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7日星期日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四)

2018/5/27
在这节课之后,我们将首先谈论洛克,为什么要谈论洛克?一个回答就是:在本课程中,你们会看到洛克实际上有两个不同的作用,我会在后面展开说,你们后面会看到,洛克,在一方面,给我们提供了理解启蒙运动在政治上的表现的一种方法。正如我说的,启蒙运动同时包含着两个使命:一个是作为社会组织基础的科学;另一个是作为至高至善的境界的自由。而启蒙的两大命题将在我们所教的前三个流派中表现出来,就是,功利主义流派、马克思主义流派,和社会契约流派。洛克将作为社会契约流派的代表在我们的课程中进行讲解。但是我们下一次课将不讲解这个,而是将学习启蒙运动的大线索,它就是洛克的书,它提供了一个大的历史背景。
我要特别提出的关于洛克(译注:这里所谈的"洛克"全部是指洛克的著作《政府论》(第二册))的是,洛克,一方面,他的书极为著名,这本书被持续不断地翻印了三百多年,它被翻译成全世界的各种语言,包括全世界的所有主要语言和大部分的小语种语言。这毫无疑问是政治书籍中最为重要的一本。它不是可以快速阅读的书,它是一本政治学小册子。它是为某种明确的政治目的而写的,后面我会谈到这一点。读它不能像今天的读物那么快,有些内容你们可能发现直接被略掉了,这没关系,你们或许会想,"嗯,不仅仅是非快速阅读的读物,而且他还要在一节课的时间里面塞进去很多的内容。好像五十分钟里面讲这么多,确实是太多了。",但是实际上我们会在后面的课程中不断地一遍一遍地回头读到洛克,而且你们会发现,洛克的影子一直都伴随着我们。在很多方面,现代民主理论就是对洛克的注解,所以,你们会看到我们将洛克视为启蒙之父,社会契约流派的代表,然后与社会契约流派一样,洛克的其它方面的理论被发展为马克思主义流派和民主流派。所以如果下一课只是走马观花地过一遍,请不要担心,我们在贯穿全课程的过程中,还会一次又一次地回头学习洛克。好的,下次见,我们将讨论约翰·洛克。

第二课 自然法:社会契约流派的理论根基

教授:我们今天开始谈文艺复兴,在此之前我要先说一下关于思想史的阶段划分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一种划分是唯一正确的,任何一种划分方法都会在某种程度上遗漏某些重要的因素。
具体而言,有时候人们将思想史按照古代与现代划分(译注:这恰好是政治哲学学科的划分),古代被认为具有某种特征而到大约马基雅维利的时候这一特征开始改变,或者以17世纪我们今天要谈论的人为分界岭,因此我们认为古代与现代理论呈现出来的是两个根本上不同的画面。
另一方面,也有人按照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将思想史划分开来(译注:这恰好是法理学的划分)。按照这样的划分来说,自然主义者是那些认为理解自然或理解人的本性才是政治理论的关键;而反自然主义者却是从其他角度看问题,他们中有些认为关键点是上帝的法或者柏拉图式的法;于是我们就有了一种划分方法就是将思想史按照以亚里士多德为起源的自然法思想和以柏拉图为起源的反自然法思想划分开来。
这不是说以上任何一种划分方法比另一种划分方法更好或更精确,这只是从不同视角和不同目的出发,将思想家的理论按照某一特征进行划分。
我之所以要"先说一下",是因为我们将从另一个视角去学习西方政治思想,就是聚焦于十七世纪开始到十八世纪达到鼎盛的启蒙运动,但我不希望你们很机械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要谈到的这些启蒙运动思想家实际上对中世纪与古代的思想家的思想是有继承的。但是我们需要着重于启蒙运动作为分界岭来区分我们后面要谈到的思想家的理论结构(译注:这恰好是教授要讲的法哲学的划分)。
我们要讨论的前三个思想体系——功利主义、马克思主义和社会契约,都来自启蒙运动,是启蒙运动的变种。在谈及各理论流派的具体内容前,我要先谈一下启蒙运动的概念以及前三种哲学流派与其他哲学流派的边界在哪里。

正如我在前一课里面所说,启蒙运动本质上同时涉及了政治学上的两个追求,其中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是科学,这三种理论就是基于思想家对科学的追求而发展的政治理论。它们对科学的追求与其他的对传统、宗教或思辨或其他的任何追求形成了明显的对立。它们的观点是:科学将为社会的政治结构提供正确的方案。启蒙运动的第二个核心政治价值就是对个人自由的追求,这些思想家希望通过一种个人的权利理论来实现个人的自由。我们很快就会看到,17世纪的政治思想家,他们与之前的思想家的不同在于它们将重点从自然法转移到了自然法下的个人权利上来,他们谈论的是个人的权利以及如何通过政治来实现它们。

所以,正如我刚才所说,启蒙运动主要是围绕着这两个问题展开他们的政治理论的论述,即科学与个人的自由。而我们将把约翰洛克作为了解启蒙运动思想的一个窗口,这一节课将不会谈及洛克在17世纪早期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的角色,这个角色我们将过几个星期再谈。

(备注:
由于后面开始介绍洛克的自然法理论与个人的自由权利与平等理论,相对于另一位耶鲁大学教授所介绍的洛克,我认为这位教授更多地是阐述自己的解读而不是理论本身,因认为前面介绍的那位教授的讲课更忠实于原著,因此在此不全文翻译这位教授讲洛克的内容,而是节选前面的教授没有涉及的内容。
另外,本课之后还有大篇幅介绍功利主义,但是因为时间不够,暂时不翻译了,之前有介绍过其中的片段,以后有机会再继续介绍。功利主义因其对科学的执着以及经济学学科的发展,已经成为经济政策的一个原则(即政治经济原则),就是说,经济政策以最大化最多人的利益为目标,但同时结合人权保障的宪法条款,任何经济政策的背后,都有政府对于受到经济政策负面影响最大的人,或者说经济政策的受害者或失败者,进行人道救济,这是功利主义得以继续影响西方社会的原因。但功利主义在政治上已经不被文明政府列为指导原则。有人可能认为美国政治以功利主义为原则,实际不是的,美国政治以杜威的实用主义为原则。这里进一步说明一下:过去我说过美国政治以人权至上为原则,为何与这里的论述有差别?人权至上的原则叫宪法原则;而宪法属于基础政治,或者说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所以与包括社会安全、经济与社会福利在内日常运作的政治有差别。
功利主义后面教授要讲的法哲学流派是马克思主义,由于很多人比较熟悉马克思主义的大体思想内容(教授所谈我们在中国的中学也都学过了),在此就不介绍这部分的讲课了,我将只翻译教授讲课的最后一部分——"马克思主义的破产与遗产",因为中国人很少接触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批判。

马克思主义之后教授将介绍课程中的第一个反启蒙运动思想家——罗伯特·诺契克,他是自由意志主义思想家,反对天然权利理论,他主张"守夜人"式的政府(最小化政府)、强迫不同意者顺服,即,通过补偿而剥夺独立者的个人自由,反对任何形式的政府救济,包括人道救济失败者、经济政策的受害者及弱者。这一部分我将着重介绍,因为虽然之前有与网友讨论过,但是尚未涉及理论阐述。这也是近来我再次强迫自己听的自己反对的政治哲学流派,就和我强迫自己听教授讲解卢梭的理论一样,是为了应对在中国非官方渠道中日益强大的把自由意志主义当作自由主义来宣传的趋势。)


下面继续教授对科学与自由的理论的解释,但如前所述,不逐句翻译,仅供有兴趣的人参考,中间为了连贯,有加我自己的解释,但都有注明:

不过我们的聚焦要先从科学的概念开始。现在,我们来想一下科学是什么,它是关于什么的。我这里有三个命题,等一下我再说为什么我要提出这三个问题。

它与早期启蒙运动理论家,十七世纪的理论家,对科学的定义有关。他们认为真正的知识,或者说科学,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确定性。你们都应该在哲学类的课程中接触过著名的Cartesian思想,即笛卡尔思想。有没有谁读过笛卡尔的,能不能给我们说一下他最著名的论断是什么?
……
对,笛卡尔的。
……
系统性的怀疑。你说得太对了。他为什么对怀疑感兴趣呢?有人知道吗?这是一个加分的问题,因为笛卡尔不在我们的大纲里面,但是为什么他会有兴趣提出怀疑呢?他究竟是要寻找什么?
学生:他试图寻求你可以真正地感到确信的知识。
教授:完全正确。他寻求绝对的确定性;他认为科学的最重要的标志就是确定性。所以,他自问,"我们究竟对什么能够感到很确定呢?"正如你们可能知道的,笛卡尔有他自己的回答。他的回答是什么?
学生,"我思故我在。"
教授:对。我是Yalie,所以我存在,对吗?对,"我思故我在。"而笛卡尔认为这是一个特别的命题,因为试图怀疑本身确定了你过去所不能怀疑的事情的存在。所以这就是早期启蒙运动所追求的东西。那么究竟是什么使得知识具有确定性或者说无法质疑呢?这里我们看看这三个命题。

