时的黑人极少具有能力担任高等教育课程,这所学院最开始是以合作办学方式建立的,就是请白人教授来学院讲学。 联邦政府也常就黑人政策问题向他咨询。在他主导学院运营期间,也暗地资助过多起为黑人诉讼的官司,但是都未能获得胜诉。 

内战后,针对南方黑人的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报复使黑人一直处于危险状态,连同情黑人的北方白人驻军都有被白人至上主义者凌迟处死的情况。 1876年,当选总统海斯承诺北方军队从南方全部撤离,战后重建宣告失败。 1890年起,针对黑人的恐怖暴力案件进入高峰,华盛顿于1895年发表“亚特兰大妥协协议”的演讲,大体内容是: 1、南方黑人承认和遵守南方白人的种族隔离法律和政策;但同时,白人必须保证: 1)黑人能够谋生; 2)黑人能够获得基本教育。 

然而,这一妥协声明并未使黑人的状况得到改善:1896年,联邦最高法院对 #普莱希诉弗格森案 (后面简称“普莱希案”)的判决使得歧视黑人与种族隔离合法化。 在这一阶段,华盛顿是最为著名的黑人领袖,其声音是唯一能引起全国白人与黑人关注的。但是,他的妥协立场遭到另一位北方黑人领袖的坚决反对,这个人就是美国第一位黑人博士,毕业于哈佛大学历史系的杜比奥斯。  

3、杜比奥斯(W.E.B. Du Bios, 1868-1963),出生于马萨诸塞州,北方人,哈佛历史学博士,毕业后收到华盛顿创办的塔斯克基学院的工作邀约,但最终选择任职亚特兰大大学的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教授。 杜比奥斯因其背景和鲜明的反妥协主张而迅速获得比华盛顿更大的影响。

1905年,杜比奥斯与25名北方黑人精英秘密开会,发起尼亚加拉运动,该运动声明反对针对黑人的种族歧视与种族隔离。要求与白人平等的全部权利。 这一公开的主张直接否定了“亚特兰大妥协协议”的主张,即表示承认和遵守种族歧视与种族隔离并要求有限的生存与基本教育的权利的主张。杜比奥斯认为黑人应当在黑人精英领导下争取作为公民的全部的权利,“尼亚加拉运动”获得了北方自由派白人的支持。 1909年,在自由派白人的支持与参与下,杜比奥斯组建了二战前最为著名的组织“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NAACP)。该组织的标志性成就是1954年布朗诉教育局案(简称“布朗案”)胜诉,致使联邦最高法院事实上推翻了半个世纪前依据"隔离但平等”原则而作的“普莱希案”判决。这一案件的胜诉,使得全国所有歧视黑人实施种族隔离的法律处于违宪地位,使教育平权和其他所有的平权运动获得了宪法支持与合法性基础。



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争取黑人权利,不同领袖之间的观点可能是互相排斥的,这导致互相不为同道不能合作。中国人的想法就是只要反共就必然同道,如果观点对立,则必有一方是共产党。但对立有各种各样,不能一概而论。随着发展,后面还有致力于黑人平等权利事业但观点互不认可的。在这里对比一下中国国内的反对派阵营:国内也有不少人权律师,他们的策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或个别人)的权利,但是没有律师就案件对宪法或法律提出侵害人权或不能保护人权的指控,因此任何案件都局限于个别判例而不能形成类似布朗案的结果——置法律本身于非法状态。我不否认,这样将使律师陷于危险,但是,即使律师不这样,我们看到他们的危险也时时刻刻存在着。

世界对中国人权的关注不是因为维权律师的专业成就,而是因为人权案件本身的残酷性,但直到有人以否定法律的非法性,国际社会的支持对推动个人权利保障是没有作用的,正如美国南方白人至上主义者针对黑人发起的的政治法律上的排挤直至发展到恐吓暴力威胁,如果不是黑人律师从立法原则角度否定地方州的做法与违宪的法律,即使有北方自由派的支持,也只会看到布克·华盛顿的暗中支持,却不会看到NAACP主导的布朗案的结果。


另外,也是最重要的:对比黑人律师和中国律师的策略不是暗示我们要以同样的方式争取权利,而是希望通过黑人在政治权利被剥夺个人权利遭受制度性侵害时,如何始终争取自己的盟友支持,然后通过司法活动的胜利扩大自己与盟友的力量。但是,黑人的努力建立于美国宪法承认每一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基础上。而中国并不存在这样一部宪法,也就是说,中国宪法不平等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尽管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表示尊重人权,但是宪法的纲领章节——前言通过四项基本原则和爱国主义为每个个人的宪法义务的思想控制,从根本上否定了第三十五条的尊重人权的条款有效性,外加其他各法律依据宪法纲领与爱国主义章节的表述而否定了第三十五条在中国的实施。

所以,如果中国未来也存在司法维权,它只有可能是以国际人权法否定中国的宪法与法律,这里还要再提一次:七七宪章就是凭借国际人权法提出政府对公民任意抓捕行为的非法性。如果是中国,则有很多案件可以指控当局和法律违反国际人权法的,例如以城乡隔离的种姓制度为工具侵害数亿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迁徙自由、私有财产权的自由。但需要理解的是,即使是争取外界支持,也不能寄希望于支持力量来改变权利被剥夺的状况,改变必须靠自身的努力。例如白人自由派支持成立功,NAACP,同时黑人中有了自己的律师,于是获得了成而华盛顿资助黑人诉讼,即使同样有白人支持,但由于缺少自己的专业律师,最终还是不能扳倒它,而我们不应期待这时应该有白人律师帮忙打官司。然而,国内普遍现象是对国际社会支持不力表示各种谴责派阵营失去原本的支持力量。这样的反应会使反对派阵营,尤其是中共以“个人”为伪装,对反对派阵营进行误导,导致大量支持保守派而不是自由派的强大的声音,变成了对西方自由派和西方自由国家政府的“谴责病”而受到外媒的关注。

中国人学历史,学会了一句话就是“团结就是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但是,我认为多数人对这个说法有着深深的误解,误以为团结的对象是普通的必须面对生存压力而无暇顾及考虑个人权利的那些人,不是说他们不重要,当你争取权利的时候,他们也是受益人,他们理应加入到反对派阵营,但是,历史告诉我们,普通大众在哪个国家都是沉默的大多数,直到强大的舆论感染他们中的大多数,但即使如此,不到最后关头,他们都不会是推动力量。即使美国革命时代,效忠国王派还是多数,真正的团结的对象是政治界的力量,也就是那些在政治舞台上的活跃力量,而对于中国的反对派阵营来说,他们恰恰成为了大多数中国反对派或异议人士的谴责对象。

美国NAACP组织的最为成功的案件诉讼的成功奠定了它在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领导地位。它最著名的案件诉讼是(Gaines  V Canada 1954年的“布朗案”和1938年的盖恩斯诉肯纳达案)。下面将就这两起案件介绍关键人物,一个是当事人,另一个是律师。

2018年3月17日星期六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 —— 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1)

非洲裔美国人历史上曾作为牲畜类产品进口到美国,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在获得解放后仍然遭受了各种严酷的不平等待遇,面临着人身安全、生存线上的挣扎与受教育的权利被限制等等困境,除此之外,尽管美国宪法宣称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他们却系统性地.制度性地受到种族隔离与歧视,今天我们中很多人正在承受着类似的不平等待遇:被剥夺人权、被任意逮捕、非法拘禁、游街示众、私刑、甚至被政治谋杀.死无葬身之地……。基于类似的境遇和不同民族的历史经历。原本只希望介绍 非洲裔美国人民权运动的最后一战——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现决定把时间线向前推,给各位展示一个更加完整的被压迫到极限水平的民族如何走出他们的困境的。历史内容的介绍来源于数位美国历史学家在大学的讲课以及其他书面资料。

前言

在开始讲述历史之前,我给大家介绍一段美国历史教授介绍的美国政治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我们都知道美国政治是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国家,始于美国宪法得到通过的1789年。当时美国正式从邦联国家转变为共和制国家,不过,我们可能不会很清楚美国学者的更具体简明地描述美国政治的特点: 1. 美国的三权分立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军事政变,而且对于政府权力来说,美国三权中只有两权是竞争的,就是,国会与总统,或者说,立法与行政。 2. 这一点和洛克的理论一模一样,洛克提出权力的平衡时就说权力需要分开,行政与立法需要由不同的机构履行职责。 3. 三权中的司法是相对较弱的一方。  