(三个命题如下:
启蒙运动早期的信条
1、三角形的三个内角和等于180度。
2、地震是地壳以下的板块的移动引起的。
3、同意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我们可以说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多少人认为对这个命题你可以确信的?好,非常多,我是说,你可以怎样去怀疑它呢?你可以测量一个三角形、再测量一个三角形、再测量第三个三角形。当你测量了5604个三角形之后,你可能开始说,"嗯,可能这里面有一个规律,看起来我测量下一个三角形的内角和的时候,不太可能出现三个内角相加不等于180度的。这根本不会发生,对吗?我们知道,这是我们在现代哲学理论中被称作的"先验性"的知识。它表示,根据定义本身的特点,这个词的定义就是命题本身,所以它无法被推翻。所以我们常说,一个单身男人就是一个没有结婚的男人。你不会试图去寻找一个一个的结了婚的单身男人。根本没有一个结了婚的单身男人。这些命题,我们今天认为是分析性命题,这些命题就是定义本身或者数学公式。它本身就像一个定律一样,例如它告诉你,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度。
当我们考虑第二个问题的时候,多少人认为那个可以被认为是确定的?有些人认为是。有没有人不确定的?为什么你不确定?麦克风在哪里?你怀疑的根据是什么?好,请讲。
学生:呃,好像在地质学方面,我们长久以来不能穿透地球内核,而板块知识也是当时的新的或者说更现代的发现,我猜的话。
教授:对,我想这是准确的回答。目前最好的对地震的实证解释是地壳以下的板块移动理论,但是科学可能更领先一些。地质学也可能会有改变,而改变将会使我们最终获得知识。对,比如有些地震是板块移动的结果,但有些也可能起源于其他因素。或者我们可能会发现有谁在推动板块,只是我们目前还不知道板块被推动。这是一个持续进展的实证发现的过程,对吗?这不是一句自然的定义可以提出的命题,而我们在现代科学哲学中称这些为实证性命题。有时我们也称之为,如果用拉丁词汇来描述,叫二級命题,与先验性命题相对。他们不是分析性的命题,对吗?它们是观察的结果,试图解释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所以,一般来说,他们不具备与分析性命题同等的效力。
那么第三个命题呢?同意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有人认为它是确切的吗?没有人。我想这是对的。许多人可能会说,"哦,那是道德判断或某种规范性的论断。也许有人会认同它,但也许有人不会,但肯定的一点是,它不是科学命题,至少不明显地是科学命题。确实,如果我们站在事件描述的视角(译注:即"是什么")来看它,而不是从"同意应当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的视角(译注:即"应当是什么")来看它,那么从事实描述来看,有人会说,"呃,政权或许是基于同意之上的,但是有些政权是基于其他因素的。或许它们是基于自己号称的神权,或许它们是基于功利主义。"所以,从事实描述的角度(译注:即,"是什么")而不是从标准规范的角度(译注:即"应当是什么")来看,它不属于我们所定义的科学命题(译注:教授的意思是第三个命题谈的是"应当是什么",而不是"是什么",因此不属于科学命题的范畴,因为科学命题的范畴是"是什么"),我们所定义的科学命题是指那些对于世界进行原因分析的陈述(译注:类似第二个命题),它也不属于对世界进行的分析性陈述,因为分析性的陈述具有科学上的确定性(译注:类似第一个命题)。

2018年5月20日星期日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三)

2018/5/20

第一种是功利主义的流派。有关功利主义,我们将溯源至杰瑞米本森(大陆的译名为"边沁",我相信是广东人翻译的)。他认为,一个政治体如果能够做到最大化最多人的最大的幸福,那么这个政治体就是合法的。而在功利主义流派之内,关于怎样才算幸福、怎样测量、如果有人以某些人的幸福为代价提升其他人的幸福时你应该怎么办等等问题,一直无休止地争论着,我们将探讨其中的一些争议点。但是基本观点是:好的与合法的政治体最大化功利或者说被统治者的幸福。
第二种系列的回答,或第二种流派,我们将看到的是马克思主义,它就是马克思本人于十九世纪创始的,它的基本观点是:国家的合法性在于这个国家有没有剥削。合法的政府会防止剥削,而非法的政府会促成剥削。与功利主义传统一样,马克思主义流派内部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巨大的争论,主要的争论点有剥削由哪些要素构成,你如何能够辨别剥削的存在?要消灭剥削将需要涉及什么内容,以及政府如何能或者不能做到消灭剥削。但归根结底,剥削的存在就是非法的标志,而且只有走出剥削才能创造机会开启一个合法的政治秩序。这样马克思主义对合法性的回答一直围绕着剥削这个概念。
第三种流派,我们通常叫作社会契约流派,它将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建立与"同意、契约"的观念上。你们也会发现与其它的流派一样,这一流派内部在契约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些问题涉及契约包括哪些要素,是不是历史上某个时间的人们建立的契约,我们今天必须遵守?比如,美国国父们就某些事项达成契约,那么是不是这就表示我们今天必须遵守他们当年的契约呢?它是不是指一个具有理性的人会同意的契约?抑或同意这个概念只是假设的概念?这个同意必须是主动的(active)吗?就是说,人们是不是必须得事实上签署它,还是默认其有效即可,也就是你不离开这个国家就代表你表示了同意呢?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在考查社会契约流派时都会引起我们的很多的注意,但归根结底,尽管内部存在着诸多的差异与分歧,最终它归结到一个论断上,就是,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
第四种流派是我在大纲中称作的"反启蒙流派",它是对前三种启蒙运动流派的反对,而反启蒙流派诉诸传统,也叫传统流派(译注:教授用反启蒙运动来指代通常被人们所说的"保守主义",但时事政治上的"保守主义"不是一个固定的政治哲学流派)。它认为传统本身,包括传承下来的规范、做法和社会传统,给予了国家的合法性。而我们会再一次地发现人们纠结于什么组成传统,你何以判断你就处于传统之中,当人们不同意传统时会发生什么事,等等,每每一谈起遵守传统时,这些问题都将随之而来。但是最终它的主张就是传统本身才是最重要的,当你评论一个政府时,你所追求的是所有需要做的事必须符合传统。例如,英国男人的权利,在十八世纪的时候人们对它异常向往,当时就有英国男人的权利的传统历史,这就是几个世纪以前的英国大宪章。于是在讨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时,传统成为了讨论时下政治的基础。
第五种流派就是民主流派,民主流派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在于服从于某些被我们称作的"利益相关方中的多数人"。它所关注的是,利益受政府运作影响的人是否能够控制政府的运作。你可以说它与社会契约流派非常接近,而民主流派也的确与社会契约流派很接近,但它终归还是一个不同的流派。它通常但不是总是要涉及到多数人统治的概念。与其它流派一样,民主流派的内部也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包括如何把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政治原则应用于政治体系中。但它基本的观点就是,合法性取决于政府是否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也就是政府行为是否真正代表利益相关方的人们的利益,就如同这个规则的名字那样(译注:指如同民主的名字那样),弘扬国家的合法性剔除国家的非法性。
这就是我们要谈论的五种流派,我们将一次又一次地回顾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是艾合曼案例的问题,还有其它一些具体案例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将国家的合法性问题直接摆在了我们的面前。但是最终我们还是需要理解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究竟是什么。好,还有几分钟时间,大家有问题吗?哦,这里要麦克风。
学生:您如何评价"胜者为王"的概念以及最强大的国家最具有合法性这个说法?
教授:好的,他说,"如何评价'胜者为王'(译注:指正义站在强者一边)以及最强大的国家主宰合法性的标准。"我觉得你可以这样说。毕竟,如果你回顾我们今天刚刚谈到的例子就是如此。二战结束后,我们看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主持了纽伦堡审判。他们去到德国。很多的他们所做的事就和以色列1960年做的其实是一样的。他们依据当时并不存在(于德国)的法律去审判那些服从(德国)法律的德国人,很多人当时因服从(当时德国的)法律而被处以死刑;还有很多人被判监禁。你可以说这就是正义站在强者一边。如果是其他人赢得了这场战争,可能结果就不是这样的。
所以这就是一个我们课堂学习中会遇到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功利主义的主张。这个,如果你们愿意知道它的术语的话,叫规制法系的司法原理。有没有人愿意猜一下规制法系是什么意思吗?有人知道吗?没理由你们会知道这个。规制法系,就如同刚才这位绅士所说的一样,是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是因为制定者有能力强迫人们服从它。
如果你回到中世纪欧洲,我们会发现在自然法与规制法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对立。自然法有时候被看作是上帝的意愿,有时被看作是宇宙中永恒的道德原则,有时它是指我们用以评价现有司法体系的更高级的法。所以当我们说第三帝国是一个犯罪的国家政权、一个非法政权时,我们指的就是某种终级的更高级的法,这就是自然法,它是组成合法国家的基础,对吗?我们后面将会谈到很多关于自然法到问题。
而规制法认为根本就不存在自然法这么个东西。杰瑞米本森(译注:又译作"边沁")说,"自然法、天然权利等概念是非常危险的无稽之谈,完全是没有根据的,像踩高跷一样地荒唐。根本就没有一个自然法的东西。"他被认为是规制法系的理论起源之一,规制法系起源于十九世纪。如果你说,嗯,确实没有更高级的法,那么请问,法律究竟基于什么呢?其中一个回答就是:法律基于强权之上。但是本森希望说,法律基于科学之上。正像我上次说的那样,启蒙全部是关于对科学的信仰。所以当我们谈论功利主义的时候,我们将考虑到对这个问题给予回答的不同版本的答案,但是,就艾合曼问题而言,在这个特别的环境中,这是一个很好的论点。

2018年5月13日星期日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二)