但以上是指权力的层面。在美国的个人生活中,普通人最大的需求还是司法,因为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会使人感觉到安全。中国有无数的访民,他们中的多数都是诉求司法公正,而没有司法公正的国家会使人丧失对国家的信心,也就是,没有公正的司法的国家使得人民感觉生活在没有政府保护的状态或者说原始的丛林状态。  

那么美国的权力中的两极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教授说政府权力总是在总统与国会之间摇摆。当宪法陷入危机(如内战)或国家面临外国的安全威胁(如二战或冷战)时,权力向总统倾斜,这时总统可以迅速做出决定,国会通过立法进行配合。而当国家进入和平时代,国会又会以各种方式从总统那里把权力收回来,从这个角度上说,美国在危机时代,总是会选出强势的总统,例如林肯、罗斯福、肯尼迪等。而在和平年代,总是会选出弱势的总统。 那么强势与弱势总统是如何界定的呢? 教授说,强势总统总是有一套自己的计划策略,而且会使用各种方法推进国会立法支持自己的政策,而弱势总统多不会主动制定某种策略然后再向国会施压,寻求国会的支持,他们多数以否决权来表达对国会立法的不同意,而其他时候只是执行国会定出的法律。教授将前者,也就是强势总统,说成是一个“领袖”,而后者说成是一个“管理员”或者,高级雇员。 

为什么先谈这些背景? 因为后面会谈到总统与国会的做法,而这一特点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不同总统在不同时期的战略决策。总体来说,美国历史教授认为,二战后的美国总统多数偏强势,这是因为他们面临的挑战更加复杂和危险,需要总统迅速做出反应。二战后美国面临的挑战,在国内主要是预防经济衰退而国际上是预防战争。 以上是普通的美国政治的特点。 非洲裔美国人形成大规模民权运动时,刚好遇到的是强势的总统——肯尼迪与约翰逊总统,这也从一个侧面可以推测到, 非洲裔美国人作为美国少数族裔和二等公民的状态,其民权运动可能已经到了若不解决则可能导致宪法危机的程度。相比之下,中国平民争取平等权利的路还有很长很长。

第一节 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背景

一、 非洲裔美国人奴隶的地位问题一直是建国者与保守主义者之间的一个政治争议焦点问题

1)黑人奴隶的产生与在美国初期历史中的争议

1、黑人奴隶以货物进口方式从1620年开始,当时仍然是英殖时期(美国独立是1776年,即一个半世纪前);

 2、黑人的身份自美国独立开始就正式成为争议话题,杰斐逊在美国的第一份文件——独立宣言的草稿中就谴责英王乔治三世坚持奴隶制,但在正式成文后,这一段在争议中被删除;

3、黑人奴隶问题第二次面临大的争议在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上,当时北方已经为自由州(即废除奴隶制),南方奴隶制仍然是主要经济模式;该议题涉及究竟将奴隶当人还是当财产的问题,该问题直接影响到计算选票,最终以一个奴隶算3/5人并在1808年以前不改变奴隶贸易的方式妥协;

4、解放黑人奴隶在二战前,一直是自由派与保守派的争议话题,自1808年起,南北方为此激烈争夺,均试图控制联邦权力,直到林肯当选总统(1860年),权力始终被南方控制;
5、林肯,作为废奴主义者,属于北方的中间派,即主张以自生自灭方式结束奴隶制而不允许奴隶制扩展到未开发的西部,得到北方各州支持。林肯获得全部北方州支持的另一个原因是他参与创建了共和党,吸引民主共和党中主张废奴的人脱离出来而加入,使林肯在南方掌控权力32年后,夺回联邦权力。但同时,“深南”州在林肯就职前即宣布退联,南北战争一触即发。

2)南方以捍卫自由为名退出联邦的具体内容和北方的回答

南方退联的原因是: 1、 即使农业不赚钱,我们要捍卫的是田园生活方式,根据自由主义的主张,我们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所以,战争就是捍卫自己的自由; 2、 美国,最初作为邦联国家独立,也是以捍卫自己的自由权利为由成立的。1787年的宪法以自愿为原则组成联邦,既然有自愿加入,就可自愿退出。  

对此北方州的回答是: 1、自由不能够建立在剥夺他人自由的条件上;否则就是侵犯他人权利而不是捍卫自由(自由主义主张,自由是相互的,侵犯黑人自由就是违反了相互自由的原则,所以不是捍卫而是破坏自由)。 2、美国从独立至建立联邦制是获得人民承认的(注:美国宪法是各州以每一个自由男性公民投票决定的),而南方七州退联没有经过本州人民投票决定。(备注:这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民族自决权必须由当地人民每人一票进行选择) 。

3) 奴隶获得解放的历史过程

 非洲裔美国人正式解放是1865年南北战争以南方投降之后,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获得通过(1865年12月6日,林肯去世后),不是1863年的林肯发表奴隶解放宣言的时候。原因是:

1、 林肯的解放奴隶宣言只是行政性的纲领文件而不是法律;
2、 林肯的奴隶解放宣言仍然是针对部分奴隶,具体说就是那些反叛州的奴隶,并不包括仍然留在联邦的蓄奴州;
3、 奴隶作为奴隶主的法定财产,林肯主张不以行政方式(即打走奴隶主放走奴隶的方式,在中国就是杀土豪分田地的方式)而以法律形式处置,因为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行政部门不能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擅自处置他人财产,也就是说,宣言发表后,林肯并未释放逃跑的庄园主的奴隶。

 二、 奴隶获得解放后的实际状况远未达到共和党自由派的预期

1)林肯的去世导致黑人并未真正获得平等的公民地位

1、南北战争胜利后,林肯的计划

林肯的中间立场受到共和党激进派的不满,他以新的党派——国家联盟党(National Union)的身份获得联邦军人的推举而获得竞选连任资格。他的副总统搭档安德鲁·约翰逊,是南方奴隶主原民主党人,但是他坚持留在联邦。然而他根本不关心奴隶的生存状态。林肯的战后重建计划因为遇刺、去世而中止。 

2、战后重建计划的改变

约翰逊成为继任总统后,除退联领导人外,赦免了其余人,于是南方奴隶主很迅速地重新获得原有的一切,包括土地、在各州的势力以及在政府中的权力,最终南方重建以废奴主义者的失败而告终。说失败一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任何处置;二是南方再次回到保守派的手中。约翰逊对于重建的软弱遭致北方共和党人强烈不满,在其任期后期启动弹劾议案,在参议院以一票之差免遭弹劾。  

2)共和党自由派推进黑人平等权利的努力

约翰逊之后,北方控制了总统职位,继续努力推进南方黑人平等权利。从格兰特到西奥多•罗斯福之间,仅一位南方总统,其余均为北方共和党总统。 黑人在北方州中有零星成功,例如有黑人(北方州的)成功进入国会成为联邦议员。但在南方,因为州权的强大,黑人在短暂重建时期获得的权利丧失殆尽。 标志性事件是:联邦最高法院于1896年以“隔离但平等”为理由支持南方州对种族隔离政策,致使南方各州开始修改宪法和出台种族隔离法律,形成漫长的黑人变为二等公民的历史。 

这就是“普莱希诉弗格森案”:1890年,一位名为普莱希的男子(他有1/8的黑人血统和7/8的白人血统),在其他黑人的鼓励下,公开宣称要挑战当时实施已久的种族隔离政策。他购买了只有白人可以乘坐的一等车厢火车票,并在告知司乘自己的黑人身份后,拒绝离开一等车厢,最后被捕。官司一直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败诉。  

3)主张平等权利的共和党自由派失势

战后美国由农业社会转为工业社会,工业革命刚刚开始,政治的焦点实际上已经因为工业化导致的各种问题而转移。加上即使北方共和党,也并非全部白人都支持黑人平等权利,共和党中支持黑人平等权利者为少数,被称作激进派。激进派自格兰特总统后开始失去国会议席,从众议院到参议院。

自南方黑人的权利被合法地剥夺后,北方黑人的权利也被事实的种族隔离剥夺:在社会上,各学校、私人营业场所或业主,以拒绝服务或出租房屋的方式将黑人赶到市区的某个特定地带,形成“贫民窟”(即黑人聚居区),但是在法律上,自由州没有像南方州那样玩花样阻止黑人参与政治,仍然保障了黑人的选举权,但因为黑人比例极低,因此黑人在北方仍然无法参与政治。  