2018/5/13
教授:好的,你认为他们是擅自授权自己起诉他,以全体犹太人的名义,以人道的名义,指控他反人道罪。那么究竟是谁指定他们这样做的呢?我想在这方面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这里还有好几个其他方面的原因也是事实。然而有什么其他的具体原因让我们对他们自以为具有审判他的司法权(即法理)而感觉不舒服呢?那么,法理究竟是什么意思?法理是什么呢?
学生:我认为还有一个同样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他们认为他们必须得这样做。我是说,他们谈了很多在德国审判前纳粹的情况,而他们认为惩罚实在是太轻了。我觉得这种就算是需求吧,德国人需要,嗯,用某种方式扭曲历史,目的是使那些明显地干了坏事的人得以摆脱罪责。这在某种程度上迫使以色列不得不采取,怎么说呢,这种有点极端的法外行为。
教授:好的,不过到这里我认为你们都发表了有意义的观点,不过有人会说,或者一个鬼魂的声音会说,"噢,等等,没人真的认为对他的判决是冤枉了他或者说他没有做过那些事。"我们已经说过,如果按照他们的判断,他们认为对他的审判根本就不会有。所以,我们究竟是对什么感到心里不舒服呢?有没有对立的观点?哦,那边一个。
学生:下一次情况可能不会这么分明。另一个国家可能会以这个判例做仅仅是对他们(而不是对正义)有利的事。
教授:好的,所以有了一个先例的问题,不过我们对这个先例究竟是怎么不放心呢?
学生:这个先例就是一个政府可以声称对任何发生在别国的任何数量的犯罪都具有司法管辖权(有法理支持);还有就是为了一个司法体系而实施绑架;另外就是对严重的犯罪实施表演式的审判。教授:而且这是一个潜在的大问题。我不知道你们注意到没有,以色列政治家李维尼几周前取消了访问英国的计划,因为他们发现在英国有检控官准备因加沙的战争罪而逮捕她。在去年入侵加沙时,她是前总理,而英国政府对此很尴尬,他们正着手修改,以便将来不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皮诺切特不能访问很多地方,因为对他的逮捕令最终仍然是有效的。有些国家还在国内讨论是否应该在唐纳德·卢姆斯菲尔德旅行到他们国家时因阿布格莱布所发生的事情而对他实施逮捕。所以有些国家已经在授予自己司法权了,他们声称自己有权审判战争罪犯。那么这方面怎样去规范呢?他们究竟要对谁负责?在这个案件上,似乎还说得过去,因为没有人会真的说艾合曼没有做那些事情或者那些事情是正义的,但是这个先例带来了很多令你们担忧的问题。
还有其他吗?还有没有你们感到内心不安而我没有提到的?我是说,可能有人会说,"你看,有一点是违反公正的,就是,整个事件根本不是在以色列的国土上发生的,这个人从事犯罪时,还没有这样一个司法系统呢,他今天却被当时还不存在的司法系统审判着;再说,他是在遵守当时存在着的一个法律体系,"可不是吗?他当时在1940年代的德国,遵守着第三帝国的法律。他没有违反当时的任何法律,而现在他却为遵守法律而受审,审判他的国家在当时都还不存在,所以根本不存在违反那个国家的什么法律的问题(译注:此处指以色列的法律不适用艾合曼)。难道这不是胜者为王的"正义"吗?对此,我们有没有什么可以回答的?他们做错了吗?很多人,我想,可能会认可大家在课堂上谈的绝大部分的观点,但又觉得他们不应该这么做,因为他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所以我们被这样一个情形困扰着。
教授:好的,我们现在退回一步,回到前半截讨论的内容来:你们会不会觉得我们讨论到现在,前后部分之间产生了一种冲突?因为当我们在谈论艾合曼案件的哪些方面令我们不安的时候,我们谈到了艾合曼没有道德责任感去质疑在当时的社会执行的法律,去质疑给他的命令是不是具有合法性,我们还谈到了他不自省,缺乏对整体事业目标的兴趣,而他却是这个整体目标中的一份子。这个彻底丧失自省能力的人做着上级命令他的工作,服从命令,努力地取悦上级并获得提升,这些都令我们感到不舒服(译者提醒:我们自己是否反省过我们目前的行为?)但是现在,当我们谈到以色列1960年的所作所为,好像以色列做了所有这些事,却还是让你们感到不舒服。他们(译注:指以色列)坐下来,说,"呃,是的,是有国际法,是有引渡条例,但是,喂,你知道吗,这些根本没有用。如果我们要得到符合道德的结果,我们就非得把责任担在我们自己身上,不接受现有的法律规则,不接受现有的规定,而必须勇敢地站出来捍卫正义。"那么,为什么现在一方面我们对艾合曼不能履行道德义务而不舒服,但是当以色列的突击队员和检控官履行我们认为艾合曼没有能够履行的道德义务时,我们还是觉得不舒服?这真的是冲突吗?还是我漏掉了什么东西?有人要接下这个话题吗?你们怎么想的?
学生:抱歉,我不觉得是一个值得我们仔细检查的冲突,但是有点味道的是我认为我们对审判的反对,其实,我们反对的是以色列声称自己遵循的是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它操作的法律在另一个法律的范围之外。
教授:那么那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呢?
学生:以色列的法律体系,我是指以色列国家的司法体系(译注:法律审判体系)。
教授:我理解你的观点,不过这一点不是很恰当。这一辩护不太好,因为毕竟就像我们讨论的那样,即使按照以色列的法律,这次审判也不是一次做得很好的审判。
学生:是的,不过我是说这次审判,虽然明显地捅破了很多我们认为好的审判程序应该具有的水准,它扭曲了以色列的司法体系。我不是说这样更好,而是说,当我们谈到某些事,如政治谋杀,我们讨论中的某些否定性评论不一定适用,因为他们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办法来对待他(译注:指艾合曼)。我的意思是,不一定这样的行动必须是可以被接受的(译注:指符合道德要求),而是指这一行为(译注:指以色列绑架及审判)刚好是法院在某种意义上也希望做到的。
教授:好的,这可能算是一种解释,不过这个矛盾中有没有其他的什么因素,我是说介于艾合曼缺乏道德自律与责任感和他们(译注:指以色列)坚持他们的道德责任感之间。有吗?
学生:我不敢肯定地说这之间存在着矛盾,我是说,如果我们相信一个政府或法律体系,如以色列的审判体系,符合法理规范、具有合法性,它还有一个制度容许你上诉,而且不允许非法绑架人,而这是相对于另一个系统而言的,这个系统屠杀数百万没有做错任何事的无辜的人而且屠杀他们的唯一原因就是他们的身份。所以反观艾合曼的案件,我认为,拷问他、拷问这个系统才是具有合法性的,而艾合曼恰恰不去拷问(系统)反而与这样一个系统融合,这是令人震惊和失望的。另一方面,将这样一个人用正义去审判时,我们发现尽管(以色列)有一个运转良好的系统或者说被我们广泛认可的好的司法系统,但它却树立了这样一个可能的坏先例,这是令人感到不安的。如果就某个案件拷问一个制度,这是对的,而拷问另一个制度时,却发现在许多问题上存在着灰色地带,那么我们不能肯定说这二者之间存在着矛盾。
教授:我想你说到点子上了。我想如果我们说,"嗯,对于艾合曼不质疑那些符合第三帝国法律的上级命令,我们之所以会感到不安是因为那是来自非法系统的命令",那么,就不存在矛盾了。正如阿润特在书中所说,那是一个犯罪政治体,而他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是令我们感到不安的原因。另一方面,当我们开始谈到国际法时,我们看到虽然国际法有它的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又不愿意看到有人任意违反它,因为我们不认为它是非法的法律,在道理上就像我们认为第三帝国的法律是非法的法律一样的,所以我们感到很纠结。我认为你指出这不真的是矛盾时,我认为你说得恰如其分。这是表面上的矛盾不是真实的矛盾,因为我们绝大多数人在说到第三帝国的时候,我们没有意识到那个国家是非法的,我们心里没有恐惧感,所以我们对他(译注:指艾合曼)的行为感到不安(译注:即指艾合曼和我们大家一样没有认识到国家犯罪而听命于国家,故而变成无意中犯了罪)。但是当我们终于有了一部初生的(译注:指该法的不完善)具有合法地位的国际法的时候,我们对人们公然藐视国际法又感到不安。

所以我认为这样说恰到好处,但是它又提出了一个问题,这也是我们这个课程的核心问题,就是,"究竟凭什么说一个政治体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如果我们说你有责任抵制非法政治体、有责任服从合法政治体,那么,这又将我们进一步推回到更深的问题上,"政治体的合法性究竟怎样判断。这就是我们后面几个月要探讨的问题。我们将探讨五种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或者说五种答案,他们代表着过去几个世纪以来西方政治合法性理论史上的主要的五种思想。

耶鲁大学夏皮诺教授法哲学(一)

 2018/5/5

第一课 入门

教授:我们开始。我请你们在阅读艾合曼的时候思考两个问题,等一下我们就来讨论这两个问题。不过,在讨论之前,我要问:艾合曼是谁?
学生:他是犹太人移民及转移的专家。
教授:但他的具体工作是什么?他是做什么的?
学生:嗯,他一开始的时候被派往犹太人老年委员会去商议尽可能迅速地在全欧洲范围内转移犹太人的事宜。
教授:对。那么他还被安排做了什么其他的事呢?那肯定是他做的事情的一部分,但他还接受了别的什么任务呢?他是不是所谓的"第三帝国"中制定最后决策的团队中的成员呢?他是一位决策者吗?大家在摇头。对,他不是的。他总体说来只是一位执行者,是吗?他只是一位听命于上级的人,而他的工作,从具体的职责说,就是保证火车能够准点运行;火车都是运送犹太人去各个集中营的。这是一种极具物流专业性的复杂的工作,而他就是这项工作的负责人。他的职责就是确保火车能高效地运行。正如我所说的,在战后他实际上被联军逮捕了,但是联军没有意识到他所起到的重要的作用,,然后他被放了。之后他偶然地到了拉丁美洲,在那里过着隐居的生活,直到摩萨德发现他过去的身份,于1960年将他绑架,带回以色列受审,你们读的这本书的内容就是描述的对他的审判,他被认定为犯了反犹太人罪及反人道罪,并被判处死刑。
好了,那么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你们认为他犯罪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呢?当你读这本书的时候,你认为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在哪方面显得很突出?有人回答吗?
学生:从整本书的描述来看,他似乎是被进取心所驱使,希望获得......
教授:他希望获得提升。
学生:哦,对!
教授:他努力取悦上级。
学生:对,我认为这是最优先的最大的追求。
教授:他希望拿到优评,在很大程度上,是吗?这是他给你印象深刻的一面。对。还有其他的特点引起你的注意吗?
学生:在整个战役过程中,他显得没有思索。
教授:显得什么?对不起!
学生:没有思索。
教授:没有思索。
学生:就是说一种盲目地服从元首的命令。
教授:他不是一个会反思的人。
学生:完全不是。
教授:他不会去质疑权威,对吗?你印象中认为他真的憎恨犹太人吗?
学生:不憎恨。
教授:不憎恨。那么你为什么说不憎恨呢?
学生:我觉得,首先他在法庭陈述时声称自己并不恨犹太人,他在1939年以前读过一些关于犹太人的锡恩主义运动(Zionist Movement,中国的官方翻译可能为"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书,他是这个运动的支持者。即使在1939年到1945年间,当时他正在执行所有这些命令,但他发现他仍然有犹太人朋友,并与他们合作探寻解决方案,但前提是这些不会与上级的命令相冲突。

(译注:锡恩主义运动是1897年发起的犹太人回到耶路撒冷的锡恩老家的运动,锡恩是耶路撒冷的一座山的名字。该运动从开始至今都只是少数犹太人的运动。该运动主张犹太人回到犹太人的古代的老家耶路撒冷,受到英国美国的支持。1904年该运动的中心由维也纳转到德国科隆,最后转移到柏林,希特勒上台开始大规模排犹。犹太人自1920年代中开始在耶路撒冷的农村建立定居点,到1933年已经有23万犹太人定居耶路撒冷,占当地人口20%,1933年以后,很多犹太人进入耶路撒冷,但遭到当地阿拉伯人的激烈反对,他们担心犹太人会占领他们的家园,二战后,为了保持阿拉伯人对盟军的支持,英国开始限制犹太人向耶路撒冷移民。1947年,在英美商议后联合国正式建议在巴勒斯坦分别建立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的国家,1948年以色列国成立,但随即发生了阿以战争。这是阿以冲突的最初起因。)

教授:我想你说得很准确。他内心并不是一个反犹主义者。的确,你读书时会感觉到,如果他的上级跟他说,"你现在不运人到集中营了,我们希望你在整个第三帝国境内运送枪支弹药供给部队"或者"我们希望你运送汽车配件",他肯定还是以一样的热情投入到这样的工作中,以取悦上级。他的表现会一模一样。他看起来并不像是面对一份内心特别向往的工作,他并不觉得这份工作使他有机会实现内心所追求的理想。他仅仅是想得高分,获得晋升,取悦上级,他会以优异高效的工作表现去做任何分配给他的工作。如果这个描述准确的话,这会令人胆战心惊,是不是?那么到这里我就要问第一个问题。

教授:这个问题是,这个人的什么会令你感到特别不舒服?请讲!
学生:因为他完全没想过他所做的事情意味着什么,所以其他人可以绝对控制他,他完全听从指挥。
教授:所以他的不反思导致了你内心的不舒服。
学生:对,因为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能是他那样的人。这有点让人回过头来想到自己和人性的公正。
教授:好的,那么你会认为他应该质疑政府的给他下如此命令的官员,是吗?
学生:对,那样就很好了。
教授:很好,这绝对是令人感到不舒服的一点。其他呢?其他人有感觉不舒服吗?
学生:问题是他的不反省导致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他想做好自己的那份工作,但是事实上他所运输的并不是枪弹而是有生命的人,而且是很可能成为他的朋友的人。
教授:对,他没有想过自己的工作背后的大的目的是什么,而不反省这一点又正是我们后面的课程中的一种政治理论的主张,这种理论认为目的必须与手段分开来,个人应该想的只是如何更高效地工作而不要去思考他所做的究竟是什么。而这一点让我们感到不舒服了。
关于这个人,还有其他的令我们不舒服的吗?有没有让你感到汗毛倒竖的地方?其余的方面?有吗?好的,把麦克风给他。
学生:他对自己的卑劣洋洋自得。比如当他在阿根廷的时候,他曾经做过一次访谈,他在访谈中对于他的工作致使数百万人因他而死亡的事实,感到非常满足,觉得非常有成就感。
教授:他对于自己能够胜任一份工作表示很幸福。
学生:是的。
教授:是不是感觉他在从事这份工作的时候,并没有任何的不情愿呢?尽管你没有感觉这个人是一个骨子里的反犹主义者,但是他毫无疑问地对他的长官欣赏他的工作这一点感到非常幸福而且他对此感到志得意满,而且他为此获得了提拔。对这个人还有其他方面令你难受的吗?有吗?
学生:他时常将理想主义(译注:中共的官方翻译词是"唯心主义")的词汇带出来,而且他将荣誉感和对第三帝国的忠诚结合起来,这一点令人感到不舒服,因为他的成就正是朝这方面的努力。
教授:就是对于上级的忠诚。
学生:对。
教授:他认为遵守上级命令是非常重要的。噢,那边一个人有话说,对,那边。
学生:呃,还有一点令我感到不适的,这与他本人的行为没有关系,而是对于一个状态感到不安,就是,他在任何方面的倾向性测试都是显示出他是一个正常的普通人,而且,他根本没反思过他自己的想法,他自以为他忽悠了很多人,让很多人觉得他很聪明能干。所以,我在想这样的一种愚蠢是不是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呢?
教授:是的,我认为这也是对的。也就是说,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人,他完全没有反思过自己的行为。他就是一味地执行上级命令。他没有违反法律,对吧,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他是在执行着法律,执行的是第三帝国的法律,而他自己则是非常平静非常高效非常耐心地干着着绝对令人恐惧的事情。你可以想象到他是这样一个人:他在周末回到家,陪着孩子们玩耍,与邻居交朋友,去吃烧烤,然后第二天再回来工作。是不是?用作者阿润特的一个词来描述就是,这个人令人如此惊恐的地方在于他根本不像一个令人害怕的恶魔。他平常得就像我们隔壁的某个街坊邻居。她使用了一个词叫作"平庸背后的邪恶"。他并不像一个具有某种不寻常的性格特征或特性的特别的人。
所以我认为,如果更深一层思考这件事的话,令人感到非常不舒服的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会让你不禁想到如果你在他的处境下会怎么做。你希望自己不要像他那样做,但是他却不是一个突出的个例,他是一个非常平常的随处可见的一个平凡人(译注:这里的意思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像他那么做)。他完全像一个非常普通的人,普通极了,他就是一个普通人,他在这种情况下一步一步地走,过他自己的生活。而这就是她的词"平庸背后的邪恶"给人以强烈冲击的地方。

好,现在让我们暂时将艾合曼放到一边,我们来思考一下我要你们在阅读时思考的第二个问题:在围绕着对艾合曼的抓捕、审判与处决的全过程中,哪两个方面是最令你不舒服的?首先,为什么以色列要这样做?在你看来,为什么以色列要去阿根廷绑架他?我是指,如果以正常渠道在外国抓捕某个罪犯的话,你找到那个国家,申请引渡,你向该国法院立案起诉,然后上庭,然后那个人被捕,然后就是他们最终被带上法庭。那么为什么他们不这样做呢?他们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措施?有人知道吗?或者有人愿意猜一下吗?为什么他们要那样做?有人想试一下吗?
学生:嗯,我觉得他们可能担心或者他们怀疑其他国家不会同情他们的希望去审判艾合曼。他们可能担心他能够寻求一定程度的国际支持或者在他居住的国家找到人给他提供辩护。
教授:我认为是的。如果他们试图引渡他,可能结果是目的根本不能达到。一旦他知道在阿根廷和拉丁美洲其他地方有很多的前纳粹,只要他意识到他们知道他在那里而且发现他是什么人的话,他分分钟可以转入地下然后消失。而过去在引渡体系的车轮下已经藏着无数的猫腻,他们判断,而且他们判断得也是对的,如果要想抓获他,那唯一的途径只有这样做,他们也实际采取了这种方式。所以他们绑架了他。差不多就是这样的原因了。那么,鉴于他们绑架他的原因是这样,你对他们这样的做法,有没有感到在哪一点上令人不舒服的?哦,这里,我们需要麦克风。
学生:在最后两章中有一个地方,我相信,他们是在讨论为什么不通过司法途径对他进行各项罪名的指控,而讨论中主要列举了四个主要因素来试图证明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其中有一个因素,它的名字是"dubio contra reum",我猜这个词的意思是,当遇到怀疑时,就对被告采取攻击措施。而这种正义,即,我们不需要拥有全部的证据因为这里面有很多只是推测,我们如果以这样的原则行动,那么未来会......
教授:好的,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对必须遵守的举证原则,没有太多的关注。
学生:对。
教授:是吗?那么这是一个问题。在听审中,我们会看到很多地方,在我们看来是不按程序进行的听审,是不是?
学生:我对处决执行的迅速赶到不舒服。它实在是太快了,在他上诉和求情之后仅一两个小时就执行了。
教授:对,这种处决是今天的中国式的,而不是今天的美国式的,对吧?它执行得极为迅速。不过,为什么你对这一点感到不舒服呢?
学生:我认为毫无疑问他的所作所为是错的,但是你至少应当走完全部的程序,确保正义得到遵守,像这样快的话,即使判他死刑是正确的,他应该被判死刑,但是整个的议定程序应该遵守,而且他应该得到时间进行上诉。
教授:好的。还有其他人对操作的其他方面感到不舒服了吗?这里,请讲。
学生:一开始就讲到了这次的审判多么假,在有一个地方我突然想到一点,就是当作者说到以色列的法律不允许犹太人......
教授:犹太人什么?对不起。
学生:以色列的法律禁止犹太与非犹太人结婚,那么这两个社会,虽然一个肯定比另一个差,但是在道德水平上,我觉得两个都不好,而我对此感到很不舒服,我觉得。
教授:好的,也就是说这一次审判不过是演戏而已。
学生:对。
教授:这里有两个目的,一个目的是伸张正义,即,将他送上法庭并审判,但是很显然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报仇,就是让那些上来作证的人们的情感得到宣泄,让这些证人到法庭来,站出来讲述他们的亲身遭遇,而他必须对这些遭遇负责(译注:此处令人同情流泪,所以教授用他所知的背景告诉学生,这个过程背后的情感需要宣泄,而且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所以这个过程有多个目的,而我们正常所知的刑事法庭里面的程序仅仅是目的之一。还有其他地方令人感到不舒服的吗?还有其他地方让读者觉得不舒服的吗?好,请讲。
学生:作者说,如果以色列不是发现这个人根本就是自动地被证明有罪的话(译注:学生的意思是这样一个职位本身就是自证有罪的职位,不需要有具体的事实依据),以色列是不会大费周折去绑架他的。这说明一开始以色列就已经下了结论了,而这在总体上是给以后的操作树立了一个坏的庭审先例。所以尽管他们这样实际上是公正的,但其实并不清晰,因为他们根本不愿意通过走正常程序来判断他究竟是清白的还是有罪的。
教授:好的,所以结果是没有疑问的。
学生:呃-嗯
教授:好的,那么这让你感到紧张,因为?继续说。
学生:因为,呃,他的案件其实是黑白分明的,但是这个过程却为未来建立了一个先例。但如果在一个案件中,既然他明显是有罪的但是你却没有事实的证据,而且你也在现实上不可能通过一步一步按照程序做就能够使得法庭审判可以得出他有罪的结论时,那么以后当一个案件不是如此地黑白分明的时候,庭审也可以只是演戏,像这个案子,在案中,(法庭)本可以很明显地用有意义的方式证明他是有罪的,但他们却似乎不想费事这么做。
教授:好的。还有其他令人感到不舒服的吗?哦,这里有一个。
学生:还有就是缺少具有合法起诉被告的证据,而且被告也没有足够的辩护空间,这令我感到难受。
教授:他们没有我们今天所说的"发现"。在过程中,有很多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他们无法获得证据。如果你们以后进入法学院学习刑事案件的程序时,这次的庭审中存在着被称作"可推翻的"错误,这是在上诉程序中会遇到的麻烦,即庭审程序问题。所以,这里存在着程序上的问题,其他还有吗?那里有一个,请讲。
学生:我有一点感到不舒服,就是以色列居然也说自己在案件中是符合法理的,但实际上案件根本不是发生在以色列的土地上,而且他们还确实派了秘密人员绑架了他,并把他带回以色列。
教授:好的,你对他们认为自己是符合法理的这件事感到不舒服。
学生:是的。
教授:因为罪行并不是发生在以色列的国土上。还有其他原因为什么一个人会对以色列声称符合法理感到不舒服的?
学生:这好像是一个国家以人民的代表或者说人道主义的化身为名,这一点让我觉得不安。