三、黑人面临的权利不平等状况 

1)政治权利被剥夺

绝大部分黑人在南方,他们虽然之前为奴隶,但这不影响它们自认为是南方人,而且他们也自认为是农民,这些因素使得多数黑人在获得解放后仍然留在南方,而不是北迁,虽然在黑人获得解放初期因为南方白人的暴力报复,很多黑人北逃,但这些人仍然是小比例人口。

虽然宪法第十五修正案(1870年2月3日)提出,选举权不能因为种族而被剥夺。但是该条款却被南方州利用,他们使用各种方法使得黑人失去选举权。也就是说,以其他原因为理由剥夺黑人的选举权资格,如文化测试、州宪法考试、选举税等。最典型的剥夺选举权的做法就是文化考试。由于90%的黑人是文盲,于是他们失去了选举权资格;而对于那些高学历的黑人,由于文化考试并不规范,由白人面试官自己掌握,因此,可以问及非常刁钻的问题,例如宪法的问题或州法律问题等等,而面对绝大多数白人文盲,他们的问题可以简单到“本州的州长叫什么名字?”,当然,白人中也有少数人因为文化程度考试不合格而失去选举资格。这里插一个小数据:当时400万黑人中,婴幼儿不计算在内已经有350万为文盲。但白人文盲总量也不少,有500万。 

而在法定选举权被剥夺之外,还有社会上的经济压力问题,针对黑人的暴力袭击问题对黑人的选举权构成威胁,如负债的佃农被庄园主要求看他选举的是谁,若不按照庄园主的意愿选举,则全家人会遭致庄园主的驱赶;除此,南方州要求选民纳税,一年2美元或3美元,对于贫穷的黑人选民来说,这是很难承受的经济负担,因而使人不得不放弃选举权。当时黑人全家年收入不足二十美元。即使这样,还有白人至上主义者在投票站外面殴打来投票的黑人。  

2)教育不平等

种族隔离使政府得以实施歧视政策,例如直到1900年,联邦政府对白人学校,每个学生补助财政补贴3美元,但对黑人学校仅2美元补贴,教材也有分别,致使学校教师资源、图书资源、校车以及学校设施等均有显著差别。不过即使如此,北方及南方均有黑人成功获得高学历,有不少在毕业后投身于争取黑人平等权利的事业中,最终教育平权案成为终促#普莱希诉弗格森案被实际推翻的案例,最成美国全面保障黑人平等的公民权利,包括选举权,的也是黑人学生抗议者。

3)就业不平等

战后重建主要是指南方州。由于内战的主战场在南方州,他们因为战争而背上巨额负债,而联邦拒绝拨款帮助南方州重建。在没有联邦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原奴隶主获得自己的原有土地后,再雇佣劳工就要付工资了,但原奴隶主没有钱付工资,而原奴隶,获得解放后失去了劳动的地方,除了身上穿的衣服以外,一无所有,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一位原庄园主通过报纸广告告知:自己的土地租给每户己,平时无需租金或其他费用;另有商40公顷,年终佃户将收成的1/3交给自家向佃户提供平时所需的一切用品,到年终卖完收成以后结算。这就是战后重建的佃农制。佃农制实施起来大变样:由于佃农多不识字,到收割卖完收成后,庄园主索要一半的收成,他们说,“我的那一半在哪里?”商品经营者最后计算垫付的货物时,拿出账本,将25美元的生活及劳动用品说成是50美元(相当于今天的1400美元)。佃农开始欠债,外加收成不稳定,有些灾年歉收,或大量剩余导致收购价格下降,多数佃户到20年左右彻底破产(即1890年代前后),被驱逐出家门。有些人破产后开始去北方寻求发展,从1890年到1960年,南方黑人的人口比例由30%以上降到20%。 


图一:佃农的生活


这时的北方,工业革命从19世纪末的罗得岛刚刚开始。工人需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需要在当时来说很高的技术,但实际上也非常危险,工伤致残情况很常见,而且工人没有劳动保障。但即便如此,黑人也得不到这些机械操作的工作。企业主给予工人超过学校老师的待遇,同时白人工人建立了工会,保障了他们获得工作机会的能力。黑人多数只能从事建筑、搬运等工作,成为被工业革命边缘化的人群。他们不仅不能接触任何技术工作,而且进入现代化工厂的机会都没有,致使通过一代一代进入更高级工业革命时代的可能性为零,也就是上升通道为零。当时白人妇女不出门工作,但是黑人妇女必须工作才能与丈夫共同养家。然而黑人妇女只能从事家佣的工作。 

四、种族隔离法与暴力

但是对黑人的真正的威胁来自于以法律、以社会地位等为资本与后盾的暴力侵害。 除了南方的种族隔离法(亦叫"吉姆·克劳法")之外,暴力成为保护种族隔离社会的最有效手段。除法律上的不平等,医院、公共交通、住宿、宗教等各种场所均构成事实上或法律上,换句话说,就是全国范围内的系统性的种族歧视和不平等。

在社会上,维持不平等的最有效和最显著的方式就是暴力。虽然南方的3K党的种族歧视的暴力为大家所熟悉,但是全国范围内的白人抵抗平等的暴动以及针对黑人的私刑处死案件极为频繁。 白人种族主义者认为,政府不能有效地控制黑人干扰他们的生活,那他们就应该以自己的方式,即暴力方式,阻止黑人进入他们的生活范围。已知的从1882年至二战期间的私刑处死黑人案件,多数为男子,近4000起(全国黑人总数量仅400万)。暴力侵害的典型的方式就是抓捕、不经审判直接定罪、游街示众、当众酷刑致死。 

在公交车上,黑人只能在尾部的吸烟车厢里,并当有白人进入车厢时,就坐的黑人乘客必须让座,否则白人司机可以任意辱骂、拳打脚踢或叫警察拘留黑人乘客,有些城市的司机直接有警察权力,司机也可强行赶某些黑人下车。 

面对白人的暴力攻击或欺骗,即使黑人能够识别并试图用法律保护自己,白人常会说,“我们不管法律怎么说,我们就是不允许你们住在这里,滚!”黑人律师如果试图帮助黑人去投票,必须冒着被打死的危险。  

题外话: 不知大家有没有看到,从种族隔离初始到法律上结束刚好一百年。 这一百年,一个人口仅占百分之十至十二的社会底层人口,曾经的作为他人财产的奴隶,终于获得了法律上的平等的权利,上面的段落写了他们所遭受的各种攻击与生命威胁,他们遭受的经济上的盘剥直到终于破产。其各种经历待遇不会比我们今天好一点。 我特意上传了他们的生活起居购物场所,虽然是一个半世纪以前的刚获得自由的南方佃农,但是,我们或者你们的父母辈,对这样的条件不会陌生,百分之十的人口要赢得百分之九十人口的认可,认可他们也是人,具有人的平等权利与尊严,何其难? 我们中稍微博学一些的通常也只看到1950-60年代的黑人争取民权的运动,而之前他们作为被公开歧视剥夺人权的历史,我们不会看到。 而那时的斗争艰难而没有希望,但是他们走过来了。他们中的佼佼者从开始读大学到成为律师博士老师牧师等,都加入了为他们自己争取权利的事业。 现在我只是介绍的背景,还没有涉及他们具体的人,但是,这个背景是不是能够令我们看到自己的处境呢? 