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8)

3.3.3 第三次大游行
约翰逊总统与威利斯州长见面商谈塞尔马游行一事,总统希望州长能够承诺保护游行示威者,或者允许总统派兵保护游行者,但是州长不答应。最后,总统决定以联邦名义保护游行示威者。3月17日晨,约翰逊总统正式通知塞尔马的联邦法官将派兵保护游行者。法官当天即签发已经准备好的法官令允许示威者游行,他说,先发第一修正案确保每个人的游行示威的权利,这一权利不能被州权剥夺。3月20日,总统将阿拉巴马州国民卫队转编为联邦国民卫队,全程陪同游行队伍的行进,同时,地面行动将由美国助理司法部长克拉克指挥,并同时派遣国防部长特别助理每日定时发送沿途情况报告。
3月21日,近8000人聚集到布朗福音A.M.E.教堂前准备向蒙特格马利进发。许多参与者是黑人,但也有一些白人、亚洲裔与拉丁裔人。还有各种族各宗教信仰的精神领袖与金博士并排同行,包括希腊东正教领袖和至少一名修女。贴一张图示意当时的情景。
从3月21日至3月24日,游行队伍上到高速公路,其间不停地有各镇的居民加入,3月22日,游行人数达到了23300人,他们顶着寒风冷雨和泥泞经过了龙蒂斯县路段(当时为两车道,而两端接壤部都是四车道)。龙蒂斯县有81%的黑人和19%的白人,但是黑人一个选民都没有,白人有2240名选民,达到实际人口的118%,这是因为去世的和外迁的人口都保留在人口登记簿中,这是长期以来的状况。当晚在“自由之星”晚会舞台上举行了一场集会,九名大牌歌星全部登台表演,更有数千人加入到游行队伍中来。
3月25日,25000人游行到了阿拉巴马州国会山国会大厦台阶处,在那里金发表了著名的演讲,题为“多久,不久(How Long, Not Long”),他说,我们追寻的目标是一个拥有着内部和平的社会,一个能够保持良心的社会……我知道你们今天在问,那要多久才能达到?我今天下午就对你们说,无论此刻多么艰难无论此时多么沮丧,它都不会久。”演讲之后,金与游行者带着请愿信来到国会山门口,要求将信交给威利斯州长。州部队士兵挡住了大门,一个人说,州长不在,游行者不肯散去,一直等到威利斯州长的一名秘书露面接受了请愿信。

第三次游行胜利到达

游行路线:蓝框是塞尔马城内路线,红框为蒙特格马利城内路线

当天夜晚,一位五个孩子的白人母亲,她特意来到阿拉巴马州声援黑人选举权游行,当她带领游行队伍从蒙特格马利返回塞尔马时,被一名3K党成员暗杀,他从车内开枪,他当时是FBI的线人。事后FBI散发谣言说这名母亲为共产党成员,并遗弃了自己的孩子,而且与非洲裔美国人权活动家有性关系。
SNCC的两名成员在游行过程中表示要在第二年在龙蒂斯县登记选民,最后这二人成立了龙蒂斯县自由组织,这是一个类似于“黑人力量”(具有暴力主张倾向)的组织。
当年8月6日,总统约翰逊举行了法案通过的签署仪式,仪式上邀请了第一次游行在大桥上遭到警察殴打致伤的阿美利亚波因顿女士和很多其他的民权运动活动家。该法律禁止了许多用来阻挠黑人登记成为选民的不公正的做法,并授权联邦登记选民官道阿拉巴马州和其他曾经阻挠黑人登记选民的州进行巡查。金要求每个县派一名巡查员,但是被司法部长拒绝了。
当年,资金雄厚的SCLC决定加入SNCC和CORE的大规模本地选民登记运动,当地民权委员会形容说这个运动明显地扩大了黑人选民的数量,而且司法部承认对本地选民登记运动给予了很大的执法上的支持。这时SCLC与SNCC的紧张关系通过“夏季社区组织与政治教育项目”的合作而暂时得到修补,最终,他们决定联合支持非暴力原则和当时的美国民主党(约翰逊总统是民主党),不过仍有很多活动家担心约翰逊总统仍然会讨好南方白人,而有些历史学家也支持这一观点。
到1966年3月,塞尔马登记选民的黑人已达11000人,而当时白人选民为12000人。更多的黑人在1966年11月以前(即中期选举前)登记为选民。他们当时的目标就是替换掉强硬派白人县长克拉克,而选举他的对手温和派白人贝克(就是当时马丁路德金计划入狱时的目标监狱主管)。同时在达拉斯县有五名黑人竞选公职获得成功,其中包括布朗福音A.M.E.教堂的牧师P.H.刘易斯,他成为民主党在阿拉巴马州的州议员。
1996年,这条87公里的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路线成为国家历史纪念经典,纳入国家公园的保护项目(见图),在塞尔马与龙蒂斯县设有两个历史解说点,并准备在阿拉巴马州立大学开设蒙特格马利中心。
历史景点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7)

3.2 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
3.2.1 周日流血事件
1965年3月7日,大约525至600人的公民权利游行从塞尔马出发了,他们朝着美国高速公路80号行进。游行由SNCC的主席约翰刘易斯和SCLC的荷西威廉斯牧师带领,SNCC与SCLC的助理人员跟随其后。游行一开始进展如计划一样,但是当游行队伍到达埃德蒙公路桥时,他们遭遇到了等候在那里的州部队武装和县民兵。县长克拉克此前已经颁布命令,召集所有年满21岁的白人男子道县法院报到,然后分派任务。在大桥口,指挥官约翰克劳德告诉示威者立即解散并各自回家。荷西威廉斯牧师试图与指挥官说话,但是克劳德直接告诉他没什么可谈的。


高速公路上与部队对峙

几秒钟之后,士兵们开始铲除示威者,大部分示威者被打翻在地遭警棍殴打;另一队士兵发射催泪弹,还有一队士兵骑在马背上攻击示威者。

警察用水炮


用警棍殴打示威者


警察殴打刘易斯(1)


警察殴打刘易斯(2)

全美国和全世界的观众从电视录像上看到了他们野蛮地攻击示威者,画面极为血腥恐怖,示威者满身是血,伤势严重,这使得观众一边倒地支持塞尔马选举权运动。阿美利亚波因顿(就是之前提到过的从50年代末就开始争取选举权运动而遭到打压的一家人)协助组织这场游行也是游行中站在前排的参与者,被打到昏迷并失去意识。她倒在埃德蒙佩特斯大桥上的照片通过新闻杂志传遍了全球。在这次游行中,17个人,包括约翰刘易斯本人,因伤势严重被送医院住院治疗,50人伤势较轻而出院。刘易斯说他被送入的医院正是十天前约翰逊去世的同一家家医院。这一天很快在黑人群体中被称为“血腥的星期日”。
不知大家有没有想起24年后发生地球另一端的1989年6月3日至6月4日凌晨的天安门大屠杀,也称六四大屠杀?实际上在叙述这一段时,我的心在流血,泪止不住地流。最令人痛惜的是,由于中国的运动组织者为自发产生,事前没有准备,因此,在此后尽管全世界声援,却没有办法以任何形式进行有意义的持续的抗争,反而是从此陷入长达近30年的沉默,甚至至今有人呼吁和解或表示已经过去了就不要再提了,更有甚者,只要谈到六四大屠杀,一些人不是想到压迫着必须被推翻而是立即开始谴责学生领袖吃人血馒头(为此我不加任何解释地从群里踢掉一个叫中南海的账号,这种无耻之徒,根本无需费任何口舌)。如果我们的抗争永远都是自发性的永远都是没有预先策划和海内外联合准备的永远都是没有具体的宪法诉求的(或曰社会契约的诉求),我们被压迫的日子还会有多久?那么看看阿拉巴马州以外的美国人在当时的反应,看看他们是如何对待这次流血事件的:
这次流血事件后,约翰逊总统立即发表声明,“谴责阿拉巴马州的部分黑人公民遭到如此野蛮地对待……”他承诺要向国会提交选举权法案(这个法案到3月15日提交给了国会)。学生组织SNCC放弃与SCLC发生的策略上的分歧,为了捍卫示威者的最基本的权利而宣布正式加入塞尔马运动,SNCC成员于第二天独立地组织了在华盛顿特区的静坐示威活动,占领了总检察长的办公室,直到最后被拽走。第二天,NAACP的执行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了一项关于“血腥星期日”的决议,决议警告说,如果联邦部队不能在这样的时刻保护黑人的权利,那么美国人民所面临的将是可怕的现实,就像被纳粹占领的法国公民一样,黑人只能是要么匍匐在压迫者的脚下要么他们只有组建地下的组织来保护他们自己不受威利斯州长的压迫和他的狂怒的部队的欺凌。