我前面说农民工二代,因为我看到一点相似,不过路还很长,等后面我们读到黑人大学毕业或博士毕业或成为律师后如何投身争取权利的事业中。 不学习是不行的。如中国人,除了认得几个字,思想上仍然与统治者高度一致互相认同,认字多点的帮助统治者讲解他们的道德传统,那是他们的,不是我们的!认同他们的东西是无法迈进平等自由世界的。 从非洲裔美国人历史中,我看到了自己,但是我们是多数不是少数。  后续我将介绍十位左右的黑人领袖,他们背景各异路线各异,有些互相还有思想上的冲突,不过,他们都对黑人获得平等权利起到了推动作用。最后我将介绍 非洲裔美国人民权运动的重要流血事件——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及其最后结果。

五、种族歧视合法化

我们通常知道的最著名的案子是引起1950年代中爆发的黑人民权运动走向高潮的公交车上罗莎拒绝服从法律给白人男子让座的事件,该事件导致马丁•路德•金走向历史舞台,并推动从政治、法律、社会等各方面结束种族隔离。但是,这只是黑人努力争取平等权利的最后阶段。 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努力从1865年黑人奴隶刚解放时就有了 ,在1877年联邦军队撤出南方后,南方就开始了事实上的种族歧视。

1)早期的种族身份认定

美国在刚废奴时,一个人的种族身份认定由个人自己选择,任何一个人,只要是三代以内的混血,也就是说只要有1/8的混血,该公民即可按自己的意愿选择种族身份。 举例说明:林肯的一位负责西部开发的地理顾问,因为强力主张种族融合而娶了一位黑人妇女,他对黑人妇女谎称自己是一名第三代混血矿工,常出差在外,只有偶尔的晚上才回家,他们实际有四名混血孩子,但这位忠实的丈夫对外一直称自己单身。直到他去世,他才告诉世人他的真实身份,并通知政府找他的家属处理自己的遗产。瞬间该名妇女的所有孩子全部修改了自己的身份注册,由“黑人”改为“白人”。 

2)最高法院败诉

普莱希就是这样一名三代白人的1/8黑人混血男子,外表与白人无异,但被强行认定为黑人。北方军队撤出南方后,很快种族隔离就从各类场所中产生,包括餐厅酒店学校公交等。前面所述的"普莱希诉福格森案"于1896年被联邦最高法院判败诉,使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努力陷于失败。 

北方军队是1876年在南方白人暴动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撤离的,是战后重建失败的标志。"普莱希诉弗格森案"起源于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政策开始之时。从此判例开始,直到1954年,打着“隔离但平等”的旗号,使种族隔离被联邦认为符合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  

3)吉姆克劳法(Jim Crow)全面启动

普莱希诉弗格森案败诉使得种族隔离合法化。原南方蓄奴州开始修改州宪法,加入种族隔离条款,并制定种族隔离的各项法律。至此,种族隔离正式在全国范围内以法律或事实形式铺开,这些法律和做法被称作“吉姆克劳法”。 
图二:黑人白人隔离的公交车(来自网络)


六、种族歧视非历史原因形成

黑人遭受歧视是种族主义歧视还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同民族居于同一国家(即多民族国家)问题?在黑人奴隶的解决问题过程中,有人曾经尝试让黑人回到他们自己原来的家园,即非洲,但是黑人不同意,因为他们多数在美国出生,根本不了解他们的祖先的原始居住地,也根本无法与原始居住地的人融合,因而,虽然最终有部分人在白人的帮助下回到非洲,购买了土地,建立自己的独立的国家——利比里亚,但是,结果非常不好,他们对当地黑人也搞种族歧视,也剥夺当地黑人的权利,最终使得国家处于贫穷与战争状态。于是非洲裔美国人不再回到非洲,但同时,作为在白人中生活的黑人,他们又处处遭受不公正对待。

有人以为这是历史造成的,而不是种族歧视或白人至上主义造成的。历史学家对此观点表示反对,而反对的理由就是同样在非洲裔美国人遭受吉姆克洛法的不公正待遇时,来自中国的劳工也同样遭受法律上的歧视,但中国人历史上并无被强制贩运到美国当奴隶的历史,而与此同时,白人不断从欧洲移民到美国却从未遇到过麻烦。因此,对中国人的歧视可以证明是白人至上主义主导了美国的种族歧视,以此证明黑人不是因为过去是奴隶而遭受白人的排挤,他们的肤色与人种才是被歧视的原因。

那么中国人遇到的怎样的歧视呢?

中国人是从1849年开始进入美国的,他们多是男性,乘坐船在旧金山落地,以劳工身份在美国的西进运动中从事无人愿意干的工作设铁路。铺铁路建成后,他们到旧金山寻找其它工作,于是对当地白人就业带来威胁。回顾当时的中国,1840年与英国爆发战争之后,中国各港口对外开放。这批人应该就是开放后远渡重洋寻求生路的第一批人,而同时代的美国,正处于南方战后重建和西部大开发阶段,正需要劳工。

根据当时的美国宪法,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均自动获得公民身份(之前黑人奴隶被当作财产,所以黑人出生没有公民身份,但如果父母一方是白人,则出生的孩子即使是黑人也有公民身份)。但是,到1882年(在西部大开发之后),中国劳工进入旧金山的人口达到25万。一名同样是移民的爱尔兰裔美国人提议《排华法案》,获得通过,十年内不得引进华人劳工,并不给予非白人以国籍,包括出生地于美国的非白人,为期十年,虽然这一法案与宪法冲突,但华人的沉默使得法案于1892年延续十年,1902年以后无限期延续,直到1943年废除。废除法案不是因为华人打破沉默诉诸联邦法庭,而是因为二战美国与中国成为盟国。

整个法案从生效到废除,在社会上未曾激起任何反响。历史学家说,同样的1882年,德国单一个国家就有25万人到美国定居,除此还有波兰俄罗斯意大利等等各国白人移居美国,但却单只有中国人的法律地位被法律排除。这是一个移民国家的美国历史上第一部排斥外来民族的法律,是自愿进入美国的非白人。

为何教授要讲述这一段?美国是一个以自由主义立国的,也就是说,自由与平等是国家的也是宪法确认的最根本的原则,但是,随着白人至上主义在南方白人中兴起,以及他们在政府中的权力控制,这一原则随时会被打破,还会持续下去。尽管这是违反宪法的,但是持续半个世纪的违宪法律,若非因外交,还将无限期违宪下去。

托马斯杰斐逊曾说,如果任由情况自然发展,那么其结果将是个人自由倒退而政府权力将会扩大。所以作为一个自由国家的个人,人人也都得非常警惕才行,否则个人权利并不因为白纸黑字的宪法而自动得到保障。不知大家是否看到今天美国很多民主党人反对川普的排斥外来移民的各种政策没有?在美国,虽然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是立国之本,但保守主义随时会出现,以各种理由侵犯而不是保护个人权利。例如美国黑人在六十年代获得平等权利后,八十年代里根总统以向毒品宣战的口号严厉打击毒品,使个人吸毒入罪,致使全美黑人大比例地因吸毒而失去选举资格。

而在历史上,黑人被剥夺权利的借口是,他们是奴隶也就是他人财产,财产必须受到保护,但亚裔和印第安人都不是奴隶、不是他人的财产,可是也没有平等与自由(指个人权利)的保障。

七、哪些白人支持黑人平等权利?

美国以自由主义为立国之本,即,宪法基于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个人的天然的权利得到保障以及法律地位的人人平等。据此,涉及到黑人的议题,黑人应该早得到解放,作为财产丧失的奴隶主应当得到国家赔偿,之后再以雇佣方式经营庄园;因为作为人,黑人应当与白人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而且政府不得剥夺黑人的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根据民主原则享有的政治权利。但为何黑人没有得到宪法保护(这里主要是指奴隶)?

虽然,美国国父所建立的国家是依靠他们自身对自由主义的信仰和当时的法国的支持,如果没有这两点,就不会有美国;其次,美国的立国之本是指美国制宪会议所确立的宪法,而这部宪法的原则就是个人权利得到保障以及法律地位人人平等。

但是,并非所有美国白人对自由主义有执着的信仰,国父们的想法并未得到多数南方庄园主的支持,即使华盛顿,也只是南方奴隶主中的少数温和派,他和杰斐逊都是原殖民地的奴隶制的终生受益人。他们加入美国革命因为当时不满英国国王与议会的歧视。(我这里加一个关于华盛顿的细节:在独立战争时期,最早发生战争是在1774年,当时大陆会议还没有公开独立,1775年华盛顿被任命为总司令,但从1774年开始的军队中就有几千黑人。华盛顿第一次以总司令身份去军队,看到黑人非常不高兴,下令以后停止招募黑人,当时黑人已经有不少自由人,但华盛顿也不要,这些都是有历史记载的。)

待到第五位总统(最后一位国父总统)卸任后,年轻一代接手的美国更加趋向保守,南方奴隶主阶层控制了总统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他们只接受宪法的表面文字条款(即在原宪法中的第一条第九款的1808年前不禁止奴隶贸易(贸易指的是国际贸易)的条款。杰斐逊总统1807年签署法律废除奴隶贸易),南方继续蓄奴。直到林肯之前的八任总统中,有六任都是支持蓄奴的南方总统。即使北方共和党,也只是被称为激进的自由派的一小部分人追求黑人的平等权利,林肯之后的几任总统虽努力寻求保障黑人的平等权利,但是随着工业革命的产生,和北方共和党逐渐失去国会议席,后面的总统再没有受到来自激进自由派的道德压力,这时的美国,通过很多方式,从各方面——法律上社会上习俗上——剥夺黑人的平等权利。 