3.2.2 第二次游行:调头的星期二
马丁路德金回到塞尔马与他的助理和其他人开始组织两天后再次游行。他们发表公开呼吁,号召全国各地的牧师与信徒加入他们。在持续几年的抗争活动后,人们普遍地意识到公民权与选举权问题,而且被“血腥星期日”的电视画面震惊了,于是成百上千的人响应了SCLC的呼吁立即聚集到塞尔马城。为了避免爆发再一次的暴力,SCLC正在申请获得一项禁止警察干扰的法官令。然而,联邦法院约翰逊法官不是签发一份这样的禁令,反而是发布一项限制令要求在他举行定于一周后的听证会之前不得游行示威。于是在是否要于周二游行的问题上,示威者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分歧:
约翰逊法官是同情黑人民权运动的,所以SCLC相信约翰逊法官肯定会取笑禁止令并颁发阻止警察干预的命令,而他们不希望让南方的极少数几位同情黑人民权运动的法官之一约翰逊法官难堪,另外,他们尚未做好长途游行所需要的后勤准备。他们知道违背法官令将因藐视法庭而受到惩罚。但是本地的活动人士以及从全国各地赶来声援的人士纷纷要求按计划出行。最终,金博士决定带领示威者游行到蒙特格马利。
约翰逊总统这时派来了助理司法部长、前佛罗里达州州长柯林斯作为他的私人代表到塞尔马与金和其他几位黑人领袖会面,并私下敦促金推迟游行日期。金,作为SCLC总裁,告诉他,自己的良心要求自己必须出行,而且许多运动支持者,尤其是学生组织SNCC,希望游行如期举行,虽然他已经表示游行可能取消。柯林斯建议金可以做一个象征性的见证,带领示威者到达埃德蒙佩林斯大桥,然后调转回头,带领示威者返回塞尔马。尽管柯林斯承诺执法部队不会攻击他们,但是金博士仍然决定采纳柯林斯的建议。柯林斯以此承诺为条件与县长克拉克和阿尔林格会谈,县长保证金在严格遵守他们规定的游行路线的情况下不袭击游行队伍。
周二上午,即3月9日,当人们准备出发前,柯林斯悄悄地给金博士一个秘密协议的路线图。金带领2500名示威者出发到达两天前发生血案的埃德蒙佩特斯大桥。金做了简短的祈祷仪式,然后,掉头回塞尔马了,从而遵守了法官令,而这时出人意料地是,警察其实已经让开道路,游行队伍可以进入大桥。

第二次游行,队伍掉头回去,士兵惊愕

对于这次的计划,因为事先仅SCLC的领导层知道,因此,多数游行者这时完全糊涂了惊愕无比,尤其是那些远道而来抗议警察暴力的参与者们。金请这些人不要离开塞尔马,等待游行禁令取消后的下一次的游行。
然而当晚,来到塞尔马参加游行的三名执信团结一致的白人牧师在街头遭到四名3K党成员的攻击与警棍殴打。受伤最为严重的是一位来自波士顿的牧师名叫詹姆士瑞布。因为担心塞尔马公立医院可能拒绝收治瑞布牧师,活动人士将他送往两小时车程以外的伯明翰大学附属医院。瑞布于两天后的3月11日在医院去世。
瑞布的去世激发了全国的悼念活动,数万人为他举行了烛光晚会,约翰逊总统致电瑞布的妻子与父亲表示哀痛,几天后,他在向国会递交选举权法案时再次提及了对瑞布的哀思。
达拉斯县的黑人以及南方黑人带的黑人对瑞布的死表示哀悼,就像他们哀悼前几天去世的杰克逊牧师一样。但是很多活动人士对媒体与全国政治领袖的反应表示严重关注,认为他们对黑人牧师杰克逊的去世表现冷漠。这一反差,如SNCC组织者所说,“显示了反对种族主义的运动本身仍然处在种族主义者的手中,因为这个国家需要的是对任何一个人的被杀害感到悲伤,但是,我们所看到的却是,对一个白人被杀害感到悲伤。那么,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这次游行之后,金博士的威信因为秘密的掉头协定而严重动摇,金博士被指其最终的决定致使其公众信用遭到变形和瓦解。金在有些场合上含糊其辞地表示“没有预先的协定”,但是在面对约翰逊法官的听证会上宣誓后,他表示确实有“策略性的协定”。激进主义者对他在这次游行中的表现的批评变得越来越公开,他的行为被SNCC的主要负责人詹姆斯·弗曼(他是最早介入塞尔马组织选民登记运动的SNCC领导人之一,也是坚持周二游行的主要领导人)描述成是“典型的背叛人民的阴谋”。
詹姆斯·弗曼(James Forman)离开塞尔马,联合SNCC驻塞尔马的其他领导人,去了塔克基学院,聚集了大批学生开辟“第二前线”,他们要游行到阿拉巴马州国会山向威利斯州长提交请愿信。他们这时已经比任何时候都不信任金,所以决定另辟蹊径。3月11日,SNCC开始了在蒙特格马利的一系列的抗议行动并呼吁全国的其他人加入他们。金的助理,也是塞尔马SCLC的负责人,跟着他们并要求他们停止行动,这使得他与SCLC和弗曼及SNCC之间发生冲突。金的助理指弗曼试图将人们带离塞尔马的运动并放弃非暴力的原则。弗曼指金的助理试图离间学生运动和当地的黑人教会。争论一直到两人均被捕才消除。
3月15日及16日,SNCC带领几百名示威者,包括阿拉巴马的学生、摆放学生及当地市民,到国会山的国会大厦附近抗议。蒙特格马利县的民兵骑着马与他们相遇,并将驱赶和鞭打他们。尽管金的助理试图阻拦,但是示威者仍然向警察扔掷了石块和瓶子。3月16日晚间大众聚会时,弗曼“鼓动群众的情绪到疯狂状态“,他要求总统保护示威者,并警告说,“如果我们不能坐上民主的会议桌,我们必将把他妈的桌腿砍掉。”纽约时报第二天在头版报道了蒙特格马利的冲突。金博士虽然对弗曼的暴力倾向表示关注,但是他还是与弗曼一起带领了2000人的蒙特格马利城道蒙特格马利法院的游行。
根据历史学家格里梅的叙述,“市政府对事件转向暴力也感到担忧……并对之前向SNCC示威者的攻击表示道歉,他们邀请金和弗曼协商未来如何对待示威。”在谈判过程中,蒙特格马利官员同意停止向示威者使用县民兵,并首次向黑人颁发了游行许可证。威利斯州长并未参与谈判,不过,他继续声明州警察会继续逮捕胆敢破坏阿拉巴马州国会大厦财物的示威者。
白宫周边的抗议行动
3月11日,几名塞尔马支持者在白宫东部大楼静坐直到被捕。上百名其他示威者试图在周末占领白宫,但是被保卫人员阻止,于是他们堵住了宾夕法尼亚大道。3月12日,总统约翰逊罕见地举办了一场由意见对立的两个民权组织——宗教组织SCLC与学生组织SNCC——的代表参加的会议。约翰逊抱怨道,白宫抗议对他的家庭造成很大的打扰。活动人士对此无动于衷,并要求总统告知为何他仍未向国会递交选举权法案或者派遣联邦部队到阿拉巴马保护抗议者。与此同时,SNCC、CORE以及其他组织在全国八座城市举行示威活动,其中包括400人堵住洛杉矶联邦大楼的出入口。
约翰逊总统时候告诉媒体说他不会被不守法的“压力组织”的压力所迫而采取行动。第二天他与州长威利斯举行私人会谈,要求他使用阿拉巴马国民卫队来保护游行示威者,同时约翰逊总统也在最后定稿他的选举权法案。
3月11日,司法部长宣布联邦政府计划去起诉当地县#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 
和州官员在3月7日的游行中袭击游行者,他将使用1970年生效的公民权利法作为起诉的依据。
3月15日,总统召集国会联席会议,大体勾绘了新的选举法案内容,并要求国会通过。他历史性地使用了最大的新闻媒体网络向全国电视直播演讲,在演讲中他赞扬了非洲裔美国人活动家的勇气,将塞尔马称作“人类不懈追求自由的转折点”,堪比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阿珀马托克斯之战”。他在结尾时说,不仅仅选举权法案是民权运动的一部分,我的“伟大的社会”项目也是民权运动的一部分。他说,“即使我们通过了这个法案,战争将不会结束。塞尔马的事件是更长期的运动的一部分,他将延伸到美国的每个州每个角落。是非洲裔美国人用他们的努力为他们自己赢得了完全的美国生活的祝福。他们的事业也必须是我们的事业,因为,”他用金博士的语言宣布说,“不仅仅是黑人,而且是我们所有人,都要克服历史上的偏执与不公正所带给我们的有缺陷的遗产,而我们一定要克服(We shall overcome)。”(注:最后一句话是黑人游行时唱的歌,在1963年华盛顿大游行时,马丁路德金等六位运动领袖就是唱着这首歌走向林肯纪念碑开始演讲的,在当时这句话尽人皆知)。两天后,约翰逊的选举权法案正式递交国会。
马丁路德金看完电视直播后,立即发电报给约翰逊总统,祝贺他发表的演讲,称之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总统,以最感人最流畅的语言,以无与伦比地激情,诉说着对人权的追求。”电视直播时,SCLC的成员维维安与金在一起观看,他说,一行眼泪流下他的脸颊。
不过许多草根活动人士对此发言比以往抱有更严重的怀疑态度,他们认为白宫在运动的早期容忍对运动的暴力报复行为,杀害约翰逊牧师以及瑞布牧师的凶手至今未被起诉等等,都表明约翰逊总统是一个不可靠的支持者,怀疑他的发言只是骗人的狐狸戏法与配合金和SCLC的双簧表演。詹姆士弗曼说,“约翰逊引用‘We shall overcome(我们一定要克服)’简直是对这首歌的破坏。”