从二战起一直到1960年代的林登·约翰逊总统,无论民主或共和党,均倾向于支持黑人平等权利。这是因为二战与之后的冷战的压力。美国一边在国际上谴责希特勒的种族灭绝,但一边在国内以法律确立对黑人和非白人进行种族隔离,它在本质上与纳粹德国的排犹一样。美国总统受到国际上的强烈压力。 但是,这样的压力不会直接导致美国对黑人的歧视法律的改变。这一改变是随着经济战争、全国各地的黑人的强烈要求、呼吁、抗议、法律诉讼、暴动等等各种方式而逐步推进,外加南方州政府的残酷打压所造成的令全国震惊的各种事件、以及更多的普通白人对平等权利的支持促成的政治上法律上的改变。 

后面将介绍美国黑人如何通过近一个世纪的抗争(从1865年至1968年)最终大体上走出种族歧视的地位,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成长于美国黑人的平等地位得到多数州承认之后的六十年代,而他出生的夏威夷原本就极少种族歧视,所以,奥巴马作为第一位黑人总统的当选,有其历史上的良好条件。

2018年3月11日星期日

再谈自由:自由主义不是用来限制个人的理论

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静下心来学习与自己的权利密切相关的知识,因此我针对中国人普遍的对自由的误解提出几点关于自由的知识:

自由主义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它从1689年的英国开始,它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只有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才具有合法性,而同意的前提是个人的自由权利的保障,这个保障以最高法律原则为表现形式,即,自由主义主张的社会契约。与此相对立的是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并未进入现代政治文明。这样的社会是前现代政治文明社会。中国人与中国政府惯用的道德谴责都是前现代的东西。坚持它就是拒绝现代政治文明。只要个人与政府都拒绝,政府就不存在非法的问题。

自由主义追求的是个人的天然的自由,它要求:1、政府不凭借法律与权力侵害私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2、私人不侵害相互的自由。对于一个私人来说,如果以言论自由等为借口,强求他人听自己说话,如群友违背群主的要求强行灌输个人观点、强行对他人布道
、强行要求他人接受或与他人讨论某个问题,如宗教问题等,这样的强求就是侵害私人之间的相互的自由。对于政府权力侵犯个人的自由的受害者来说,你的受害并不必然表示你的个人行为,如布道,不会侵犯相互之间的自由(即其他人的自由)。常见的现象如尽管个人受到政府的严厉控制,但是父母仍会侵犯孩子的自由、老师仍会侵犯学生的自由,正人君子仍会侵犯道德小人的自由,等等,这一切的侵犯自由的行为都是披着合理、教育、爱护等等外衣进行的。

对于一个个人来说,自由就是不要拿个人的行为是否导致自由来衡量他人,然后指责他人说,"你这样不是自由"。这是卢梭理论的最大的误区。洛克以天然的自由为理由衡量政府的合法性;卢梭却以自在的自由为名衡量个人的道德水平,然后主张对破坏道德的人进行惩罚,他称之为"强迫个人获得自由",实际上,这是以自由为名约束个人的行为,使得个人自我约束自我审查,结果是个人的自由权利被以道德或自由的名义剥夺。这完全背离了自由主义对自由的定义。个人自由或不自由,只是一个个别的感性的个人的评价,它本身并不影响一个人的实际状态,而影响一个人的实际状态的是这个国家如何对待个人的自由。换句话说,自由不是由任何个人、组织或官方评定的。洛克的《政府论》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不同就在于:前者以自由为底线规范政府的权力能力和范围,而后者以道德为底线规范个人的行为,或者说纵容了政府对个人自由的侵害。

所以总结起来就是:自由主义不是对个人提出要求的政治哲学,而是对政府提出要求的政治哲学,这也是自由主义的自由原则;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不是个人想干嘛就干嘛,因为那样的话,弱者的个人的自由将会被强者侵害,这种个人之间不侵害相互的自由的原则也叫自由主义的平等原则。所以,自由主义就是主张限制政府权力而不是规定个人必须怎样才有教养的政治理论,它不是世俗的规范个人行为与思想的道德理论。换句话说,自由主义是一个对非法政府提出革命要求的理论,它的要求就是:如果政府干预个人的自由,个人有权否定它的合法性,所有否定政府合法性的人可以联合起来推翻这样的非法政府。自由主义不包含个人应该怎样做,然后通过评价每个人是不是自由而迫使个人进行自我审查自我剥夺自由。

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

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反思中国民主运动(5)