从奴隶到公民(第一部分)——非洲裔美国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6)

3、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

3.1.事件背景
3.1.1 冲破禁令——公民不服从

时间进入到20世纪,阿拉巴马州议会修改了宪法,致使绝大多数黑人和很多贫穷的白人的选举权被剥夺,该宪法规定:获得选民资格必须缴纳选举税并通过文化测试和州宪法综合考试。这项主观性条款在法律上的生效和应用使得大多数黑人无缘政治。塞尔马是该州达拉斯县(相当于中国的地级市)的主要城镇和票仓,而达拉斯县又是“阿拉巴马黑人带(以黑人为多数人口的地带)”的一部分。1961年,达拉斯的人口中,57%是黑人,但是15000名符合选举年龄的黑人中,只有130人登记为选民。当时,达拉斯县超过80%的黑人处于贫困线以下,以佃农、农民、家佣、清洁工和日薪苦力为主,但也有一些人是教师和企业主。而文化考试的主观性将受过教育的黑人也拒之于选举之外,甚至无法登记成为选民。在塞尔马当地仅有唯一一个白人组织支持黑人的选举权运动,这个组织名为“圣埃德蒙社区”,这是一个天主教会下的组织,致力于消除贫困与促进民权。该组织也是塞尔马(或许也是全部的“深南”地区)唯一一个公开吸纳黑人入教的白人天主教会。
一个名为"达拉斯郡选民团"(DCVL)的当地民权组织自1950年代末到1960年代初一直致力于帮助黑人登记成为选民。该组织的领导人中有一位叫阿美利亚·波因顿,她与丈夫和儿子一家人都是该组织的核心成员。但是他们不仅遭到了来自州和当地官府的阻挠,更有来自“白人公民委员会”和3K党的骚扰。1960年,县办公室设定很有限的登记选民的时间段,并以辞退开除强行驱离租住的房屋以及对黑人企业主进行经济抵制为手段威胁敢于登记选民的人,更以暴力威胁试图登记选民的黑人。有32名教师一起到县法院申请登记选民,但是他们悉数被全部由白人担当校董的董事会开除。1963年初,学生非暴力联盟委员会(SNCC)的组织者伯纳德拉法叶与另一位同伴应DCVL之邀到塞尔马,与他们一起策划新一轮的黑人选民登记动员活动。当年6月,伯纳德拉法叶遭到当地3K党成员的殴打报复,险些致死,他们试图以暴力阻止这项活动的展开。伯纳德拉法叶返回学校,SNCC的另外两名组织者,在被捕被殴打和死亡威胁面前,毅然去了塞尔马继续拉法叶的工作。
1963年9月15日,当地白人至上主义者(后调查为五名3K党成员)在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的一家浸会教会门口制造了骇人听闻的针对SCLC领导的伯明翰黑人平权运动参与者的炸弹恐怖袭击,导致4名女孩被炸死25人受伤。

我稍微介绍一下这一事件的背景——伯明翰运动:这是马丁路德金领导的运动,旨在打破种族隔离法律。运动从约1962年开始,由于参加的人不多,SCLC的负责人想到一个主意,就是招募大中小学生,每批五十人上街游行,一直持续下去,直到1963年。1963年华盛顿25万人大游行,使得肯尼迪总统最终接受了黑人领袖提出的多数要求,主要是平等的权利的要求,就是后来的公民权利法案。然而大游行过去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恐怖袭击(指前段所术的1963年9月15日炸死了四位小学生的炸弹恐怖袭击)。这场袭击后,一位白人律师以“我们都有份”进行公开演讲,为恐怖袭击者辩护。虽然FBI很快查出五名袭击者的姓名,他们均为3K党成员,但是直到2000年才对他们进行起诉,其中一名于1993年去世,两名被判一级谋杀罪与反人类罪判处终身监禁,他们申请过一次假释,被家属和亲友在听证会上立即否决,下一次可以提出假释的时间是2025年。
再回到塞尔马的历史:随后,学生组织SNCC在塞尔马发动了在当地午餐厅静坐活动表示抗议,他们遭受到人身攻击和逮捕,被捕者在两周之内高达300多人,包括SNCC主席刘易斯。
由于时间及幅面有限,不能详细叙说所有内容,在这里简述一下:自1954年NAACP打赢了布朗案的官司,虽然没有出现NAACP预期的全国性针对种族歧视的诉讼案件。而1955年蒙特格马利的“公交罢乘”运动开始,虽然出现了许多全国知名的民权运动领袖,但各种抗争仍然是基于当地的,其模式是全国性知名组织与各地组织共同发起当地的抗争运动。这些都未能推动黑人民权运动获得进展。促使黑人民权合法化的是1960年起的自由乘车运动(包括各种打破种族隔离的活动)由SNCC与各大学的学生发起,同年,SCLC在伯明翰与当地组织发起伯明翰运动(这是导致1964年公民权利法案获得通过的主要促进力量之一)。SNCC在塞尔马与DCVL主导的选民登记运动等等都是这样的例子,而律师组织则在全国各地均有本地分支,为这些运动中的被捕者提供法律援助。而早在1954年,美国北方的黑人穆斯林组织发起的黑人革命也是与全国各地的地方组织一起发起各种行动等。这只是很少的几个例子,还有大量的有影响力的组织。各组织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战略目标(或曰使命),但是各组织之间可以在其不同使命的重合处共同发起群众性的行动,在此不详细叙述了。
不过,这样的模式在中国从未有过。中国最大的一次运动——八九学运,是临时偶发事件导致的,不是策划出来的,更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组织与当地组织合作的事情。虽然整个规模很大,但今天可能有人以为“学生领袖”就是具有全国性的指挥能力的人,实际上这只是一个名称而已。当年完全是自发的,事先没有准备,中途也有很多人退出,各学校的自治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只是为了保持规模而有相互通话或见面商定协调行动。各校学生领袖也只是召集人,对任何学生没有指挥权,更无招募人员之说。我在介绍他们的历史的时候也是希望各位看一下别人的一些事前策划的动作,很多是我们从未想过的。而更重要的是:他们赞同的价值也是很多自由主义白人赞同的,所以,他们有广泛的支持,而中国人的观念几乎没有国际支持。我这样说可能让一些人惊讶,其实我们给国际社会的除了自由民主法治等口号和一些人权案件的呼吁以外,几乎什么都没有,有的都是与我们的口号不相符的行动与立场,例如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粉川仇穆仇自由主义白左信仰歧视民族仇恨…
1964年民权法案获得通过以后,SCLC和SNCC领导人多次组织当地黑人到法院申请选举权资格,但不仅遭到当地政府打压,而且当地法院还出台临时禁令,禁止塞尔马三人以上的聚集,禁止与全国性的民权运动组织与领导人接触,DCVL主席希望邀请马丁路德金牧师和SCLS组织的其他人加入他们的行动计划,但是在禁令之下遭到该组织的拒绝。最后,塞尔马八勇士(包括DCVL主席在内)以个人名义提出邀请,1964年底 SCLC正式接受邀请,并派驻两名领导人全职入驻塞尔马。1965年1月包括马丁路德金在内的很多著名的民权运动领袖聚集到塞尔马,开始在塞尔马当地和整个达拉斯地区进行抗议活动。1月2日,趁当地白人强硬派领导人克拉克不在塞尔马之际,马丁路德金违反不准集会的禁令,在布朗福音A.M.E.基督教堂发表演讲,开启了塞尔马与周边地区的选民登记动员活动,马丁路德金则离开塞尔马去各地为塞尔马选民登记运动筹款。
1月18日,马丁路德金回到塞尔马,他们开始了第一次的“自由日”运动,聚集了大量人群要求登记选民。1月22日,DCVL主席(也是一名黑人教师)终于说服了他的同事们加入到选举权运动中,聚集一起去法院申请登记选民。但是,在法院门口他们遭到了暴力驱散,他们又聚集起来,又被殴打驱散,一共进行了三次聚集,均被暴力驱散,最后他们游行示威,受到整个城镇黑人的英雄般的迎接。接下来一周开始了大抓捕,225人在法院门口被捕,他们的案子由NACCP的法律辩护基金聘请律师进行辩护,1月25日,联邦地区法庭判令当地政府败诉,要求政府必须允许至少100人在县法院门口等待登记选民而不允许逮捕任何人,马丁路德金当时即带领大批黑人去县法院登记选民,但县警察局长克拉克逮捕了所有排队在100名以外的人。当时克拉克扭住一名女护士的手臂,她是1963年就加入塞尔马运动的老活动人士。她一脚踢倒克拉克在地,即时被四名克拉克的助手用警棍围殴。许多人当时极其愤怒。当警察带走她时,许多人要上前阻止,被金博士命令退后,让警察带走了这名护士。金的助手对聚集的群众说,对她违反非暴力原则表示遗憾,因为这样会使媒体不会关注登记选民问题。纽约时报刊登了警察围殴女护士的照片,女护士与克拉克的故事成为了媒体焦点。女护士对媒体表示如果重新选择,她一定还会这样做,面对警察的残酷对待,她不会有其他的选择。
在这里,我们可以再次审视一下:1.在89学运中,我们没有具体的法律目标,而法律目标才是能够保护个人权利的。89提出的要求只是针对当时的中共政府的表态以及要求不得秋后算账而没有建设性的,如游行示威合法化的目标;2.非暴力原则和公民不服从原则,3.X倡导的暴力革命原则。
在1963年,六大领袖组织华盛顿大游行之前,X说,这场华盛顿游行应该叫华盛顿放屁。如果我们遇到53岁女护士被反扭手臂后的自卫以及被众警察围殴带走,我们所有人都会忘记自己的使命,每个人都会现场阻拦警察和现场声援呼吁,而SCLC的反应是否令我们惊讶?有人会说,他们与我们今天不同,因为联邦政府是坚持与支持人权的政府。实际上,南方黑人面对的和反对的不是联邦政府而是坚持种族歧视和种族迫害的州政府,州相当于他们的国,而联邦政府相当于国际社会。
这是美国纵向分权的状况,而我们心中除了大一统的等级制,对于分权,尤其是纵向分权,毫无概念。在纵向分权之下,一个人会面对两个政府,每个政府管理不同的事务,但是,州政府才是公民个人生活天天面对的政府,联邦政府显得比较遥远。如果我们将对立的双方确立,就会发现他们当年与我们今天所处的处境是一样的。我们所面对的中国政府相当于州政府,它是打压人权的,我们所面对的国际环境是支持人权的,它相当于联合国。中国政府一向是承认了国际人权法的高级法地位,但国内法与国内的做法均违背国际法准则。而中国政府的残酷性和当年州政府也是一样的,这就是我介绍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的原因。