二、领袖、领导组织及运动组织者与外界权力组织的互动
首先,律师是一个极小众的群体,也就是刘易斯说的,三五个律师承担不了整个种族获得平等地位的事业,必须靠大家一起,以上街抗议的方式来获得天然的权利;其次,在当时,黑人的聚会场所就是教会。到周末,各个教堂迎来平时工作繁忙被生活重压的黑人以及他们的亲属。刘易斯接受的非暴力运动的教育就是教会组织的。而这些教会组织的各种教育机构颁发自己的证书,刘易斯的一个专业来自教会办的教育机构,不是我们所知的著名学府(他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双学位)。为什么有这样的教育机构?因为当时黑人就读的政府公办的学校(黑人自办的私立大学除外)都是白人管的,教材是与白人学校不同的,尤其是社会科学、历史方面的教材。所以,黑人的教会与黑人自办的私立大学就成为了黑人争取平等权利运动的教育机构,他们运作独立的社会科学教育,他们使用自己的教材,如非暴力运动等课程。像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的游行的历史过程中,布克华盛顿创立的学院的大学生,有三千多人参加了这次过程中的声援与抗争,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促使牧师们走上历史舞台成为领袖的社会基础;第三,马丁路德金,作为神学博士,在当时的黑人社会中凤毛菱角。他走上前台并带领大家以非暴力运动的形式争取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几乎是他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他的基督教信仰他对于自由主义的解读深得白人自由派的认同。1963年的华盛顿大游行上的演讲《我有一个梦》至今被美国的自由主义教育当作美国梦的三大代表作之一(另两个为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和林肯的盖底斯堡演讲)。
那么,为什么不是马休?而同样是精英的NAACP的领袖马休,因为自己的律师才能展现,毫无异议地成为了联邦司法部最高检察官(AG),最后成为最高法院法官。作为律师的一条几乎是必然的职业生涯,马休的才能不会展现在街头,不会像马丁路德金那样成为社会运动的带领者。
从全国来说,肯尼迪总统和继任约翰逊总统都是激进的自由派("白左"),他们所代表的联邦政府,尤其是约翰逊总统任期内,为黑人民权运动提供了支持。但是当时的联邦政府和今天的国际社会一样,你不动,他们不会主动去立法,不会主动送给黑人平等权利。这是美国历史学家的普遍结论,不是我个人的推测。在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前,马丁路德金与约翰逊总统就已经数次通电话,双方确认要共同推进选举法案的通过;在该游行第一次被血腥镇压后,马丁路德金又在短短两天内通过总统特别代表的密集沟通协调,最终与当地警方达成秘密协议,这使他声名严重受损,但他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做出努力配合总统特别代表的要求。这些都是凭借与总统和联邦法院的"州外势力"的联合(类似今天中共所说的"反华势力")来为自己的事业增加力量。
对比中国七十年的追求民主的历程,仅1989年的学生运动规模广至全国,并受到国际新闻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没有哪次运动是预先计划并预先取得国际社会的政治与司法的支持。相反,当运动遭到血洗之后,居然还有大量的中国"反"共人士将六四血洗天安门的悲剧的责任加在运动中的活跃人士头上,借口学生故意期待血洗天安门而不是谴责大屠杀的下令者邓小平政府,而与此对比的是,塞尔马游行遭到血腥镇压后,全世界震惊,整个舆论一致谴责阿拉巴马州政府。有人说这些国际支持没有用,这是懦弱与虚伪的表现,因为没有做就是没有做,预先判断只代表拒绝与借口。这里可以看到作为临时性的组织者,学生领袖1、不像金博士那样有能力有魄力;2、得不到真正的有力量的组织的支持,金博士领导的SCLC,是当时所有组织中资金最雄厚的,这说明他们的组织得到了社的认可与支持。
然而最关键的弱点是,无论是当年的学生还是今天的任何民主运动领袖,没有一个人的认知像马丁路德金那样获得最为广泛的赞同,无论是公开的发言、出版物,还是任何严肃的学术的论文,几乎所有的领袖言论都是一个接一个的论断却没有阐述,而如果有阐述,往往都与国际通识相悖。在意识形态上,我们可以看到马丁路德金的成就,他作为一个没有政治权力的人,其演讲不仅为他赢得国际认可(诺贝尔和平奖)而且与历史上两位伟大的总统齐名,而林肯被美国学术界称为"第二国父",成为20世纪最著名的演讲之一。这不仅仅是一篇演讲稿,更是马丁路德金和他的组织的战略路径的阐述。今天如果说中国的民主运动进入瓶颈,一个最重要的弱点就是领袖的观念与自由的精神相差太远。用客气一点的话说,是文化差异,用现实的评价则是尚未领会自由主义的精神。自八九学运之后,所有的国际力量的支持都只局限于对个案的关注和对个案受害人的人道救援,这些不能体现出思想融合的行动,在任何层面上都不会激发国际社会的实质性的支持。很多人在网络上大力谴责国际社会的支持度不足,实际上,不能真正认同自由的价值的人即使获得了权力,也不会受人支持和尊重,如昂山素季。国际社会不一定在微观上知道每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但是在整体上的态度仍然是依据观念的认同原则的。
三、组织实施
从美国黑人的平权史尤其是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都是事前有长时间的准备与计划,并能够在政府的激烈反应后迅速组织应对。这不能避免官方的打压例如塞尔马的第一次游行,但是,他们可以在遭到打压之后迅速将事件发布迅速反应组织再一次和再再次的游行。而这需要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外力等资源,否则当牺牲不能避免时,血就会白流。
如果从外人角度看,我们可能以为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是自发产生的,最终却促成了黑人民权运动的胜利,但其实只是我们不知道内情,更或者我们自己期待偶然事件能促成民主运动的成功。例如,我们看今天各国现在或历史上的获得成功的运动,我们总是以为是偶然事件偶然激起剧烈反响,偶然获得了成功。我们的描述都是这样,例如,在集会上,不知谁嘘了齐奥塞斯库,然后全场嘘他下台,然后一个月不到,他与妻子就被处决。这类故事似乎能激励人,却并不真实。受此激发,有人甚至组织"茉莉花革命",这场早产的"革命"没有组织者,一切均由个人自愿参加,当然如果他们受到打压,那也不会有"然后"了。这样的不成熟的计划,如果还可以被称作计划的话,除了失败不会有别的结果,因为这是真正地在期待极小概率的偶然性不断叠加而得到最愉快的结果。这使我想到最近又一次以没有领袖没有组织的方式公开号召五一上街的行动。这样的号召与茉莉花革命的差别仅仅是提前时间由一周变成了两个月,然这样的差别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吗?如果有不同,我只会看到比茉莉花更惨痛的结果,因为官方有更加充裕的时间调度准备,有充分的条件对付国内仅有的或许几百或上千活动人士,确保这些人不能上街。如果想其他人"勇敢地搏一回",想象着"只要赢一次"等等,那么,我们今天都可以预见到这样的结果。
最后作为全篇的总结,我说明一下:历史不是现实也不是规律,不能因现实的残酷而认为一切努力都不会促成改变,不能因为他人的成功而认为成功之神即将来临,不能误解他人的成功为偶然,更不能因为他人的成功而自己归纳出"规律"来自我激励。我们从他人的历史中只能够学习和借鉴。历史故事不会重复,但是经验可以学习,视野可以更加广阔。本文不意欲批判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只是期待更多的新一代精英能够早早酝酿自己的战略、组建自己的组织,并推动你们事业的进程。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反思中国民主运动(4)

第三节 战略抉择与组织的建立

一、战略抉择
1. 战略的内涵
这一节回到“应该怎么做”的话题。凡涉及此话题,首先的考虑就是战略问题:前面我讲到过战略的概念,就是一个长期不变的计划。那么这个计划究竟是怎样的?我先给一个结论然后再来说细节,结论是:美国黑人不同组织之间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换句话说,他们追求的事业目标是共同的,就是要求废除种族隔离制度,从法律上确认每个人的平等的个人权利,而不是按照人的肤色种族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法律待遇。但是他们之间的战略计划并不一致,他们各自有自己对社会的解读,因此在促使社会变革方面有各自不同的路径选择:
也就是说,战略抉择意味着一个组织既要确立战略目标又要确立路径,战略目标一致的情况下,不同组织之间才有较大的战略合作的机会。为便于大家理解,这里我还是举一个零售商家要不要网售的例子:
九十年代,大型零售商家都是规模巨大的、跨国甚至是全球性的,例如沃尔玛和家乐福,不过除了沃尔玛这样的全球零售业巨头之外,每个国家还有它们自己国家的大型零售业商家。今天已经是二十年过去了,我们已经看到了结论和结局,所以我们可以再回头看当时它们面临的抉择,也就是它们对未来二十年是怎样计划的,这样的计划确立后如何影响未来二十年的经营结果。结论就是,今天几乎所有的大型零售业都有网售,但是传统的大型零售业如今都缩小了市场占有率,如沃尔玛,因为它们在网售方面没有占到优势。
九十年代的时候,西方国家上网已经很普遍,但是当时网络销售并不多,可是已经有了。零售业是一个竞争极为激烈的行业,往往利润低到无法让新的商家进入这个市场。因此,每个商家都将钱投入到最为重要的业务上,那就是日常的运营,当年的问题是:要不要抽出资金来搞网络销售,如果要,怎么搞?假如从今天来看,我们知道,要不要的答案已经有了,那就是:要。这就是战略目标。如果哪个商家认为不要,那么二十年后的今天,这样的商家基本上我们可以想象会如何惨淡经营,如果还持续经营的话。
在这一战略目标下,各商家就要决定怎么搞。有些商家认为做个网站,把商品放网站上,客户订购,然后送货。这是一个选项。这就叫战略计划。就是说,在确立战略目标之后,你如何实施。这个实施方案就是战略计划。例如有的商家可能认为送货太麻烦,还是采取寄售的方式比较好,这也是网络销售。那么寄售模式更能保持商家优势还是送货更能保持?那么,各商家要自己权衡。虽然整个市场都是一样的市场,而且各商家也看着同样的市场分析报告。但是,面对同样的市场,各商家根据自身业务有不同的经营模式,例如,有搞日用品零售的。他们决定头日订货第二天送货。但是有商家决定为了迅速,当日订货下班前即送到。但随着市场持续一段时间,第二天送货到家的赢了,占了更大市场份额,为何?因为当天送货到的那些客户发现,虽然看起来当天更好,但是他们多数为上班族,货品从办公室带回家,刚好遇到上下班高峰,放车里的生鲜食品都不新鲜了。有的坚持不搞网络销售的商家,当时认为没有额外资金而且网络安全可能导致业务受损,他们宁可提升客户的购物体验来增加销售,不过二十年后的今天看,这等于是蛋糕白送竞争对手,但也可能挣扎中的商家若进入网售还反而因为缺乏资金而输得更惨。

2. 比较美国黑人平权史上不同组织的不同战略
就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事业而言,战略目标虽然可以相同,例如美国黑人要求与白人平等的个人权利,但是这个目标背后的路径计划各不相同。我们知道即使认为走非暴力运动的路线的计划,SCLC跟SNCC还不同:一个要针对全国性的规模,要推动立法的改变,一个针对本地的具体问题;而即使针对促进改变立法,SCLC和NAACP也是不同,前者以大规模运动为模式后者以最高法院的诉讼为模式,这就是战略计划的差别。所以,如果说到美国黑人的争取平等权利的过程,他们各组织的战略目标一致,但是战略计划是互不相同的,也就是他们各自相信自己选择的路径是最合理与可行的。他们之所以能够联合,是因为战略目标一致。
这里我们可以做两个假设,推测一下他们的情况会如何:1、如果他们的战略目标不一致,会如何?2、从历史结果看,SCLC的以全国性大型非暴力运动为方式推动联邦立法的路径成功了。如果设想,SCLC的方式最终不成功,也就是,大规模的非暴力运动推动联邦立法一直不能成功,黑人一直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结果会如何?
关于第一个问题,如X(前述第九位领袖)所说有些"居家奴隶"反对黑人白人获得平等的权利,这样目标就是与要求黑人白人享受平等地位的目标是冲突的。当然,历史告诉我们,这样的被讥讽为"居家奴隶"的人自然都消失在历史长河,他们之间是不会产生联合与互助的。