3.1.2 金博士按计划入狱
再说马丁路德金在布朗福音A.M.E.教堂发表演讲后离开了塞尔马去外面筹集资金的同时,他与约翰逊总统通过数次电话,1月15日,两人决定以塞尔马为基地,推动黑人公民平等选举权的法案通过。在随后的1月18日的“自由日”当SCLC与SNCC组织大量人群去法院登记选民时,政府人员采取策略性应对方式,克拉克阻止黑人选民进入县法院,但是警察表现得同情示威者,没有逮捕或殴打来众。然而期间,金博士被国家州权党的一名领导人撞翻在地,被美国纳粹党的领导人扬言说要来塞尔马“把金赶出塞尔马城”,舆论大哗,克拉克逮捕了这两人。
在金遭受攻击被报道之后,北方的黑人民族主义领袖马尔孔姆·X(这是前面介绍的第九位黑人领袖)用公开电报形式向威胁把金赶出城的美国纳粹党领袖喊话:“如果你针对我们黑人的民族复仇主义在阿拉巴马变成实际的人身攻击,……,你和你的3K朋友们将会遭遇到我们的人,我们这些相信以自卫来捍卫自己权利的人,的最大程度的人身攻击作为报复,我们将不惜一切手段。”
这时金博士正在为制造塞尔马运动的公众影响力而策划一个入狱行动。2月1日,他与另一名同事在开车时故意违反警察的交通指令,最终如他设想的一样,他与这名同事被捕,关押在这名温和派白人警察管理的监狱。两人均拒绝保释。
同一天,他领导的宗教领袖组织SCLC与学生组织SNCC(这是前述第十位黑人领袖担任主席的组织)向外传播消息,并发起了达拉斯邻县佩里县的大规模抗议,700名学生与市民被捕;同一天,纽约、芝加哥等地发生为声援塞尔马运动的占领联邦大楼的静坐抗议;同一天,在美国北部和西部学生组织SNCC的成员也组织了抗议;同一天,塔克基学院(这是前面介绍中的第二位黑人领袖所建立的历史上第一所黑人的大学)学生因与SNCC合作搞公民抗命以声援塞尔马运动而被捕;同一天,更有声援者在白宫外围坐直到夜晚。
X在塔克基学院向3千名学生发表演讲,这时两名为塞尔马选民登记运动全职工作的SNCC成员在场。他们邀请X到塞尔马,为他们计划中的2月4日早上开始的抗议活动作项目启动演讲,地点是一个月前金博士启动塞尔马选民运动演讲的地方,布朗福音A.M.E.教堂。但是当X抵达后,宗教领袖组织SCLC的成员希望阻止X作演讲。X向他们表示自己无意破坏他们的工作。在演讲中,X警告抗议者小心“居家奴隶”(这是一个历史词汇,指在奴隶制合法的时代承担家佣工作的黑奴,他们地位比田里干重活的“田间奴隶”高。在当时,部分地位较高的黑人支持白人地位优越于黑人的社会状态,因此遭到讥讽),X说,这些人是黑人获得自由的障碍。金认为这是X对他本人的攻击。X对金太太说,他是希望警告白人万一金博士在塞尔马失败的话,他们将会遇到怎样的“另一个人”,而且他告诉金太太,自己将在月底在阿拉巴马招募他的“非洲裔团结组织”的人,但是两周后,他遭遇了暗杀。
2月4日,林登·约翰逊总统首次公开发表声明,表示支持塞尔马运动(是否感觉到类似今天国际社会,如联合国,支持中国团体或个人为个人权利而付出的牺牲?)在同一天中午,托马斯法官在司法部的催促下发布法官令,命塞尔马在每一个选民登记日必须接受至少100名申请人的申请,且所有申请必须在第二个月之内完成登记程序。这时,一位SCLC成员安德鲁·杨,担心X的到来会导致暴力活动因而宣布暂停示威活动。但是,金博士的助手要求人们继续在选民登记办公室外排队申请,而金博士从监狱里打来电话给杨,告知示威活动应当继续。
2月5日,金与他的同事缴纳了保金出狱。2月6日,白宫宣布将敦促国会在本届国会上批准选举权法案通过,并将派副总统与司法部长在下周与金会面。2月9日,金到华盛顿,分别与司法部长、副总统会面,并与总统约翰逊和白宫助理进行了7分钟的简短会谈。之后,金报告说,总统将“很快”发布消息。
3.1.3 佩里县暴力镇压与游行计划的产生
整个二月,金、SCLC成员和国会议员在塞尔马见过几次面。塞尔马的行动也在邻近的五个县获得了大规模的声援游行和其他示威活动,只有龙蒂斯县因为害怕Klan历史上的暴力与谋杀,声援塞尔马非暴力运动的参与者人数比较少,即使金博士3月1日亲自到那里也不能激励更多的参与者。
到1965年1月1日到2月7日,超过3000人被捕,但新登记上的选民不足100人,除此,成百上千的参与者在运动中受伤或者被雇主列入黑名单。DCLV活动人士越来越对于宗教领袖组织的抗议感到厌倦了,他们还是更期待关于选举的法官令在2月4日发布以后能够看到长期的改观。金博士领导的SCLC对达拉斯县的立即发生的选民登记数没有太大的兴趣,他们的首要关注点是制造一个公共事件并促使选举权法案成为白宫的首要工作。金的两位助理在二月的第二周在县法院门口的非暴力抗争的对峙中被捕,随后塞尔马的学生自己组织起来继续抗争。金说,要想使法案获得通过,我们需要通过龙蒂斯和其他县的大规模的声援抗议,因为塞尔马的人已经很疲劳了。到当月底,塞尔马15000名可登记的黑人中仅300人成功登记为选民,而白人有9500人(可以想见如果黑人都获得选举权,那么当地的政治必然发生巨变,以此看可以理解为什么虽有各种不同的平权运动的组织和领袖,但他们能够在具有极大分歧的情况下互相合作共同推进平权在法律上的实现)。
1965年2月18日,SCLC的负责人维维安(C.T. Vivian)到佩里县带领人们游行到马里昂法院,抗议一位SCLC成员的被捕。州府得到指令要把维维安当打击目标。阿拉巴马州部队正在法院等游行队伍的到来。示威者到达后,他们突然熄灭全部的路灯,冲进示威人群,对示威者进行攻击。其中一位活动人士及牧师吉米·李·杰克逊在遭州军队射击受重伤,2月25日因伤口感染去世。他是家中唯一有工作的人,他的去世使得他的家人,父母妻子与小孩顿时失去收入来源。这次的游行由于事先未联系媒体随行,整个事件尽管伤亡惨重,却没有任何图片可供报道。
2月28日杰克逊的教会举行了公开的悼念大会,会场上群情激奋,金的负责塞尔马选民登记运动的助理提出一个惊人的游行计划:通过高速公路从塞尔马游行87公里到蒙特格马利,与州长就杰克逊的死亡直接对话,要求州长表态是否命令了州部队关闭路灯并袭击示威者。他说,这样的策略是要将马里昂和塞尔马的人们的愤怒与痛苦聚集到非暴力目标上来,因为很多人异常激怒,希望以暴力方式进行报复。马丁·路德·金因为当天要回父亲的亚特兰大教会做演讲,他表示支持本次游行,但是让提议人代表他带领这次的游行行动。
但是SNCC对此次游行持有强烈的保留态度,尤其是当他们得知马丁·路德·金不会亲自到塞尔马参加这场游行而是委派这位提议的助理带队的时候。自1964年亚特兰大的民主党大会上因竞选代表资格问题,SCLC与SNCC之间的关系就开始趋于紧张,SNCC认为SCLC与美国建制派的密切关系(主要是指马丁路德金与包括总统在内的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损害了SNCC的草根民主运动的诉求,因此SNCC尽管一直为塞尔马的平等选举权运动作努力,却不愿意与SCLC共同发起这场游行。SNCC的主席刘易斯也是SCLC的董事会成员,他支持SCLC的提议,认为这样是有意义的,因此SNCC同意刘易斯以个人名义参加,作为象征性参与,SNCC只派后勤团队,如宽带电话线路和人权医疗委员会的急救小组,加入到这次游行中来。
对于这次游行计划,州长威利斯公开表示谴责,3月6日,即游行开始的前一天,他说这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他将不惜一切手段确保没有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他指出,这样的游行将破坏交通秩序。州长授权高速公路阿拉巴马巡逻队负责人“使用一切必要手段阻止游行”。