3.反思中国民主运动的战略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中国的情况:例如现在的民主运动,其目标是"民主",也就是1919年五四运动所提倡的"德先生",1989年的学运喊过:要民主要自由,将自由加在了民主之后,这时距离1919年的五四运动刚好70周年。不过,从1919年要民主到今天要自由的"民主运动",基本上还是将所有的内容都并入到了"民主"的理想中,其中的“自由”是卢梭的让一个人想干嘛就干嘛的自由,而不是自由主义所说的“每个人的天生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说到维护个人权利,虽然在2000年以后,有不少人,如律师、访民和人权活动人士,以捍卫个人的法定权利为目标,甚至有人提出"权利运动"的口号,但这样的权利诉求与争取“每个人的天生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不同的,前者是争取个别人在法律框架与法律条文不改变的前提下的权利或"既定框架下"的正义(包括道德正义与司法正义),而后者,即争取“每个人的天生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从定义上的一律性,即"每个人的",就可以知道它要求推翻既定的将人按照身份不同而或多或少失去权利保障的法律框架与法律条文,因为只有法律的一律性才可以使"每一个人"获得权利保障(也就是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而就个别案件要求的权利即便成功,也不影响既有的法律体系,因此,个案维权虽然也是维护个人权利,但是没有辐射作用,不能像美国或英国那样作为判例成为司法正义的一部分而惠及所有人。严格地说,它是维护个别人的权利。个别人的权利属于个别人的问题不属于全体的问题,而个人权利属于每一个人的问题,也就是社会的问题。只有追求以一律的方式确定的每一个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依据每个人的身份背景而确定不同人的不同权利,才是追求个人权利。
在此还需要再次强调:个人权利是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它的意思与卢梭所说的自由不一样:卢梭的自由不是"个人权利"而是个人的道德追求,即,个人意愿或意志不受他人控制。自由主义的自由所谈的是"个人权利"与每个个体的道德水准喝道德追求无关,它认为,无论是道德败坏者、罪犯、敌人(如战犯),还是残疾人、智力障碍者,还是没有任何道德追求的人或我们所说的混吃等死的人等等,都与任何其他人一样享有相同的同等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也是我们常听说的、与道德审判或阶级斗争理论相对立的理论诉求——人道(英文是humanity)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我可以总结说:中国自1919年提出民主目标至今,未有任何组织提倡作为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的"自由",并将此作为战略目标。

4. 领导组织的地位确立与更替
1)目标被接受时
那么下来到第二个问题:如果马丁路德金所领导的黑人民权运动一直不能实现其目标的话,美国的情况会是如何?也就是所确立的战略计划如果遇阻不能成功,会怎么样?有人回答说,"如果保持追求人权平等的 “战略目标”,那么会有新的组织出来,就像一代代黑人领袖领导的 “组织” ,一个个组织会有新的 “战略计划” 出来 (并且行动 引起社会秩序的改变 )"。这刚好就是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回头看NAACP刚刚赢得布朗案的时候(1954年),马休,作为第一个击溃持续半个世纪之久的种族隔离的最高法院的判例的律师,可以说处处得意,他20几年打过32个最高法院的官司,赢得29个。他不仅希望司法诉讼方式能够为黑人赢得法律上的平等权利,1954年的布朗案几乎给了他更加坚定的信念。但是,NAACP组织从整个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事业上退下领导地位也正从这里开始:大家都指望着很快黑人与白人就要平等了,NAACP大力推动各地在本地诉讼,推动各州法院的官司胜诉,但是,6年过去了,时间到了1960年,什么也没有发生。同样是1954年,X的暴力反抗组织走上历史舞台,不过从头到尾X的组织都不是黑人抗争运动中的主力(从历史学家的研究来看);1955年是马丁路德金在南方领导公交罢乘运动的时候。这些运动,我们可以说是受到布朗案的鼓舞,当时的主导性组织仍然是NAACP。我在历史介绍中没有仔细介绍马丁路德金当时的情况。他领导的公交罢乘运动最终使得公交公司让步,使的白人黑人混合乘车。但是,他希望同样的模式扩大到其他城市,最终失败。所以,当一个13岁的孩子试图等待白人黑人学生混校的时候,却发现直到中学都毕业了,他还是没有等到这一天的到来,这就是约翰·刘易斯(黑人领袖中的第十位)。1960年,他已经是大学生了。愤愤中,他成为六个"自由乘车"运动的黑人学生发起人之一。刘易斯说过不能靠着三五个律师来救大家,这当然是针对NAACP说的。刘易斯的"自由乘车"运动开始了黑人大学生成立组织(SNCC)加入到黑人民权运动中来的历史。

2)目标被否定时
假如他们不认可这样的目标,会怎么样?让我们回顾一下同样的历史时刻:南方的布克·华盛顿(黑人领袖中的第二位)提出亚特兰大妥协(1895年),他坚持容忍黑人处于低等公民地位的妥协,最后怎么样了?我们不要去搞道德批判,我们可以想象一下,面对很多的白人至上主义者对刚获得公民地位的黑人进行暴力报复,导致黑人无法生存时,他出来发布妥协声明,要求以更低的地位换取生存空间——基本的工作机会和受教育机会,这没有什么值得我们进行道德批判的。但是,杜比奥斯(黑人领袖中的第三位)反对。杜比奥斯为什么反对?为什么要发表尼亚加拉宣言?他不同意黑人为了寻求生存而容忍二等公民的地位。当年他从哈佛博士毕业,布克·华盛顿也给了他工作邀请,邀请他到自己创办的大学当教授,他没有接受,为什么?因为他不同意布克·华盛顿的战略目标,这样他工作后迅速联系其他二十位左右的黑人知识分子秘密聚会于加拿大,出台了这个宣言,正式公开反对布克·华盛顿的妥协。结果是,如果战略目标都不同意,一切都会从头来。1965年获得决定性胜利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就是基于杜比奥斯提出的战略目标发展的结果。
这里我补充一下杜比奥斯的背景情况,也是很有趣的一段故事:杜比奥斯出生于北方,他的祖父是葡萄牙人,也是哈佛的博士(医学博士),他所出生的当地对黑人比较友好(北方都如此),所以老师鼓励杜比奥斯读大学。杜比奥斯在乡亲们对帮助下,就读于南方的一所大学,但是,最让他受不了的就是在上学回家路上,经常有白人对黑人进行的残酷的凌迟(就是英文的lynching),他最后实在无法忍受,两年后他离开了这所大学。他申请读哈佛,但是哈佛不接受黑人大学的学分,所以他必须从大学一年级开始读。但是他成为了哈佛的第一个黑人学生。这是他不同于布克华盛顿的经历。这种不仅仅是不平等更是个人的尊严受到巨大伤害的待遇让他决定独自开始自己的努力,所以,自杜比奥斯开始,黑人才有了公开地追求种族平等的宣言。这时的布克华盛顿的名望是黑人中最高的,即使总统州长,关于黑人的政策,也会咨询他。当然,如前面所说的,他还有很多激进派白人(就是今天被中国人叫作"白左"的人)以资金、师资、法律咨询等各种方式支持他。然而,非常显而易见的是,他暗中支持的黑人平等权利的官司都没有能够胜诉。相对杜比奥斯来说,如果杜比奥斯加入华盛顿的组织,他可能在已有的组织基础上发展,可能在妥协的路径上走得更远一些,但是杜比奥斯完全不能接受。作为一个新入职场的黑人,杜比奥斯组织了一群黑人精英,发表第一个公开追求种族平等的宣言。这是了不起的一步。如果他依赖于于布克·华盛顿的名望和基础,他会怎样?还会有NAACP吗?还会有布朗案吗?还会有后续的马休律师吗?还会产生黑人历史上第一位联邦最高法官马休吗?
因此,对于一个领导组织不能领导一个事业继续前进的时候,我们谈论的是,如果认同该领导组织的战略目标的话,那么会有不同的战略计划的组织产生,他们之间的战略目标是一致的,但是他们的实施策略不同。而这时,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对战略目标不认可则结果是整个过程从头来过,如果对战略目标认可,则结果是全局上暂时停顿(如NAACP自布朗案胜诉至1960年期间),但是这也是酝酿新的领导组织的过程。也就是说,事业的前进必须基于各组织认同一个共同的战略目标,这样虽然领导组织会变化,但是目标将保持并越来越近。

3)路径计划被否定时
在1954年到1960年期间,马丁路德金虽然成功地领导了蒙特格马利的公交罢乘运动,但是后来的推广的努力也没有得到成功,所以SCLC也是处于短暂的低潮,直到学生组织的运动兴起。而从刘易斯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到,刘易斯作为当时的学生,是从黑人非暴力组织的培训计划里出来的,也就是说,非暴力运动的培训计划是50年代开始的,刘易斯是受益者之一,之后他的努力,尤其是学生团体的"自由乘车"运动,将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再次推进了一步。我们继续看这段历史:学生兴起自由乘车运动,一直是受到NAACP反对的,但是,NAACP还是提供了律师为学生们辩护,将学生从监狱中保释出来。这时很多组织出现,而NAACP的名望已经不再能够成为公认的领导组织(所谓领导组织就是指一个组织所发起的运动会得到众多组织与个人的响应与支持)。1963年的华盛顿大游行,我们看到虽然NAACP是这场大游行的共同组织者,但是新的领导组织已经因为马丁路德金的令人鼓舞的演讲和对新的路径的阐述而产生了,就是他领导的SCLC组织。这场运动直接推动了黑人民权法案的通过(当然这里的历史机遇是,这个法案是刚刚遇刺身亡的肯尼迪总统的提案,他的通过也很大程度上给予了美国人民对肯尼迪总统的纪念)。不过作为不学习这段历史的人而言,通常的看法是: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就是从马丁路德金成功领到蒙特格马利的公交罢乘运动开始的。中国人现在经常根据新闻消息认为各国的争取正义的运动都是突发的自发的和事前没有组织的,这只是因为新闻只是捕捉最令人关注的一刻,新闻与政治动向不能显示整个的历史,因此基于此的认知会出现很多的偏差。

4)偶然事件的影响
再回到历史:1964年的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又直接导致了黑人选举权法案获得通过,而这也有因为很多人牺牲的因素而促成。所以最终的SCLC模式获得了成功,但这也依靠了很多的偶然事件。不过从1960年到1965年期间,我们可以看到NAACP由领导组织变成了数个领导组织中的一个,威望在运动中一直下降,这个过程恰好是SCLC成为领导组织的同一过程。那么为什么是SCLC成为领导组织?为什么是马丁路德金?在前面的历史叙事中,我省略掉了美国的工人组织(工会)还有美国的共产党。为何不是这些社会组织或学生组织?有人说,这是宗教的力量。这是没有历史依据的,当年为了抹黑金博士,美国有着大量的针对他进行的恶意宣传,称他召妓,还有针对他与共产党的联系等进行联邦政府调查。如果靠的是宗教的力量,那么金博士的召妓和与共产党的接触等就会使SCLC和他本人的领袖地位严重受损,因为宗教必然是反对召妓和反对无神论的。那么为什么是SCLC以及金博士而不是工会共产党或学生组织?

2018年3月5日星期一

以赛亚·柏林教授:自由的背叛者之卢梭(三)

(13)12/3、12/10
因此,当我阻止他达成邪恶目的时,甚至当我把他投入大牢以防止他将恶魔引导到其他人身上时,甚至当我把他作为一名被人类抛弃的罪犯处决他时,我这样做不是出于功利主义原因,不是要让其他人过上幸福的生活,也不是缘起于对他所做的坏事的惩罚,我这样做是他自己的内心的真实的自己肯定也会这样做的,如果他允许它说出来的话,因此我作为掌权者按照他自己的真实的“我”的要求照办了。(评:在这里对比一下洛克与卢梭的理论:洛克禁止以法律防止犯罪为由剥夺任何人的自由,卢梭却认为为防止他伤害他人可以抓捕人,即剥夺其自由)。这是按照他自己的意志而不是我的意志做的。
这就是卢梭的名言“迫使一个人自由”的含义:一个人如果自由,他会得到他想要得到的。他真正想要得到的都是理性的目标。如果他不要理性的目标的话,那么他不是真的意欲获得它。如果他要的不是理性的目标,那么他想要的不是真实的自由而是虚假的自由。我强迫他做某些事,这些都是为了使他真正幸福。他如果发现了他自己的真实的自己的话,他会对我所做的表示感激。这是卢梭的著名的论述。
卢梭本人不是一个独裁者,他在发表书的许多年后,为了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一直没有应用这一巨兽般可怕的矛盾论,但从雅各宾派、罗伯斯庇尔到希特勒、墨索里尼和共产主义,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一论述,即,人不懂得他自己真正想的是什么,我们为人民想,我们替人民想,我们给予了满足了人民他们内心所不知道的自己的欲望。用一句话总结就是,当我处死一个罪犯的时候,当我按照我自己的意愿折磨人的时候,当我编写总结的时候,我不仅仅是在做对他们有好处的事,虽然这个理由已经足够强大了,其实,我是在做他们自己希望得到的,我是在满足他们的欲望。尽管,如果他们可能会一千次地否认这一点,如果他们真的否认的话,这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是谁,他们要什么,世界是怎样的,因此,我为他们说出来,我替他们说出来。这是卢梭的核心思想,而恰恰是这个思想导致了奴役制度。这样一来,我们从一个绝对的自由观念的道德教义逐渐地进入到了一个绝对的专制暴政思想。人类因此没有理由需要选择,因为在只有一个正确选项的选择面前,选择不是选择。当然人们还是会选它,因为如果不选它,那么,人们就不是自发的欲求这个选项。 ,那就是说他们不自由、不是人,但如果他们选了,选了错误的选项,那是因为他们的真实的自我失去作用了,因此他们不知道他们的真实的自我是什么。不过尽管如此,我,一个聪明理性的伟大的善良的管理者,我知道。而卢梭,显然有着民主的天性,并不那么多地倒向个人管理者一边,而是主张全体会议,但全体会议必须是每个人都发誓按照所有的会议成员必须达到遵守内心的理性的状态并反应出每个人的真实的自我的状态才能算有效的全体会议。卢梭的名之所以能够流传下来,就是因为这一点,但是这是一个既邪恶又正义的名声。正义在于他强调了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自由没有自发的意愿,那么这个社会不是一个幸福的社会。十八世纪的功利主义认为,社会应当由少数专家或专业人士以顺畅虚拟的方式组织安排生活,这样才能使绝大多数人获得尽可能多的幸福。这一思想对于希望按照野性的没有任何规范的完全自发的方式生活的人来说是非常令人厌恶不齿的。他们宁要自由而不要所谓的最大限度的幸福,如果要他们按照某个管理者或者社会的统治者人为规定的系统而不是按照自己意愿生活的话。毫无疑问地,这些追寻者以及所有的传奇的故事都肯定了他们的行为的正义性,然而,随后,这些竟被有些人发展成为残酷的不公正的政治行为,至少它们(译注:指追寻者及其传奇故事)激起了超乎个人的具有恐吓力的权威的建立,这些权威不允许任何质疑。
卢梭认为,仅仅依靠人的质朴的观察力和理性,人既可以从广袤无垠的大自然(教授注-这里指由天体太空以及人和物体组成的宇宙)中发现人的真实的自我(译注:这里教授用“它”来表示)。卢梭便是这样一个历史上的矛盾论的作者,根据这个矛盾论,自由就是一种奴役,想要某个东西就是根本不想要它除非是以一种特定的方式去要它。同时,说你是一个人,你会认为你是自由的你是幸福的你想要这个或那个,但是,我比你更知道你是什么、你想要什么、怎样才能让你自由等等。而正是这个巨兽般可怕的矛盾论,它说:在你失去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的同时,自由正以一种更加高尚更加深刻更加自然更加理性的方式解放了你,而且这只有独裁者或政府或议会或官府才知道。在这种自由状态中,最彻底、最无拘束的自由就等同于由政府对你实施的最严苛的奴役。对这样的一个矛盾论,卢梭比他之前的任何一个思想家都负有更大的责任。而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完全可以说,卢梭尽管号称人类最热诚最激情拥抱自由的人、一个誓言摆脱一切枷锁的人,一个誓言要打破正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他和他作为一个人的天然的自由的所有的规范、文化、习俗、科学艺术之枷锁的人,实际上却是人类现代思想史上最邪恶最强大的自由的敌人之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